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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高能(2024年第1期)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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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廉洁文化建设电子期刊

高能物理所纪委主办

中国·北京

高能物理所纪委
2024年3月

2024年第1期

总第1期

清风高能

内部资料 
请勿外转

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和建设科技强国再立新功

内部资料 
请勿外转

【目录】

警示案例

兼职岂能随意 酬劳不可乱拿/04

警示教育系列漫画(一)/10

廉洁文化

六尺巷里悟争让 /12

科研诚信

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14

 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16

兼职岂能随意   酬劳不可乱拿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兼职取酬行为,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但仍有部分人员理想信念松动、侥幸心理作祟,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妄图“权”“利”双收,结果受到纪律的惩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 4 起兼职取酬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守住兼职“红线”。各单位要将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纳入重点监督范畴,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兼职报批、日常监管等机制,对不按照规定报批、违规兼职的,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警示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违规兼职取酬披上了“隐身衣”

        江苏省高邮市临泽镇党委安排原副镇长温义章为辖区内某企业提供驻企服务,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每月给温义章发放工资。明知违规,温义章却为自己兼职取酬披上“隐身衣”:安排其外甥女司某某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在给司某某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多支付 2000 元作为温义章的“工资”。2018年 10 月和 2019 年 10 月,司某某分别将代领的共计 7.8 万元工资及福利转账到温义章妻子账户。温义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警示案例

将兼职单位当作自己的“提款机”

        贵州省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项目发展股原股长黄鹏在违规兼任兴义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间,以加班、交通、通讯、项目资料编制等补助名义从该中心领取报酬共计 7 万余元。黄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规兼职所得。

违规“挂证取酬”

       有的党员干部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不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
       如四川省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某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领取薪酬。唐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

违规发挥“余热”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深谙“权力投资”之道,追求“放长线,钓大鱼”,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便开始发挥“余热”。
       如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提前退休,同年未经组织审批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和业务范围内的某民营房地产企业担任顾问,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叶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警示案例

【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

       院属单位所聘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所聘人员从事学术性和公益性兼职活动。院属单位应对所聘人员兼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所聘人员不得擅自兼职。所聘人员擅自兼职的,所在单位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拒不改正的,所在单位可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和工资。
       经审批同意的兼职活动,本单位、兼职单位与个人应当对兼职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福利保险、保密义务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约定。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警示案例

【高能物理所工作人员兼职相关规定摘编】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后,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每年累计兼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未经批准不得兼职。
  第六条 工作人员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高能所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并附兼职单位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经所在部门、主管所领导审批同意,涉密人员应同时经所保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兼职。
  3.在兼职单位取酬的,还需签署《高能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协议书》或兼职单位提供的三方协议书,对兼职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福利保险、保密义务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九条 兼职任期届满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警示案例

        第十条 鼓励工作人员从事可扩大研究所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的学术性和公益性兼职活动,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兼职,以及担任国家级荣誉职位、学术顾问、专家组成员等。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年年底须对工作人员兼职情况进行核查,并向人力资源处报送《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情况年度备案表》,由人力资源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兼职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拒不改正的,可调整其岗位和工资。侵害研究所权益的,研究所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给予处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层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制度依据:《高能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

警示案例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某县交通运输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钟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人民币11万元。2015年9月,钟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趣说纪法】
车轮腐败变花样 用车就找企业帮
免费借车非真心 皆因被管的对象
从严治党落实处 劝君莫算糊涂账

警示案例

       经某学校校长姜某同意,该校将会议费结余45104元以储值卡和押金条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某风景名胜核心景区某度假村。该校先后在度假村使用预留款召开3次会议。在召开会议期间,该校存在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超标及娱乐费用共计26641元。2015年10月,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趣说纪法】
度假村里有洞天 开会交流好心情
保龄球馆做运动 娱乐参观看风景
公款打造后花园 纪律来治作风病

在风景名胜核心区开会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

廉洁文化

      《菜根谭》中有言:“路径窄处,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的,减三分让人嗜。此是涉世一极乐法。”待人接物,谦让是一种礼貌,也是一种修养,于人于己都有大益
       据桐城县志记载,清康熙时期的文华殿大学士张英在京城做官时,老家桐城的亲人与邻居吴姓人家因宅基地发生争讼,张家人便写信给张英求助。张英获悉情况后,当即给家人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收到诗信后家人顿悟,主动让出三尺界墙。邻居深受触动,亦退让三尺界墙。于是两家之间便有了一条带着乡里温度的“六尺巷”。此后,“六尺巷”的故事在桐城乃至全国流传开来。一条“六尺巷”,美谈传百年。
        “六尺巷”的故事,彰显了乡邻之间、亲朋之间、人与人之间谦和礼让、和谐相处的传统美德。故事已成过往,但古人的谦让品质和博大胸襟,却启示世人大度做人、克己处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谦让、追求和合的民族,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谦让是追求个人修养、为人处世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儒家提倡的“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抑或是“温、良、恭、俭、让”的处世美德,还是道家所说的“夫唯不争,故无尤”,都是旨在劝导世人少争多让、不争常让。

六尺巷里悟争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廉洁文化

        其实,“争”与“不争”是每个人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既包含着争什么、怎么争、为谁争,也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取向。一个人在学习上力争上游,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当然值得肯定,但若是在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锱铢必较,或者认为只有靠“争”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甚至不惜为此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这样的“争”就是不可取的。反过来讲,若是打着“不争”的幌子,工作中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岗位上不敢担当、不愿付出,这样的“不争”同样也不可取。正确的做法,当如《道德经》中所说,“为而不争”。
       在担当作为上争先恐后、在功名利禄上主动谦让,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李大钊在北大任教时,把大部分收入用来资助同志、接济贫苦青年,而他自己的午饭几乎都是大饼馒头就白开水,许多接触过李大钊的人对他都有这样的评价:在涉及个人名利地位的事情上总是谦让。李大钊争的从来不是个人名利得失,而是民族兴衰、革命事业。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两弹一星”元勋,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躬身科研、只争朝夕,成就惊天动地事,却甘做隐姓埋名人。他们用行动告诉人们,共产党人到底该“争”什么、“让”什么。
        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应树立正确名利观,明确“争”与“让”的价值选择,主动争任务争责任,自觉让功利让名位,以“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无私奉献、干事创业。

科研诚信

      为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和科研生态,守护公平公正的同行评议环境,确保学术评议的纯粹性、真实性,提高评议人员的责任意识,倡导在学术评议中的诚实守信行为,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学术评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给我院科技人员以下提醒: 
        提醒一:未恪守专家身份“跨界”参与评议。学术评议人应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加学术评议,提出客观公正、明确详实的专业评议意见。反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学术评议或学术咨询。
       提醒二:未尊重被评议人学术原创。学术评议人应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要求、保护被评议内容原创性和学术权益。反对利用评议权力拖延评议时间、剽窃学术思想、泄露评议内容、诱导文献引用。
       提醒三:“挂名”评议。学术评议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尽职尽责、自主完成学术评议工作。反对敷衍塞责,或自行转交、委托他人完成评议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议意见。
 

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

来源: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网站

科研诚信

       提醒四:“人情”评议。学术评议人应珍爱学术的纯洁性,保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纯粹性和公正性。反对接受被评议人及其关系人、关系单位的各类请托评议行为。
       提醒五:歧视性评议。学术评议人应针对评议材料的学术质量进行评议,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语言、性别、年龄、所在机构等的被评议人一视同仁。反对任何歧视性评议行为。
       提醒六:评议过程“一言堂”。学术评议人尤其是评议组召集人(组长、主席等)应在评议过程中营造民主氛围,保证评议专家发言的独立性。反对利用学术身份或权威引导评议结果、压制不同意见。
       提醒七: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评议内容和结果。学术评议人在评议过程中不应向第三方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不应违规透露评议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反对通过透露评议人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八:未回避利益冲突。学术评议人有义务将自己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学术关系告知委托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回避。反对隐匿潜在利益冲突参与学术评议。

科研诚信

        2024年2月19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微信公众号“期刊分区表”发布了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聚焦两类问题:(1)破坏科研生态良性发展的学术不端行为,例如引用操纵和论文工厂;(2)影响我国学术成果的国际化传播、出版经费有效使用的不当行为,例如中国作者占比畸高(结合APC费用、期刊学术声望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 上述两类问题均为科研生态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因此,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不再区分预警风险等级。
        期刊预警不是论文评价,更不是否定预警期刊发表的每项成果。预警期刊旨在提醒科研人员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提示出版机构强化期刊质量管理。
      《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确定原则是客观、审慎、开放。期刊分区表团队希望与科学共同体、科研管理部门、期刊及出版商等共同努力,夯实科学精神,打造气正风清学术环境。

中国科学院发布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来源: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科研诚信

 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审    核:李    伟
编    辑:杨明婕   徐    华   李    颖  
电    话:(010)8823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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