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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剖析

文档/电子书教育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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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计财务处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剖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把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十年磨一剑,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歪风邪气。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是保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助力会计财务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财会监督在全面从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计财务处组织编制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剖析》,选取与人民银行履职息息相关,与财务核算密不可分的典型案例,从财经纪律、制度落实、会计实务视角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达到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规的目的,帮助基层会计财务人员有效识别财务风险,严把资金使用关、审核关、监督关。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良好的作风是干事创业的基石,希冀人民银行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及财务人员深刻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法规,以规范的财务行为促进提升财务治理水平,更好推动人民银行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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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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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违规吃喝  ……………………………………………
    一、公款吃喝 ……………………………………………
    二、超标准接待 …………………………………………
    1.无公函、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 …
    2.超过陪餐人数、接待标准 ……………………………
    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
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一、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
    二、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等………………………………………………………
    三、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领取,或通过下属单位、关          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
第三篇 公款旅游………………………………………………
    一、公款国内旅游 ………………………………………
    二、公款出国(境)旅游 ………………………………
    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一、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
    二、违规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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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四、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          通信等公务用车………………………………………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 …………………………………………
    一、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内部接          待场所,超标准装修、配备家电……………………
    二、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          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
    三、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配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第六篇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 …………………………………
    二、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
    一、违反相关规定、超过标准报销问题 ………………
    二、违规领取和发放劳务费 ……………………………
    三、违规设立“小金库” ………………………………
    四、挪用、套取或不当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
    五、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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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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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违 规 吃 喝

人民银行甘肃省永昌县支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 年8-12 月,永昌县支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77273 元,加上办公室相关结余资金1667 元,合计78940 元,用于餐厅、酒店、农家乐、羊肉馆、商店的餐费及烟酒款支出。原党组书记、行长李振祖,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杨远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国库会计股股长姚玉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生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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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公款吃喝

祸患常积于忽微。公款吃喝,看上去是小问题,实则隐藏着“特权思想”的苗头,造成国家资财挥霍浪费。案例中相关人员将公款用于餐厅、酒店、农家乐等餐费及烟酒款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相关纪律法规,在中央坚决纠治“四风”的当下,仍旧心无戒惧,反映出其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看成不能触碰的“红线”。
                                                          

非俭无以致廉。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公款吃喝不仅造成铺张浪费,更滋生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用公款大吃大喝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吃掉的是国家资财,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公职人员要克服口腹之欲、少贪口腹之利,自觉避免组织或参加公款吃 ,坚决抵制“舌尖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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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公款吃喝

1.无公函、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至2020年,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超标准接待,并通过填写“空白公函”、更换原始菜单、虚增接待次数等方式,将单次超标准公务接待拆分报账,共涉及超标准公务接待费11.9万元。2021年7月,局党组书记、局长庾江荣受到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处理,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綦恒军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继红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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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超标准接待

“偭规矩而改错”实为错上加错。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无公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的“硬杠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一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利用公函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有的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有的搞“一函多餐”,有的“超标准接待拆分报账”。将公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与公函接待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终会受到惩戒。
严监管才能防止“吃公函”行为。利用公函等搞违规吃喝,表面上是满足口腹之欲,实质可能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搞利益输送。会计财务人员要用好财务审核的“慧眼”,严格报销审核,强化接待费用报销结算管控,防止各类“隐形变异”。各单位应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派出公函审批制度、派出公函登记台帐制度以及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函管理,避免虚开、滥开、乱开公函行为,让每张公函有迹可循,杜绝“吃公函”行为。

1.无公函、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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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超接待接待

2.超过陪餐人数、接待标准

河南省气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强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 年3 月16 日,赵国强等人到洛阳市气象局调研,当晚接受该单位超标准接待,共计消费5332 元,人均消费761.7元,其中违规饮用3 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 元。当天,赵国强等4 人入住洛阳市某酒店,4 人当晚住宿费共超出标准322 元(其中赵国强个人超出标准118 元)。以上费用均由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伪造公函、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赵国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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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超标准接待

典型案例

2.超过陪餐人数、接待标准

奢靡不改,纪法必究。《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案例中相关人员未遵守接待标准和规定,存在“超标准接待”、“接待过程中违规饮用高档白酒”、“接待对象住宿费用超标”等问题,同时对超标准住宿费用本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采取拆分单据、伪造公函、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违反相关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安排高档菜肴、酒水,体现的不是热情,碍于情面没有坚持原则、半推半就接受,体现的也不是尊重。剖析许多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例,很多人的贪腐之路就是“热情接待”开始的,权力快感、酒桌文化等扭曲观念带动一些党员干部铤而走险违规吃喝,从吃吃喝喝到迷失自我、腐化堕落,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惩戒。
尚俭戒奢,遵规守纪。“舌尖上的腐败”要常抓不懈,公务接待大吃大喝行为不仅违反财经纪律,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助长歪风邪气,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各级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凡搞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的,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对严重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被接待人员对超标准接待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对明示或暗示他人提供超标准接待,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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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超标准接待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刘斌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2017 年12 月18 日至21日,刘斌等一行3 人赴该公司成都项目部检查工作。12 月19 日晚,刘斌等人接受该公司成都项目部的公务接待,违规饮用项目部提供的单价860 元的高档白酒共5 瓶,饮酒费用通过虚开发票降低单价等方式公款报销。12 月20 日晚,刘斌等人再次违规接受成都项目部公款宴请。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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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

典型案例

党性修养不足,自我监督失效。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都明确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案例中相关人员在检查工作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公款宴请,作为纪委书记,理应熟知党纪国法,但是知纪违纪,反映其党性修养不足,对八项规定的认识不深,对自我要求不严,导致违纪行为发生。

坚持“亲”“清”原则,做到廉洁交往。“亲而有度、清而不疏”,是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须把握好的界限。党员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过程中,应坚持“亲”“清”交往原则,做到公私分明、界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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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一篇 违规吃喝 >> 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

第 二 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人民银行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7 年至2019年,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高管发放电话充值卡并超标准发放通信补贴,金额共计4.62万元;违规向员工发放保健费、健康补贴和劳保用品,折合共计66.68万元。2021年9月,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贵甫,原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周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缴退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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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超过规定标
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典型案例

集体决策违规践踏规章制度。《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对津补贴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即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案例中“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保健费等”行为,突破了关于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规定,造成发放津补贴失序。
发放津补贴应有据可依。发放津补贴应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不能自行设立项目发放津补贴。如“中元节补贴”“签到奖励“等,又如“交通费”“窗口补贴”等已包含在现行津补贴范围内。二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不能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能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能普发夜餐补贴和加班补贴。人事部门应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会计部门也应发挥好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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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超过规定标
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1.西安市碑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赵永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 年8 月至2017 年12 月,赵永强任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该办违规决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补助费等68 笔,合计41.56 万元;2013 年1 月至2015年2 月,该办违规发放补贴11 笔,合计3 万余元。赵永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 年9 月,赵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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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违反规定
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

典型案例

有章不循则遗患无穷。《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规定: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补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案例中“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补助费”违反津补贴发放的规章制度,造成滥发津补贴行为,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敬畏规则方能行止有度。用公款发放津补贴会影响收入分配制度,造成各群体之间收入分配不均、分配秩序紊乱,挫伤工作积极性,还会引发不正之

风。各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规范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建立与工作职责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约束。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监督关,坚决遏制乱发津补贴、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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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违反规定
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宇因下属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3 年9 月至2015 年2 月期间,该管委会工作人员先后8 次在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加班费、补贴和奖金等,共计23 万余元。2013 年1 月至2015 年6 月,该管委会先后25 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共计8 万余元,并以虚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费等方式入账核销。2018年6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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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违反规定
下属单位领取,或通过下属单位、关联单位
(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典型案例

纪律观念缺失,主体责任落空。《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案例中管委会工作人员在下属单位领取加班费、补贴和奖金,工作人员对津补贴制度规定不了解,纪律观念缺失,党委未能对违规领取津补贴行为予以制止,主体责任落空,导致“靠吃”行为,转嫁成本通过下属单位变相发放津补贴。

发挥财务监督,守住纪律红线。使用隐蔽手段利用管辖或审批权限在下属单位领取津补贴,不仅会加大下属单位财务负担,挥霍浪费国家财产,“靠吃”行为也会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单位应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加强政策解读,将正常激励与违规发放区分开来,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监督,防止政策执行中的违规“变通”,管好钱袋子,绝不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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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二篇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违反规定
下属单位领取,或通过下属单位、关联单位
(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第 三 篇
公 款 旅 游

山东省东平县政协原副主席赵永恕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 年5 月15 日至19 日,赵永恕带队赴安徽省、江西省考察精准扶贫工作。考察期间,赵永恕等人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实质性学习考察,多数时间到安徽、江西等地景点参观旅游,对精准扶贫工作仅在就餐期间与接待方进行了简单交流,旅游产生的景区门票等费用16084 元在单位报销。赵永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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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款旅游>>公款 国内旅游

典型案例

管理宽松软,财务监督松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也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案例中,违纪人员名义上是学习考察,多数时间到安徽、江西等地景点参观,仅在就餐期间对工作进行简单交流;此外,将旅游产生的门票等旅游费用用公款报销。反映出单位日常管理宽松软,日常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格,致使公款为私人旅游买单。
严格日常管理,把牢财务关口。调研考察、会议培训本是开拓视野、拓宽思路、借鉴经验、增长知识,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借公务活动名义组织各种公款旅游,如:考察学习游、红色教育游、招商引资游等。组织公款旅游,借外出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到风景名胜等景区游览参观,导致本可以就近安排的公务活动舍近求远,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公务活动拖上两三天;同时,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在差旅费中报销,不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浪费财力物力,更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从财务角度,加强财务审核,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公款真正用于公务活动开展。广大党员干部也应端正态度,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给不正之风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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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三篇 公款旅游>> 公款国内旅游

人民银行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2014年至2018年,许臻在出国(境)及国内公务出差中,超标准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50次,超标金额共计26.72万元。同时,连续三年携带家属赴塞舌尔、斐济、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地游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旅游费用28.13万元,许臻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许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2月,许臻因范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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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款旅游>> 公款出国(境)旅游

典型案例

规矩意识薄弱,触犯纪律红线。因公出国是执行公务,应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应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而案例中相关人员携带家属出国游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旅游费用。折射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漠,所在单位纪律作风教育薄弱,最终导致触犯纪律红线。
从严控制经费,发挥监督制约。以公务活动为名,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实,耗费国家大量资财,诱发腐败问题。各级单位应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之风,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安排出国(境)任务,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批。财务部门应加强审核把关,从经费上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应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把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坚决防范公款出国旅游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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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三篇 公款旅游>> 公款出国(境)旅游

汉中市勉县阜川镇镇长夏利兵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7 年 8 月,夏利兵休假期间,接受辖区某项目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邀请,携其家人赴丽江、大理、昆明、重庆等地旅游 8 天,该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1.96 万元。2018年 7 月,夏利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以公谋私,自我约束放松。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实质上也是接受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免费旅游,把应当支出的费用转嫁到管理服务对象身上,只是收受财务的方式不同,改变不了获取利益的实质,参有利益交换的,还有可能会引起贿赂。案例中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连带亲属同行的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将公私混为一谈,把亲清政商关系庸俗化,是对八项规定认识不深,自我约束放松。
公私分明,用权需谨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旦与管理服务对象有了利益瓜葛,即使对方没有请托事项,也势必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公职人员应严守职责定位,把握好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确保用权为共、用权为民。

剖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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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典型案例

第 四 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大常会办公室擅自购量2辆超标轿车问题。2012年11月,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经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擅自购置2辆超标本田雅阁轿车,且在多次核对车辆信息的过程中,始终瞒报该车辆的购置情况。阿拉善盟监察局、阿拉善盟公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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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典型案例

党性原则缺失,罔顾纪法底线国家对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都有严格限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均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需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案例中相关人员“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超标轿车”,罔顾党的纪律,并在“多次核对车辆信息过程中瞒报车辆购置情况”,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党性原则缺失,最终触碰纪法红线。

严格公车使用,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不仅购置费用昂贵,每年还有驾驶员工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支出。一些单位和部门配备公车成为权力、地位的象征,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增加财政支出,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助长奢侈浪费之风、享乐主义和攀比之风。党员干部应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超额超编配备使用公车,身体力行压减“三公经费”,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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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渭南市华阴市粮食局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7 年1 月,该局从下属军粮供应站借用公务用车一台,直至2018 年1 月被群众举报,接受调查期间才予归还。2018 年3 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仲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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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借车

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以借为名,公权异化和滥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党政机关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案例中相关人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所借用公车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下属单位承担,存在转嫁费用,导致基层单位财务负担加重。向下属单位、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用财物,表面上看是普通的借贷关系,实质上是建立在不平等主体关系之上,背后是公权力的隐形胁迫或是乞求公权力的关照,借出人借出的是手中的公权力,出借人看中的也是对方手中的公共职权,是公权异化和滥用的表现。
联合监管,遏制违规借车。向下属企业借用、占用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无偿使用车辆等各种名义的“以借为名”,不仅容易使原来的清爽关系变味,带坏政治生态,污染营商环境,还容易滋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问题。应建立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联合的车辆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党员干部也应加强自我约束,改变特权思想,时刻紧绷自律之弦,刹住“车轮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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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借车

1.人民银行湖北省咸宁市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大伟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19日,陈大伟与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洁在上班时间乘坐公务用车到咸宁市一早餐店吃早餐,被咸宁电视台《咸宁问政》栏目曝光。陈大伟、周洁分别收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补交公车使用费用。
2.咸阳市礼泉县科技局副局长窦东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 月至7 月期间,窦东峰以曾经使用本人私家车下乡办理公事为由,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4530 元。2019 年3月,窦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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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6 年1月至2017 年7 月,该局多名驾驶员在用公务加油卡加油过程中,先后38 次购买食品、日常用品等商品,供个人使用,共计4375元。2017 年12 月,该局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正处级调研员白学军、主任科员陈云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对其他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私车
 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典型案例

化公为私,终遭惩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例中相关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到早餐店吃早餐”“报销私家车加油费”“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商品供个人使用”均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权私用、损公肥私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暴露出单位财务管理不完善、审核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应吸取教训,严守公私界限。会计财务部门应完善制度,建立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车辆使用费用报销审核,防止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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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私车
 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浙江省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副队长沈荣胜(主持工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经沈荣胜同意,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日常接送该中队工作人员上下班。沈荣胜作为领导人员,抓作风建设松懈,监管不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21年3月,沈荣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规矩意识不足,纪律作风松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种类及用途进行明确规定: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案例中相关人员“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日常接送该中队工作人员上下班”,违反执法执勤用车通途使用车辆,相关人员对八项规定认识不足,单位纪律作风松弛。
严格公车管理,严守用车制度。随着公务用车管理改革,一般公务用车逐渐减少甚至取消,但执法执勤用车仍需保证,一些单位便打起来执法执勤用车的主义,将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执法执勤用车固定给单位领导使用,既挥霍浪费公款,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能随意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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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第四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用途使用或固
  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第 五 篇
楼 堂 馆 所 问 题

青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王作安违规装修改造楼堂馆所问题。2017 年年3月起经王作安同意,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33万元,将红岛绿洲湿地公园项目示范园区办公室和红岛经济区办公楼23层装修改造成接待场所,用于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内部接待,王作安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王作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6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
  扩建楼堂馆所、内部接待场所,超标准配装修、
  配备家电

典型案例

政治意识、政治规矩淡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3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和场所。《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案例中相关人员在相关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决策装修改造内部接待场所,反映其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不能执行党中央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的决定,对于党中央部署不能贯彻落实。

坚守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楼堂馆所问题,反映一些领导干部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淡漠,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易滋生养尊处优、脱离群众、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还会涉及资金来源合规性,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均关乎着党风政风。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会计财务部门应强化资金管理,严格审批流程,严把违反规定建设、超标准豪华装修的资金关口,刹住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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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
  扩建楼堂馆所、内部接待场所,超标准配装修、
  配备家电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问题。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于2015年9月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省政府负责同志批准,通过购置写字楼方式建设,规划作为业务用房,主要用作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等经办服务。在实际使用中,部分作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还设有24间客房,改变了业务用房的用途,其中涉及财政部门项目资金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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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以技术用房等名义建设
         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
         置办公用房

典型案例

政治本色缺失,轻视漠视党纪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案例中相关人员以业务用房为由购建写字楼,但是在实际使用中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和客房,违反规定私自改变业务用房用途。
发挥财务监督,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的重要举措,个别单位、部门打着技术业务用房的旗号兴建楼堂馆所,背后仍是享乐主义思想,各级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建设使用办公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摒弃特权思想。会计部门应监督好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强化财务风险提示,斩断借业务用房贪图享乐、大搞奢靡之风的载体,使财政资金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39

剖析警示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以技术用房等名义建设
         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
         置办公用房

西青区西营门街党委书记高祝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高祝杰原使用办公室为套间306室,里外两间,外间办公,里间做休息室,属于严重超标。为应对检查,高祝杰欺瞒组织,明里将303室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暗里却攥着306室钥匙不放,实际仍为他个人使用。在西青区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后,高祝杰自认为“风头”已过,让人将306室的里间门用一组没有后挡板的衣柜进行伪装,玩起“障眼法”,形成暗门暗室。“暗室”内床铺、电视、冰箱、洗浴等设施一应俱全,犹如高级宾馆。经市纪委核查,高祝杰处心积虑占用两套办公室,303室使用面积28.63平方米,306室使用面积48.47平方米,共超标53.1平方米。2016年4月20日,经西青区委批准,西青区纪委对高祝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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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超过规定标准配备、
         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典型案例

弄虚作假终成作茧自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备和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案例中相关人员办公室为套间,里外两间面积共77.1平方米,超标53.1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管理规定。清理中攥着钥匙不放,未按要求进行清理腾退,弄虚作假走过场,搞阳奉阴违。清理后通过假衣柜实质占有办公用房,还为办公室配备豪华家具,违反了办公用房使用规定。
锤炼党性杜绝铺张奢侈。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实质上是办公用房使用中的铺张浪费,造成固定资产使用的浪费;配备豪华家具增加费用开支,也是贪图享乐和形式主义的表现。在清理规范中“打擦边球”,心存侥幸心理,影响整治工作效果,助长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领导干部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具配备上,应树立办公室主要作用是办公,“是开展工作的场所而非用来生活享乐”的思想,严格遵守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不搞攀比、不摆阔绰,要甘于俭朴,带头弘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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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五篇 楼堂馆所问题>>超过规定标准配备、
         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第 六 篇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
礼品礼金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张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和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中秋节至 2018 年 11 月,陆张磊违规收受上海某信息公司项目经理卜某赠送的月饼券和手机等礼品,价值人民币 4700 元。2019年春节期间,陆张磊收受上海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赠送的红酒、冬虫夏草等礼品。陆张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陆张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党性修养,失之则堕。名贵特产类礼品主要有: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务,案例中人员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根本原因是党性修养缺乏,在利益的诱惑中迷失自我,丧失辨别和判断能力,导致突破底线。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收受礼品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党员干部在实际中应准确识别把握规定界限,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不逾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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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六篇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
        收送名贵特产

典型案例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支原副巡视员额尔德尼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中秋、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原包商银行副行长魏某赠送的礼金,合计2万元。2022年5月,额尔德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往往是党员干部腐化的开始,从收受小礼开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逐渐放松警惕,久而久之便容易突破“红线”,案例中相关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看似金额不大,但是反映出行为上没有失守,可能会埋下由小腐到大腐的隐患。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送礼”是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因素,并且背后带有所求、所图或日后满足某种需求的目的,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进行约束。党员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获取钱财,必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不能通过违纪违法、不劳而获,应该坚守本心,严管家人家风,对不义之财必须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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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第六篇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违规
    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第 七 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问题

中国快递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惠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2013 年10 月和2014 年3 月,李惠德先后通过主持召开会议、制定文件等方式,提高本人和协会有关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并于2013 年10 月至2016 年5 月,往返北京和上海162 次,均乘坐飞机头等舱或高铁商务座。同时,李惠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中国快递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职务,退赔有关费用。

自划底线,终越红线。公务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都有严格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案例中相关人员通过主持召开会议、制定文件等方式,超越财政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擅自提高交通工具标准,多次乘坐飞机头等舱或高铁商务座进行出差往返,实质仍旧违反廉洁纪律。用自定标准代替规定标准,其实已经触碰红线,以自行提高标准来逃避监督,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严格审核,合规报销。公务差旅、费用报销等都有严格标准,各单位须在国家关于差旅费等的规定下合理制定本单位标准,不得突破标准,各项费用支出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应当按照勤俭节约、保障必须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会计财务部门应严格报销审核,强化风险控制。党员干部应认识伙食、交通补助只是公务出行补助并非个人福利,在规定的范围、标准内报销日常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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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违反
       相关规定、 超过标准报销问题

某单位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H省A市B局,2018年至2020年期间,该局根据职责组织了多项评审活动。因相关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外请专家参加评审,并按规定支付劳务费,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朱某本人也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并参照外请专家标准领取了评审费共计10万余元,该局其他党员干部也轮流参与了评审活动,并领取了评审费。

发放和领取劳务费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风险。朱某身为党员干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评审活动,是其本职工作范畴,不能再领取评审费。领取和发放劳务费可能存在:未实际从事劳务,以“劳务费”名义滥发津补贴;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劳务并违规领取劳务费;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在未提供劳务情况下向他人收取劳务费等情况,存在违纪风险。
劳务费发放应把握好相关政策依据。一是是否经过批准。在经过批准参加评估、论证、咨询、验收等劳务活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廉洁性和廉政性情况下,可按规定领取劳务费。二是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务。三是提供的劳务是否系本职工作。参加本单位组织、管理的劳务活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参加各类劳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四是是否可能影响党员干部的廉洁性即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勤政性即是否影响本职工作。若因劳务费发放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且发放数额较大或从事劳动次数较多,有损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形象,则不宜领取。五是发放和领取行为是否有明确政策依据,发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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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违规领取
          和发放劳务费

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江海等4人违规设立账外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武夷山市支行未按规定将支行对外租赁房产的租金、电费等收入缴入财务大账管理,违规设立账外资金共计49.06万元,其中33.27万元用于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2021年10月,江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陈发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原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徐德富、陈志明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48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违规设立
   “小金库”
     

典型案例

纪法认识缺失,财经纪律执行控制不严。小金库”是财务违纪行为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案例中相关单位私设“小金库”,同时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和消费,将财政资金变成为“私人资源”,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映出单位相关人员对财经纪法认识不足,财务人员对财经纪律执行控制作用失效,明知私设“小金库”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是不敢讲清财经纪律规定,或对发现“小金库”问题加以纠正。
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小金库引发大腐败”。私设“小金库”容易导致不合理资金坐收坐支,为乱收乱支、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等提供资金来源,逃避监督检查,还会衍生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导致腐败蔓延。制止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严格控制并规范单位资金账簿意义重大,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财务部门作为单位财务经费核算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单位党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9

剖析警示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违规设立
   “小金库”
     

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雨等人违规收受财物、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 年,在未履行立项报批和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刘雨与洋槐村时任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刘依龙等人使用对口帮扶扶贫资金89.47 万元,实施油茶种植项目,种植后不进行养护,导致油茶长势极差、存量稀少,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浪费;通过签订虚假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方式,套取挪用对口帮扶扶贫资金45 万元。2017 年7 月,刘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 年12 月,刘志浩、刘依龙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雨违规收受的资金和刘志浩不当获利均已被追缴。

50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挪用、
       套取不当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典型案例

一旦“破纪”终将“破法”套取挪用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案例中相关人员使用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后不当管理,不仅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签订虚假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方式,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资金,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涉嫌犯罪。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扶贫资金主要是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却被有关人员不当管理造成损失浪费、甚至挪用、套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实际中对于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应严格规范管理,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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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警示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挪用、
       套取不当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1.榆林市米脂县龙镇丁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樊保宁、扶贫互助协会理事兼会计赵其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8月至9月,樊保宁、赵其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通过银行转账、提现等方式,分4次将23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出,供自己和非协会会员使用。2018年4月,樊保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原财务人员郑胜超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郑胜超在担任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会计和出纳期间,在未向分管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将收取的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席位费及报销款项共67万余元,私自存放于财务室保险箱内,并于沐尘乡需要费用支出时,未经相关审批手续直接使用保险箱内现金予以支付。郑胜超还将存放于保险箱内的6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亲戚毛某某用于经营采购。2018年11月,郑胜超退回挪用款项。2020年2月,郑胜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52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会计人员
       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

典型案例

剖析警示

底线失守、合伙串通,导致重大舞弊。案例中人员违反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刑法,涉嫌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财务人员放松对自我的要求、抵制不住诱惑,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关单位监管失职、制度存在漏洞。
职业教育、制度约束,规范会计行为。财务人员身处资金密集岗位,面临较高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约束,防范财务风险。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应加强对财务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财务人员也应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坚持诚实守信,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思想侵蚀;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实行财务印鉴、优盾等双人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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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篇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问题>>会计人员
        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计财务处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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