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办: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汉源县支行
承 办:黎州金融新媒体工作室
执行编辑:李茂爽
校 稿:张凯捷 冉 娇
责任编辑:陈高杰
2022年第8期 总第63期
目录
一 、党建活动
1. “争做惠民先锋 助力乡村振兴”——人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联合汉源建行党支部开展农民金融夜校主题党日活动
2.发挥金融青年力量 共创幸福文明城市——人行汉源县支行 党支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活动
3.邮储银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 采用形式多样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主题党日活动
二 、金融工作动态
1.在“助企纾困”中履行地方银行社会责任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源县支行践行 “情暖新市民 金融在行动”
3.服务群众,农行一直在行动
4.人行汉源支行赋能工业经济绿色发展 成功 发放县内首笔“低碳贷
5.工行汉源支行积极开展反假知识宣传 活动主题教育工作简报
三 、廉政教育
1.纪法禁令丨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
四 、央行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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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惠民先锋 助力乡村振兴”——人行汉
源县支行党支部联合汉源建行党支部开展农民金融夜校主题党日活动
为持续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8月11日晚,人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联合建行汉源支行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前往汉源县清溪镇同心村开展农民金融夜校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现场,党员志愿者们通过“一对一”现场讲解、PPT演示、现场答疑等生动有趣的方式向村民们详细介绍了反假币、防电诈和存款保险等知识。活动现场反应热烈,村民们纷纷表示不仅学到了辨别人民币真伪的技巧,而且收获了实用的防诈、存款保险知识,受益匪浅。
重温入党誓词 争做惠民先锋
面对鲜红的党旗,全体党员同志在支部书记陈庆同志的带领下,一起高举右手,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铿锵有力的誓词,强烈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位党员,一字一句,神圣而豪迈,体现了全体党员对党的无限忠诚以及为民服务的豪情壮志。
普及金融知识 践行金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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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国人民银行汉源县支行)
本次农民金融夜校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拉近了金融党员和基层群众的距离,得到村民们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支部将继续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发挥金融青年力量 共创幸福文明城市——人行汉源县支行
党支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活动
为助力汉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强国复兴 央行有我”精神,8月3日下午,人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组织辖内6家金融机构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前往汉源县人字路、春风路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活动。
黨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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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志愿活动,不仅让当地居民进一步了解到汉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养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行为习惯。下一步,支行党支部将以汉源县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持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以志愿之风,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文明形象,引领社会新风尚。
文明始于心、创建始于行,文明城市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活动过程中,志愿者们身着红马甲,手持扫帚,分工明确,热情饱满,行动迅速,对社区路面、居民楼道、楼体墙面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传播文明正能量,提升城市形象,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邮储银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织积极运用“中邮先锋”平台学习资源,高质量开展集中学习,多形式组织特色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国有大行政治担当。
活动月期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研讨交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增强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
活动月期间党支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与“三亮三比三评”紧密结合,加强典型选树,开展“季度之星”评选,为 2 名获评“季度之星”的同志颁发荣誉奖章,激励青年多学习会学习、多沟通善沟通、多读书善读书,汲取成长智慧、培养健康心态,形成正确的奋斗观和发展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做表率。
活动月期间党支部按照集团公司活动要求,联合邮政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共建、共享、共进”主题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引领经营发展。
(供稿:中国人民银行汉源县支行)
邮储银行汉源县支行党支部采用形式多样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
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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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还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播种红色希望”义务教育活动,展现了邮政企业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为建设美丽汉源贡献力量。
活动月期间党支部主动对接属地社区,聚焦重要节点和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先后组织开展防疫应急演练等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协助属地织密疫情“防护网”,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使命。
雅安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银行,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前提下,比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势单力薄,要获得生存的机会、发展的空间,要有一种危机感,要以“背水之战”的勇气突破重重围困,开辟新的道路、发展新的前景、创造新的业绩。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行积极响应“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号召,接到通知后我支行在行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一、总行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规划
雅安市商业银行召开支持重点项目暨经营工作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勇主持,会上听取各支行汇报支持重点项目及经营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支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
汉源支行在接到工作安排后,支行行领导组织多名客户经理去到九襄,对我行存量贷款客户:汉源县原味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阿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增
(供稿:邮储银行汉源县支行)
在“助企纾困”中履行地方银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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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客户:四川椒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永丰和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一一到现场进行走访,询问客户经营情况、融资需求和困难等,同时向客户宣传我行信贷政策、利率优惠政策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进一步加强《四川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行动方案》(川银保监发{202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邮储银行汉源县支行积极组织开展了“情暖新市民 金融在行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按照“统一时间、统一重点、形式多样、营造氛围”的原则,积极为新市民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
三、加强管理抓落实、合规意识入人心
汉源支行一直合规、安全经营,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的重要性,要求各部室加强督促、辅导、检查,以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通过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通过加强会计、信贷、安全保卫等的日常辅导检查,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帮助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供稿:雅安市商业银行汉源支行 万志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源县支行践行
“情暖新市民 金融在行动”
宣传周期间,汉源县支行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线上,通过电视、微信、LED等媒介开展系列报道,朋友圈转发新市民宣传链接朋友圈100人次,每天电视循环播放新市民宣传视频已达20天,LED宣传口号每天,播放充分运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介,增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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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众对新市民政策和服务的认知和理解。线下,以网点为宣传主阵地,将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直达各个区域。通过在银行营业网点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新市民产品折页、手册或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宣传。宣传周期间依托普惠金融工作站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四环锌锗工厂、社区等新市民聚集区域,采用现场展览、银企对话、支部共建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解读金融服务政策和产品,扎实对接各类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接受咨询50余人次。
通过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引导我行增强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为新市民了解金融政策和对接金融服务畅通渠道,有效提升新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有力营造金融服务新市民的良好工作氛围。
(供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源县支行)
服务群众,农行一直在行动
8月5日中午,一位中老年客户手抱一个大铁盒,来到农行汉源九襄支行的大厅,希望农行能帮助解决困扰自己的难题。经大厅工作人员了解,原来客户之前是经营小超市,这一大铁盒子是多年堆积起来的硬币,现在不经营超市了,这些硬币有的都起铁锈了,拿到其他地方都没有人接收,希望我们帮他兑换成纸币。
大厅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立即为客户整理硬币。这些硬币数量较多,且面额不一,工作人员仔细分类,整理打捆,认真仔细地为客户整理,耗时一个半小时,成功为客户兑换硬币四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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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数量巨大的硬币,工作人员没有拒绝,而是耐心地为客户清点,为客户兑换残损破钞是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体现了农行汉源九襄支行以客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理念。
雅安市“低碳贷”政策产品出台后,人行汉源县支行通过“三举措”积极推动“低碳贷”政策产品在汉源县落地落实,让政策红利惠及绿色经济主体。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主体知晓度。与地方政府合作,组织召开了政策解读及银企融资对接会3次。编印《汉源县金融支持政策及金融产品摘编》300余本,制作“金融助企纾困明白卡”电子宣传折页,将“低碳贷”作为县域重点金融政策进行宣传,提升知晓度。
二是摸清贷款底数,提高融资对接率。持续开展“金融顾问”“三访三问三送”等活动,结合公布的绿色名录库企业,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精准对接,入园访企了解融资需求。2022年以来,组织实地走访名录库企业3家。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增强服务契合度。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根据绿色企业融资需求及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开辟绿色通道,仅用了2天就为汉源县源富锌业有限公司发放“低碳贷”1000万元,贴息后的利率仅为4.5%,及时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难题,支持企业节约标煤约24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30吨,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20万元。标志着汉源县首笔“低碳贷”的成功发放。
(供稿:中国农业银行汉源县支行)
人行汉源支行赋能工业经济绿色发展
成功发放县内首笔“低碳贷
(供稿:中国人民银行汉源县支行)
金融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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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参与人次50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近70份,通过此次“反假币、反欺诈”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反假币、反欺诈相关知识的了解,提升了工商银行服务大众的社会责任形象,树立了工行懂金融、接地气,有温度的品牌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工行汉源支行将持续加强反假知识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发挥好网点作为反假货币前沿阵地的积极作用,为汉源的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工行汉源支行积极开展反假知识宣传
活动主题教育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深化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货币犯罪的意识和觉悟,打击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工行汉源支行积极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8月25日上午汉源支行副行长张革一行对支行所联系的双溪桃源村反假货币宣传点开展相关金融知识宣传。
在桃源反假币宣传点,我行员工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向群众普及新版人民币鉴别以及识别假币等金融知识,以及人民币流通、残损券兑换、假币犯罪举报办法等内容,让群众通过询问、查看、对比,对假币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假币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其次是讲解如何识别假币以及对假币的处理方式,从而提高广大客户对假币防范意识。
(供稿:工商银行汉源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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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概括,即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该条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不管受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构成本行为。
【违纪案例】
徐某,某市审计局党组书记。2020年3月,徐某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时按规定向组织备案。婚宴当天,辖区内2个局下属单位科长送给徐某礼金共计1万元。徐某事后既未退回礼金,也未向组织报告这个情况。
【禁令解析】
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行为,是指向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行为。
没有“送”就没有“收”。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为满足日后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适用于全体党员,表现为党员主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该条明确列举的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具体形式不限于列举出的上述内容,列举上述内容是因为这些较为普遍、突出,用“财物”
廉政教育
纪法禁令丨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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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BC清廉金融)
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廉政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即使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品、礼金往来,也须符合常理,讲究往来有度。对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格外小心谨慎,不能向公务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否则就会受到党纪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节选)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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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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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
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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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节选自公安部刑侦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