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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班刊28

【中国这十年】应急管理部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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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分类和使用知识(全集)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专家预计,2022年,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将达3.5亿,平均每4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年增长,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也逐年上升。而经过权威测试表明,佩戴安全头盔可抵挡85%的头部损伤,降低40%以上的死亡率。为进一步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安全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明显下降。

佩戴安全头盔发生车祸身体多处受伤,面部头部未受伤

通过车牌找到车主

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13分许,在元宝山区平庄公园南门T字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银灰色轿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撞后飞了出去,摔在地上,因其佩戴了安全头盔,摔在地上时,头盔起到了缓冲作用,最终电动车驾驶人只是胳膊、后背、腿部摔伤,头部并未受伤。事后,该电动车车主表示,幸好自己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否则后果不堪想象。

2022年8月28日上午10时48分,田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沿哈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丑哥干果店门前,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翟某剐蹭致双方摔倒,之后,田某将车扶起并骑车离开,翟某

反应过来后随即报了警,出警民警通过翟某提供的电动车车牌号调取了田某的信息,联系上了田某,田某返回现场,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022年8月26日,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在南环路边绿化带内,无人认领,执勤民警通过查询电动自行车车牌号信息,获取了电动车车主电话,经了解得知,该电动车车主前一天晚上骑电动车和朋友出去喝

酒,喝多了回去时就把电动车扔在了路边打车走了,睡一觉醒来之后忘记了车扔在哪儿,如今终于找到了。车主表示,以前自己也有这样的时候,甚至因此丢过电动车,很难找回,没想到上牌后,这么快就能找回电动车。

赤峰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再变化!

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公民义务,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是公民权利。8月30日,记者从赤峰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赤峰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就参保缴费相关事宜,记者第一时间进行了梳理。  ●参保缴费范围 具有赤峰市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或非赤峰市户籍、在赤峰市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都要依法参加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标准 380元/人,较上年度提高5元,是自治区要求的最低标准。  ●参保待遇水平 在2022年1月1日最高支付限额由政策范围内12万元调整为实际支付12万元,取消大病保险原来25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段支付比例累计提高8个百分点的惠民政策基础上,自2022年10月1日起,赤峰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600元降至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至800元(二、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由450元、900元降至300元、600元);住院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各段支付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三年累计提高15个百分点。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社区小区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公共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建成区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及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 二、整治时间 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2.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等大型车辆占用小型车辆泊位停放行为。 3.社区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行为(没有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部视为占用消防车通道)。 4.僵尸车辆。 四、整治措施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各公共场所、社区小区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即拖,从严、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私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地锁。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2.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 3.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面积”:仅仅是建议

        媒体近日热议的取消“公摊面积”一事,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住建厅网站上登的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这名聂姓负责人介绍,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近日内蒙古住建厅网站专门做了回复。 该网站刊登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一文中这样写道: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该网站接着写道,您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正是在此背景下,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网站在回复中认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内蒙古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工作,积极解决购房过程中套内面积不透明的问题。 取消“公摊面积”到底难度几何?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龙表示,取消“公摊面积”这一议题已被外界讨论多年,不久前报道的青岛市民李某购买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的案例曾引发广泛讨论,因此广大民众强烈呼吁取消“公摊面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朱海龙认为,取消“公摊面积”是一个综合性的议题,其关联的问题较多,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朱海龙看来,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促进官方层面对取消“公摊面积”议题的可行性、操作难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朱海龙说,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如何推动“公摊面积”的规范透明,消除“公摊面积”的灰暗地带,探索出一套符合现状的“公摊面积”规范机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 朱海龙认为,取消“公摊面积”还应综合考量,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从取消“公摊面积”的动议到最终相关配套制度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法一步到位,尚需一定时间,但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议题从舆论迈向实质推动,对于推动相关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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