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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清风 廉洁经办

其他分类其他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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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清风
廉洁经办

03

2024年第03期

主办:西安市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电子期刊

foreword

卷首语

栉风沐雨•砥砺前行

       廉者,政之本也。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廉洁奉公树立新风,正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达到的五个具体目标之一。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以这次主题教育为契机,善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百年大党必将如同参天大树,根深叶茂、生机勃发。
摘自《新华社》

《碑林清风  廉洁经办》 西安市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办

contents

警钟长鸣

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风不正越陷越深
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风不正越陷越深
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风不正越陷越深
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风不正越陷越深
杨兴友忏悔录(节选)
杨兴友忏悔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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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讲堂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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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理论学习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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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评论

久久为功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久久为功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围绕“国之大者”加强监督检查
围绕“国之大者”加强监督检查
身处顺境莫忘形
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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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为功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全会对“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纵深推进‘不想腐’”作出具体部署。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涵养廉洁文化,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高度自觉。要在传承中做深做实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崇高理想追求,教育引导其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实践中,各地坚持以正面教育固根本,通过提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因子,通过培树可学可鉴的廉洁典型,激励党员干部见贤思齐。

       不断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增强纪法思维。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是“同类人、同龄人、身边人”案例,持续释放震慑效应。用好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充分挖掘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丰富内容,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洁元素、廉洁理念、廉洁事迹,创作廉洁文化精品课,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各主体班课程和各类干部培训班课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克己奉公。创新廉洁文化表达形式,增强廉洁文化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等,形成全域推进、全面共进、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做到启智润心,充分运用新技术,以“阵地+作品”“线上+线下”等形式,实现宣传入眼、教育入脑、廉洁入心,使廉洁文化向全社会拓展延伸,实现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突出共建共享,注重机制上的整合提升。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单方面发力,需要各方同向同行。要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层级各领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内外贯通,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身廉洁文化建设,构建起社会化、多领域、全方位的廉洁文化互动矩阵。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作为谈心谈话、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重点内容,并纳入党委(党组)述职评议、述职述廉等范围,选树一批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典型,辐射带动党员干部及全社会共建好家风。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不断彰显清廉之美、放大清廉之效、形成清廉之治。

01/社论评论

围绕“国之大者”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到浙江调研,在之江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新华三集团,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国之大者”加强监督检查,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政治监督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着眼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国之大者”,不断深化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也是推动党中央擘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对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全党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上来,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强调,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强政治监督。要紧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紧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及时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纳入监督内容,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善于从工作偏差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政治监督是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要始终保持强烈的问题意识,增强洞察问题的政治敏锐性、研究问题的政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政治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到“国之大者”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的结合点融合点,自觉把政治监督融入到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政策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制定和落实中。强化政治监督、纠正政治偏差,就要看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有效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中央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一项一项盯住抓、抓到位。  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政治监督不是空泛的、抽象的,要深刻把握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内涵关系、目标任务、重点要求,以具体求深入,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要以具体化锚定监督任务,紧扣职责、见人见事,明确监督的任务、对象、内容、标准,通过学习把“监督什么”具体化,依据职责把“监督谁”具体化,基于实际把“怎么监督”具体化。以精准化纠治突出问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在发现、处置、整改等各环节都体现精准,防止泛化、虚化,做到纲举目张、有的放矢。以常态化确保监督成效,推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台账管理、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制度,健全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的协同监督机制,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推动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顺风顺水的仕途发展态势,让自己沉浸于不断放大的成长优越感之中,从而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警戒、自我修养……如今我已是舟沉人覆,悔之晚矣。”近日,媒体披露了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委员、荣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谭涵之严重违纪违法的忏悔细节。谭涵之身处顺境之时得意忘形、麻痹大意,不思己过、不纠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满招损,谦受益。一个人在取得成绩、身处顺境时,往往容易滋生自满情绪,一旦沉湎于鲜花、掌声和赞歌中,就会迷了心智,失去判断力,看不到缺点不足,听不进批评之声,忽视潜在隐患。在被留置前,谭涵之的事业发展一帆风顺,27岁走上领导岗位、35岁担任正处级领导、37岁上派到市级机关挂职。顺畅的发展经历,并未让他对所获所得感到珍惜,反而让他沉迷在身份和权力带来的“优越感”中,丧失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违法乱纪大肆敛财,以致断送大好前程。  仔细分析,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利欲熏心是谭涵之这类人在顺境中失足沦陷的重要原因。这些人当中,有的在工作之初,没有干出一番业绩之时,尚能谦虚谨慎,兢兢业业,一旦取得些许进步,听到一些吹捧,便开始飘飘然,任由虚荣淹没初心,变得目中无人、好逸恶劳起来;有的错把岗位平台当成自身的能力本事,获得荣誉、职位时,不是感恩组织培养,而是自高自大,以为自己无所不能,于是居功自傲,目无法纪;还有的年轻时斗志昂扬,工作任劳任怨,事业蒸蒸日上,临近退休时却乱了阵脚,认为苦尽甘来,余生皆为坦途,应该好好放松享受了,于是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谋取私利。须知,身处顺境固然可喜,如果一味陶醉成功,止步不前,放松警惕,甚至对错不分,肆意妄为,就会因福生祸,由顺境入歧途。  能否做到顺境不骄躁,得意不忘形,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信仰信念和责任担当,关乎着个人成长进步和前途命运。党员干部当自觉锤炼党性修养,提升纪法意识,筑牢信仰之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价值观,时刻警醒自己,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越要坚守初心、秉公用权、知责尽责。  “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对错,越是在功成名就、顺风顺水时,越应认清自己,谦虚为怀,潜心打磨本领,日日精进。如此,方能稳扎稳打,取得更大的功绩,迈向更辽阔的未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深入整治,发生在干部群众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就拿讲课费来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

       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从“讲课费”等具体问题上抓起,常态化纠治老问题、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要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其次,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异常存现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产生,是思想观念偏差、制度约束不足、监督管理缺失等多重因素所致,必须抓住深层次因素,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尤需提醒的是,各地在深化整治的同时,也要守住边界、尺度,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须知,之所以整治,是为了避免打着“讲课费”的旗号滋生“四风”问题,从而让讲课费回归正常、合理、合规的范畴。

身处顺境莫忘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02/理论学习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入总结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成果,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动向,对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深刻分析,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论述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提升到“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强烈使命担当和“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大无畏气概,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充分彰显了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这一命题。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并强调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3年4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2015年6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革新,就是要与时俱进、自我超越,善于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6月,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2024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并对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七个方面的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的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和深邃思考,深刻揭示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存在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这一基本逻辑,深刻阐明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根本保证、主攻方向、方法路径,为我们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战略定力、明确战略方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科学指引。  科学认识把握当前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个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二十大后,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战果不断扩大。一是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深入“解剖麻雀”,进一步弄清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内在机理,不断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违法乱纪的标准和界限更加明确,一些原来难以定性、可能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二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手段越来越丰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通过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贯通融合,发现腐败线索的能力、查处腐败问题的效率都在提升,揪出了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三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越来越科学,坚持个案查处和系统惩治有机结合,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把查办案件与推动改革、完善治理、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反腐败斗争能力不断增强,使我们能够不断清除深藏的腐败淤泥,逐步走向海晏河清。

       与此同时,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一方面,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在党的十八大前就已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心存侥幸、破罐破摔,一条道走到黑。另一方面,腐败增量仍在发生,表现形形色色。一是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危害政治安全。有的腐败分子政治野心膨胀,搞“七个有之”,建“私人领地”“独立王国”,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作祟,大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二是套取政策红利妨碍大政方针落实。有的腐败分子为谋一己之私扭曲政策初衷,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擦边球、搞选择性执行,甚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置国家重大战略于不顾,贻误宝贵发展时机。三是政商结成利益集团形成区域腐败。一些地区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一些干部不知不觉甚至心甘情愿地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代言人。四是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违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犯罪问题贴上“违纪”画皮。  这些问题说明,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一是党内政治生态尚未彻底净化,影响党内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流毒影响尚未肃清。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革命性锻造,党内政治生态气象更新,“风清气正”有了良好“起势”,但还没有形成“定势”。二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腐朽文化仍有市场,关系学、厚黑学等消极文化仍有市场,仍然有一些干部、群众对腐败“亚文化”思想上认同、行动上趋从,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破坏正常规则、侵蚀社会风气,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三是制度规范尚不完善,制度的具体化、实用性、操作性不强,制度之间衔接不畅,一些新兴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相关权力的授予、运行、监管等环节都存在真空地带,给权力设租寻租留下空间,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意欲腐败者提供可乘之机。四是防范“围猎”办法不多,一些围猎者认为,无论是拿来行贿的经济成本,还是行贿被查实后所付出的刑事成本,都远低于通过行贿得到的巨大收益,绞尽脑汁也要把干部拉下水,甚至屡次得手后还逍遥法外,精准惩治“围猎”行为的思路举措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五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虚化、管党治党力度不够,对问题不处置、不亮剑,姑息纵容、遮丑护短,有的“一把手”甚至带头搞腐败,导致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这些土壤和条件是因时因势因地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科学把握其阶段性特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把相关工作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叠加的结果,彻底铲除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中围绕“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作出“五个强化”工作部署。我们要贯通学习、一体落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精准发力、持续发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保证。要深刻把握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持续盯住、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坚持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  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加强类案分析,深化以案促改,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善于从各类大数据中发现蛛丝马迹,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快速处置和查处力度,有针对性解决“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问题。       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研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推动用好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统筹推进制度制定、教育和执行,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行贿问题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并不矛盾。要严惩行贿行为,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严肃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推动完善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健全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加大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要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切实提高行贿成本,加大对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力度,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有效遏制住行贿人“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进一步压缩“围猎”空间。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公平竞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营商环境。  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聚焦政治安全,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及时消除政治隐患。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聚焦政治立场,督促党员干部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聚焦选人用人,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树立正确导向,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是引领党员、干部向上向善的无形力量。要把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充分挖掘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丰富内容,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要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03/业务讲堂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从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案说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者按  本案中,2017年至2019年,廖炎秋借给胡某某1800万元,收回利息264万元,为何认定其违反廉洁纪律?辩护人提出,指控廖炎秋和司机唐某共同收受陈某某财物2528万余元与事实不符,唐某和陈某某系共同行贿,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廖炎秋,男,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  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至2019年,衡阳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因资金短缺多次向廖炎秋借钱,廖炎秋通过向他人筹集资金,分三笔借给胡某某共计1800万元,双方订立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20%或24%。2020年3月,廖炎秋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利息264万元,至案发尚有1070万元本息未收回。  

       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04年4月,廖炎秋通过向时任耒阳市政府副市长周某(另案处理)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谢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煤矿获利1000余万元。  受贿罪。2003年至2021年,廖炎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合、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司机唐某(与廖炎秋关系密切,系廖炎秋的“利益代言人”和财产保管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收受财物折合共计7593万余元(其中87万余元未遂)。

来源:搜狐网

       2017年至2019年,廖炎秋借给胡某某1800万元,收回利息264万元,为何认定其违反廉洁纪律?  潘明敏:第一,廖炎秋借给胡某某1800万元行为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从主体上看,廖炎秋时任衡阳市政协主席,胡某某实际控制的衡阳市某公司在廖炎秋的管辖范围内,廖炎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贷收息,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从结果上看,获得利息264万元,属于获得大额回报,且双方就剩余尚未支付的1070万元本息作了口头约定。  第二,双方订立借贷合同时不具有行受贿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不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不宜定性为受贿。一是廖炎秋和胡某某之间没有以借贷收息为名进行利益输送的犯意联络,且没有对应的谋利事项。廖炎秋的真实想法是以借贷收息方式从事营利活动,所获收益为“资金对价”,并非“权力对价”,双方没有行受贿故意。二是胡某某当时资金短缺,存在真实的借款需求。据胡某某交代,其因资金短缺,主动向廖炎秋提出借款,同期还向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且给廖炎秋的借款利率并未超过其他不特定人。经查,胡某某投资某房地产项目后需要大量资金,且借贷资金直接流入项目公司账户,用于房地产开发。三是廖炎秋的借贷资金并未优先胡某某其他的借款对象得到还款保障,其实际承担本金和部分利息未收回的风险。  综上所述,廖炎秋向胡某某借贷收息,获利264万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实质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  辩护人提出,指控廖炎秋和司机唐某共同收受陈某某财物2528万余元与事实不符,唐某和陈某某系共同行贿,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  郭亮丹:辩护人提出唐某与陈某某系共同行贿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检察机关不予支持。根据在案证据,2017年,唐某因与廖炎秋关系密切,担心自己出面做中介服务会给廖炎秋造成负面影响,便与陈某某商定,由陈某某出面做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如在该过程中遇到困难,则由唐某找廖炎秋出面协调。之后,唐某将陈某某的请托转告廖炎秋。唐某所获得的2528万余元系廖炎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某顺利开展土地整合的“好处费”,且唐某与廖炎秋关系密切,系其特定关系人,与廖炎秋共同占有该2528万余元,因此唐某和陈某某不构成共同行贿。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成立共同受贿犯罪。

       其中,2017年,唐某与耒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商定,由陈某某出面做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如在该过程中遇到困难,则由唐某找廖炎秋出面协调。之后,廖炎秋应唐某的转请托,利用担任衡阳市政协主席的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耒阳市相关公职人员打招呼,促成陈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合同并顺利开展土地整合。唐某则以与陈某某共同合作开展土地整合的幌子获取中介服务费,并承诺将获取的中介服务费与廖炎秋共享。后陈某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获得4000余万元中介服务费,并将其中2528万余元送给唐某用于感谢唐某和廖炎秋,该笔钱款由唐某与廖炎秋共同占有。  2004年至2010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谢某某在非法采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廖炎秋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谢某某所送“利息”共计1383万余元。其中,2006年3月,廖炎秋在谢某某并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私营企业主刘某某名义借给谢某某400万元,并约定超高额“利息”。后谢某某因涉黑犯罪被查处,廖炎秋为收回本息,安排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谢某某同意及配合,廖炎秋于2011年8月从法院判决执行的谢某某财产中收回本金后获取“利息”543万余元。2012年至2015年,谢某某因收购和改造煤矿等事项需要大量资金,2012年6月,谢某某邀请廖炎秋投资。廖炎秋通过其另一司机周某某(另案处理)与谢某某协商,约定借给谢某某1200万元,月息5分。2013年至2015年,廖炎秋获取超过谢某某同期对其他不特定借款人利率部分的金额为840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7月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廖炎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于2021年7月9日对廖炎秋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9月13日对其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1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炎秋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5日,湖南省监委将廖炎秋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2年3月9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廖炎秋涉嫌受贿罪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2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廖炎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唐某与廖炎秋构成共同受贿,理由如下:第一,唐某与廖炎秋系特定关系人,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唐某担任廖炎秋司机多年,深得其信任。廖炎秋不仅长期将自己违纪违法所得交由唐某保管,同时又授权唐某将二人资金共同对外投资。可见唐某既是廖炎秋的“钱袋子”、财产保管人,又是廖炎秋的“利益代言人”,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第二,二人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唐某之所以转达请托并积极推动陈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合同,目的就是利用廖炎秋的职务行为变现,本质系权钱交易。廖炎秋对此系明知,二人具有共同受贿的通谋。第三,客观上看,二人共同配合完成受贿行为。为掩人耳目、规避风险,双方一人隐于幕后,一人在台前配合,具体实施中,由唐某在台前与陈某某等人商谈条件,约定“好处费”;而廖炎秋则躲在幕后利用职权向有关公职人员打招呼、疏通关系。在此过程中,唐某不断将台前谈判情况、比如“好处费”的数额等告知廖炎秋,廖炎秋则决定和掌控利用职权提供帮助的节奏。二人里外呼应,共同完成受贿行为。第四,二人共同占有了受贿款项。陈某某在廖炎秋、唐某帮助下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顺利完成土地整合,获得了4000余万元中介服务费,并将其中的2528万余元“好处费”交给唐某,用于感谢廖炎秋和唐某。

       基于前述廖炎秋与唐某二人的共同利益关系,他们二人具体如何分配不影响共同受贿的认定。检察机关对该笔事实以廖炎秋、唐某共同受贿2528万余元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目前,唐某已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廖炎秋借给谢某某1200万元,获取超过谢某某同期对其他不特定借款人利率部分的金额为84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
  本案中,2012年至2015年,谢某某因收购和改造煤矿等事项需要大量资金。2012年6月,谢某某邀请廖炎秋投资。廖炎秋通过其司机周某某与谢某某协商,约定借给谢某某1200万元,月息5分。2013年至2015年,廖炎秋获取超过谢某某同期对其他不特定借款人利率部分的金额为840万元。该笔借贷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本案中,谢某某向廖炎秋借款1200万元,约定月息5分,经查,谢某某虽有借款需求,但给予同期其他不特定借款人的利息明显较低,故应当按照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借款对象利率的差额部分认定受贿金额为840万元。
  辩护人提出指控廖炎秋收受谢某某所送的1383万余元中,有543万余元系通过民事诉讼取得,不应认定为受贿,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法院在本案量刑时有何考量?
  第一,从双方借贷关系的本质来看,根据廖炎秋的供述和谢某某等人的证言,2006年,廖炎秋见谢某某经济状况良好,主动提出将400万元资金以刘某某名义出借给谢某某并要求获得高额回报,谢某某为了表示感谢以及继续谋求廖炎秋的帮助而同意借款,并给予廖炎秋超高额“利息”。由此可见,廖炎秋与谢某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表面上是民间借贷,实质上是权钱交易的行受贿关系。第二,关于受贿数额的认定。根据在案证据,谢某某当时煤矿经营和经济状况都很好,没有借款需求,廖炎秋在明知此情况下仍主动“借钱”给谢某某,其目的是借此向谢某某索取高额利息,所谓的“借钱收息”是掩饰受贿的幌子,因此,廖炎秋从谢某某处获得的543万余元利息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第三,从谢某某支付廖炎秋400万元借款本金和543万余元利息的过程来看,双方在谢某某因涉黑犯罪被羁押前已经达成行受贿合意,谢某某被羁押后,其财产被冻结。廖炎秋为收回“借款”本息,取得谢某某输送的非法利益,授意刘某某探监并要求谢某某隐瞒其与廖炎秋之间利益输送的真相,在谢某某的配合下,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决谢某某支付400万元本金及543万余元利息,继而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从谢某某被扣押的财产中予以执行,相关本金与利息均归廖炎秋所有。廖炎秋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不过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谢某某向其进行利益输送以及二人之间权钱交易的实质,应当将廖炎秋通过借贷收息方式所获取的543万余元计入受贿数额。
  本案中,廖炎秋受贿数额共计7593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廖炎秋系黑恶势力“保护伞”,应依法从严惩处。公诉机关结合廖炎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提出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量刑建议。

图为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围绕廖炎秋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杨兴友,男,1962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涪洋镇党委书记;务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余庆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毕节地委委员,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毕节市委常委,威宁县委书记;毕节市委副书记,威宁县委书记;贵州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专职副书记;省农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2020年12月退休。  2021年7月,杨兴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8月,杨兴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杨兴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杨兴友出生于务川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参加工作后,靠着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得到组织肯定和培养,先后在遵义、毕节两地四县工作,长期担任县级党政“一把手”,一步步从乡镇工作人员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然而,随着岗位的变换、职务的升迁、环境的变化,其放松了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慢慢地思想防线失守、信仰信念动摇、人生理想蜕变,在公与私、利与义、情与法之间做出错误选择,最终突破纪法底线、滑入犯罪深渊。
       怠于修身 初心渐忘
  在诱惑面前选择坚守初心还是蜕化堕落,根源在于内心深处的定力。很多违纪违法问题看似一念之差,但仔细剖析,主要原因还是个人修养不够、初心淡忘、定力不足所致。杨兴友也是如此。
杨兴友参加工作两年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之初,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但随着职务升迁,他手中掌握的权力慢慢增多,职务影响力也在渐渐变大,身边聚拢的别有用心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一方面,杨兴友想干好工作、取得成绩;另一方面,在看到身边的商人老板挥金如土时,他思想上又产生落差。心理失衡加之“当时在基层对吃喝、送点烟酒这些习以为常”错误思想左右下,杨兴友逐渐降低自我要求、放松自我约束,党性修养慢慢弱化、理想信念随之动摇。

04/警钟长鸣

       在县里任“一把手”的很长时间里,杨兴友作为班子的“领头雁”,对待理论学习搞形式、走过场,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仅仅将理论学习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用心学习领悟。对民主生活会敷衍了事,对其他同志提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甚至连整改材料都让人代写。  走上领导岗位尤其是担任县委书记后,杨兴友常教育下属遵规守纪、廉洁自律,自己在背地里却对党纪国法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阳奉阴违,自认为既然是“一把手”,“就是一方诸侯,说一不二”。  当工作干出一点成绩,得到上级领导肯定时,杨兴友就把成绩归功于自己,从自信、自满到自负,在身边人的奉承中飘飘然。每当看到身边的商人老板大把挣钱时,杨兴友总是要拿来与自己对比,心理逐渐失衡,产生“自己纵然有权但也只是个穷光蛋”的错误思想,以致第一次面对行贿人“围猎”时不但没有警惕警醒,反而觉得理所当然。  杨兴友第一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是任道真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商人秦某某获得该县农贸市场项目。秦某某获利后送来3万元现金和两瓶高档酒以示感谢。  “他从这个工程中获利几百万元,拿3万元来给我拜年,当时觉得不是一个大数,就收了。”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洪水般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两人的权钱交易链就此形成。此后二十多年间,杨兴友利用在道真、余庆、威宁等地任职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秦某某在多个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先后56次收受秦某某贿赂。
       热衷收礼 由风及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无不始于破纪,从收一瓶酒、一条烟、一张卡、一个红包开始,逐渐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导致纪法底线失守,最终小节不守、大节难保。杨兴友的贪腐轨迹也印证了这个道理。

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风不正越陷越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兴友认为,过年过节与朋友同事间送点礼、喝杯酒,是重情重义的体现,对亲朋好友、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等以拜年、过节为名送来的红包、高档酒等他习以为常。在这样的错误认识支配下,20多年来,杨兴友累计收受他人以拜年、过节、红白喜事等名义赠送的现金、高档酒等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  随着杨兴友在重要领导岗位上任职时间越来越长,围在他身边的各色人等也越来越多,酒已然成为杨兴友和行贿人之间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媒介。2010年,杨兴友在任威宁县委书记时,设宴招待一名外地商人林某某,邀请其来威宁经商办企业,餐后收受林某某所送4箱高档酒。  只要有人送高档酒,不管是送一两瓶还是几箱,杨兴友都来者不拒。帮人协调工程承揽、项目承接收酒,出面协调解决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入职录用也收酒,杨兴友累计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送的高档酒数百瓶。杨兴友将遵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专门用作存放高档酒的场所,同时在贵阳家中阳台、床下也存放高档酒。组织开展审查调查时,他先后多次安排他人转移和保管涉案高档酒,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不仅如此,在物欲驱使下,杨兴友还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利用一切机会寻找生财之道,包括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礼敛财。甚至在其退休一年后,他还利用儿子结婚操办酒席之机,邀请多名曾经的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儿子的婚宴,并收受礼金。  经查,杨兴友利用职务便利,为16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上千万元,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亲情扭曲 终酿悲剧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许多都与畸形的“亲情”“友情”有着密切联系,一些党员干部的亲情观发生严重扭曲,他们庇护纵容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大肆捞取好处,在情与法之间作出错误选择。  “离开家乡时,家里都还很穷,自己走出来了,希望家里的人日子好过一点。”杨兴友回忆说,自己在“小家庭”中是家长,在“大家族”中是顶梁柱,家里大事小事都要找他商量,而他也总是千方百计提供帮助。慢慢地,家里的至亲远交尝到了甜头,对他产生了依赖,开始伸手向他要工程项目,在拿不到工程款时,也要他帮忙打招呼。
       眷顾亲情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公权与私利之间存在天然的鸿沟,不可逾越。已然腐化变质的杨兴友,却把亲情演变成权力滥用、贪赃敛财的理由,最终坠入腐败深渊。
  

       有时亲属在外面遇到事情,请求杨兴友帮助,“他们一来就说‘我一生都没求过你,现在遇到这事,只有依靠你’。”杨兴友说,面对这种请求,感觉不好推辞,只好找人帮忙,在这过程中就欠下了人情,日后再“还人情”时,难免会利用手中的职权打打“擦边球”甚至以权谋私,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他们认为自己不帮就是不够朋友、不重义气,或者是对家乡、对亲戚朋友忘本,帮了这个不帮那个就会有意见,个别人还产生怨恨,千方百计用亲情给我施压。”杨兴友交代,在威宁县任职期间,当地正处于大发展、大开发、大招商时期,项目较多,老乡、亲戚“人传人”纷纷前来投奔,他就将亲友介绍给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他们赚了钱,也学会了对我的‘围猎’,我也甘愿被‘围猎’,还很享受这种‘围猎’。都称我‘杨哥’‘三哥’‘领导’等,这些称呼听起来入耳。”身边亲友朋友的拍马奉承、嘘寒问暖,送钱送物,进一步助长了杨兴友的贪污腐化。
  己身不正,岂能正人。由于杨兴友没有为家人树好标杆做好表率,治家不严,导致家中亲友纷纷利用杨兴友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在杨兴友的老乡、商人朋友眼中,其儿子就是杨兴友的“代言人”,更是他们接近杨兴友、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捷径”。杨兴友对一些商人朋友以帮助自己儿子“创业”、变着花样行贿的行为视而不见。商人王某为获得杨兴友的帮助,先后代其儿子支付项目工程款90万元。在杨兴友的默许、纵容下,其儿子先后出面收受“感谢费”数百万元,成为杨兴友贪腐路上的最大“助攻手”。
  杨兴友的哥哥,原本一直在家务农,没有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在杨兴友的帮助下,他利用工程项目转包谋利,在自身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收取项目“转包费”的方式,轻松获利百余万元。
  为达到“家族致富”目的,杨兴友毫无原则地把亲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纪法之上,滥用权力,带动或者纵容家族成员共同贪赃枉法,最终不仅自己面临牢狱之苦,还把家人带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他们付出沉重代价,所获不正当利益也全部被追缴。
  律己不严、家风不正,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我觉得自己就像魔鬼一样侵袭着我的家庭、侵袭着我的家人、侵袭着我的亲朋好友,教训深刻。”杨兴友忏悔。然而,一切都悔之晚矣。

杨兴友忏悔录(节选)

       我出生在务川一个偏远的乡村,我的成长除了有个人的努力成分外,最主要和最关键的是党和组织多年来不断给机遇和平台,对我悉心培养、教育的结果。  几个月来,经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及专案组同志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的态度从开始的抵触到配合,逐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和违纪违法的事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并逐一忏悔。  忏悔之一:理想信念动摇,淡忘初心,自毁清誉  我也曾全力以赴,勤奋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时间推移,环境的变化和岗位的变换,自己的理想初心逐渐动摇和淡忘,在一片又一片的掌声与赞扬声中开始飘飘然不知其所以然,渐渐地丧失了动力和定力,淡忘了我是谁,为了谁;逐渐淡忘了自己为什么出发,要往哪里去,逐渐淡忘了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了人民。把入党誓言抛在脑后,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自毁清誉,我要为此而忏悔。       忏悔之二:政治敏锐性差,置若罔闻,自欺欺人  政治不清醒,敏锐性极差。看不到组织给的交代和改正问题挽救自己的机会。组织上在给我谈话的时候,要求我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但我没有珍惜和抓住组织给我的机会,充分说明了我政治敏锐性差,没有从应有的政治站位上去思考和看待自己的问题,认识不到组织是给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是在挽救自己。

       忏悔之三:践踏红线违法,交友不慎,自掘坟墓  贪,还要有人送,送钱送物的往往都是所谓的“朋友”,结交的商人老板,他们无一不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拉近我和他们的关系,有事好找我帮忙,作为我的老乡朋友们就更不用说了,他们认为我就应该帮他们,不帮就忘本。但个人也认为只有他们送钱送物才靠得住。无论是老乡“朋友”,还是商人老板“朋友”,他把你“围猎”得高高兴兴、舒服、自然。我和其他受贿官员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温水煮青蛙的“围猎”过程,也有一个认为收受熟人朋友财物相对安全的错误认识。我为商人老板帮忙,商人老板也从我这里得到想得的东西,权与钱就这样融合在一起,实现了我和商人老板之间的权钱交易。  忏悔之四:不讲党性原则,不知敬畏,自寻烦恼  多年来,我放松了政治觉悟的提升,党性党风的修炼,纪律敬畏的养成,最终思想脱离正确轨道,世界观变乱,价值观变形,权力观变异,“三观”失正,对党的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而是阳奉阴违,当面是一套,背后搞的是另外一套。我违反党纪党规,主要还是不遵戒尺,不把操守,不守底线,没有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纪,亲与清,俭与奢,得与失的关系,最终突破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廉洁从政底线。没有敬畏之心,自寻烦恼,我为此忏悔。  忏悔之五:家庭教育缺失,治家不严,自辱家门  家里凡大事小事都要找我,我总是千方百计地提供帮助,慢慢地,家庭的成员他们尝到了甜头,甚至对我产生了依赖,认为是理所应当。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还将家中的某些成员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以此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家族中的远亲们也没有忘了凑热闹,不仅要托我给他们承接工程项目,拿不到工程款,我还要帮他们打招呼去要。当然,他们赚了钱,自然不会忘记我,他们也学会了对我的“围猎”,我也甘愿被“围猎”。  我对不起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惩罚。我真诚地希望,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我为戒,警钟长鸣,惟愿不要再有来者。

我对不起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惩罚。我真诚地希望,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我为戒,警钟长鸣,惟愿不要再有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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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期    总第三期

                    《咏史》                                      李商隐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何须琥珀方为枕,岂得真珠始是车。运去不逢青海马,力穷难拔蜀山蛇。几人曾预南薰曲,终古苍梧哭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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