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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纪法通

其他分类其他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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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纪法通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卷首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平时没人管、一管就被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挺纪在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懂纪法、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整治“靠企吃企”

中央八项规定

目录

CONTENTS

入党誓词

坚持纪严于法 执纪执法贯通

六大纪律

04
06
08
18
32
40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04/05

入党誓词

恪守誓言
忠诚于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纪严于法 执纪执法贯通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时指出,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这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新鲜经验的深刻总结。要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明纪律规矩,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严格监督执纪执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06/07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形成了党的六大纪律的体系,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坚决避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坚决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党纪处分条例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等统一起来,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既按党章党纪给予纪律处分,又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更加权威高效。

六大纪律

组织纪律

政治纪律

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最重要,
处分二十有六条;
条条要求都很高,
开除基本都用到;
四项原则不可违,
妄议中央更不对;
非法活动不要干,
一年四季都平安。
对待组织说真话,
什么问题都不怕;
忠诚为人是操守,
信仰坚定跟党走;
主体责任要履行,
监督检查不松劲;
党员干部讲政治,
气正风清扬盛世。

【案例2】某厂原党委副书记、厂长董某某。违反政治纪律,政治意识淡薄,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2016年10月,某厂职工300人联名写信给厂党委和董某某本人反映该厂相关问题,董某某对职工正常反映问题不理不睬、不予解决,造成职工群众多次越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六十七条规定: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点评】各级党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既是向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党委职责的应有之义。

【案例1】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不按有关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经查,2018年某公司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分别为新疆富蕴项目钢结构倒塌事故和铁岭大伙房熟料生产线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致3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某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存在瞒报行为。王某某作为公司经营负责人,对不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五十四条规定: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点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党员能否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是衡量党员组织纪律性高低的重要标准,检验党员党的意识、党性观念的强弱,也是确保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

组织纪律要记牢,处分规定十五条;
民主集中坚持好,执行决定不变调;
干部人事重程序,维护党员之权利;
平时外出有规定,办好手续出国境。

组织纪律

【案例1】
某公司战略营销四部原客户经理简某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隐瞒其醉驾被判处拘役的问题。2020年11月,简某某因醉酒驾驶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事后简某某向组织隐瞒了上述情况。

【纪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标尺。“问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背后也往往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前兆。

【案例2】
某公司原党委书记陈某某、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王某某。违反组织纪律,2013年9月,某公司党委批准马某成为预备党员,后批准其按期转正,马某之后办理了离职。经调查,在马某入党的过程中,某公司党委以及所在支部未召开过任何会议研究马某的入党事项,马某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入党的其他材料,也均系陈某某安排王某某等人帮助伪造。

【纪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八十条规定: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3】
某公司副总经理武某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经查,2018年4月29日、2018年10月2日、2019年6月7日,武某某未履行出国(境)审批程序,持因公港澳通行证赴香港因私旅游。2019年9月30日,武某某未履行出国(境)审批程序,赴日本旅游。

【纪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八十二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点评】
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来看,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既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更要严格遵守报告登记制度,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还应该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靠自觉,
二十七条不可做;
职务消费有标准,
突破一点都不能;
家眷亲属要管严,
稍不注意就收钱;
利用职权谋私利,
最终必定查处你。

【案例1】某公司副总会计师某某违规出借资金收取供应商利息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某某累计借款给公司煤炭供应商150万元,收取年化利息36%,累计收取借款利息94万元。

【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某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胡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与公司水泥经销商发生个人借贷的经济往来。2014年底,胡某因个人装修新房向水泥经销商借款2万元,至2020年被举报时仍未归还。调查期间,胡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合计28400元。

【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抓九条,面子工程不要搞;欺压百姓要重惩,群众利益不可损;对待群众态度差,党群关系必恶化;公平处事加正义,群众一定喜欢你。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工作纪律遵守好,处分规定十三条;形式官僚必整治,对上报告要如实;履职不力问题多,重点查处不放过;干预插手不可为,主动作为才有位。

生活纪律很具体,五条处分对标记;奢靡享乐趣味低,拒绝不当性关系;公序良俗不违反,家风美德四方传;品高德厚修无数,光前裕后扬文武。

中央八项规定

精简文件简报

精简会议活动

规范出访活动

改进警卫工作

改进新闻报道

严格文稿发表

改进调查研究

厉行勤俭节约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

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问题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住房违规问题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四风”没有休止符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案例】
某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林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2009年至2013年在担任某院院长期间,决策从某院“小金库”中支出相关费用购买贺岁金银币一套(1金1银共两枚币)、贺岁金条共计4根(每根100克共400克),并分别于每年春节前后经手赠送给黄某某。2014年-2018年退休后,根据某院继任院长程某安排,每年经手赠送贺岁金条1根(100克)给黄某某,共计5根。林某某于年节期间向企业领导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贵金属礼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娱乐健身活动问题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1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案例】某中心河北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卢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公出差期间使用公车前往旅游景点游玩,2016年10月,卢某某乘坐公务车辆前往河南信阳及山西等地项目工地检查,同行人员有驾驶员卢某及技术人员王某某等三人。从信阳项目前往山西项目途中,卢某某等三人驾驶公务车辆前往少林寺游玩,停留时间约2小时。卢某某以上行为构成公车私用、公款旅游。

整治“靠企吃企”

利益输送

利益输送指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公共利益转换成私人利益的活动过程,主要包括贪污侵占型、为亲友谋利型、权钱交易型、权权交易型。

设租寻租

运用权力参与经济运作,阻断市场公平竞争,从中收取贿赂,即为寻租行为,而行贿者的行为就是设租。

化公为私

化公为私指将国家的、集体的生产资料通过非正常手段转为官员或者是资产阶级的个人财产。

民企挂靠国资

常见挂靠情形包括使用国企资质类、利用国有企业身份类、使用国企字号、商标、品牌形象等无形资产类、恶意挂靠类。具体表现在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四个方面。

“靠企吃企”典型表现形式

两个范围

全级次企业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财务、销售、供应、人事、投资、建设项目等一般人员)和3年内离职、退休的上述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上述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有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等。

“靠企吃企”专项整治的人员范围

【案例】
本企业下属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侄女婿参股的企业与其任职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该企业总经理表示学习过中国建材2019年开展清理整治亲属关联交易和2020年化公为私专项整治文件,但当时对文件的要求理解不深刻、不到位,总觉得侄女婿不是近亲属范围,双方也没有经济往来,所以就未向组织报告,也没有进行整改。
该企业总经理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七十三、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降职处理。
【纠正误区】
别管远亲近亲,只要是亲属都不行。
即使是远亲,也可以往特定关系人上靠,其他特定关系人还包括朋友、同学、老乡、战友等。

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的范围

上述人员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企业或组织。

三类禁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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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的公司、企业或持有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或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与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关系。2.打着上述人员旗号以促成与上述人员任职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为目的,居间撮合游说。3.利用职权互为对方亲属在与集团企业业务关系中提供便利条件。4.在国(境)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与集团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存在侵害集团企业利益的行为。

禁止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集团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情形包括: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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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企业负责人违规直接干预拍板,擅自投资或建设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项目。
2.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它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等。
3.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
4.未按规定招标,应招标项目未招标。
5.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量身定制投标人资格,默许纵容投标人围标、串标、操纵评标、中标结果,不执行招标结果。
6.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投资方案、工程设计、建设内容或追加投资金额等。
7.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多结算工程价款,多计工程成本。
8.无合理原因,长期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物资或服务。
9.与高管及职工亲属开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10.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未向供应商获取必要的补偿。

禁止利用手中权力设租寻租,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主要情形包括:

三类禁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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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收受干股、隐名入股等方式获取利益。
2.以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开办公司,在企业领导人员管辖范围内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利益。
3.依托集团企业成立皮包公司,设置中间环节,依靠垄断经营权、虚构合作项目等方式获取利益。

禁止通过收受干股、以他人名义办公司或代持公司股份等方式获取利益(“影子公司”“影子股东”)主要情形包括:

本企业下属单位副总经理利用手中职权,向供应商收取贴息费20余万元、账外收取违约金15万元,指使财务出纳设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涉嫌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多项纪律。另外还有纵容和默许其多名亲属或参股企业与其任职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包括装修改造工程、承包食堂业务、采购生产原材料等,且在之前多次专项自查中隐瞒不报,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中联纪委目前已对该企业副总经理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相关文件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63 号 )

02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 (国资委令第 37 号)

03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04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05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基本概念

未履职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

国家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未正确履职

国有资产损失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调查核实+责任认定

不作为

拒绝履职

拖延履职

未按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处理

违反

经营投资过程中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责任追究范围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

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境外经营
投资

固定资产
投资

工程承包
建设

投资
并购

改组
改制

购销
管理

资金
管理

风险管理

企业管控

资产损失认定

责任认定

根据
工作
职责

责任追究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责任追究处理

国有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对领导责任人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对领导责任人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诚勉等处理

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

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

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

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

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

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50%以下的绩效年薪

同时按照标准扣减薪酬

同时按照标准扣减薪酬

影响期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一年内不得提拔

责令辞职免职

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

诫勉

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降职

两年内不得提拔

工作程序

  •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受理

01

05

04

02

03

06

初步核实

分类处置

核查

处理

整改

典型情形

1.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

2.对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

3.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或未执行/执行不力

4.开展虚假贸易业务或签订虚假合同;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5.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6.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7.违反规定分包、转包工程项目

8. 设立“小金库”

9. 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10. 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违反规定低价转让单位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

11. 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

12. 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13.改组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 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15. 以个人名义使用单位资金从事投资业务

16. 擅自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

17.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用地;不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8.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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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言能立无求品自高做人常律己正气贯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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