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安全
信息资讯
2024年第7期(总第12期)
2024年7月
榕城海关(宣)
值此《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迎来一周年之际,我谨代表榕城海关领导班子,向编委团队和广大读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和真挚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编委们以其专业和热情,遵循“企业有所需,海关必有应”的宗旨,坚守初心,坚持不懈,每月定时刊发有质量有深度的指引,在解读主要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同时,更为不同类别的食品企业高效“出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供给内容不断提质增效。编委们还不断丰富推送方式,通过纸质期刊、邮件、电子书和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将食品安全信息推送至辖区300多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省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兄弟海关,同业影响力有效提升。
回顾一年来取得进步和成绩,离不开编委们兢兢业业的使命担当,更离不开所有关心爱护《资讯》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群体的信任与支持。在此,我要向付出辛勤努力的同仁们致以高度的敬意,是你们的精益求精和孜孜以求,让这本《资讯》茁壮成长,赢得了认可与赞誉。同时,我也要衷心感谢广大读者的厚爱与支持,是你们的关注与期待,为我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与灵感。
展望未来,我们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希望编委们继续秉承创新、务实、严谨的态度,立足于辖区出口食品产业需求,及时聚焦国内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资讯的质量与影响力,为推动辖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贡献更多力量、发挥更好作用。
祝愿《资讯》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再攀高峰!
贺词
目 录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政策法规动态..........................1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6月).........................9
三、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通报分析.........................14
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1-11期精彩回顾.................23
五、有问必答--月饼和饼干出口有哪些要求?...................28
六、《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编委团队介绍.....................30
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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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经过以下热处理之一:a)使用蛋液涂抹后,整个产品已在70°C或以上的温度下煮熟至少8.2分钟;b)产品未涂抹蛋液;最终产品不含任何肉类或肉制品;健康证书必须由政府兽医官员在6个月内签发并注明签发日期。
网址链接: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Evaluatab
leElementId=756143&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604a7aaa-1b11-4733-b615-73883
eef38a0&CaseElementPk=2205722&EvaluationPhase=ImportDefinition&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True&IsAEP=False
(三)澳大利亚更新去头、去鳃和去内脏鱼类进口条件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更新去头、去鳃和去内脏鱼类进口条件。主要内容:(1)产品必须在(澳大利亚认可的)出口国水产品监管部门批准并监管的加工厂加工;(2)未发现任何传染病或病变;(3)已去头、去鳃和去内脏并内外彻底清洗;(4)有冷冻(货物在装运前至少连续 7 天在 -18°C 或以下冷冻)或冷藏(摄氏4度或以下)声明并附有提单;(5)需提供官方证书,证书内容如下:该批鱼是在政府批准并监管的加工厂加工;鱼已去内脏;已去除头部和鳃,彻底清洗内外表面;该批鱼已由出口国水产品监管部门检查合格;该批鱼未发现任何传染病或病变;证书上必须写明加工有鳍鱼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批准号,以及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证书应由(澳大利亚认可的)出口国水产品监管部门签发。
网址链接: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
ntId=756241&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6558ba34-d00d-45c1-978b-c3e61f52f2
8c&caseElementPk=2206761&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True&PathwayPk=779&ConditionElementPK=2021282
(四)美国公布允许进口野生/养殖虾来源地及随附声明要求
美国联邦公报2024年6月11日消息,美国国务院裁定并公布了允许向美国进口野生虾的国家、经济体、渔场名录,不在该名录中的国家、经济体、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一)澳大利亚修订食用菌进口条件
2024年6月3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公告,修订进口食用菌的进口条件,将于2024年6月4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将白大环柄菇 albuminosa (syn. Termitomyces albuminosus)
、苦粉孢牛肝菌Tylopilus felleus 和虎乳芝Lignosus rhinocerus (syn. Polyporus rhinocerus)添加到允许供人类食用的干制或冷冻食用菌清单中;(2)相关产品可以获准进入澳大利亚,但须符合“供人类食用的蘑菇”相关进口条件。
网址链接: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205072
(二)澳大利亚更新含蛋月饼进口条件
2024年6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更新含蛋的月饼(不包括流心奶黄月饼)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1)必须有进口许可证;(2)蛋只能来自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家养的鸡)或商业驯养鸭(Anas platyrhynchos和Cairina moschata,绿头鸭和红颈鸭);(3)蛋要在每2升水1公斤盐的盐水中浸泡不少于20天;(4)含蛋黄月饼必须按照进口许可证规定的方法进行热处理;(5)产品不得包含任何肉类或肉制品;(6)产品必须完全煮熟,经过预包装,并且货架稳定(能够在室温或环境温度下储存在未开封的包装中);(7)产品乳制品含量必须低于10%;(8)产品必须始终是固体,并且在室温下不得有液体存在;(9)产品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10)健康证书上体现以下内容:蛋来源的物种;蛋已在每2升水1公斤盐的盐水中浸泡不少于20天;已将蛋黄从鸡蛋中取出,并在至少180°C的温度下煮至少15分钟;已将煮熟的蛋黄和其他食品成分制成月饼,然后在至少180°C的烤箱中烘烤至少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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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只允许向美国进口养殖虾,且所有向美国进口的虾须随附DS-2031虾类出口商/进口商声明。中国并不在该名录上。该名录自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美国此举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捕捞虾类危害到濒危动物海龟的生存。
网址链接:
https://public-inspection.fe
deralregister.gov/2024-1276
3.pdf
(五)韩国发布2024年下半年进口水产品重点管理对象品种监管计划
2024年7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82号通知,发布2024年下半年进口水产品重点管理对象品种监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1条及该法实施细则第30条附表9第2项(随机抽查及其目的)的规定,以下进口海产品将于2024年下半年实施重点管理。具体见下表;(2)对指定检查项目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每个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检查。其中,对6种食物中毒细菌进行计数(包括包装计数),只对包装计数进行细菌计数和大肠杆菌计数,确认检验结果后签发进口报关证书(有条件进口报关证书和禁止签发有条件的进口报关证书);(3)适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以收到进口报关单的日期为准)。
国家(原产国) | 项目 | 检验项目 | 频率 |
8个国家 | 17 项 | 14 项 | 5% 或每件 |
越南 | 银鲛鱼 | 氯霉素 | 每件 |
日本 | 扇贝 | 麻痹性贝类毒素 | 每件 |
长尾鲨 | 汞 | 每件 | |
河豚 | 河豚毒液 | 每件 | |
鲭鱼(烟熏) | 苯并芘 | 每件 | |
中国 | 鳗鱼 | 乙氧基喹啉 | 每件 |
淡水虾 | 硝基呋喃代谢物 | 每件 | |
银鲛鱼 | 脱氢胆酸 | 每件 | |
斯里兰卡 | 鲣鱼 | 组胺 | 每件 |
印度尼西亚 | 花斑鱼 | 金黄色葡萄球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 每件 |
锯蝇蟹 | 硝基呋喃代谢物 | 每件 | |
新西兰 | 竹荚鱼 | 林可霉素 | 每件 |
朝鲜 | 钉螺、蛤蜊、栗色纹蛤蜊、贻贝 | 铅 | 每件 |
印度 | 白腿虾(冷冻、冷藏) | 硝基呋喃代谢物 | 5 |
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brd/m_767/view.do?seq=33
65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六)欧盟修订进口有机食品管理有关规定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6月24日消息,6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4/1748,修订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1/1378,修订涉及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8/848第46条承认某些认证机构有权在第三国为向欧盟进口有机产品而实施控制和颁发有机证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实施条例(EU)2021/1378附件II根据本条例附件进行修订,附件II第三段由修订后相关代码编号、第三国和产品类别取代,涉及中国有关机构代码为CN-BIO-161、CN-BIO-102等;(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三天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网址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
al-content/EN/TXT/?uri=OJ
:L_202401748
(七)加拿大拟修订部分进口食品中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4年6月26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24-13号公告,拟修订部分进口食品中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表。上述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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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印度拟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2024年6月10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拟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意见反馈期为30天。主要内容如下:(1)修订多个产品标准,如:面粉中总灰分<3%,钙≤0.2%等;鱼罐头产品的定义、产品特性、原料、成品要求等;增加食用盐产品铁含量≤50mg/kg等;修订碳酸饮料的定义,增加碳酸啤酒定义及标准;葡萄酒产品标准增加磷酸盐含量标准为≤300mg/l;(2)修订部分微生物标准。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为ISO 6888-3;(3)乳及乳制品通用标准中增加超高温灭菌乳的标准;奶粉标准增加不溶性物质≤2%;发酵乳产品标准中可滴定酸度≤2.5%;增加榛子油、开心果油、杜鹃花油、椰子油等标准;(4)增加部分食品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部分如下表所示。
农药名称 | 食品名称 | 拟修订最大残留限量(mg/kg) | 原最大残留限量(mg/kg) |
阿维菌素(Abamectin) | 干制茶叶 | 1 | / |
果菜类蔬菜,8-09组(番茄除外) | 0.07 | 0.02 | |
脱水香葱 | 0.02 | / | |
胡萝卜 | 0.03 | / |
网址链接: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
nsumer-product-safety/pesticides-pest-management/public/co
nsultations/proposed-maximum-residue-limit/2024/abamectin/
document.html#a2
网址链接:https://fssai.gov.in/upload/uploadfiles/files/food%20product.pdf ;
(九)美国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溴化植物油
2024年7月2日,美国联邦公报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14300号公告,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溴化植物油( brominated vegetable oil (BVO))作为配料,原因为不能确定该成分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目前允许添加溴化植物油食品类别为果味饮料,除此之外没有批准在其他食品中使用。该公告将在2024年7月3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于30日后生效。
网址链接: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
eralregister.gov/2024-14300
.pdf
(十)美国实施新的过敏原验证抽样计划
2024年7月19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宣布将于2024年8月1日在生产即食食品(RTE)的企业实施新的过敏原验证抽样计划,相关即食食品的标签应声明不含14种食物过敏原中的至少一种(例如“不含花生”)。新计划所涉的过敏原包括大豆、甲壳类贝类(如螃蟹、龙虾、虾)、鸡蛋、花生、牛奶和九种树坚果(包括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椰子、榛子、夏威夷果、松子、开心果和核桃)。此外,FSIS还将检测谷蛋白,因为谷蛋白会导致乳糜泻患者或谷蛋白敏感者出现严重反应。FSIS还计划对芝麻进行抽样分析。FSIS实施该计划的目的是对食品行业遵守标签法规情况进行验证。该计划旨在确保即食食品(RTE)中过敏原声明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消费者安全。FSIS将于下周发布相关指令,指导FSIS检验人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采集样品。
网址链接:https://www.fsis.usda.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
es/constituent-update-july-19
-2024
(十一)韩国发布加强夏季海产品的进口检查指示
2024年7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2024-89号通知,加强夏季海产品进口检查指示。具体内容如下:(1)检测产品:大口鲈、红鲈、红鲷鱼;(2)检测项目:氧氟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敌百虫、恩诺/环丙沙星、亚甲基蓝、去氢胆酸、异丁子酚、乙氧基喹、孔雀石绿;(3)检测时间:2024. 7.17.~ 9. 16 (2个月,从装运之日起计算)。
添加剂名称 | 食品种类 | 拟制订的最大使用量mg/kg |
二氧化硫 | 白砂糖、方糖 | 70 |
红糖 | 150 | |
精制糖 | 40 | |
磷酸二铵 | 蒸馏酒饮料、调味酒饮料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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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brd/m_767/view.do?seq=33659&
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十二)日本修订安全性未审查的基因重组食品检查方法
2024年7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健生食监发0716第2号公告,修订了《安全性未审查的重组DNA技术应用食品的检查方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订了大米、木瓜、鲑鱼等多种可能应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食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取样方案,以产品均一性不高为前提,依据批量大小规定了开箱数、样本数、单个样本量,确保检查的代表性;(2)制订了各类食品的检测方法,包括DNA抽出精制、PCR定性检测、结果分析确认等内容;(3)规定了其它检测方法的等效性确认方法。
网址链接: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135200/001275669.pdf
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 | 可使用新型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在果汁上表示) | ||
当归植物茎汁(明日叶茎汁) | 指令 2002/46/EC 中定义的针对成年人群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 137 毫克/天 | 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明日叶(Angelica keiskei)茎汁” |
裂殖质 (CABIO-A-2) 油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 根据法规 (EU) No 609/2013 | 含有新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微藻裂殖质油”。 |
网址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L_202402061&qid=1673418868748 ;
(十四)泰国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
2024年7月18日,泰国公共卫生部通过第195期公报发布36891号公告,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信息类别(名称、成分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或提示语等)及其标示要求(包括字体、字号、颜色、排列顺序、展示位置、食品添加剂规范名称等)、选择性标示信息类别及其标示要求(如商标名称)、标签上关于食品成分的声称使用要求(例如不得使用不含有法律禁止添加成分的声称,如牛奶标签上不得标注“不含有防腐剂”的声称)、豁免情形及产品等。该法规于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后生效,过渡期2年。
网址链接: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6891.pdf
(十三)欧盟批准2种新型食品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7月31日消息,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条例(EU) 2024/2061、2101,批准2种新型食品,自公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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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
小编收了6月我国出口水产品类、果蔬食用菌类、调味品类、花生干果糖果坚果类、糕点米面粮食类、茶叶类和其他类别等7个类别的食品被美国、韩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通报信息,总计63条,对其中出口食品麻辣烫和食用菌等产品被韩国和美国通报不合格提出风险提示。
(一)2024年6月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不合格通报信息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干海藻 | 德国 | 碘含量高:158 ± 56.7 mg/kg(限量为20 mg/kg) |
2 | 冷冻虾丸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3 | 冷冻鱼籽鱼丸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4 | 冷冻墨鱼丸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5 | 冷冻鱼肉肠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6 | 冷冻黄金墨鱼丸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7 | 罗非鱼 | 美国 | 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不得检出) |
8 | 热熏鳗鱼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9 | 热熏鳗鱼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10 | 热熏鳗鱼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1、出口水产品及其制品类
2、出口果蔬类和食用菌类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腌制黄瓜皮 | 韩国 | 脱氢乙酸0.017 g/kg(不得检出) |
2 | 冷冻绿芦笋 | 日本 | 异丙威 0.60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3 | 鲜姜 | 斯洛文尼亚 | 乙基毒死蜱0.037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4 | 冷冻杨梅 | 日本 | 苯醚甲环唑 0.04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5 | 冷冻油菜花 | 日本 | 戊唑醇 0.04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6 | 冷冻猕猴桃 | 韩国 | 腐霉利0.08 mg/kg(限量0.01 mg/kg) |
7 | 新鲜西兰花 | 韩国 | 噁霜灵0.07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8 | 金钱蒲 | 韩国 | 二氧化硫91mg/kg(限量30mg/kg以下) |
9 | 冷冻草莓 | 韩国 | 氧乐果0.15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0 | 芍药 | 韩国 | 二氧化硫59mg/kg(限量30mg/kg以下) |
11 | 冷冻杨梅 | 韩国 | 吡唑醚菌酯0.066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2 | 凉拌萝卜干 | 韩国 | 违反产品标示的贮存及流通标准(冷藏贮存) |
13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甲哌啶0.02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14 | 腌渍樱桃番茄 | 韩国 | 甜蜜素407 μg/g(不得检出),二氧化硫:0.144g/kg(限量0.030 g/kg) |
15 | 菠菜粉 | 韩国 | 金属性异物38.0 mg/kg(食品中金属性异物不超过10.0 mg/kg,大小不超过2 mm) |
16 | 真菌,黑云耳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17 | 杨梅(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疑含有毒有害物质 |
18 | 柑橘类水果(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疑含有毒有害物质 |
19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真菌产品(1批次);白色真菌(1批次) | 美国 | 违反FD&C 法案第 805 条 |
20 | 平菇、菌类产品(2批次) | 美国 | 违反FD&C 法案第 805 条 |
21 | 白色真菌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3、出口花生、干果和糖果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夏威夷果椒盐味 | 韩国 | 甜蜜素4.9 μg/g(不得检出) |
2 | 夏威夷果咖啡味(含有合成香料) | 韩国 | 甜蜜素16.1 μg/g(不得检出) |
3 | 夏威夷果牛奶味 | 韩国 | 甜蜜素14.6 μg/g(不得检出) |
4 | 莲子类调理品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 ①11 μg/kg(B1:10.9 μg/kg)、②65 μg/kg(B1:56.6 μg/kg、B2: 8.3 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以下) |
5 | 大粒落花生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 99 μg/kg(B1:84.0 μg/kg、B2:14.8 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以下) |
6 | 大粒落花生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 25 μg/kg(B1:6.3 μg/kg、G1:16.9 μg/kg、G2:2.2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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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粒落花生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 26 μg/kg(B1:13.3 μg/kg、B2:6.3 μg/kg、G1:4.7 μg/kg、G2:2.0 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以下) |
8 | 南瓜种子(可食用的种子)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9 | 木薯珍珠 | 韩国 | 脱氢乙酸0.2079 g/kg(不得检出) |
10 | 顶级水果混合风味糖果 | 韩国 | 食用色素红色102号0.1218 g/kg(不得检出) |
4、出口糕点、米面粮食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大米 | 波兰 | 缺少卫生证书和分析报告 |
2 | 中华点心 | 日本 | 甜蜜素 700 µg/g(不得检出) |
3 | 混合香料 | 日本 | 甜蜜素 88 µg/g(不得检出) |
4 | 方便面 | 日本 | 使用基准不合格,乙二胺四乙酸钙二钠(对象外使用) |
5、出口调味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番茄酱(400g) | 韩国 | 细菌培养不合格阳性(阴性) |
2 | 辣椒酱 | 荷兰 | 蜡样芽孢杆菌超标(150000 CFU/g) |
3 | 番茄火锅底料 | 韩国 | 苯甲酸0.3004 g/kg(不得检出) |
6、茶叶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柠檬绿茶 | 挪威 | 呋虫胺0.20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唑虫酰胺0.077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三唑醇0.14 mg/kg(限量0.05 mg/kg以下)、高效氯氟氰菊酯0.18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2 | 白茶/12kg | 韩国 | 乐果0.04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二)出口风险提示
1、6月我国出口韩国的一批次麻辣烫因检出苯甲酸0.514g/kg,被韩国通报,规定不得检出,即使由调味配料带入,苯甲酸应在0.427g/kg以下。
风险提示:(1)苯甲酸作为食品中的一种防腐剂,根据韩国和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在出口产品麻辣烫中均为不得使用。(2)小编在上期的《资讯》中提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带入原则,如果是在制作麻辣烫过程中因使用了含有苯甲酸的调味配料而带入到产品中的,那么在最终麻辣烫中的苯甲酸的含量,不应该超过由调味配料带入的水平。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复合鱼油软胶囊 | 荷兰 | 未经兽医检查 |
2 | 三色珍珠芋丸 | 韩国 | 脱氢乙酸0.8385 g/kg(不得检出) |
3 | 麻辣烫 | 韩国 | 苯甲酸0.514 g/kg(不得检出,调配料带入的苯甲酸应在0.427 g/kg以下) |
4 | 冷冻珍珠模样的木薯球 | 韩国 | 脱氢乙酸0.011 g/kg(不得检出) |
5 | 仙贞轩野生蜂蜜 | 韩国 | 转化糖超标,碳同位元素比例超标转化糖:31.4%,碳同位元素比例:-12.5%(转化糖:60.0%以上,碳同位元素比例:-22.5%以下) |
6 | 木薯珍珠 | 韩国 | 脱氢乙酸0.237 g/kg(不得检出) |
7 | 枸杞子根提取粉末(24KG) | 韩国 | 丙酸0.501 g/kg(不得检出) |
8 | 烤鸡肉串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9 | 黄芪(草药和植物,不是茶) | 美国 | 疑含有毒有害物质 |
10 | 烘焙小吃 | 美国 | 未声明主要食物过敏原 |
11 | 人类和动物的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和非常规饮食特色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12 | 荸荠(带酱) | 美国 | 标签错误;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13 | 油/酱/酒等发酵(如盐腌)的豆腐块(2批次) | 美国 | 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7、其它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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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编提醒出口食品企业,关注加工过程中配料含有的食品添加剂水平,尤其是防腐剂、甜味剂、色素和抗氧化剂等易发生被动带入的情况,避免因使用含有不合格添加剂的配料而发生产品不合格的通报。
2、6月我国两批次输美食用菌因违反美国FD&C 法案第 805 条被FDA通报不合格拒绝入境。
风险提示:(1)输美食品在美通关环节,若美方进口商拒绝或无法满足FDA对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简称FSVP)记录的书面请求,则进口商将被认为违反了FD&C法案第805条,进口商提供的进口食品可能会被拒绝入境。(2)小编提醒输美食品企业,一是要加强通关环节与美方进口商的沟通;二是要了解美国FSVP法规中要求美国进口商对海外供应商审核的具体内容,并配合进口商及时提交相关记录。
3、近日海关总署印发有关通知,要求加强输欧象耳豆根结线虫寄主植物检疫监管工作。因我国输欧榕树Ficus microcarpa、榉树 Zelkova sp.、雀梅、栀子、金枝玉叶等农产品曾被通报检出象耳豆根结线虫。
风险提示:象耳豆根结线虫(1)分布:在温度较高的热带、亚热带地区有分布,包括亚洲、非洲、欧洲、中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及北美洲的温暖地区如美国(佛罗里达、北卡罗莱纳),中国局部地区也有分布。(2)危害:该线虫危害寄主植物的根,产生根瘤,造成地上部分生长迟缓、叶片发黄、脱落甚至植株死亡。(3)传播途径:近距离依靠灌溉水、雨水及附于农具、动物和鞋上的带线虫土壤传播,远距离主要通过带线虫种苗及土壤传播。
海关提醒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按照欧盟法规对象耳豆根结线虫寄主植物的要求,加强自检自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溯源管理体系,做好生产期间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工作,以免出口贸易受到影响。
欧盟对植物害虫的控制要求详见欧盟法规(EU)2019/2072,法规网址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
al-content/EN/TXT/PDF/?uri=C
ELEX:32019R2072&qid=1722822001533。
三、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通报分析
(一)通报基本请况
小编统计分析了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图1:通报涉及国家/地区
图2:通报涉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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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通报不合格原因
由上图可知,对我国出口食品通报较多的国家/地区有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等;其中水产品、冷冻果蔬、调味料、脱水果蔬及饼干糕点类的通报次数排在前列;而因农兽药残留原因不合格被通报的批次最多,其次为添加剂、微生物、标签等。本期小编着重选择部分通报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典型案例并结合具体国家/地区要求,提请相关企业予以风险关注。
(二)标签和过敏原通报分析
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标签不合格共30批次,其中美国28批,欧盟2批。主要涉及产品见下图:
图1:标签通报涉及产品
由上图可知,欧美关于我国出口食品标签通报的产品相对集中在食品补充剂、面包饼干糕点和零食等预包装食品。
以美国FDA通报的6批食品补充剂为例,通报标签错误的原因包括标签中生产商、营养成分表或必要的英文信息缺失等。
美国FDA对所有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标签要求:除豁免外,其强制性标识内容需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生产商或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过敏原信息、营养成分表、原产国(进口食品)。
产品入境查验时,标签检查是FDA对入境货物进行检查的重点。如发现标签错误,FDA则认为这意味着标签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与掺假、含未经批准的新药等一同作为拒绝入境的原因。在此提醒蛋制品出口企业,FDA对每一批入境的蛋制品都要进行感官检查和标签检查。
欧盟通报的2批产品为膨化零食和食用菌,其中膨化零食含未标记的过敏原(牛乳成分),干蘑菇通报标签错误。
按欧盟标签法规要求,欧盟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特定配料或特定种类配料的含量、净含量、保质期或保存期、贮存条件、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与地址、原产国或原产地、使用说明、营养标签。
下表列出的是小编收集的欧美及我国关于标签的主要法规,供相关企业查询参考。
1、标签不合格通报案例解读
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过敏原不合格共23批次,涉及国家/地区及产品如下: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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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敏原不合格通报案例解读
由上图2可知,欧美依旧是通报我国出口食品过敏原不合格的主要国家/地区,其中米面制品及面包饼干糕点产品通报频次较多。
关于过敏原,小编已在2023年第4期《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第四部分《出口食品过敏原通报风险防范措施》中分别列出了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公布的过敏原清单及风险防范措施,有需要的企业可翻阅查看。
欧盟法规(EU) No 1169/2011《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第9条“强制性事项一览表”中要求,凡含有所列14类致敏成分或不耐受成分的食品必须向消费者告知。上述通报较多的两类产品应重点关注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蛋类及其制品(如鸡蛋、鸭蛋)、乳及乳制品(如牛奶、乳糖)、芝麻及其制品(如黑、白芝麻)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法案》将芝麻列入《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确定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名单,即2023年1月1日起,凡是含有芝麻或从芝麻中提取的蛋白质成分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予以明确的过敏原提醒。现FDA认可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共9类,具体包括:奶类、蛋类、鱼类、贝类、树坚果、花生、小麦、大豆、芝麻。
为防止出口食品因过敏原问题被国外通报,小编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应加强产品中过敏原的管控。首先应了解自身产品出口国对食物中过敏原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其次考虑产品各相关环节过敏原的辨识和管理,防止过敏原交叉污染;最后应通过标签准确标识产品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信息。
(三)微生物通报分析
1、通报基本情况
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因微生物不合格被国外通报总计54批次,占总通报数量的10.4%。具体情况如下表:
通报涉及的国家/地区包括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欧盟、美国和中国香港,通报致病菌较多的是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通报产品涉及种类较多,主要有冷冻果蔬、冷冻禽肉、调味水产品、冷冻水产品、辣椒粉、泡菜和豆腐乳等。
产品因微生物不合格被通报后,进口国采取拒绝入境、官方扣留、强化实验室检测或自动扣留等措施。
2、沙门氏菌通报案例解读
沙门氏菌在近年来的微生物通报中占比较高。22年出口食品因沙门氏菌通报达30批次,23年14批次,24年1-6月通报13批次。通报产品主要集中在干制香辛料类、冷冻鱼、干制木耳、冷冻熟制甲壳类和冷冻禽肉等产品中。主要通报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澳大利亚。
(1)沙门氏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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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过程中导致沙门氏菌污染食品的环节通常有以下4个方面:
各国对不同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要求不一,其中以美国和俄罗斯要求最为严格。以下是小编收集了辖区部分产品出口主要国家对沙门氏菌的要求,供出口企业参考。
1、通报情况
2024年1-6月,有6批次输美食用菌被美国FDA以不符合外国供应商验证计划拒绝入境。
2、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简要解读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简称FSVP)是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法》的配套法规之一,2016 年 1 月 26 日生效。FSVP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食品进口商必须核实其国外所有供应商处理食品的过程及程序,确保能达到与美国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及农产品安全规例一样的水平,且进口食品没有掺假及标示失实的食物过敏原标签。
FSVP的进口商是指进口到美国食品的美国拥有人或收货人,他们必须履行多项审核工作,包括制定国外供应商审查计划、为每项或每类进口食品进行危害分析、评估风险、审核供应商是否已大幅减低或防止危害,以及至少每3年对食品和外国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
需要指出的是,FSVP是主要适用于美国本土进口商的食品安全法规,要求美国进口商对其进口的产品的食品安全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这个法规跟中国食品加工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但进口商通常会根据这个法规要求他的供应商,包括中国食品加工企业,提供符合《FDA食品安全现代法》相关的合规证据,必要时甚至进行现场审核。
如果在食品进入美国境内交付时,进口商未能提交FDA要求的符合FSVP的相关证明,将收到进口警告信,其货物可能遭遇拒绝入境。
小编提醒所有输美企业,尤其是未建立食品安全预防性控制措施的企业,必须按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法》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需要进一步了解FSVP相关内容,可查询FDA官网公布的FSVP指南,查询网址: https://www.fda.gov/media/118241/download?attachment
小编提醒出口食品企业应关注产品进口国对沙门氏菌的标准限量要求。在加工过程中做好人、机、料、环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卫生控制,并加强加工过程和产品出厂前沙门氏菌的检测验证。以避免通报带来的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通报分析
(2)沙门氏菌污染的原因
(3)食品中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
(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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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欧盟通报中的“新型食品”?
(五)出口欧盟未授权新型食品通报分析
2024年1-6月,我国有9批次的输欧食品被欧盟以检出未授权新型食品(Novel food)为由拒绝入境。未授权的新型食品涉及猴头菇、桦褐孔菌、冬虫夏草、板栗、云芝、土耳其大伞盖、蛹虫草、薏米、白杨素和烟酰胺单核苷酸等。
2017年欧盟委员会在法规(EU)2017/2470中,颁布欧盟《新型食品清单》,查询网址如下:https://eur-lex.europa.eu/leg
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7R2470-20240627&qid
=1721718289641
2、欧盟新型食品的基本原则
欧盟对新型食品有以下基本原则:(1)对消费者安全;(2)标签正确,以免误导消费者;如果新型食品旨在取代另一种食品,那么它的不同之处不应在于食用新型食品对消费者的营养不利。
对符合上述原则的新型食品在上市前食品经营者需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授权申请进行评估和授权。只有在欧盟委员会处理了新型食品的授权申请,并通过了授权新型食品上市和更新欧盟《新型食品清单》的实施法案后,食品经营者才能将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
为方便食品经营者了解产品的新型食品授权状况,2023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型食品状况目录》,查询网址:https://ec.europa.eu/food/
food-feed-portal/screen/novel-food-catalogue/search
这是一份非常详尽的清单,用于指导食品经营者了解产品是否属于新型食品以及是否需要
根据新型食品法规(EU) 2015/2283获得授权。
3、食品经营者如何申请授权?
食品经营者必须通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新型食品的授权申请,申请网址:https://food.
ec.europa.eu/safety/novel-food
/e-submission-accordance-new
-novel-foods-regulation_en
该电子提交系统允许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通过该电子系统,申请人可一直跟踪他们的授权申请进展情况。
4、新型食品的标签要求
新型食品须遵守(EU)1169/2011法规规定的一般标签要求。如有必要,新型食品标签的具体附加要求也可能适用,以准确告知消费者。标签必须注明食品的名称,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说明使用条件。任何营养和健康声明都只能按照(EC)1924/2006《健康和营养声明条例》的要求进行。
小编提醒辖区首次输欧盟的出口食品企业,应关注欧盟《新型食品清单》,尤其在我国是传统食品但出口欧盟,很可能是未获得欧盟委员会授权的新型食品。如近几年被通报的板栗、奇亚籽、荸荠、白百合、薏米、黄花菜及部分食用菌(蛹虫草、冬虫夏草、桦褐孔菌、云芝、土耳其大伞盖、猴头菇)。需要时,可通过上面提供的网址查询《新型食品状况目录》,了解出口产品是否属于需要提交授权申请的新型食品,避免输欧食品被拒绝入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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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周年
精彩内容回顾
《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自2023年7月创刊以来,我们坚持每月为大家呈上了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大餐,迎来周年之际,我们特别策划了一篇周年精彩内容回顾,展示过去一年中资讯的研究成果。
01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动态
出口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变化情况一直是出口食品企业亟需了解而又苦于没有能力获得的难题。一年来小编们急企业所想,跟踪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官方网站,实时编辑发布120条动态信息。韩国、美国一直是辖区出口食品的主要海外市场,在2024年第1期中,我们刊登了“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实时细则”和“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实时规则”两条动态信息,让企业及时获取韩国政府对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要求的变化和即将实施的对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准入的政策变动;在2024年第3期中,美国为禁止以对海龟有害的方式捕捞的虾输入,要求虾类和虾产品输入美国时,进口商应填写DS-2031表格,我们及时刊登“美国发布虾进口商/出口商声明要求”,为辖区企业虾产品输美提示风险。
02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出口食品被国外不合格通报情况,一直是每家出口食品企业重点关注的信息。一年来,我们总计收集了1084条出口食品通报,为让企业进一步了解通报的不合格原因,小编们不辞辛苦地查找每条通报信息的进口国的产品限量标准,
让每条通报对企业更具指导意义。我们还结合辖区食品的出口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28条风险提示。如,自2023年11月起,部分企业连续3个月被韩国通报冷冻大黄鱼中检出乙氧基喹啉,小编先后在2023年第五期、202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连续对输韩国大黄鱼提出了风险警示,并撰写了《关于大黄鱼中乙氧基喹啉超标被通报的风险警示》一文,深入分析了国内大黄鱼养殖过程中乙氧基喹啉带入的原因,并指出欧盟也同样对水产品中的乙氧基喹啉有严格的限量要求,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当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03 国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解读
国外食品安全法规的政策解读,一直是我们资讯的重点内容。一年来,小编们不辞辛苦搜寻和仔细研读各国官方食品安全相关网站的政策法规信息,先后为企业解读了印尼水产品进口注册要求、美国对进口食品安全的卫生管控、韩国水产品法规要求及现场检查要点、输日韩热加工畜禽产品注册申请及相关技术要求、输新加坡肉类及其制品相关要求以及中国出口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相关法规简介等。通过对这些政策法规的清晰解读,让出口企业对国外食品安全法规不再感到茫然不知,为出口企业产品顺利出口到世界各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04 中外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比对
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差异导致,对国外产品安全标准的查询,一直是许多出口食品企业的难点。小编们在2023年第4期、2024年第1期和第2期,先后编辑了中外生制非即食水产品微生物标准比对、中韩水产品养殖用药残留限量比对和中日水产品养殖用药残留限量比对等文章,详细介绍了国内外水产品的标准差异,并提供了相应的标准查询网址,为水产品出口企业了解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提供便利。
出口食品中因过敏原问题被通报的情况时常发生,2024年1-6月我国出口食品因过敏原被通报多达23批次。由于各个国家人群体质不同,其过敏原清单也不尽相同,小编在2023年第4期中收集整理了主要出口国家的食品中过敏原清单,并提出原料验收、存贮、加工、产品标识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建议。鉴于对过敏原的控制和管理常常被出口企业忽视,小编在2023年第5期和2024年第1期中,对如何控制加工过程中的过敏原交叉污染提供了实操案例,帮助企业掌握过敏原的控制技术,尽量减少此类通报的发生。
05 过敏原的控制技术
06 茶叶专刊
为让资讯与辖区出口食品行业状况契合得更加紧密,全面精准地为企业推送国外政策法规信息和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我们在2024年开启了行业专刊的编辑工作。福建茶叶出口历史悠久,福州关区出口茶企众多,2024年第4期,我们编辑了出口茶叶专刊,分析了当前茶叶出口贸易中面临的问题,从海关视野提出了提升出口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建议,并重点解读了茶叶出口的安全风险控制和国外茶叶法规标准,为茶叶从业人员和茶叶出口企业提供了帮助。
07预制菜专刊
近年来预制菜产业飞速发展,福州关区涌现出一大批预制菜加工出口企业,2023年福州市马尾区被评为“水产品预制菜之都”。在预制菜行业朝着原料多样化、工艺先进化和出口全球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国外市场准入和产品标准不一致的出口难题。我们在2024年第5期,编辑预制菜出口指南专刊,为企业解读预制菜加工的安全关键技术,介绍主要国家(地区)对含动物源性原料预制菜的准入要求,以及各个国家(地区)对预制菜微生物限量标准,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的管控要求,帮助预制菜出口企业提升市场针对性,高效精准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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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年来,小编们本着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初心,坚持严谨科学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编写每一篇文章,核对每一个数据,收集每一条相关信息。为辖区企业产品安全顺利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助海关一臂之力。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贴近企业的需求,研究和撰写更多高质量的文章,促进辖区食品企业进步,促进辖区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让我们以这篇精彩文章回顾,庆祝我们的周年,并向所有支持和关心资讯的朋友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09 有问必答
“有问必答”是自资讯创建之初就设立的栏目。一年来,我们通过“有问必答”,为辖区出口企业答疑解惑,答复了如产品国外准入、国外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出口证书要求以及出口基地备案申请等各类问题总计14个。如:河豚鱼可以出口韩国和日本吗?含肉馅的鱼丸可以出口美国吗?含有虾仁的春卷如何出口到欧盟?含禽肉蛋的预制菜如何出口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出口欧盟的水产品证书有哪些要求?出口茶叶基地如何申请备案以及各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如何查询等等。真正体现了资讯创立之时“企业有所需,海关必有应”的初衷。
08 食品添加剂专刊
针对出口食品中添加剂通报频繁的情况,2024年第6期我们编辑了出口食品添加剂专刊,分析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因添加剂问题被通报的原因,重点解读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常用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和标准要求,针对出口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以及多聚磷酸盐的使用限量为企业做了解答;另外小编还收集了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添加剂查询网址,供大家查询参考。
五、有问必答--月饼和饼干出口有哪些要求?
企业:我们是一家生产月饼和饼干的糕点企业,近期申请了出口备案资质,由于我们的产品没有出口过,我们想了解一下,月饼和饼干这类糕点可以出口哪些国家?这些产品出口后,是否发生过被通报的情况?
海关:您的问题非常好。近两年来,福州关区新增了十多家生产糕点的出口备案企业,多数企业还未开展出口业务,对国外法规不了解,糕点类产品,如含蛋黄的月饼和含蛋奶的饼干,由于含有动物源性成分,一些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有限制性的要求,详情见下表所列:
糕点类产品由于配料中含有各种添加剂,出口通报不合格的情况时常发生。2024年1-7月,我国出口的月饼、蛋糕和面包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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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编委团队介绍
编委团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耕耘多年,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是资讯发展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一周年之际,我们推出“编委团队介绍”,集中向读者展示各位编委的学术风采。
马艳
榕城海关综技中心高级工程师
华中农业大学蔬菜遗传育种硕士,从事进出口食品企业安全管理24年,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以及管理体系要求,参与出口食品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评审近千家次,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四川大学食品科学硕士,从事食品检查及企业资质管理工作16年。代表总署稽查司陪同韩国官方检查,参与编译欧美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参加美国、欧盟官方迎检工作。
缪岳琴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副科长
游俊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二级主办
福州大学理学学士,从事食品检测以及食品监管工作22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擅长将食品法律法规运用于具体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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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糕点类出口企业,1、关注出口目的国的限制性要求,如欧盟对含奶、蛋等动物源性产品的原料来源和注册要求,澳大利亚对含糕点中蛋奶比例、熟制以及进口许可证的要求。2、关注糕点中添加剂的使用和过敏原的标识。如韩国、日本和美国,禁止食品中使用甜蜜素;日本和韩国禁止在糕点类产品中使用山梨酸、脱氢乙酸及钠盐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欧盟通报的过敏原标签未标注问题,也应引起出口食品企业重视。
品,总计被通报43批次;详情见下表:
郑香平
榕城海关综技中心高级工程师
福州大学物理化学硕士,参与编写GB 5009.2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一项应用专利,参与8项科研课题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8篇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7篇。
福建农林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高级评茶师。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和监管20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陈迪
榕城海关综技中心高级工程师
任小红
榕城海关综技中心经济师
毕业于重庆大学外语系,参与《FDA第五版“水产品危害及控制指南》等国外食品相关法规和文献资料的翻译,多次承担FDA迎检现场翻译工作。
《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作为连接海关与食品企业的沟通桥梁,服务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我们诚挚邀请食品行业从业人士加入我们的编委作者团队,相信您的加入将为我们团队带来新的活力和智慧,共同提升资讯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如果您对此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联系。我们期待与您在未来的学术旅程中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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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榕城海关综合业务一处、
榕城海关福清办事处、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