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见
中小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参与管理权监督权经济收益权
律顾问:
我国公司的实务中,“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导致控股股东压迫其他股东的情形屡见不鲜。此次新法修订基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场,ping h
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项宇伟 律师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担任众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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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如遭受
控股股东的“压迫”
可以“用脚投票”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