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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提示

其他分类其他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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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易错易漏点提示

目录

Contents

1.填表须知

2.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3.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工作情况 

4.从业情况 

5.房产情况 

6.持有股票情况

7.持有基金情况 

8.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10.国(境)外存款及投资 情况

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报告相应变化的具体情况。

一、填表前须知

封面和承诺书填报日期具体到日,且在本次填报时间范围内。

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国(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首次填报和连续填报

报告日期

货币单位

30日内已及时报告事项

填表年度内,本表所列事项发生变化并在30日内已及时报告的,本次仍需填写。

请注意各表名称中所含人员范围,避免遗漏。如“表7”和“表13”填报对象为:填表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表11”和“表12”填报对象为:本人、填表人的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表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2)夫妻离异,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子 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

填表对象范围

二、各表填写要点

2.自上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期内,既发生护照失效,同时又重新申领新护照的,新旧护照信息均要填写

1.自上年1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期内,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也需要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1. 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2. 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工作情况

1.经组织批准的因私出国(境)情况,仍需填报。
2.“起止日期”以证件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
3.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选择在国(境)外的,如
果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需要同时
在该事项中填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
年以上的情况。
4. 配偶、子女已在上一个填报日后、本次填报日
前结束国(境)外工作、生活回国,但在国
(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的,需要填报。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3. 从业情况

1.子女不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的,需要在“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栏内勾选“否”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多个单位任职(含兼职)的,应当逐一填报未从业的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
3.退休人员(含配偶)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投资的企业中任职的,既需要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表13-1或表13-2)填报投资情况,也需要在从业事项中填报任职情况。

因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企业等原因兼任职务的,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4. 房产情况

1.房产情况有变化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售出、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2.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3.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全部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姓名”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4. 房产情况

5.无论是个人独有的房产,还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都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能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填报。
6.在以出售、赠与、腾退等方式处理房产过程中,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房产,也需要填报。房产信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5. 持有股票情况

1.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注:股票名称和代码均要填写。
2.在B股和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填报时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日期上一周周五汇率中间价计。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A股股票情况,可通过中国结算网(www.chinaclear.cn)或使用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

6. 持有基金情况

1.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凡属于基金的产品,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基金测评,均需要填报。
2.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均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3.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基金,需要填报。

6. 持有基金情况

4.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注:准确填写基金份额。

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均需要填报。

7. 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

1.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都需要填报。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2.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有、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

7. 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

3.应填写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可使用手机下载“金事通”APP辅助查询。

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1.在国(境)外注册的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需要填报。
2.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3.内部职工、以内部职工名义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的,需要填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及相关企业信息查询APP辅助查询。

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中的“从业“”是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有偿社会中介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也包括兼职的情况。
5.不是机构股东、合伙人、所有人等,仅为从业人员的,可不填写经营(服务)范围、成立日期、注册地、经营(服务)地、注册资本、入股合伙情况。

9. 国(境)外存款及投资情况

1.国(境)外的存款是指在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不属于国(境)外存款,不需要填报 。   3.国(境)外的投资情况是指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情况,包括购置不动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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