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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生物医药产业招商推介手册

江山生物医药产业

招商推介手册

江山地处浙闽赣三省交界,是浙江省西南门户和钱江源头之一。江山是浙江省老工业基地、首批20个工业强市建设试点县之一,全市规模以上企业208家,亿元以上企业70家,10亿元企业1家,江山化工、健盛集团、江山欧派在上海A股上市,大唐热电、娃哈哈、中机国能、大北农等知名企业在江山均建有生产基地。
自然景观独特,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江浙沪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江郎山。孕育了清漾毛氏文化、江郎山世遗文化、仙霞古道文化、廿八都古镇文化以及村歌文化,毛泽东系清漾毛氏第56代嫡孙,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先后莅临指导,仙霞古驿道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一条重要陆上运输线,廿八都古镇被誉为“江南古塞、寻梦之都”,村歌献礼G20杭州峰会,被誉为“中国村歌发祥地”。
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功能完善,荣获全球绿色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十佳魅力新农村县(市)、浙江省首批美丽乡村示范县等荣誉。

江山市概况

江山地处华东沿海地区与浙、闽、赣边界地区交通干线的交汇点,素有“东南锁阴、入闽咽喉”之称,是浙江经济西进南下的“桥头堡”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团,也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辐射地。

区位辐射

公路:
京台高速(黄衢南段)贯彻江山全境78公里。目前,沿高速东到杭州、西到南昌约2.5小时,到上海、宁波约3.5小时。义金衢上高速公路已正式列入规划,将在十三五期间建成通车。

铁路:
浙赣线铁路、杭长高铁纵贯市域,杭长高铁江山站经停列车65趟,其中高铁动车52趟,有至北京南、上海、杭州等7趟首发。计划2022年建成的杭衢城际铁路延伸至江山,江山到杭州只需45分钟。

航空:
江山市区距衢州机场40公里,已开通至北京、深圳、上海、厦门航班;距杭州萧山机场2.5小时。江山市通用机场项目列入省规划,十三五期间建成。

口岸:距上海国际港420公里、宁波国际港360公里、衢州无水港30公里。

交通环境

江山经济开发区概况

江山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并于2010年通过省政府整合提升。规划空间布局为“一城三园”,即城南新城(内布局电商园、科创园)、莲华山工业园(内布局小微企业创业园)、江东工业园和高新技术园组成,总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发展以门业为主导,装备制造、健康生活、消防应急为重点的“1+3”产业,为浙江省首批“山海协作示范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同时也是省科技厅授牌的“浙江省星火示范园”。全区现有工业企业300余家,规模工业企业82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39家,主板上市企业2家,香港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江山市生物医药产业起步于本世纪初,历经近20年发展,产业从无到有,形成了药品、医疗器械、医药中间体生产等三个门类。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为康制药和万里中药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两家,分别是康慈医疗和易柏生物,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1家,逸都生物。近年来,江山市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大产业培育和支持力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面临新一轮机遇。

产业基础

江东工业园:
位于江山市北部经济强镇——上余镇,距离江山市区10公里,总规划面积7.78平方公里。一至四期已完成开发,先后引进企业184家。目前正在推进五期1300余亩建设,先后引进中机国能、富达化工、国盛源、銧盟新材料等项目,现有工业熟地200余亩,其中三类工业用地170亩。

根据江山市工业平台功能规划,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高新技术园规划有三类工业用地,其中高新技术园重点布局生物医药产业。

用地保障

高新技术园:
园区距离城区5公里,近邻江贺公路(205国道)、48省道和江山公铁联运无水港。高新技术园规划用地面积12.25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高新东路、高新一路东段建设,一期现已开发熟地400余亩,为三类工业用地,后续滚动开发将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充足。

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1+3”工业产业体系,生物医药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团,享受强劲的工业发展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

1.落户我市工业主平台的新办企业,经验收合格,自企业注册次月起5年内,其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奖励。

2.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专项奖励:
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智能防伪追溯体系的,按其实际投资 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 50 万元;
企业取得国家 GMP 认证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按其实际投入 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 50 万元;
企业产品新申请取得省级以上药字号、健字号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人才政策:
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江山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撷取要点如下:
(1)实施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创办企业且该创(领)办人才在企业内所占股份不少于30%,根据团队、产业符合度、项目先进性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 A、B、C 三类,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奖励,并给予 500 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等方面支持。  
(2)引进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对引进对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各类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A 类),给予为期五年每人每年 60 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每年发放 12 万元的人才津贴;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国家“千人计划”除外)为期五年每人每年 40 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每年发放 6 万元的人才津贴;引进省级领军人才(C 类,省“千人计划”除外)为期 5 年每人每年30 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 45 万元,每年发放 5 万元的人才津贴。
(3)引进海内外领军型人才。对全职引进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或在本市申报入选的“国千”、“省千”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年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的人才津贴。
(4)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0 万元,每年分别发放 2 万元、1.5 万元的人才津贴,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紧缺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均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3. 外向型经济政策:
根据江山市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外资企业政策优惠:
①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不含建安、房地产,下同),实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按80%,后2年按50%给予补助。
②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所缴纳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我市地方留用部分,3年内等额补助给企业。
③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外资实到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给予外资企业20万元奖励(奖励、补助以人民币为单位)。
上述政策之间以及与江山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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