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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202406

其他分类其他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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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

2024年6月●总第四期

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编辑于记/蒲方妤

卷首语

在夏天的原野上

CONTENTS
目录

日常工作

常见报表项目的区别和辨析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有问必答

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八种常见国际贸易收款方式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王欣砚

业务知识

CIPS能否完全替代SWIFT                                                      资金管理中心     陈磊

金融世界

税政热点

2024“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初探ESG与绿色贸易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史蕴玉

财经前沿

坚持    是生命的一种毅力
执行    是努力的一种坚持

Persistence is a kind of perseverance of life

Execution is a kind of persistence of effort

在夏天的原野上

在夏天的原野上
我们的步伐悠闲而又美丽
我们年轻
风吹着
散文诗一样的情调
抵达我的心灵
与夏天的原野一起摇曳
我们是幸福的恋人
有一种无言的默契
我有长长的读后感
你有潇洒的风韵
我们宁静在夏天的风里
我的畅想
恬恬欲醉
我的猜想
浪漫而已惆怅
夏天的原野有一万种风情
我爱
起于水
为一种情绪潸然泪下

一、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完成履约义务,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完成合同事项的一切内容,就等着收到客户款项;
合同资产:完成履约义务,但是否能收回款项还依赖其他履约义务,合同资产还面临履约风险。
案例1:甲公司与A客户签订合同,约定卖a b两种货物,本月交付a,下月交付b。
若合同约定,交付a之后,甲有权向A收取针对a的货款,则应确认a的应收账款;
若合同约定,必须在交付a和b之后才有资格收款,则应确认a的合同资产(毕竟能否收回a款项还取决于后期是否交付b)
案例2:甲公司与A客户签订合同,约定卖a货物,但存在1年的质保期,通过1年质保期后才支付10%尾款;那么针对90%部分确认应收账款,针对10%部分确认合同资产。
1年质保期后,A客户仍未支付款项,需要将合同资产转移至应收账款,常见于建筑等工程业。
总体来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最大的区别在于:合同中是否约定其他履约义务。
二、 【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一般将应收票据按信用等级(6+9银行)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
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汇票的承兑人为“6+9”银行的汇票+符合“企业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对于6+9银行的汇票贴现和背书转让,由于信用等级较高,无追索权,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汇票的承兑人为“6+9”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银行信用等级较低,通过“应收票据”项目核算并列报。对于6+9银行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因其存在到期不获兑付的风险,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常见报表项目的区别和辨析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三、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区别一,所收款项是否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如果收取的款项不构成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则属于预收账款;反之,则属于合同负债。
区别二,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特定履约义务无关,则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前提是已收到款项。而不管款项是否已经被企业预收,如果能够认定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义务确已产生、且企业履约后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应将其作为合同负债核算。所以说,合同负债的确认不以款项收取为前提条件。
案例:甲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新客户入会时,需要先收取100元入会费,用于内部为客户建档等管理工作。客户A办理了两年的年卡,每年健身年费3000元。收取的费用都不退还。甲公司不需要因收取入会费向客户A提供承诺的服务,但是年费就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解析:由于甲公司收取入会费并不需要向客户提供健身服务,因此,入会费虽然是客户为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但它不构成履约义务,应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项,并在两年内分摊确认为收入。甲公司收取的健身年费对应的是为客户提供健身服务的履约义务,因此,应做为合同负债核算,并在提供健身服务期的两年内分摊确认收入。

一、收入准则实施问答
问1: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问2: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及相关增值税应当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问3: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
问4: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应当作为存货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科目。
三、外币折算准则实施问答
问5:外币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上述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会产生汇兑损益?
答:根据外币折算准则第十一条,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会计准则
实务问答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外币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均不满足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属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产生汇兑损益。
四、其他相关实施问答
问6: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问7: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问8: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01 T/T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汇入行,委托其将汇款支付给指定收款人。T/T 又分为前T/T和后T/T。其中前T/T是指先付20%~40%定金,剩余80%~60%的尾款在出货前给全;后T/T是指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如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复印件付清余款。
安全性:属于商业信用,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所以安全性没有L/C付款方式高。
缺点:银行不能占用资金,汇款人要多付电报费和手续费,故成本较高。
02 L/C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安全性:信用证的付款是已开证行/偿付行的信誉为担保,而且偿付行只对议付单据负责,因此只要议付单据没问题,就会付款,欧美等发达国家银行的信用证付款安全性几乎为100% ,但是非洲,南亚一些国家由于战乱,外汇管制,银行信誉等问题,存在银行未付款而放单的情况,因此信用证得付款安全性就差。
缺点:费时费力,手续繁琐,文件不能出差错,要是有差错,可能无法结汇。
03 D/D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开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邮寄或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向汇入行领取汇款。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汇票通知书或票根(Advice of Drawing)并寄至汇入行,以便汇入行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迄收据寄至汇出行。
缺点:可能丢失,被窃,但成本较底;速度,最慢。
04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付款交单托收方式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卖方开具即期汇票(或者不开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或者只提示单据),买方如果审核无误,即须于见票或见单时付款,在付清货款时领取货运单据,即所谓的“付款赎单”。远期付款交单是指由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或者不开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或只提示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承兑(或不承兑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安全性: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所以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必须凭票付款。
05 D/A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八种常见国际贸易收款方式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王欣砚

是指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实条件的方式,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向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于汇票到期日付款。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安全性:在D/P付款方式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所以其安全性没有L/C高。
06 西联汇款 Western Union
小额私人的汇款,优先推荐西联汇款,只需要给客户说你的名字和国籍客户就可以付款,切记姓和名的顺序:中国人GIVEN NAME 是名字,同时也是 FIRST NAME。
优点:收款迅速,几分钟到账,先付款后发货,保证商家利益不受损失。
缺点:先付款后发货,老外容易产生不信任客户群体小,限制商家的交易量数额比较大的,手续费高。西联汇款的手续费是付款方出的。所以收汇的成本为零。
07 贝宝 PayPal
PayPal作为全球最知名的支付工具,覆盖面广,可以在45个国家使用,拥有1亿多用户,国际认可度和实用度很高。
优点:全球使用人群广泛,适合体量较小的外贸SOHO,PayPal的国际付款通道能够满足大部分地区客户的付款习惯。
缺点:国内提现不方便,结汇有5万美元限制,手续费较高。PayPal对卖家账号的要求较为严格,卖家账号被投诉后容易被冻结。
08 OA付款方式 Open Account
指的是货到付款,即卖家先将货物发出,待买家收到货物后,才会支付货款的一种付款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只在买卖双方间有着长期信任关系,且卖方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时使用。因为这种方式没有任何担保,卖方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因此仅在卖方信任买方有能力按时付款时才采用。
缺点:OA付款不能保证买家一定会兑现付款的承诺,OA付款方式的风险会比较大。

             爱莲说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一、CIPS含义
所谓CIPS,即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是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为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开发的资金清算结算系统,旨在向境内外参与者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为人民币国际化铺设“高速公路”,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二、CIPS发展历程
为进一步整合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效率,201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建设CIPS,满足全球各主要时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5年10月8日,CIPS(一期)顺利投产,重点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通行做法的整体制度框架和基础性安排,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模式,支持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等支付业务,较好地满足了全球各主要时区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等结算要求,便利了人民币在全球的使用。
2018年3月26日,CIPS(二期)投产试运行,10家中外资银行同步试点上线,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跨境资金的清算、结算效率。
2022年01月,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的支持下顺利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并完成首单业务办理。这是首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境外资金管理中心接入CIPS系统。
三、国际支付清算体系构成
拥有不同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贸易、投资等经贸往来时,首先,需要确定计价清算的货币。其次,明确付款方与收款方的资金账户以及其开户银行间转账使用的账户。再次,需要有资金划拨转账所依据的真实准确的支付报文以及安全高效的传送处理体系,由此才能完成资金的跨境支付清算。其中,资金账户体系与支付报文体系是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资金账户体系
除收付款双方需要在银行开立支付结算使用的资金账户外,其开户银行之间还需要开立资金账户并连通资金汇划清算的通道。银行可以和与其发生资金清算的银行相互开立清算账户,但这样会使得清算账户数量繁多,管理不便,一般不会采取这种开户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开户”方式,即确定一个机构(如中央银行)作为清算中心,其他银行都在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通过清算中心完成所有清算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
理论上,如果全球能建立一个国际清算总中心,比如由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承担,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但由于目前各国基本上都是国家主权货币,坚持对本国货币的监管主权,资金跨境转移必须接受货币发行国为主的监控管理,BIS难以发挥国际清算总中心的作用。因此,目前主要由各个国家建立本国的跨境支付清算中心。同时,考虑到国际支付清算会涉及到不同的货币,需要与国际支付清算报文体系连接,其运行风险和管理要求与国内本币支付清算存在很大不同,为有效防范外部风险,有能力的国家一般都单独建立跨境支付清算的中心运行体系,并与国内清算总中

CIPS能否完全替代SWIFT
资金管理中心   陈磊

心的系统保持连接,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比如,美国国内美元清算总中心是美联储大额支付在线清算系统Fedwire,跨境美元清算中心体系是纽约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我国国内人民币清算总中心是中国现代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中心系统则是CIPS。
       在以国家主权货币作为国际支付清算货币情况下,世界各国拥有的他国货币,最终都是从货币发行国流转出来的,货币发行国拥有对其货币最主要的管辖权,其货币离岸的管理只能是一种附属或补充,所以,美元全球清算总中心只能是美国的CHIPS,人民币的全球清算总中心只能是我国的CIPS,相互之间很难被取代,即使是美国,也很难对他国货币全球流动拥有最高管辖权。同时,由于货币主权的存在,各国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一般只对本国境内机构开放,而境外机构只能寻找其会员单位作为代理机构间接参与。
       2.支付报文体系
       支付清算机构要将资金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支付报文作为依据,确保转账准确及时和资金安全。
       跨境支付报文涉及的内容比资金账户体系更加复杂,不仅涉及不同的货币、文字、法律等,还涉及收付款双方的名称、地址、账号;交易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和系统代码;支付报文的名称和规范以及加密规则等,支付报文传送和处理还需要专门的线路、设备和系统,如果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共享性,由各个清算机构或各个国家分别与其他清算机构或国家对口建立专用的支付报文规则和运行体系,效率低下且成本较高。最合理的选择是将支付报文体系与资金账户体系分离,建立全球统一、专业、中立、共享的集约化支付报文体系独立运作,并与各国的资金账户体系保持连接。
       正因如此,聚焦于建立专门的跨境支付报文体系的SWIFT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成为覆盖全球的支付报文管理与处理组织。
       四、SWIFT只是支付报文体系
       SWIFT是在原来各国缺乏支付报文规范和专门的报文传送处理体系,通过邮局传递支付报文难以满足跨国经贸往来和金融交易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最初由欧洲与北美6个国家主要从事国际支付清算的多家银行发起筹备。其宗旨是为全世界提供“集约、专业、中立、共享”的支付报文管理与处理服务,并建立独立自主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规则。
       SWIFT成立后,依托专业高效的服务,吸引越来越多国家的机构加入。随着机构增加和业务扩大,其成本优势也愈加明显,很快发展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跨境支付报文规则制定与管理,以及报文传送与处理的专门组织或体系,成为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SWIFT并非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支付报文管理与通讯体系。SWIFT的成员单位无需在SWIFT开立资金清算账户,SWIFT只有与各国的资金账户体系连接,才能完成资金的跨境转账清算。SWIFT可以大幅提高国际支付清算的效率,但并非离开SWIFT就无法完成国际支付清算和开展国际经贸往来,只是在成本效率等方面会有较大差异。

同时,SWIFT并不是美国的公司,美国在其中也只有2个董事席位,并不能对SWIFT拥有独家支配权。当然,由于美国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美元在SWIFT上最大的业务量,SWIFT的董事长一般由美国的董事担任。由于SWIFT注册于比利时且其董事更多的是欧洲机构的代表,所以更多地受到欧盟的影响,没有欧盟的配合,美国难以单独对SWIFT形成控制,只有美欧联合,才会对SWIFT拥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如果美欧推动SWIFT将一国完全剔除出去,也就意味着美欧与该国彻底断绝经济往来。这样做的结果,就会推动被美欧和SWIFT排除在外的国家团结在一起,催生出新的利益集团或国际联盟,以及SWIFT之外新的支付报文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分裂,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也会严重削弱美欧的国际影响力以及SWIFT的全球业务发展。对被SWIFT剔除在外的国家而言,模仿已经熟悉的SWIFT规则,依托互联网等新的通信技术,要建立起一套新的支付报文体系并不难,但却会受到固定成本很高而交易对手和业务规模有限的影响,在运行效率和成本效益上难以与SWIFT相比,甚至难以维持运营。所以,各国建立和运行自己主控的支付报文体系,只能是被美欧断绝经贸往来、完全被剔除SWIFT后的无奈选择。
五、以CIPS替代SWIFT并非合理选择
如前所述,CIPS是人民币跨境银行间支付系统,它首先是资金账户体系,是需要接受中国严格的主权管控的,境外机构原则上不得成为其清算会员。如果设想以CIPS替代SWIFT,就意味着CIPS必须是资金账户体系与支付报文体系一体化高度融合,那也就意味着连支付报文体系也必须接受中国严格的主权管理,这就很难充分吸引其他国家的广泛参与。如果每个国家都要建立自己主控的资金账户和支付报文体系,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的运行效率将大大落后,这也是不少国家致力于这样做却很难成功的根本原因。
所以,CIPS不应将资金账户体系与支付报文体系融为一体,而应聚焦于资金账户体系建设,将支付报文体系独立出来,借鉴SWIFT起步模式,重新规划发展策略。应坚持集约、专业、中立、共享原则,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以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和创新,吸引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广泛参与,依托成员机构更大的力量,快速发展成为能与SWIFT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全球性支付报文体系或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聚焦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惠达小微 助稳向好”主题,强化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协同联动,推进各项税费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持续助力其增强信心底气、走稳发展步伐。
二、行动安排
在延续并深化以往三年“春雨润苗”行动10大类系列活动36项服务措施基础上,2024年重点推出12项服务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面向新办主体,做好开业辅导。落实好精准推送“4+N”工作机制和细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有关要求,在常态化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重点开展好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辅导的“开业第一课”。紧紧把握新办户内在需求,按照课税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类型、申报周期、税费种认定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类,将新办户适用政策及解读、操作指引、风险提醒等内容打包推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提示提醒等信息快速直达。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渠道打造“新手训练营”,聚焦新办户关注度高的热点税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和可视答疑,帮助新办户做好税费业务办理、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化自助布局,提升办理体验。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进一步打造方便快捷的办税缴费生态圈,满足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业务“就近办、便捷办”需求。同时,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办税缴费高频事项,进一步畅通办理环节,提供更多创新形式的智慧办税体验和多元化服务。
(三)深化征纳互动,推进通办快办。持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体系,运用征纳互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精准的办问协同服务,提高全程网办效率。深化拓展征纳互动服务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征纳互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区业务联办通办服务。按照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厅区域布局,辅导进厅小微经营主体快速办理税费事项,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税成本。
(四)发掘优质主体,完善梯度培育。紧密把握“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个体工商户不同成长阶段需求,探索差异化帮扶举措,精准聚焦“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优势,探索个性化培育举措。深入发掘优质小微经营主体,定制升级梯度培育方案,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升级,选树优秀典型,实施激励举措,激活发展动力。

2024“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五)聚焦重点行业,落实全程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经营主体的全场景、全周期政策辅导力度,促进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跨境小微经营主体,梳理纳税申报、类型变更、经营模式变更、贸易方式变更等关键节点,根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要,从政策落实、系统操作、风险防范、难题纾解等角度细化制定针对性服务举措,持续跟踪推进服务落地,构建全程“护航”服务模式,更好助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六)关注重点群体,暖心精准帮扶。联合社区、园区、院校等建立拥军涉税服务团队、助残爱心服务团队、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深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细心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困难帮扶工作,有效助力重点群体稳就业、享红利、感温暖。
(七)增强税企沟通,推动深层交流。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聚焦税费热点话题,各省级部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税费专题讲座,进一步丰富小微经营主体培训辅导渠道。用好工商联“政企面对面”、德胜门大讲堂等平台,增设税务专题活动,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提升,共同谋划税收工作优化方向,持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八)加强诉求分析,提升响应质效。用好重大建言、政协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收集民营企业税费意见和诉求。通过持续开展数据分析,深入挖掘小微经营主体的高频、热点诉求,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响应、上下联动、协同治理,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九)协同下沉服务,打造共治格局。各地市县级税务局和工商联探索联合本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共同构建协作服务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组建分类服务专班,协同联动下沉一线,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协调、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推动响应集成化、协作畅通化、效果最优化,打造一体推进的协同共治新格局。
(十)细化三方协作,增进双向体验。在小微企业相对聚集的产业园区,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税务机关+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三方选派代表开展常态化对接协商,推出精细化个性化的税费服务。联合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走进园区,实地了解园区和企业运营情况,协同收集解决税费诉求和典型问题;邀请园区代表、企业协会代表走进办税服务厅,实地感受税费服务优化效果,对有益经验和亮点措施积极复制推广。
(十一)探索多元联动,提速矛盾化解。在税务机关与工商联协同联动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司法体系、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街道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通过加强支部共建、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协作体系等方式,完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争议。通过树立优秀企业代表、诚信纳税人代表先进典型等方式,培养小微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选聘诚信纳税人为特邀调解员,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德润人心、谏善劝从,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十二)规范涉税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等,进一步拓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信息的公示渠道,引导小微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定制服务,提供专场辅导、专项走访等个性化服

务。组织开展企业、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座谈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和供需互动。依托税收大数据,探索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站式体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合规性建设、优化委托服务质效提供改进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好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2024年“春雨润苗”行动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关联统筹,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
       (二)发掘创新亮点,积极总结推广。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勇于守正创新、精于发掘亮点,在深耕常态化措施、打造特色化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举措的总结推广。
       (三)持续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并有序有力有度开展好行动宣传,不断提升行动成效。

一、 什么是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又称为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ESG理念强调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
践行ESG理念对我国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在经历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之后,中国步入发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双碳战略等成为新的目标。双碳和乡村振兴是中央继脱贫攻坚战略之后提出的两大战略,ESG理念完全符合两大战略目标的精神。
2022年,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要求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深交所推出国证ESG评价方法,进一步推动ESG指数及指数产品发展创新。2023年,国资委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
二、 什么是绿色贸易
随着ESG理念的兴起,绿色贸易的概念也被重提和不断完善。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与只关注市场上发生的费用的传统国际贸易不同,绿色贸易将市场外的环境因素也考虑在内,扩充了贸易的成本范围,增加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两大内容。
绿色贸易应包括这样几个构成要素:
1、绿色原料和清洁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商品和技术,选用生产原料或制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不利的影响,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2、绿色消费和废弃处理。在商品消费与使用过程中,尽量降低或引导消费者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3、绿色包装和绿色设计。在产品及包装设计时,努力降低商品包装或使用的残余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绿色服务。以节省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精神为服务导向;
5、绿色营销。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作为经营理念,以绿色文化作为价值观念,以绿色消费为经营宗旨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
三、 了解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贸易壁垒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初探ESG与
绿色贸易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史蕴玉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曾经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依靠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而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
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绿色标志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补贴制度、产品加工标准制度(如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征收环境附加税、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
四、 绿色贸易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商务部长期以来跟踪研究绿色贸易发展,自2017年以来已发布三次《中国绿色贸易发展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球绿色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中国、欧盟、美国发展靠前,国际贸易规则“绿化”发展趋势明显,碳规则将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低碳规则制定权的博弈将更趋激烈。2021年,中国绿色贸易额达到11610.9亿美元,超过欧盟成为全球第一大绿色贸易国,在全球占比达到14.6%,比2020年提升1.5个百分点,且东西省份绿色贸易发展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绿色贸易活跃,其中山东省基于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势,绿色贸易持续较快发展。
我国绿色贸易以环保科技产品为主。从产品类别看,2023年前三季度,环保科技、碳捕获和存储以及可再生能源产品进出口总额位居前列,分别为5551.1亿美元、3057.6亿美元和1639亿美元。从全球绿色贸易占比看,2023年前三季度环保科技产品进出口总额在全球同类产品中占比为14.3%;其次是废物处理和水污染治理设备,全球占比为13.9%;碳捕获和存储产品占11.9%,可再生能源产品占8.6%,其他环境友好产品占7.9%,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占7.2%。此外,以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2023年出口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9.9%。
然而,中国各行业相关部门在绿色产品的可持续贸易标准体系和认证建设方面仍需加力完善,需多方发力共同推动绿色贸易的发展。由于国内绿色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近年来中国绿色低碳产品的出口受到了影响。以储能电池企业为例,虽然我国在电池生产技术和制造规模上具有优势,但在电池的环境监管治理方面仍显薄弱,相关的碳排放核算边界与欧盟规定也有所差异。因此业内专家认为,针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我国需加快构建新型储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立碳足迹基础数据库,加强双边多边能源国际合作,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碳足迹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互认机制。
当前,全球气候和环境变化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低碳绿色发展程度成为世界各国衡量经济质量的标尺。跨国公司更重视ESG可持续生产和经营,推行绿色低碳采购,缩减进口高碳制成品的渠道和数量。广大民众努力践行绿色低碳理念,自觉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减少高碳商品的购买。如何更有效地发展绿色贸易,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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