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海关
出口食品安全
信息资讯
2024年第 1 期(总第6期)
2024年1月
编者按
目录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1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2023年12月)......................7
三、输日韩热加工畜禽产品注册申请及相关技术要求.............15
四、“纸”上谈药--中韩水产养殖用药残留限量比对..................21
五、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案例分享(完)...............................26
六、有问必答--关于含禽肉的预制菜出口日韩的准入要求.......28
七、2023年1-5期目录索引......................................................29
回首2023年
《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7月份首发,我们顺利完成了5期的编辑工作,每期《资讯》除通过E-mail推送至榕城海关辖区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种养殖备案基地外,我们还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利用微信公众号“福关12360”发布每期《资讯》看点和电子书二维码。近期,一家企业向小编反馈,通过第四期《资讯》“有问必答”栏目,了解复合食品出口欧盟的准入条款和标准,在海关的指导帮助下,开发了新品种,顺利获取了新订单。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能够切实的帮助到企业,是《资讯》持续进步的源泉和动力。为方便读者查阅2023年的文章,小编汇总了目录索引,读者可扫描二维码查阅全文。
展望2024年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们将始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宗旨,聚焦水产品、食用菌、茶叶、“预制菜”等辖区特色食品,积极组约优秀文章,策划专刊专栏,提升《资讯》服务水平,并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继续开展“有问必答”专栏,回应企业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资讯》还新增纸质版,围绕读者群体做好精准推送,多方位提升服务质量。
新的一年,祝愿大家
步履铿锵,蒸蒸日上,顺遂安康,皆得所愿
企业动态
Enterprise dynamics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备注:该内容均源自国内外公开网站)
(一)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发布1918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1)制定了延长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注册有效期的依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天提交申请;允许根据对国外企业现场检查结果解除暂停进口措施;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原注册续展有效期变更为延期;(2)将不需要进口申报的进口食品定义为旅客携带或国际邮件、国际快递货物方式自用的进口食品;为防止进口食品商业证件的损毁、遗失、被伪造等情况,由原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正本改为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签发商业登记证。
网址链接:https://www.law.go.kr/lsSc.do?menuId=1&subMenuId=23&tabMenuId=121&query=#Eundefined
(二)韩国发布进口水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及限量
2023年12月1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韩国发布进口水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及其限量,含甲基汞等4种重金属、沙门氏菌等8种致病菌、四环素等55种兽药,麻痹性贝类毒素等3种贝类毒素、2种放射性元素、河豚毒素、一氧化碳、三聚氰胺、苯并芘、组胺、多氯联苯以及8种违禁物质,对于禁用药采取初次精密检查结合3%随机抽样。
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31212111141427.xlsx&rs=/docviewer/result/rgn0023/33589/2/202312
(三)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
2023年12月21日,韩国食药部(MFDS)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从2024年6月开始,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也只有在通过出口国卫生管理整体情况评估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口。主要内容包括:(1)将此前只适用于畜产品的进口卫生评价扩大到动物源性食品,重新制定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卫生评价程序。另外,出口国若想韩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首先要向MFDS提交食品种类、加工条件、海外制造业所的信息,要求允许进口。MFDS以申请内容为基础,对相关食品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卫生评价(文件审核、实地考察),在管理达到与国内同等水平以上的情况下,允许进口;(2)将原本只适用于优秀进口企业进口的产品和本公司制造用的精炼、加工用原料的计划进口快速通关制度的适用对象扩大到为制造出口食品而使用的原料;(3)缩短畜产品通关阶段精密检查时间等。此前,畜产品比食品等其他产品在通关检查时需要接受的精密检查时间(食品10天,畜产品18天)更长,下一步将缩短检查时间,以减少进口检查所需的费用、时间等营业者负担。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
网址链接: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31221090828948.hwpx&rs=/docviewer/result/ntc0021/47906/1/202312
(四)澳大利亚修订冷冻及冷藏非鲑鱼鳍鱼进口条件
2023年12月22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修订冷冻(冷藏)非鲑鱼鳍鱼进口条件。该修正案仅适用于以下鱼类进口:(1)去内脏的无头“平底锅”鱼,每条重量不超过450g;(2)经过盐渍、干燥或熏制过的的无头和去内脏的鱼;(3)仅去头、去鳃和去内脏的鱼。进口上述冷冻鱼必须在提单上的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是在摄氏4度或以下的集装箱内运输的。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货物将在抵达时接受强制检查,以确保不含生物安全风险物质。该修订自2023年12月22日起生效。
出17批次违规;双壳贝类中检查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3208批次,全部合格;荞麦面、葵花籽检查黄曲霉毒素310批次,检出1批次违规;甲鱼、养殖鳗鱼检查兽药残留氯氟沙星等237批次,检出2批次违规;142批加工食品中甜蜜素检查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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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Enterprise dynamics
网址链接: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75786
(五)日本发布2023财年进口食品监视计划执行中期报告
2023年12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发1222第5号通知,即2023财年进口食品监视计划执行中期(2023年4-9月)报告。2023年4-9月共申报进口食品1,197,058件,实施检查102,256件,其中实施命令检查30,942件,抽检率为8.5%,其中检出不合格379件,不合格率为0.03%。涉及中国检查情况如下:对来自中国的红辣椒、蛤蜊、毛豆等22个产品共21449批次检查了2,4-二氯苯氧乙酸、丙氨酸等15个项目,检出20批次不合格,对含有花椒的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紫苏中肠出血性大肠菌O26和加工食品中甜蜜素(均为指定制造商)转为命令检查。其中,对中国的命令检查情况如下:对红辣椒、洋葱、胡萝卜等实施检查残留农药异狄氏剂、氯吡嗪等17552批次,检出17批次违规;双壳贝类中检查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3208批次,全部合格;荞麦面、葵花籽检查黄曲霉毒素310批次,检出1批次违规;甲鱼、养殖鳗鱼检查兽药残留氯氟沙星等237批次,检出2批次违规;142批加工食品中甜蜜素检查全部合格。
网址链接: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1181670.pdf ;
(六)中国台湾加强来自大陆的辣椒产品查验和农药检测
2023年12月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加强来自中国大陆的辣椒产品查验和农药检测。主要内容为: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进口日),针对中国大陆进口的货品分类号为:0904.22.00.00.1经压碎或研磨的番椒属或丁子属的果实,采取加强抽批查验,检验残留农药的进口措施。上述货品于近六个月内检验不合格已达三批,为确保进口食品卫生安全,采取上述检验措施。
网址链接:https://nie.org.tw/%e6%94%bf%e5%ba%9c%e6%a9%9f%e9%97%9c%e9%83%a8%e9%96%80%e5%85%ac%e5%91%8a%e8%b3%8
(七)联合国发布部分食品过敏原阈值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13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卫组织(WHO)发布ISSN2415-1173号文件,关于部分食品过敏原阈值的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涉及的食品过敏原包括部分坚果(巴西坚果、澳洲坚果、松子)、芹菜、芥末、荞麦等,部分过敏原阈值见附表;(2)除了核桃、花生、鸡蛋等FAO/WHO指定的全球优先过敏原外,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CCFL)还组织评估了本报告涉及的特定食品过敏原的参考计量(RfD);(3)评估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任何临床相关客观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食品过敏原 | 最后建议RfD(mg来自该过敏原的总蛋白质) |
巴西坚果 | 1 |
澳洲坚果 | 1 |
松子 | 1 |
芥末 | 1 |
荞麦 | 10 |
网址链接:https://iris.who.int/bitstream/handle/10665/374135/9789240083332-eng.pdf?sequence=1
(八)中国台湾加强对中国大陆产辣椒及甜椒产品抽批查验措施
2023年12月25日,中国台湾 “ 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加强对中国大陆产辣椒及甜椒产品抽批查验的措施。主要内容:自2023年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进口日),针对中国大陆进口的货品分类号列为:0709.60.00.00.1辣椒及甜椒类果实,生鲜或冷藏,采取加强抽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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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链接:https://nie.org.tw/%e6%94%bf%e5%ba%9c%e6%a9%9f%e9%97%9c%e9%83%a8%e9%96%80%e5%85%ac%e5%91%8a%e8%b3%87%e8%a8%8a/%e8%a1%9b%e7%a6%8f%e9%83%a8%e9%a3%9f%e5%93%81%e8%97%a5%e7%89%a9%e7%ae%a1%e7%90%86%e7%bd%b2%e5%87%bd%e8%87%aa112%e5%b9%b412%e6%9c%8825%e6%97%a5%e8%b5%b7%e8%87%b3113%e5%b9%b46%e6%9c%8824%e6%97%a5-2/
(九)韩国发布加强2024年度春节食品的进口检查计划
2024年1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2024-04号检查通知,发布了加强2024年度春节食品的进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月2日。(2)检查方法:农产品(各出口公司、各包装场所1次)、水产品(各生产公司1次)、畜产品(各工厂1次)、加工食品及健康功能食品(各生产公司1次以上)。(3)检查对象及检查项目见下表: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
分类 | 品种名称 | |
农产品(9种) | 蕨菜、紫萁 | 铅、镉 |
干桔梗(新鲜)、栗子(脱壳) | 二氧化硫 | |
木耳、香菇、大葱、胡萝卜、洋葱 | 农药(510种) | |
畜产品(3种) | 调味肉、粉碎加工肉制品、排骨加工品 | 焦油色素苯并芘(仅限烟熏制品) |
水产品(6种) | 明太鱼(冷冻、干燥)、鲷鱼(冷冻)、章鱼(冷冻)、贝类(冷冻、肉)*与其他细节处理形式无关 | 汞、铅、镉 |
虾类(冷冻)、大黄鱼(冷冻)*与其他细节处理形式无关 | 硝基呋喃类 | |
单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
乙氧喹啉(仅限大黄鱼) |
加工食品(15种) | 果蔬加工品(煮蕨菜、煮紫萁) | 铅、镉 |
花生或坚果制品 | 总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 | |
食用油脂类(大豆油、玉米胚芽油、油菜籽油、糙米油、芝麻油、压榨芝麻油、苏子油、压榨苏子油、红花油、葵花籽油、棉籽油、落花生油、橄榄油) | 酸价、苯并芘、总黄曲霉毒素(仅限花生油) | |
健康功能食品(所有品类) | 单一营养成分、复合营养成分产品 | 营养成分含量*主要检查含有3种以下营养成分的产品 |
单一功能性产品、复合功能性产品 | 功能性成分含量*主要检查含有3种以下功能性成分的产品 | |
营养素、功能性复合产品 | 营养成分、功能性成分含量*主要检查含有3种以下营养成分、功能性成分的产品 |
网址链接:
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40110033715981.hwp&rs=/docviewer/result/rgn0023/33595/2/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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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小编收集了12月我国出口水产品、茶叶、果蔬食用菌、调味品、花生糖果、米面以及其他类别等7个类别的食品被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通报的不合格信息,总计107条。并对其中盐渍莲藕、饼干、辣椒粉和大黄鱼等产品出口被通报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和乙氧基喹啉等不合格的具体情事进行分析,提出风险提示。
(一)2023年12月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不合格通报信息
1、出口水产品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干海带片 | 澳大利亚 | 碘检出5400mg/kg |
2 | 鱿鱼 | 美国 | 掺假以增加体积或重量 |
3 | 脱水海藻 | 奥地利 | 碘含量高 (174484.5 ± 26172.675 μg /100g) |
4 | 水产品加工品 | 韩国 | 大肠杆菌超标检出(n1=5,n2=0,n3=40,n4=15,n5=45)不合格/规格:n=5,c=2,m=0,M=10(除杀菌产品外) |
5 | 冷冻鱿鱼 | 俄罗斯 | 菌落总数超标 |
6 | 鳗鱼 | 俄罗斯 | 检出氨基羟基苯达唑 |
7 | 冷冻养殖罗非鱼片 | 俄罗斯 | 检出磺胺二甲嘧啶 |
8 | 干海藻 | 奥地利 | 碘含量超标 |
9 | 罗非鱼、水产养殖收获的渔业/海产品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10 | 冷冻大黄鱼(4批次) | 韩国 | 乙氧基喹诺酮类药物残留超标(检测结果:1.5mg/kg、1.8mg/kg、2.3mg/kg、1.4mg/kg,限量1.0mg/kg) |
11 | 青蛙、水产养殖收获的渔业/海产品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12 | 罗非鱼、水产养殖收获的渔业/海产品 | 美国 | 疑含不安全的动物新药(或其转化产品) |
13 | 冷冻扇贝切片 | 日本 | 大肠杆菌阳性 |
14 | 活泥鳅 | 韩国 | 敌百虫0.05 mg/kg(限量0.01 mg/kg) |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胡萝卜(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2 | 盐渍莲藕 | 日本 | 二氧化硫0.044g/kg(限量0.03g/kg) |
3 | 冷冻胡萝卜 | 中国台湾 | 氟虫腈0.005mg/kg(标准0.001mg/kg) |
4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烯酰吗啉 0.02mg/kg(限量0.01mg/kg) |
5 | 冻干荔枝 | 韩国 | 除虫脲0.03mg/kg(限量0.01mg/kg)、多菌灵0.05mg/kg(限量0.01mg/kg) |
6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烯酰吗啉 0.02mg/kg(限量0.01mg/kg) |
7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甲哌啶 0.03mg/kg(限量0.01mg/kg) |
8 | 盐渍莲藕 | 韩国 | 二氧化硫 |
9 | 柚子 | 罗马尼亚 | 毒死蜱(0.031±0.016 mg/kg)、烯酰吗啉(0.202±0.101 mg/kg)、虱螨脲(0.115±0.057 mg/kg) |
10 | 盐渍豆叶 | 韩国 | 检测出大肠杆菌(大肠杆菌(20,10,10,15,70),限量:n=5,c=1,m=0,M=10。 |
11 | 白萝卜 | 台湾地区 | 噻唑膦0.01mg/kg(不得检出) |
12 | 盐渍莲藕 | 韩国 | 二氧化硫超标(限量0.03g/kg) |
13 | 白萝卜 | 中国台湾 | 噻虫胺0.05mg/kg(0.01mg/kg) |
14 | 杨桃干 | 中国台湾 | 甜味剂糖精2.7g/kg(限量2.0g/kg),环己基氨基磺酸钙4.4g/kg(限量1.0g/kg) |
15 | 无糖草莓干 | 日本 | 不符合制造、加工和烹饪标准(放射线照射) |
16 | 冷冻绿芦笋 | 日本 | 氟吡禾灵0.02mg/kg(限量0.01 mg/kg),扑草净0.07mg/kg(限量为0.01 mg/kg) |
17 | 冷冻西兰花 | 日本 | 腐霉利0.09mg/kg(限量为0.01 mg/kg) |
18 | 冷冻胡萝卜丁 | 日本 | 甲哌啶0.04mg/kg(限量为0.01 mg/kg) |
19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甲哌啶 0.06mg/kg(限量为0.01 mg/kg) |
20 | 真菌产品 | 美国 | 农药残留超标 |
21 | 干燥牛蒡 | 日本 | 二氧化硫超标,检出0.18g/kg(不得检出) |
22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真菌产品(2批次)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23 | 干猴头菇 | 台湾地区 | 矮壮素0.30mg/kg(限量为0.01 mg/kg) |
24 | 蘑菇、香菇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2、出口果蔬、食用菌及其制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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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蘑菇和其他真菌产品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3、出口茶叶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茉莉花茶 | 韩国 | 呋虫胺0.11mg/kg(限量0.01)、咪鲜胺0.08mg/kg(限量0.01) |
2 | 普洱茶提取粉 | 韩国 | 矮壮素0.40mg/kg(限量0.01mg/kg) |
3 | 菊花茶 | 荷兰 | 毒死蜱(0.67 mg/kg)(限量0.01mg/kg)、戊唑醇(0.074 mg/kg)(限量0.05mg/kg)、吡虫啉(0.087 mg/kg)(限量0.05mg/kg) |
4 | 茉莉浸剂 | 比利时 | 毒死蜱(0.24 mg/kg)(限量0.01mg/kg)、啶虫脒(0.83 mg/kg)(限量0.05mg/kg)、噻虫胺(0.1 mg/kg)(限量0.05mg/kg)、噻虫嗪(0.2 mg/kg)(限量0.05mg/kg)、唑虫酰胺(0.034 mg/kg)(限量0.01mg/kg)、氯氰菊酯(0.18 mg/kg)(限量0.1mg/kg)、氟虫腈(0.012 mg/kg)(限量0.005mg/kg)、吡虫啉(0.2 mg/kg)(限量0.05mg/kg)、高效氯氟氰菊酯(0.25 mg/kg)(限量0.01mg/kg)、埃玛菌素(0.035 mg/kg)(限量0.01mg/kg) |
4、出口花生、坚果和糖果类及其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冷冻山楂糖(椰子馅) | 日本 | 大肠菌群阳性(不得检出) |
2 | 糖果特产(不含巧克力) | 美国 | 标签错误 |
3 | 风味糖果、软糖(不含坚果和水果(不含巧克力)) | 美国 | 标签错误;疑含不安全的色素添加剂 |
4 | 不含巧克力、坚果、水果的软糖 | 美国 | 含有不允许使用的日落黄、苋菜红等色素 |
5 | 咸味烤花生 | 澳大利亚 | 黄曲霉毒素0.95mg/kg(0.015mg/kg) |
6 | 去壳花生 | 美国 | 标签错误 |
7 | 红枣干 | 美国 | 污秽腐败 |
8 | 开心果 | 荷兰 | 赭曲霉毒素A7.8 µg/kg(限量5.0 µg/kg) |
9 | 葵花子仁 | 中国台湾 | 腐霉利0.03mg/kg (不得检出) |
10 | 3批红枣(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5、出口米面粮食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豌豆(5批次);其他地方未提及的快餐食品(1批次);油炸虾味薯片(1批次) | 美国 | 标签错误 |
2 | 面条和面条制品 | 美国 | 污秽腐败 |
3 | 饼干 | 美国 | 标签错误 |
4 | 炸薯片 | 美国 | 标签错误 |
5 | 油炸薯片 | 美国 | 未标识致敏原、标签有误 |
6 | 水果味曲奇、饼干和威化饼 | 美国 | 标签错误 |
7 | 冷冻巧克力蛋糕 | 日本 | 大肠菌群阳性(不得检出) |
8 | 焦糖爆米花等 | 日本 | 特丁基对苯二酚4 µg/g(不得使用) |
9 | 荞麦 | 日本 | 高效氟吡甲禾灵0.08mg/kg(限量0.01 mg/kg) |
10 | 五加皮 | 韩国 | 铅:25mg/kg(限量5mg/kg),镉:2.0 mg/kg(限量0.3mg/kg) |
11 | 面包/面包卷/圆面包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12 | 岩烧咖啡薄脆饼干 | 韩国 | 二氧化硫0.089g/kg(限量0.030g/kg) |
13 | 岩烧芝士薄脆饼干 | 韩国 | 二氧化硫0.090g/kg(限量0.030g/kg) |
14 | 海鲜葱饼 | 韩国 | 检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
15 | 油炸地瓜条 | 韩国 | 酸价样本1-6.6, 样本2-6.6(限量 5.0 ) |
16 | 红薯粉丝 | 韩国 | 脱氧乙酸0.0302g/kg(不得检出) |
17 | 燕麦片、泡芙、脆饼、即食圈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疑含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
18 | 面包/面包卷/圆面包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19 | 柳州螺蛳粉 | 韩国 | 腌制食品(竹笋丝)山梨酸1.6 g/kg(限量1.0g/kg),腌制食品(腌黄瓜)山梨酸1.8 g/kg(限量1.0g/kg)、丙酸0.5208 g/kg(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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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普通饼干和薄饼 | 美国 | 未声明主要食物过敏源;标签错误;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21 | 饼干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22 | 黑米 | 美国 | 戊唑醇 |
23 | 不含奶油冻或奶油馅的蛋糕 | 美国 | 标签错误 |
24 | 月饼 | 韩国 | 山梨酸0.0048g/kg(不得检出) |
6、出口调味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红辣椒粉 | 澳大利亚 | 沙门氏菌检出125g(不得检出) |
2 | 肉桂、决明子、辣椒等香料 | 美国 | 污秽腐败 |
3 | 辣椒香料 | 美国 |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
4 | 白芝麻酱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13μg/kg;黄曲霉毒素B1:12.6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10μg/kg以下) |
5 | 孜然粉 | 韩国 | 戊唑醇:0.12 mg/kg(限量0.05 mg/kg),三环唑0.16 mg/kg(限量0.01 mg/kg) |
6 | 辣椒香料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37μg/kg;黄曲霉毒素B1:37.3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10μg/kg以下) |
7 | 混合香料 | 荷兰 | 多环芳烃总和(140 µg/kg)(限量50µg/kg);苯并芘(0.92±0.46 mg/kg)(限量10µg/kg) |
8 | 冷冻红辣椒 | 韩国 | 感官检验不合格 |
9 | 辣椒 | 台湾地区 | 氟硅唑0.03mg/kg(不得检出) 己唑醇0.02mg/kg(限量0.02mg/kg) |
10 | 干燥辣椒粉 | 台湾地区 | 苏丹Ⅲ7μg/kg(不得检出) |
11 | 花椒 | 韩国 | 灭幼脲0.03 mg/kg(限量0.01mg/kg) 、戊唑醇0.05 mg/kg(限量0.01mg/kg) |
12 | 调味汁 | 美国 | 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13 | 香锅辣味香料、麻辣烫香料 | 韩国 | 金属异物54.6mg/kg、56mg/kg,大小小于2mm(标准:按金属异物(铁粉)进行试验时,食品中不得检出10.0mg/kg,金属异物不得检出大于2mm的金属异物) |
14 | 冷冻红辣椒 | 韩国 | 多效唑0.052mg/kg(限量0.01mg/kg) |
15 | 混合调味料 | 韩国 | 金属物质超标(检出34.4mg/kg,尺寸小于2mm;标准:食品中小于10.0mg/kg,尺寸小于2mm) |
16 | 五种香料混合物(破碎或磨碎)(无盐) | 美国 | 疑含有毒有害物质 |
7、其他类别出口产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草药和植物(不是茶)(1批次);人类和动物的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和非常规饮食特色(1批次) | 美国 | 标签错误 |
2 | 油炸休闲食品 | 美国 | 标签不合格 |
3 | 冷冻芋圆 | 日本 | 细菌总数超标,检出5.9✕10⁷/g(限量:1000000)、大肠杆菌检出阳性(不得检出) |
4 | ε-聚赖氨酸 | 拉脱维亚 | 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
5 | 禽肉产品 | 荷兰 | 氯酸盐0.14 mg/kg(限量0.05 mg/kg) |
6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植物蛋白制品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7 | 干枸杞 | 荷兰 | 辐射超标 |
8 | 杏仁果冻粉 | 韩国 | 苯甲酸0.815 g/kg(不得检出) |
9 | 食品补充剂 | 克罗地亚 | 检出西地那非 |
10 | 仿水果味碳酸软饮料 | 美国 | 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11 | 有机干枸杞 | 德国 | 检出沙门氏菌 |
12 | 苹果冷冻饮料 | 韩国 | 细菌数不符合(结果:190、150、150、190、160,限量:n=5,c=1,m=100,M=1000) |
13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植物蛋白制品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不适合食用 |
14 | 宠物狗粮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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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风险提示
1、12月我国出口的3批次的盐渍莲藕、2批次的岩烧咖啡薄脆饼干和1个批次的干燥牛蒡分别被韩国和日本通报二氧化硫超标。
风险提示:二氧化硫作为食品添加剂,有着增白、抗氧化和防腐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食品过敏原。各国对不同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不尽相同。二氧化硫在我国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在腌渍蔬菜和饼干中的限量为0.1g/kg,在韩日的限量均为0.03g/kg;在干制蔬菜中我国二氧化硫的限量为0.2g/kg,在日本是不得检出,均严于我国标准。相关出口企业在使用添加剂时应格外注意目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与我国的标准差异。
(2)相关出口企业应关注该类产品中的真菌毒素的产生,按照GB31653 -202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在产品的原料验收、加工、贮存和运输环节,严格控制产品中的水分含量和环境温湿度,并采用防潮性能较强的包装材料如铝箔袋等来防护产品以避免受潮,并制定合理的真菌毒素检验计划,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通报带来的损失。
3、关于输韩水产品中乙氧基喹啉残留的特别提示
(1)2024年1月10日,韩国食药部发布2024-03号检查通知,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1条和《同类法实施规则》第30条规定,公布2024 年上半年重点管理的进口水产品操作计划。其中新增对产自中国的大黄鱼每批检测乙氧基喹啉。
(2)上期小编已经重点强调了出口养殖水产品中乙氧基喹啉的风险,指出其在我国饲料加工行业中是被允许使用的的一种抗氧化剂,极易在养殖水产品中残留。而韩国对鱼中乙氧基喹啉的限量为1.0ppm(指乙氧基喹啉和乙氧喹啉二聚体之和小于1.0ppm)。
(3)12月出口食品中仍有4批次输韩大黄鱼被韩国通报乙氧基喹啉。小编再次提醒:请所有输韩水产品企业尤其是大黄鱼企业应高度关注产品中乙氧基喹啉的残留风险。
2、12月我国出口日本的辣椒香料被通报黄曲霉毒素超标。小编统计了2023年我国出口的辣椒粉先后被日本、韩国、德国和瑞士因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超标而被通报的达6批次。
风险提示:(1)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均是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类。欧盟和日本对干香料类食品的黄曲霉毒素总量(B1+B2+G1+G2)的限量标准是10ug/kg, 韩国针对黄曲霉毒素A的限量标准在辣椒粉中的限量是7.0ug/kg;欧盟对赭曲霉毒素A在辣椒属上的限量标准是20ug/kg,韩国的限量标准是7.0ug/kg。而我国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中,没有对干香料(如辣椒粉、胡椒粉等)类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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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三、输日韩热加工畜禽肉产品相关要求
日本、韩国作为RCEP贸易国家中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畜禽产品同样占有一席之地。结合关区实际,小编梳理了热加工畜禽肉输日韩的相关要求,希望能助力关区相关产品顺利输往日韩。
(一)输日本热加工畜禽肉产品
日本对中国产热加工禽肉、热加工偶蹄肉和盐渍天然肠衣企业实施进口卫生注册,其主管部门是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和安全局动物卫生课。
目前,中国已获得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准入的肉类包括热加工禽肉和热加工偶蹄动物肉。
下面以热加工禽肉为例介绍具体要求:
1.注册产品范围
2.出口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3.注册程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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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性要求
加工厂设备设施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 号 | 加工厂 设备设施 | 要 求 |
1 | 地面、墙面、天花板 | 平滑易清洗;地面应使用防水材料,坡度适宜排水,方便消毒 |
2 | 加热前处理区 | 专门处理原材料的加热前处理区及设备 |
应有存储、处理和检测设施 | ||
3 | 热处理加工区 |
① 热加工环节必须有清晰的生熟界面,以确保加工车间的生区与熟区的完全隔离(人流、物流、水流、气流等完全隔离)
② 热加工设施装备有温度记录仪等检测设备
③ 设置隔离墙与外界完全隔离,并配有热加工后检测、冷却、存储、包装等设备/工具
|
4 | 前后处理区的隔离 |
①完全隔离,以下情况除外:
热加工设备的窗口,传送原材料时打开,其余时间关闭;或热加工设备的出入口,装有设施阻止加热前处理区空气向加热后处理区流通;
② 加热前、后处理区人员配备入/出口、更衣室、洗手间等独立设施
|
5 | 加热后处理区 | 专门处理热加工产品的加热后处理区及设备 |
6 | 供水/排污设施 | 配备排污和供水设施,供水充足方便清洗 |
7 | 加工厂监督员 | ①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至少保留两年; ② 做好下列记录并存档至少两年:(a)热加工日期;(b)每一产品数量和加热记录;(c)向日本运输的日期和数量。 |
注:(1)具备整个加工程序(加热前处理、热加工、加热后处理过程)预防卫生危害和确保产品质量的操作手册,并有人员监督符合操作手册要求。
(2)若出口到日本的热加工禽肉及其产品经第三国转港,该产品应封装在经由出口国动物卫生部门加贴封识的集装箱里,封识易于辨认,不会与第三国的封识混淆。
5、对日注册热加工禽肉企业查询网址:
https://www.maff.go.jp/aqs/tetuzuki/facility/heat-kakin.html
(二)输韩国热加工畜禽产品
韩国对进口畜禽产品实行进口注册制度,主管部门是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下属的动植物检疫局和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1.注册产品范围
2、下面以热加工禽肉为例介绍具体要求:
(1)出口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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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向食药安全部提供资料 |
向动植物检疫局提供资料 |
备 注 |
1 |
《海外作业场注册(变更)申请表》 | 《境外畜禽企业批准(变更)申请书》 | 同时向韩国食药部和动植物检疫局提供 |
2 |
海关定期监管记录(或由海关填写韩国食药部指定的《家禽屠宰场检查表》、《肉类切割和包装工厂检查表》、《肉类仓库检查表》、《畜产品加工企业检查表》等,视企业加工类型选择表格填写) |
海关填写的韩国动植物检疫局158号公告附件《韩国禽肉产品企业检查表》或《韩国热处理禽肉企业检查表》 |
|
3 |
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等营业性证书复印件 | 许可证副本(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
4 |
HACCP或相应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计划书摘要(包括CP、CCP、监控等)及标有关键控制点(CCP)的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
产品加工流程图:提交照片和各处理阶段的说明(详细提交温度、时间)和最终出口产品照片(内部、外部) |
|
5 |
未采用HACCP或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的, 需提供其卫生管理标准(SSOP)摘要及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
企业照片及布局:企业入口、正面和侧面及全景照片 | |
6 |
批准变更的许可证副本(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变更提供:1、6 |
(3)技术性要求
序号 | 要求 |
1 | 出口产品符合韩国动植物检疫局《中国产热处理家禽肉制品进口卫生条件》要求。 |
2 |
禽肉熟制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屠宰厂必须获得韩国注册。
|
3 |
韩国对产品中心温度的控制要求:
出口禽产品热处理,中心部位温度70℃时,最少持续30分钟;
中心部位温度75℃时,最少持续5分钟;
中心部位温度80℃时,最少持续1分钟。
以彻底杀死禽流感及新城疫病毒。
|
4 |
热处理设施必须划分为原料处理等热处理前设施、加热处理设施、产品包装等热处理后设施。热处理前、热处理后设施,除了可开合的原料通道外,必须完全隔离。
热处理前设施须具备原料保管、处理、检验的设施。
热处理后设施,须与外界完全隔断。
具备有自动温度记录仪的加热设施,加热处理后的检验、冷却保管及包装的设施或器具。
|
5 |
韩国官方兽医官有权对出口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及生产记录调查。现场检查及生产记录调查结果若不合格,责令其停止向韩国出口禽产品(新条款)。
|
6 |
韩国食药部指定的《家禽屠宰场检查表》《肉类切割和包装工厂检查表》
《畜产品加工企业检查表》《肉类仓库检查表》等,内容详细,规定了车间温度、照度、检验要求等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可用于对照检查。
|
7 |
符合韩国食药部《允许进口畜产品的国家(地区)和进口卫生要求》
出口畜产品中可能造成公共卫生危害的残留物质(如抗菌剂、农药、激素剂、重金属及辐射等),致病性微生物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增李斯特菌、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食品制备、处理等需符合韩国有关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及规定。
|
(2)注册程序要点
(4)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查询网址
韩国食药安全部查询网站:
https://impfood.mfds.go.kr/
韩国动植物检疫局查询网:https://www.qia.go.kr/listindexWebActio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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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纸”上谈药--中韩水产养殖用药残留限量比对
2023年12月28日,韩国食药部、农林畜产食品部及海洋水产部表示,动物用药品允许物质目录管理制度(简称动物用药品PLS)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食药部为加强流通环节畜、水产品的安全管理,对动物用药品共212种制定了2622个品种的允许残留标准。对不在目录内的动物用药品,将适用统一限量标准(0.01mg/kg)。
(查询网址:
https://residue.foodsafetykorea.go.kr/vd/mrl)。
PLS制度的实施对我国输韩水产品的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期小编以我国农业农村部印发《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为样本,比对韩国水产养殖用药残留限量,第一时间给输韩水产企业和养殖场提供参考,以期减小输韩养殖水产品因两国养殖用药标准差异带来的不合格通报风险。
中国农村农业部印发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
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韩国限量标准 |
1 |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 | 一律标准(0.01ppm) |
2 | β-兴奋剂(β-agonists)类及其盐、酯 | 不得检出 |
3 | 汞制剂:氧化亚汞(甘汞)(Calomel)、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 )、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 一律标准(0.01ppm) |
4 |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 一律标准(0.01ppm) |
5 | 卡巴氧(Carbadox)及其盐、酯 | 一律标准(0.01ppm) |
6 |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 一律标准(0.01ppm) |
7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 | 不得检出 |
8 |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 一律标准(0.01ppm) |
9 | 氨苯砜(Dapsone) | 一律标准(0.01ppm) |
10 | 硝基呋哺类:呋喃西林(Furacilinum)、呋哺妥因(Furadantin)、呋哺它酮(Furaltadone)、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 | 不得检出 |
11 | 林丹(Lindane) | 一律标准(0.01ppm) |
12 |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 不得检出 |
13 | 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Melengestrol Acetate)、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玉米赤霉醇(Zeranal) | 不得检出 |
14 | 安眠酮(Methaqualone) | 一律标准(0.01ppm) |
15 | 硝呋烯腙(Nitrovin) | 一律标准(0.01ppm) |
16 |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 | 一律标准(0.01ppm) |
17 | 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Ronidazole)、替硝唑(Tinidazole) | 不得检出 |
18 | 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 ) | 一律标准(0.01ppm) |
19 | 己二烯雌酚 (Dienoestrol),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己烷雌酚(Hexoestrol)及其盐,酣 | 不得检出 |
20 | 锥虫砷胺(Tryparsamile) | 一律标准(0.01ppm) |
21 | 万古霉素(Vancomycin)及其盐、酯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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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水产品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2号)
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清单(截至2022年9月30日)
24 | 硫酸锌粉 | 无需残留限量 | 一律标准(0.01) |
25 | 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 | 无需残留限量 | 一律标准(0.01) |
26 | 硫酸铜硫酸亚铁粉 | 无需残留限量 | 一律标准(0.01) |
27 | 氰戊菊酯溶液(Fenvalerate) | / | 一律标准(0.01) |
28 | 溴氰菊酯溶液 | 0.03 | 一律标准(0.01) |
29 |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 | 0.05 | 一律标准(0.01) |
30 | 复方甲霜灵粉 | / | 一律标准(0.01) |
31-55 | 消毒剂 | / | / |
56-107 | 中药材和中成药 | / | / |
108-115 | 生物制品 | / | / |
116 |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 | / | 一律标准(0.01) |
117 | 维生素C钠粉 | 无需残留限量 | 一律标准(0.01) |
118-124 | 激素类 | / | 不得检出 |
125 | 多潘立酮注射液 | / | 一律标准(0.01) |
126 | 盐酸甜菜碱预混剂 | 无需残留限量 | 一律标准(0.01) |
序号 | 名称 | 中国限量标准(皮+肉ppm) GB31650 | 韩国限量标准(ppm) |
1 | 甲砜霉素粉(Thiamphenicol) | 0.05 | 0.05 |
2 | 氟苯尼考粉(Florfenicol) | 1 | 鱼0.2 甲壳 0.1 |
3 | 氟苯尼考注射剂 | 1 | 鱼0.2 甲壳 0.1 |
4 | 氟甲喹粉(Flumequine) | 0.5 | 0.5 |
5 | 恩诺沙星粉(Enrofloxacin) | 0.1 | 0.1(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6 | 盐酸多西环素粉(Doxycycline) | 0.1 | 一律标准(0.01) |
7 |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 0.1 | 0.1(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8 | 盐酸环丙沙星益酸小檗碱预混剂 | 0.1 | 0.1(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9 | 硫酸新霉素粉 | 0.5 | 0.5 |
10 |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 | 0.1 | 0.1 |
11 | 复方磺胺嘧啶粉 | 0.1 | 0.1 |
12 |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 | 0.1 | 0.1 |
13 | 复方磺胺甲恶唑粉 | 0.1 | 0.1 |
14 | 复方甲苯咪唑粉(Mebendazole) | / | 一律标准(0.01) |
15 | 甲苯咪唑溶液(Mebendazole) | / | 一律标准(0.01) |
16 | 地克珠利(Diclazuril) | / | 一律标准(0.01) |
17 | 阿苯达唑粉(Albendazole) | 0.1 | 一律标准(0.01) |
18 | 吡喹酮预混剂 | 无需残留限量 | 0.02 |
19 | 辛硫磷溶液(Phoxim) | / | 一律标准(0.01) |
20 | 敌百虫溶液(Trichlorfon) | / | 0.01 |
21 | 精制敌百虫粉 | / | 0.01 |
22 | 盐酸氯苯胍粉(Robenidine 罗本尼啶) | / | 一律标准(0.01) |
23 | 氯硝柳胺粉 | / | 一律标准(0.01) |
注:“/” 标准中未规定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的项目;
“无需残留限量”标准中明确规定水产品中不需要设定残留限量的项目
友情提醒:中药材和中成药在我国的“水产用药明白纸”中均为非处方药,但目前未查到国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药材和中成药允许用在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而中药材的成分比较复杂,出口养殖企业应在充分评估后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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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案例分享(完)
上期小编谈到,2023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内容包括对过敏原(即致敏物质)的管理内容:“致敏物质管理有关内容,从食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和流程、研发、设备设计、工器具管理等过程提出要求。。。。。。”
本期小编继续分享美国FDA在2023年7月发布的《人类食品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行业指南草案》第11章“过敏原控制程序”中两个防止过敏原交叉污染的案例:
案例一 用于设备及器具的CGMP(现行良好操作规范)措施以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
您可以实施CGMP措施以防止源于设备和器具的过敏原交叉接触,示例如下:
1、购买或设计具有卫生设计特征的设备,以防止食物残留物积聚,便于拆卸、清洁和检查设备,并且(对于液体输送系统)通过交叉连接或压差(例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闭合或断开”连接来方便断开CIP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敏原交叉接触的可能性。这些用于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的设备的卫生设计的原则,可以参考那些为防止食品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设备的卫生设计原则。
2、在维修或维护设备时,确保焊缝光滑;替换所用的材料易于清洁;密封件和软管无裂纹;消除“死角”或其他可能产生积聚物质的区域。
3、提供防护物、永久性和/或临时性隔板、盖子和集水盘,以保护暴露的未包装产品免受过敏原交叉接触。
4、通过部分或完全覆盖特定设备,如输送设备、料斗、储存筒仓、振动筛和粒度分级机,对干燥成分进行物理密封。
中国农村农业部印发的《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
序号 | 名称 | 韩国限量标准 |
1 | 洛美沙星 | 一律标准(0.01ppm) |
2 | 培氟沙星 | 不得检出 |
3 | 氧氟沙星 | 不得检出 |
4 | 诺氟沙星 | 不得检出 |
5 | 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 | 一律标准(0.01ppm) |
6 | 喹乙醇 | 不得检出 |
7 | 氨苯砷酸 | 不得检出 |
8 | 洛克沙胂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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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操作可行的情况下,为不同的食品过敏原加工线提供可区分的(例如通过颜色编码)器具和工具。或者,增加对卫生操作的重视,例如通过目视检查不同食品过敏原产品的加工线之间共享的设备和工具,以检查可能含有食品过敏原的食品残留物。
案例二 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的工厂设计和施工CGMP举措
当建造新工厂或改造现有工厂时,我们建议您在整体工厂布局和设计中融入一些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敏原交叉接触的可能性,并方便设备的清洁。当这样做不切实际时(例如,由于现有工厂设计的限制),我们建议您更加重视CGMP对卫生操作、设备和器具、原材料和其他成分的储存和处理以及加工操作的措施。
可以在工厂设计和建造中采用的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的功能示例如下:
1、在具有不同食物过敏原特征的食品加工区域之间进行空间隔离,例如通过设立专用厂房、厂区或加工线(例如,由永久或临时门进行分隔以及全部或部分用墙壁进行分隔);
2、如果可行或者适用,可使用封闭设备或加工管线(例如,封闭的管道、罐、泵、热交换器和填料)。或者对开放式生产线进行配置,使它们不会相互交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含过敏原的食物掉落在含有不同食物过敏原的食物的生产线上的可能性。另一种选择是在交叉点安装障碍物,如托盘或防护物。
3、在加工设备或生产线中使用阀门对具有不同食物过敏原特性的成分进行物理分离。使用阀门时,我们建议您:
(1)确保所有阀门都有清晰的标识;
(2)定期清洁并检查阀门是否存在潜在泄漏。
4、使用气流控制,以防止空气中含有食物过敏原或本身就是过敏原的颗粒物被带入不使用该食物过敏原物质的区域。微生物空气过滤系统和包装区域的正气压环境就是这种气流控制的示例。
5、使用不跨越开放式生产线的交通模式,并限制设备、原材料和其他成分、返工品和成品在不同食品过敏原特征暴露于工厂环境的区域之间的移动。
6、在处理不同食物过敏原的区域之间建立缓冲室或洁净区。
六、有问必答——关于含禽肉的预制菜出口日韩的准入要求
企业:我们想向日韩出口含禽肉的预制菜,请问是否可以出口?准入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海关:日本现有法规未见专门对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食品进行明确分类说明,2023年12月韩国食药安全部(MFDS) 新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2024年6月开始,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只有在通过出口国卫生管理整体情况评估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口。根据本期第三部分“输日韩畜禽肉产品相关要求”的介绍,以含鸡肉的预制菜为例:
1、如果你们企业想出口日本,预制菜中含有的鸡肉原料必须来自经海关批准的符合输日要求的养鸡场和屠宰场,同时你们作为加工企业还必须获得对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注册准入(待日本官方检查通过后);
2、如果你们企业想出口韩国,预制菜中含有的鸡肉原料必须来自经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食药安全部注册准入的屠宰企业或生产企业,同时你们作为加工企业还必须获得对韩国上述两部门的注册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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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3年1-5期目录索引
期 号 | 目录内容 |
第一期 | |
1、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动态 P02 | |
2、我国出口食品被境外通报信息及风险警示P05 | |
3、经典案例分享(冷冻黄鳍金枪鱼及其制品被俄罗斯通报)P12 | |
4、出口水产品对印尼注册工作指引(上)P16 | |
5、有问必答(关于河豚鱼出口日韩的相关要求) P19 | |
6、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简介 P20 | |
第二期 | |
1、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P02 | |
2、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8月) P07 | |
3、典型案例分析(出口冷冻大黄鱼连续被美国FDA通报) P14 | |
4、工作指引(出口水产品对印尼注册要求)(下) P18 | |
5、有问必答(关于水产品出口需对外推荐注册的国家和地区) | |
6、出口食品企业安全访谈(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谈食品安全) P24 | |
第三期 | |
1、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P02 | |
2、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9月) P07 | |
3、2023年上半年出口食品被欧盟通报分析与风险提示P13 | |
4、美国对进口食品安全卫生管控简介P18 | |
5、有问必答-关于含动物源性成分食品出口美国准入要求 P25 | |
6、企业有所需,海关必有应-榕城海关助力“佛跳墙”香飘海外 P26 |
第四期 |
1、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P02 |
2、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10月) P07 |
3、中外生制非即食水产品微生物标准比对 P14 |
4、出口食品过敏原通报风险防范措施 P20 |
5、有问必答-复合食品出口欧盟的准入要求 P22 |
第五期 |
1、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P02 |
2、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11月) P07 |
3、韩国水产品法规要求及现场检查要点 P14 |
4、关于大黄鱼中乙氧基喹啉超标被通报的风险警示 P20 |
5、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案例分享(待续) P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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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综合业务一处、综合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