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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手册

文档/电子书手册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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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目录

一、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4(一)教育扶助-----------------------------------4
1.残疾学生生活补助-------------------------------4
2.残疾人教育政策---------------------------------5(二)生活补贴-----------------------------------61.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6
2.每年资格复核的时间、内容和方法有哪些规定?-----7
3.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与哪些政策做好衔接?---------8
4.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10
5.从申请到领取补贴需要多长时间?何时发放补贴----10
6.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如何办理?--------------------------------------------11
7.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11
8.哪些领取对象会停止发放补贴?------------------12
(三)就业政策----------------------------------13
二、其他----------------------------------------14(一)怎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14
1.申请------------------------------------------14
2.去哪里可以评残?------------------------------16
3.让困难残疾人“住有安居”----------------------16
4.能开展康复资助服务的机构----------------------17三、慈善资源------------------------------------18(一)完善机制 推进“政府救助+慈善帮扶”--------18
(二)共建项目 强化救助资源互联互通-------------20
(三)优化服务 推动救助帮扶提质增效-------------20
四、政策依据------------------------------------22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如今,从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到提升无障碍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正全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

(一)教育扶助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3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1.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普通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①普通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25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②普通残疾学生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③普通残疾学生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33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①贫困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②贫困残疾学生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③贫困残疾学生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残疾人教育政策
(1)有关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基本法规涉及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
①职责: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②发展方针: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③办学渠道: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④成人教育: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⑤师资: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⑥辅助手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相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二)生活补贴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该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1.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②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本人前12个月的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②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2.每年资格复核的时间、内容和方法有哪些规定?
    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当年新申请的除外)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补贴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资格复核采取以下3种方法和程序进行:
(1)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和受理窗口主动申报认定;
(2)通过入户调查认定;
(3)通过管理系统自动预警。

3.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与哪些政策做好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选择其中一种残疾人证件作为申请类别,不能用本人的不同残疾人证件重复申请同一各类的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7)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目的不一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
(8)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9)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如何办理?
    外地户籍残疾人可向广州市任意镇(街)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在收到业务属地的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电话等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7.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2021年1月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8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43元/人/月。

4.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是窗口办理,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时,本人或代办人可按规定要求向镇(街)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是网上办理,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5.从申请到领取补贴需要多长时间?何时发放补贴?
    本市户籍申请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

8.哪些领取对象会停止发放补贴?
    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广州市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退出低保、低收家庭的;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
(8)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
(9)《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显示个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高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或《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满1年未复核的;
(10)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三)就业政策
1.残疾人就业政策权利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2)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3)自谋职业:积极鼓励自谋职业、创业。
(4)农村劳动:农村养植、手工活。
(5)优惠与扶持: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6)权益保护与职业培训。

二、其他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和批准残联机关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残联进行审批。
(6)发放。残疾人证制作完成后,残联会及时发放残疾人证,具体发放方式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残联通知为准。
    各地由于情况不同,申请流程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有所调整。申请办理前,如果想要了解当地评残办证的程序、定点医院等信息,可以事先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14或12345热线查询),也可以到县(市、区)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问询,很多地方还可以直接到村(社区)问询。残疾人证的换领、迁移、补办、变更、注销等事项,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办理。

(一)怎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如果申请人在户籍地,第一次申请办理,一般程序为:
1.申请
(1)线下申请。准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很多地方还可以到镇(街)残联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甚至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时,建议一同带上疾病诊断证明等。
(2)线上申请。除了线下申请,您还可以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残疾人服务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APP、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及粤省事小程序等进行网上申请。
(3)评定。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应按照残联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时,要带上身份证原件。

2.去哪里可以评残?
    残疾的类别和等级,必须要去残疾评定机构才能评定。残疾评定机构以医院为主,由于残疾评定具有专业性,不是所有医院和医生都可以残疾评定。目前,每个县(市、区)都有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可以按照县(市、区)残联的指引去评残。
3.让困难残疾人“住有安居”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城镇佳房保障对象范围,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47万残疾人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第二,將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畴,我们还指导各地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比较弱的残疾人家庭改造,采取争取社会各界捐赠建筑材料、帮助组织施工力量等措施,予以兜底支持,确保这些家庭能够住上安全的住房。
    第三,配合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下一步,将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放在优先保障地位,结合各项工作的推进,确保这一群体的住房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得以改善。

4.能开展康复资助服务的机构
(1)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资助服务由市残联和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的治疗性康复服务由市残联、市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3)0-14岁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类)定点康复机构”开展。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服务由“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类)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开展。
(5)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服务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
(6)残疾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服务由广东省卫健委和广东省残联确定的本市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以上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机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州市残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gzdpf.org.cn/Article/Index.html 

三、慈善资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聚焦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健全机制为着力点,以共建项目为突破点,以服务类救助创新为聚力点,建立起数据共享、项目共建、群众共帮的“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社会救助模式,多渠道、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救助需求。
(一)完善机制 推进“政府救助+慈善帮扶”
    家住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的彭叔是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靠亲友照顾,每月领取1900余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补贴。当地民政部门在近期开展的一次特殊困难群体暖心帮扶走访中了解到,靠每月发放的供养金及补贴加上亲友的照顾,彭叔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但其居住的房屋老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当地启动了慈善帮扶机制,由街道慈善会和社区基金提供10万余元资金,对彭叔的房屋进行修缮,配备了必要的物品,使彭叔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广州市以健全机制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融合发展。2020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慈善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依托全市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慈善捐赠站点等,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提供持续、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服务。2022年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力量衔接”“联动慈善组织建立全市慈善项目转办转介平台”等具体措施。
    通过出台《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转办转介工作的通知》等,广州市构建起“政府救助+慈善救助”转办转介机制,及时将线上、线下的社会救助需求转办转介到慈善组织。2022年,全市共实施转办转介7000多人次,发放慈善救助金41万余元,发放物资171万余元。

    广州市还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明确各类社会组织应积极为困难群众帮扶项目提供资源链接、能力建设等支持,专门设立了救助帮困类别,为照料服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走访探视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近几年来,已累计为80余个公益项目提供资助1100多万元。
(二)共建项目 强化救助资源互联互通
    在实施“政府救助+慈善帮扶”中,广州市以共建项目为突破点,不断扩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范围和医疗救助种类,及时为群众解困。2018年推出的“珠珠慈善医疗救助平台”,通过整合政府医疗救助、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力量等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咨询、救助服务。2022年,有1.1万人次通过“珠珠慈善医疗救助平台”得到救助帮扶。
(三)优化服务 推动救助帮扶提质增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不断推进综合救助帮扶提质增效,广州市建立了“政府救助+慈善帮扶”事项清单,涵盖政策、服务、慈

善等,将清单纳入全市社会救助服务“一证一书一清单”改革,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系统化、规范化。同时,对接广州市社会救助审批一体化平台、为老服务平台、志愿服务平台等多个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呼叫等技术,对全市6万多名困难群众定期开展电话访问服务,主动发现群众困难,通过“穗救易”系统联动基层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提高救助帮扶的精准性、及时性。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方便困难家庭办理救助申请、认定,今年5月起,广州市通过“穗好办”APP上线“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服务,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60%等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线上办理救助申请,有力提升了社会救助的可及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与帮扶。

四、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知)(国办发〔2021〕5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通知)(粤办函〔2022〕223号)
《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民发(2019) 67号)
《广州市关于2022-2025年提商我省残疾人两顶补贴标谁的通知》 寧财社(2021) 325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注:本手册的版权归属为广州市番禺区社会工作协会,由于政策会随时政不断完善和变化,因此里面涉及的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相应的经办机构,如果您对手册内容有任何新增、更正的建议,请及时联系番禺社协秘书处:
电话:020-8464 8706/135702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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