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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2024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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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024年第八期)

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上海)

目录

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上海)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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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进口单证...................3

第三部分 OCR业务.................13

第二部分 保函业务...................6

第四部分 函电处理..................15

第五部分 每日一问..................18

第六部分 本月分享..................29

第一部分 进口单证

◤开证环节
◤到单环节
◤承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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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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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信用证包含多种规格的货物,每种货物规定各自数量,同时规定“10pct more or less on TOTAL quantity and amount allowed”。10%的溢短装适用于货物的总数量,还是同时适用于总数量和各个分项?
A1:信用证货描包含了若干分项,每一项都有各自对应的一个货量。信用证明确规定金额及总的货量都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表明该信用证所规定的货量的增减幅度并不适用于分项,仅适用于总货量。因此,其中一项货物的装运数量超过了信用证所规定的该货量的10%的增减幅,不构成不符点。(TA.872)
       进口信用证项下,在溢短装条款中,对于数量的修饰,谨慎使用“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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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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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某信用证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交单行发来的电提不符点报文,不符点为“过效期”,开证行回复接受电提不符点。两年后,2024年9月9日,交单行将该笔单据交至开证行。问:开证行电提回复是否仍有效?接受过效期不符点,对开证行来说存在何种风险?
A2:开证行接受交单行电提“过效期”,如果交单行迟迟不交单,该电提回复仍然有效,无截止时间的限制。如果单据仅存在“过效期”,其他构成相符交单(特别在没有提交正本运输单据情况下),无论交单人何时交单,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此,开证行通过电提回复的方式实质上将信用证变成“期限敞口信用证”,存在风险。鉴于此,建议开证行在处理“过效期”电提回复时,务必做好风险提示。
  
       另:开证行接受交单行电提无单据金额的“超支”(可能出现在MT799电提不符点报文中),会将信用证变成“金额敞口信用证”,务必与交单行确定好单据金额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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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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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保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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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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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设置 
                    议题
      日常业务审核预付款保函时,我们经常会提出一点风险:非单据化生效条件。那么,提这个风险提示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呢?笔者通过从日常业务积累以及最高院判例的学习过程中,从更切实际的角度加深了自身理解,也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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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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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URDG758对于单据化的释义
       根据URDG758第7条的约定:除了日期条件外,保函中不应约定一项条件,却未规定表明满足该条件要求的单据。如果保函中未指明这样的单据,并且根据担保人自身记录或者保函中指明的指数也无法确定该条件是否满足,则担保人将视该条件未予要求并不予置理,除非为了确定保函中指明提交的某个单据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是否与保函中的信息不存在矛盾。
常见非单据化生效条件
1)This guarantee shall remain valid from the date when the Seller receives the advance payment.     
2)This guarantee shall remain valid from the date when the Seller receives the advance payment of /// under the Contract in its account no./// held with ///bank., /// Branch(非担保人).            
       上述两个条件都属于担保人无法判断的生效条件(条件1未约定申请人具体收款账户信息;条件2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非保函开立行的账户),针对于此类非单据化生效条件,担保人将不予置理,保函视为开立之日起生效,受益人可以行使其在保函下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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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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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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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896号)一案中,作为承包人的四川省隆昌乾亨建设有限公司向建行申请开具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后合同当事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受益人在建行的预付款保函下索赔遭到建行拒绝。案涉保函被法院认定为独立保函,条款约定为“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但最迟不超过2012年6月7日。”最高院审核后认为,中铁十五局已经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尽管各方当事人对是否足额支付该款项存在一定争议,二审法院认定建行应当向中铁十五局承担预付款保函项下责任并无不当。
       从这个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设置单据化生效条件的重要性。如果保函文本约定清晰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和收款金额,银行可以凭此判断保函能否生效,那么也将不存在因收款金额产生争议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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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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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化生效条件进一步思考
根据URDG第3条(a)款关于担保人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被视为不同的实体的规定,而根据ISDGP第38条约定:
“Amounts credited to or debited from accounts held with branches of the guarantor within the same country fall within the definition of guarantor’s own records. Conversely, branch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deemed to be separate entities as indicated in article 3(a). Records showing movements on an account held with a branch abroad do no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a ‘Guarantor’s own records’ even if the guarantor has a centralized data system permitting the control of all credits and debits involving its branches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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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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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化生效条件进一步思考
       保函生效条件约定申请人收款账户在担保人不同国家的另一分支机构,该条件属于担保人无法根据自身记录确定是否满足的情况。相反,如果一份预付款保函由中行上海分行开出,生效条件中的收款账户行为中行青岛分行,该生效条件理应属于担保人可以据自身记录来确定是否满足的情形。
       但就该种情形,实务中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判断。同一银行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对于客户账户信息管控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函开立行如何去进行查询,收款账户行是否愿意积极配合,以及完成查询并反馈的时间是否能在保函约定的审单或者赔付时间之前,都是需要悉数考虑进去的问题。

                       小结
        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的设置问题,归根结底,是非单据化条件的问题。通过最高院判例了解法院判定的角度,未来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不能仅停留在作表面的风险提示,还是要多关注风险产生背后的原因,进而才能发挥风险提示真正的作用。

(上海中心保函备份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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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OCR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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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单证尽职调查中心团队意见)

Q1:分行网点如何获悉总行法规出台的最新涉俄管控处理要求?
A1:总行已经发布分行涉俄业务处理要求,在反洗钱系统中FAQ模块。查看路径:反洗钱系统(P2-风险管理-反洗钱与制裁管理)-名单管理-常见制裁问题答疑-常见制裁问题答疑查询,建议按照经办时间顺序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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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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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函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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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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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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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头寸报文当日未处理会造成9988账务不平吗?
A1:P2408批次以后,头寸报文进入GTS系统的同时,会记账。会计分录如下:
        DR: 一级分行机构 9988
        CR:一级分行机构 BGL8341
        因此,头寸报文当日即使不处理也不会造成9988账务不平。所以对于因反洗钱等原因当日无法处理的头寸,次日再进行处理即可,不会造成9988账务不平。

(上海中心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团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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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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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查看头寸报文相关账务,走的哪个账户?
A2:可通过查询报文查看相关账务。具体方法如下:
网点公共功能——业务查询——Inquire TSP Cale In——输入20场编号点击NEXT——View Voucher。
  注意:在做收汇(手工头寸报文)时,
(1)得先查看头寸账务使用的8341账户,然后借记该8341账户,视情况贷记9991或BGL9991(可按各分行的要求选择)。
(2)再进入收汇(手工头寸报文)功能,通过“手工收报”(操作机构BGL)或“过渡科目”(9991),接入款项进行结汇操作。

(上海中心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团队意见)

第五部分 每日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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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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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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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18日)】
【问题】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向通知行发出格式为MT707的预撤销信用证PRE-CANCEL (CONFIRMED BY
APPLICANT),后收到通知行来报称受益人同意撤销信用证,系统做撤销信用证CANCEL L/C(CONFIRMED BY 
BENEFICIARY)。开证行从受益人银行(非通知行)收到一套单据(经开证行比对单据信息和申请人确定,为已撤销信用证下单据)。现申请人欲想接受该单据,应该怎样处理?
【分析】和【结论】
       经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确认同意撤销信用证,表明该信用证已经不存在,此时收到交单,开证行已没有承付责任。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处理该单据,可以信用证已经撤销为由发报并退单。申请人欲想接受该单据,建议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申请人想在信用证下处理该单据,比较稳妥做法为:申请人重新提交开证申请开立新信用证后,对该笔单据做退单处理,退单电文明示“原信用证已经撤销,申请人已经开立新信用证,请在新信用证下交单”。
二、如果申请人不希望退单,开证行可代其发报交单行告知:该信用证已撤销,应申请人要求在代收下处理业务,请交单行联系受益人同意后寄送或者SWIFT发送满足URC522的托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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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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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19日)】
【问题】进口代收D/A远期项下缺少汇票,发报给托收行补寄汇票,收到补寄的汇票后,请问在GTS系统提交二次到单时,到单类型(二次到单、修改单据、替换单据)应选择哪一项?
【分析】和【结论】
       三个选项的区别如下:
 A. 二次到单:托收行寄送第一次到单中没有包含的单据。仅可修改DOCUMENTS页面的单据份数。
B.替换单据:托收行替换已经寄给代收行的单据。仅可修改MAIN页面的付款期限和DOCUMENTS页面的单据份数。
C. 修改单据:托收行以非替换单据方式(例如电文)修改单据内容或TSP修改系统栏位错误。可修改MAIN页面的金额、付款人、付款期限、货物种类以及境内外标识等内容,同时也可修改DOCUMENTS页面的单据份数。
        鉴于GTS系统逻辑定义与选项名称存在差异,系统栏位也存在限制,具体选择为:无需修改MAIN页面时选择“二次到单”; 仅修改MAIN页面的付款期限时选择“替换单据”或“修改单据”;其他情况下选择“修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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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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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0日)】
【问题】原信用证46A没有要求“检验证明”,信用证修改46A增加“检验证明,须显示ABC NO.123”。受益人没有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证明,但提交了检验证明,显示“ABC NO.456”。开证行审单后发现检验证明存在不符而拒付,受益人反驳称“拒绝接受修改,检验证明为附加单据不予审核”。请问开证行坚持认定受益人接受修改是否正确?
【分析】和【结论】
        UCP600第10条c款规定“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是否接受修改或者拒绝修改的)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本条款仅涉及判定受益人接受修改,不涉及判定拒绝修改和沉默修改(既没接受修改也没拒绝修改),但前提是“交单与信用证和修改条款相符”。本问题交单与信用证和修改条款不符,不满足UCP600第10条c款表示其接受修改的前提条件。
        实务中,的确存在开证行无法判定受益人是否接受或者拒绝修改的情况,良好银行做法是:指定银行(交单行)审单时主动询问受益人对修改的态度并明示于交单面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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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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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也可能因误判受益人对修改的态度而提出不符,如本问题,一旦收到受益人明确拒绝修改的回复,应该取消拒付履行承付责任。
       虽然开证行可以拒付,但收到受益人明确拒绝修改的回复后,应该取消拒付履行承付责任。
【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3日)】
【问题】信用证47A栏位规定 “TOTAL COST OF GOODS INDICATED IN BL MUST BE USD1234”,但提交的提单上没有显示TOTAL COST OF GOODS,是否构成不符?
【分析】和【结论】
     信用证47A条款“TOTAL COST OF GOODS INDICATED
IN BL MUST BE USD1234”,其实际含义“IF BL INDICATES
TOTAL COST OF GOODS, IT MUST BE USD1234”,因此提单非必须显示TOTAL COST OF GOODS,但如果显示,必须是USD1234。如果申请人意图为提单必须显示TOTAL
COST OF GOODS,正确的表述为BL MUST INDICATED
TOTAL COST OF GOODS AS USD1234.
    不构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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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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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4日)】
【问题】信用证要求单据SIGNED,单据中企业名称的中英文条形章含有“authorized signature”横线但缺少自然人签字,可以接受吗?
【分析】和【结论】
       UCP600第3条认可单据签署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式为之。当条形章被认定为签署,条形章中含“authorized signature”的横线,就无需自然人再签字(即手签),否则构成双重签署。
       本问题中英文条形章是否构成签署,可以参阅ICC
OPINION R718例图2,信用证要求提交“经签署的商业发票”。提交的发票,没有函头,右下角有一个包括受益人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的印戳。国际商会分析认为,印戳可以作为签字的一种方式,除非信用证要求“手签”发票。咨询中该发票虽然没有通过“函头”或其他方式指明(受益人)公司名称,但印戳上显示了公司的名称(受益人英文名称),以及被视为代表该具名公司的签字的中文字(受益人中文名称),从而满足了要求。
       同理,即使单据没有表明出具实体名称,含有企业中英文名称的条形章,其英文名称表明了出具实体名称,中文名称可视为签字,满足了SIGNE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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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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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5日)】
【问题】某信用证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交单行发来的电提不符点报文,不符点为“过效期”,开证行回复接受电提不符点。2024年9月9日,交单行才将该笔单据交至开证行。问:1、开证行电提回复是否仍有效?2、接受过效期不符点,对开证行来说存在何种风险? 
【分析】和【结论】
       严格来讲“过效期”不是不符点,而是开证行解除自身责任的时点,自过效期起,信用证不复存在,开证行信用证下责任自行解除。
       开证行接受交单行电提“过效期”,如果交单行迟迟不交单,该电提回复仍然有效,无截止时间的限制。如果单据仅存在“过效期”,其他构成相符交单(特别在没有提交正本运输单据情况下),无论交单人何时交单,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此,开证行通过电提回复的方式实质上将信用证变成“期限敞口信用证”,存在风险。鉴于此,建议开证行在处理“过效期”电提回复时,务必做好风险提示。
1、开证行电提回复仍然有效。
2、开证行接受交单行电提“过效期”, 可能将信用证变成了“期限敞口信用证”, 建议做好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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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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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开证行接受交单行电提无单据金额的“超支”(可能出现在MT799电提不符点报文中),会将信用证变成了“金额敞口信用证”, 务必与交单行确定好单据金额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6日)】
【问题】货物运输方式为空运的信用证中,可以使用贸易术语FOB吗?
【分析】和【结论】
       INCOTERMS 2020中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其中,7种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4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FAS、FOB、CFR、CIF)。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故并不适用空运。因此开证时对运输方式与贸易术语不匹配的情况要做好提示。
       如果收到的信用证使用贸易术语FOB(空运下),受益人视情况寻求修改信用证。若没有修改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必须显示贸易术语为FOB,否则构成不符。可参见ICC OPINION TA765rev。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并不适用空运。开证时对运输方式与贸易术语不匹配的情况要做好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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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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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7日)】
【问题】信用证规定“最终接受证明”由申请人签署且申请人的签署须与开证行留存一致,该条款如何审核? 
【分析】和【结论】
       因商业原因申请人可能在信用证中规定“最终接受证明”由申请人签署且申请人签署须与开证行留存一致。虽然ICC不赞同开立由申请人签署的单据,但也未禁止信用证如此要求。收到“最终接受证明”由申请人签署且申请人签署须与开证行留存一致的开证申请书时,建议:
  1、提示TSP以书面形式与申请人约定“最终接受证明”上申请人签署样式,同时与TSP约定:到单后由TSP对“最终接受证明”上申请人签署样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相符/不符)批注在REMARK中。
 2、如果TSP未以书面形式与申请人约定“最终接受证明”上申请人签署样式,建议删除“申请人签署须与开证行留存一致”的要求。否则,要提示TSP无法审核风险(如同信用证没有规定该要求)。
  3、如果通知行要求寄送“最终接受证明”上申请人签署样式时,开证行应该及时快邮寄送,方便指定银行审单,这是良好银行做法。
  4、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结合TSP在REMARK注明的申请人签署样式审核结果一并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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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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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29日)】
【问题】远期信用证下,到单环节在根据信用证条款计算到期日时,发现单据到期日落在到单后第五个银行工作日之前,该如何处理该业务?
【分析】和【结论】
        UCP600第14条b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的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UCP600第15条a款规定 “当开证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承付”。
       如遇远期信用证下单据到期日落在到单后第五个银行工作日之前时,银行仍有至多五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限,可按即期处理该笔业务。当然,开证行确定交单相符后及时承付,是良好银行做法。
       另,如单据存在不符点,需要拒付的,应最迟于第五个银行工作日发起拒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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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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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课题小组每日一问(2024年9月30日)】
【问题】“早交单”是否能作为拒付的有效不符点?如果以“早交单”拒付,开证行是否有权将单据退回给交单人?
【分析】和【结论】
        一般信用证对交单期的规定为“单据必须在(XX日期)多少天内且不迟于效期内提交”。基于商业原因,有些信用证规定为“单据必须在(XX日期)多少天后且不迟于效期内提交”。当信用证如此开立时,相当于规定了一个包含起止日期的交单期限。如果单据在(XX日期)多少天内提交,构成“早交单”,开证行可以“早交单”不符点拒付。需要注意的是:“早交单”不符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消失。因此针对“早交单”不符点,建议做法为:
1、开证行以“早交单”不符点拒付后,如果不退单,需要将该不符点的特性告诉TSP且待该不符点自动消失后承付(需要做好业务跟踪)。
2、开证行以“早交单”不符点拒付退单后,交单行可待该不符点自动消失后再次交单,开证行视同一笔新交单审核后承付。
3、参见ICC OPINION TA826rev。
  • “早交单”可以作为拒付的有效不符点。
  • 如果以“早交单”拒付,开证行有权将单据退回给交单人。

第六部分 本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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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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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分享1:
        2023年上海单证中心李钦高经牵头成立《国际惯例与单证业务实务》课题研究小组,立足于为中心和单证网点提供简便易懂、可检索的单证操作实务指引,对国际商会意见进行系统梳理,以案例编号、关键词搜索、案例背景、案例分析、案例结论、惯例条目、实务运用(重点)为主要研究内容,系统推进、整理成册。
        本期推送TA.902(提单显示新冠疫情条款)、TA.903rev(多页空单的审核)、TA.904rev(信用证的独立性——不同信用证的相似不符点)、TA.906(司法决定)、TA.907rev(保函项下的法院禁令)、TA.908rev(保单生效期间)、TA.909rev(信息传递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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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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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分享2:
        
      ICC CHINA资讯分享 (来自公众号:中国国际商会)

3.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 (2024.9.10)

2. 关注!近期外贸大事 (2024.9.1)

1. @外贸人,9月外贸新规来了 (2024.9.2)

(2024.9.9)

4. 最新!前8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2024.9.11)

5. 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就美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最终修订结果发表谈话(20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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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分享3: 进博资讯分享

第一节 进博及会展新闻动态
1.    第七届虹桥论坛主题议题发布解读会成功举办
       7月24日,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简称进博会)和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简称虹桥论坛)开幕倒计时百天之际,第七届虹桥论坛主题议题发布解读会成功举办。虹桥论坛研究中心负责人俞子荣正式发布第七届虹桥论坛主题及分论坛议题方向。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虹桥论坛以“全球开放”为核心主题,第七届虹桥论坛的主题是“坚持高水平开放,共促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将举办主论坛(进博会暨虹桥论坛开幕式)和“1+4”板块分论坛,即《世界开放报告2024》发布暨国际研讨会(发布最新世界开放指数)和“开放发展”“开放合作”“开放创新”“开放共享”四个板块。议题方向包括工业发展与可持续城市建设、气候变局下的可持续贸易、全球南方可持续发展与中非合作、金融高水平开放、WTO30周年专题、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合作、药品安全治理、人工智能、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数字金融、消费、全球化与青年发展、银发经济、浦东高水平开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发展等。同时,将举办“美资企业在华发展”等闭门会、“投资中国”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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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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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银行发布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倒计时100天之际,中国银行作为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发布第七届进博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依托全球化服务网络和深入服务六届进博会的丰富经验,聚焦“双商客群全流程服务”及“‘C•I•I•E’进博专属场景服务”两大模块,继续为进博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
在“双商客群全流程服务”方面,中国银行借助全渠道全平台服务体系,发挥全球撮合和跨境服务经验,为参展商、采购商“双商”客群提供全流程专属服务,涵盖展前报名、展中参会、意向磋商、项目落地、衍生服务五大环节,让“双商”客群依托进博会平台,共建共享“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良性循环,推动“展品变商品、展商变投资商”。
       在“‘C•I•I•E’进博专属场景服务”方面,中国银行发挥唯一战略合作伙伴优势,为第七届进博会升级专属综合服务方案,打造四大专属金融服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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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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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ross-border Matchmaking”(跨境撮合):中国银行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进博会提供全周期的跨境撮合支持。作为展盟秘书单位,支持优质展商链接境内采购市场;作为贸易俱乐部联盟(TCA)中国区独家合作银行,利用平台优势助力外贸外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I”—“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国际协作):中国银行发挥全球化优势,坚持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持续升级金融服务保障措施,开展各类创新跨境金融业务;同时充分发挥进博会平台促进跨境人文交流的效能,通过人文交流活动、国家综合展服务区、专场对接、主题活动等形式深化国际合作,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I”—“Innovation Engine”(创新引擎):中国银行牢牢抓实抓好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向“新”而行、以“质”致远。依托进博会平台,紧密结合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绿色转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决策部署,构建创新开放、高效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引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人工智能、新材料、“新三样”等领域,为经营主体提供多层次、多样性的综合服务,持续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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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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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Commerce Empowerment”(数智赋能):中国银行拥有国内首家获得ISO认证的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通过聚焦客户需求和场景、把握数字经济机遇、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外贸新业态等领域开展产品线上化、智能化升级,依托“中银跨境汇款直通车”“航运直通车”“中银跨境e商通”等创新产品,打造境内外、全渠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本外币数智化服务体系,提供智“效”、智“服”、智“通”、智“数”、智“控”综合服务体验。
        中国银行连续七年深度参与进博会筹备工作,已累计支持近120场进博会海外招展推介、100余场境内招商路演。第七届进博会筹备启动以来,中国银行已全程支持31场境外推介活动、6站境内路演活动,“进博会走进重庆”“进博会走进广西”2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3场虹桥国际经济论坛议题研讨等活动,并与进口博览局联合创新开展“展盟进中银”系列活动,为六大展区及15个展盟专委会单位提供展前预热和精准对接平台。
        中国银行将继续依托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发挥唯一战略合作伙伴重要作用,助力进博会“越办越好”,为全球企业搭建共享中国机遇的桥梁,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干家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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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功举办多场供需对接会和招商路演活动
       三季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牵头各主办、协办单位,先后开展第七届进博会食品及农产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展前供需对接会、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商路演(云南)站、(黑龙江)站、探“源”蓝海 共“进”未来——进博会走进中国海油系列活动及“进博会展盟企业走进朝阳”交流活动。活动现场邀请多家企业交流发言,同时,专题介绍了专业观众注册报名和参会服务等,并重点对食品及农产品展区、技术装备展区进行了宣介,在活动现场展示了亮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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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博官方动态
一、 官方动态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展整体服务流程及时间安排于2024年8月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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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备动态
       第七届进博会将于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目前,国家展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参展国和国际组织已进入展品筹备和展馆设计阶段。国家展将以更多元、更新颖的面貌展现在世界面前,迎接八方来客。超过70个国家确认参展,总体数量超过去年第七届进博会国家展各方参与积极,充分展示开放合作意愿。
       截至目前,共有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展,总参展数量超过第六届。挪威、斯洛伐克、贝宁、布隆迪、马达加斯加等国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首次参加国家展。“新朋旧友”齐聚四叶草,谱写开放合作新乐章。
1.    展示主题多样,展现双边合作丰硕成果
       今年,国家展将结合双边建交年、文化旅游年、人文交流年等,将双边合作成果作为重要展览内容。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计划在展期内举办丰富多彩的双边活动,展示对华合作丰硕成果。如法国馆将以“法中建交60周年”为主题,汇聚法国多个顶尖行业企业,全面展示两国友好交往丰硕成果;老挝馆将以“中老铁路”为主线,展示老挝特色产品如何通过“中老铁路”加速进入中国市场,为沿线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进一步彰显中老两国人民世代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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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馆将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谋世界发展繁荣”为主题
       本届国家展继续设立中国馆,将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谋世界发展繁荣”为主题,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重点展示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成就,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第三节 中心近期工作进展
1. “党建引领促发展,进博服务谱新篇”——上海单证中心服务支持第七届进博会倒计时100天“两”发布
       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为首要任务,在第七届进博会倒计时100天之际,上海单证中心正式发布:《上海单证中心服务第七届进博会数智综合服务方案》、《上海单证中心服务支持第七届进博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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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扬”帆起航邀约“温”商,协同分行共赴进博—上海中心助力第七届进博会扬州站和温州站招商路演活动
        2024年9月,上海中心受邀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扬州站和温州站招商路演。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财务总监戈宏、江苏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王存、浙江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李庆荣、温州市副市长陈宽、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吴骏、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副行长王绍轶出席活动并致辞。
       路演活动邀请了进博会食品及农产品、消费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的佳农、玖佰、赛科国际、澳洲大陆、德国曼茨、茉汰、昂特、固力保、碧迪医疗、西门子医疗、施乐辉、安究等30余家参展商现场参会,并展示了亮点产品和技术,多家采购企业参会,上海中心积极联动总分支行协同营销,跟进分行服务需求,助力到场展客商撮合对接。
       上海中心以招商路演活动为牵引,对话进博/重点客户活动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与总行、分行、海内外分行的协同联动,提供全球化、平台化、场景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数智综合服务方案,支持服务基层网点共同谱写“五篇大文章”。全力支持总行“做好重大国际贸易展会金融服务,巩固我行跨境金融传统优势”的战略规划要求,助力第七届进博会“越办越好!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2楼、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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