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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风险提示

其他分类其他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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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购净值型理财注意事项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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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宣教“预防针”,提高防骗“免疫力”

关于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参与买卖账户的风险提示

关于理性面对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风险提示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防范“发放补贴”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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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保本保息”“刚性兑付”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关于了解“净值型”理财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冒充客服诈骗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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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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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贷款营销短信诈骗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盗取个人信息新型诈骗方式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网络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

关于运用“三要”法则选择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网络支付类型诈骗的风险提示

关于理性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银行卡盗刷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违法中介“代理维权”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保本”“零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关于理性消费、合理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

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疫情期间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征信修复”是套路,您可千万别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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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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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保本保息”“刚性兑付”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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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资管新规》明确了金融机构不得对理财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承诺,实施“刚性兑付”,购买的客户需自担风险。工商银行提醒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防范仍宣称“保本保息”“刚性兑付”的违规产品及金融诈骗,理性投资。
一、什么是“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即通常所称的“保本”“保本保息”“保本保收益”,“保本”是指金融消费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返还金融消费者的本金;在此基础上的“保本保息”“保本保收益”是指在保证返还本金的基础上,还能保证向金融消费者返还承诺的收益。
二、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
对金融消费者来说,“刚性兑付”的产品传递的是理财无风险的观念,让金融消费者相信无风险也能有高收益的“神话”。长此以往,大多数金融消费者会丧失风险判断能力和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也使得金融诈骗有了可乘之机。对金融机构来说,“刚性兑付”意味着最终的风险将完全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是常态,一旦金融机构难以承担,将导致局部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对金融市场来说,“刚性兑付”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规律,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不利于发挥金融市场的融资作用。
因此,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消费者

风险投资意识,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和合同条款最能真实反映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金融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审慎评估风险、确认并签署合同,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观念。对于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宣称“保本保息”“刚性兑付”的情形,金融消费者要充分提高警惕,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合同条款,知晓产品的资金投向,了解产品的真实风险和收益,以及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如涉及金融诈骗,应立即拒绝,及时报警。
         此外,金融消费者要注意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的签约对象及资质。特别警惕“飞单”现象,辨清签约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可能利用投资者的对自己或金融机构的信任,以“高回报,保本保收益”的话术推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获得代客理财资金后,将资金投向职业放贷人或小额贷款公司,此类投资风险极大,投资者误以为系与金融机构建立了投资理财合同关系,往往等到纠纷发生时才发现真相,但为时已晚。
(二)强化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消费者要适当学习投资理财基础知识,强化理性投资意识,了解投资市场存在的风险,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在投资时,应选择正规的持牌机构、正规的销售渠道和正规的从业人员,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面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金融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充分评估后谨慎投资。一旦投资,就要强化参与意识,时刻关注理财资产状况,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账单,以便随时掌握资产变动状况,更好地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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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融消费者应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提高自身关于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的认识。投资前应向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咨询销售方的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等情况,冷静分析,避免遭遇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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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了解“净值型”理财
的风险提示

2022年1月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理财产品迎来“全面净值化时代”。工商银行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净值化后对于投资者最直接的影响是需要面对、理解并接纳净值的波动,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意识,保持对风险的敏感性。
一、什么是“净值型”理财?
所谓净值型理财就是按份额发行,以净值的形式展示产品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您没有买过基金产品,可能会对“净值”二字感到陌生。简单理解,净值就是价值,理财产品当前的净值代表了该理财产品的每一份额在当前的市场价值。观察在一段时间内某支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化,能直观感受到这个产品在这段时间内的运作情况如何,也能计算出这段时间的收益率如何。
二、理财产品为何要“全面净值化”?
下面我们通过例子来说明不同资产价值计算方式的区别。假设市场上有一款年收益率为4%的债券,小张投资1000元,那么如果小张持有一年,债券满一年期后,将会连本带利返还小张1040元。但是,如果小张在投资六个月后急需用钱,需要将该债券转手变现,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如果按照年收益率计算,此时小张手中债券的收益应该按2%计算,连本带利共价值1020元。然而,由于当时传言债券发行机构爆雷,市场情绪波动,无人愿意继续购买该债券,小张因为急需用钱,不得不以低价760元的价格将其转手,此时这760元就是该债券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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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面对理财产品净值波动
的风险提示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理财产品迎来“全面净值化时代”,净值型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反映其资产价值的净值处在持续波动的状态下,这是反映市场波动的正常现象,投资者要客观看待净值的波动,理性安排投资策略。
一、净值为什么会波动?
理财产品通过持有资产,借由资产价值的提升而获得收益,理财产品所持有的资产称为“底层资产”,底层资产是支撑理财产品价值的底层基础。以股票、债券为例,股票价格的波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理财产品持有的股票市值也在不断变化。同样债券价格随着利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每天也在不停的变化,因此理财产品持有的债券市值也在不断的变化。
二、如何看待净值的波动?
投资者对净值波动表现出来的心理落差一方面受到“理财产品很稳”的固有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净值向下波动暗含的“浮亏”的担忧。如果净值“节节高升”投资者一定“喜闻乐见”,但净值向下波动一定意味着亏损吗?当然不是。
理财产品的净值随底层资产净值的波动而波动,是反映产品存续期真实的运作情况,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并不能与亏损或盈利划等号,可以理解成“浮亏”或“浮盈”,等到产品赎回或者产品到期日再来判断是否亏损。当您观察到产品净值在向上或向下波动的时候,先看看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近期表现怎么样。当您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购了某支理财产品后,要以理性的心态面对净值的

述两种的计算方式,第一种叫做摊余成本法,将未来预期收益平摊到不同的时间段,适用于风险低、收益稳定、投资人通常长期持有至产品到期的理财产品;第二种叫做市值法,也叫公允价值计量法,以资产的客观市场价值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于风险高、波动大、随时买卖的理财产品。市值法同样可适用于低风险产品,而摊余成本法不可适用于高风险产品,因此,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避免因使用不合理的资产计算方式导致投资者的损失,《资管新规》要求各类金融资产均使用市值法,仅在少数情况下可使用摊余成本法。这就意味着使用市值法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成为资管产品的主流。
三、净值型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一)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更加的精细化。每支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详细列示了产品的投资范围、费率、收益分配、风险等级、申购赎回、投资策略等条款。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采用市值法估值,把产品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股票、债券)的市价总和除以产品份数得到产品净值,底层资产的价格变动会体现在净值变化上,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产品的运作情况。
(三)净值型理财产品信息更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已发售理财产品的信息,更加清晰地了解产品运作情况、资金投向、净值等,从而做出更加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产品管理人在投资范围内履职尽责,利用专业化投资工具尽可能地为投资者实现财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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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购净值型理财注意事项
的风险提示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保本”“无风险”的产品退出历史舞台,理财产品迎来“全面净值化时代”。对投资者来说,要认识到“风险与收益并存”,工商银行提醒投资者,购买净值型理财产品,要注意下述事项:
一、了解自身风险偏好
在投资前,要充分评估自身的资金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等,对于“风险能力测评”里的问题要认真作答,尽可能多和销售者沟通自身的真实想法。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观念,理解“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客观规律。
二、合理进行资金安排
要充分了解个人及家庭的资金状况,设置合理的比例分配个人及家庭资产中用于投资理财的部分,在产品的选择上要结合自身情况,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期限等要素合理配置,根据风险和收益特点安排投资计划。
三、了解理财产品的投向
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等级、封闭期、费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认(申)购确认时间、赎回到账时间等等关键要素,每个类型的产品根据其产品要素不同,都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例如现金管理类产品就是以流动性管理为主,收益相对不高,但能满足日常的灵活取用,封闭期较长的产品则相反;投资股票资产的产品通常净值波动比固定收益类产品大,但可能能获取更

波动,一方面充分评估产品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判断净值波动隐含着风险,抑或只是正常的市场波动;另一方面要充分理解净值波动的客观性,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如果您对某类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感到难以承受,建议您重新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级别更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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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宣教“预防针”,
提高防骗“免疫力”

近期,不少不法分子蠢蠢欲动,企图利用小恩小惠对老年客群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银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手法之一:发放“降价”“领取优惠券”链接
购物网站纷纷推出预售活动,其中不乏“领红包,享优惠”等类的宣传词,不少不法分子从商家此类优惠活动入手,开展电信诈骗活动。比如,诈骗分子发送“预先降价”等短信,短信中提出“点击链接领取优惠券”等文案,然而链接中多含有木马病毒,会盗取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信息,造成用户经济损失。
手法之二:“红包”陷阱收集个人信息
有时我们会收到红包链接,但是通常需要先关注或者转发N个好友微信群,达到一定金额方可提现。此类链接往往在用户大量输出私人信息后只获得微薄收益,甚至一无所获,而不法分子则以此非法收集了更多的个人信息。
手法之三:谎称可以信用卡“提额”
诈骗分子多瞄准目前广受消费者欢迎的各大银行信用卡作为诈骗噱头,谎称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要求用户先扫码付款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利用虚假短信、客服和银行网站界面,通过客户输入信息获取客户银行卡、身份证和CVV码等个人信息,诈骗客户卡内可用额度。
手法之四:“客服”退货诱惑

高的收益。了解不同类型产品的特征,有助于投资者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四、了解产品管理人
         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是理财子公司,选择大型、稳健的理财子公司,在投资交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数据获取能力、投资团队建设等方面相对更有保障。在选择产品管理人前,可以多方了解该公司的专业能力,对于难以确定是否正规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咨询,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培养长期投资理念
         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净值会跟随市场行情波动,产品的历史收益率或者业绩比较基准并不是传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如果频繁申购赎回或者短期未达预期即赎回,很容易出现“浮亏”变“实亏”的情况。对于理财产品出现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于短期内出现亏损的情况,一定要理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与理财经理进行沟通,了解市场情况。例如,每季度末因为金融系统资金归集的原因,一般市场流动资金会减少,经常会出现流动性相对紧张的情况,一般季末前一到两周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受此影响债券价格都会普遍出现下跌。此时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净值因为债券价格的下跌通常会有小幅波动,但这个只是暂时的季节性下行,到新季度初这种下行波动就会恢复。如果是有股票等高波动性资产投资的理财产品,更是如此,即使是优质的股票,每日价格也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在资金稳定的基础上,要理性看待市场趋势,避免被小波动干扰判断,造成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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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
的风险提示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帮一点“小忙”?反正这张银行卡自己用不着,不如卖给别人用,还可以有点“收入”?殊不知,那张银行卡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风险。
案例一: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应朋友要求,陈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和网上银行,并将借记卡及网银介质交由朋友使用。一段时间后,陈某接到某银行的催收电话,得知“陈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信用贷款,目前已逾期;陈某经查询,个人征信上也出现了该笔贷款的逾期记录。
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交易密码、电子银行介质的义务;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电子银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债务的承担、征信的不良记录等,可能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担。
案例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某地公安机关发现钟某名下银行卡转入了多笔网络诈骗资金,涉嫌电信诈骗,遂对钟某实施了抓捕。据钟某交代,为了每月赚一千多块钱,其将名下4张借记卡借给了黄某使用。黄某利用钟某的借记卡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钟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

“退款不退货”这个行诈手段近几年在网购人群中屡试不爽,不法分子在获取到用户购买记录后,谎称为该商品客服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向客户索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进行退款不退货的补偿,在客户提供给“客服”手机验证码后,银行卡余额将被全部划走。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工商银行在此提示消费者谨记:
敢为人“先”,也要擦亮眼睛。预售活动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打造的预热活动,消费者应只相信正规购物平台的优惠活动,对陌生网站与短信链接发送的优惠链接保持警惕,更不要好奇心作祟,点开领取,步步深入陷阱。
“红包”为什么那样红,“血”的教训染红了它。目前盛行的“红包雨”席卷各大社交平台与好友群,信息鱼龙混杂,让人眼花缭乱。您要识别真伪信息,任何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红包链接都有电信诈骗的嫌疑,不要好奇心作祟,误入钓鱼网站,泄露个人银行卡信息,最后非但没有获得优惠,反而损失惨重。
不要让提“额”,提走的是消费者的金额。信用卡额度提升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一般银行等正规机构会根据用户征信报告,资产情况以及收入等多方面的信息考量,来为用户进行提额审核与办理。请您不要相信任何非正规机构的提额承诺,认准官方渠道进行办理。
退款有道,认准官方平台。如有退货退款等申请需求,请认准官方平台进行操作,不需要提供任何私人信息以及手机验证码,经平台简单操作后,款项会自动回到付款账号,任何要求添加私人社交联络方式的操作均有诈骗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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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出租、出借、买卖账户
的风险提示

部分群众认为银行卡、账户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不管是出售还是租借,都是个人的私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一、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的风险
1.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银行卡、账户内储存了大量的个人敏感信息,如果因贪图小便宜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用受损,并危害自身财产安全。
2.可能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个人出租、出售银行卡、账户会为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帮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引发的法律责任
1.面临信用惩戒。2019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银行卡和账户的行为,强调会将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的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银行卡、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可能引发民事责任。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给他人,被用来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账户所有人可能还要连带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工商银行提醒金融消费者:出借、出租金融账户和身份证件,不仅有可能会卷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切不能掉以轻心。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身份证及支付宝等信息需妥善保管,避免泄露、遗失,更不可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以免本人的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造成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2.如遇到身份证、银行卡等遗失,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等手续,若发现银行卡等有异常信息,应及时通过银行查询卡片信息并报警处理。
         3.发现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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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参与买卖账户
的风险提示

近期,不时有中介公司打电话咨询营业网点一天最多能开多少个对公账户。这一特殊的业务咨询引起我行的重视。经调查发现,申请开户的企业法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有的连简单的汉字都不会写,却提出要开立大额注册资本对公账户,且手机号码不是本人使用,存在较大将对公账户出借给他人的嫌疑。
    买卖账户包括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具体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以卖、租、借的方式给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常见的表现方式有:不法分子以金钱为诱饵,招募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领完马上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等。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损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好个人资料,远离买卖账户违法行为。
    一、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后果很严重,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可能涉嫌犯罪。
    二、广大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切莫贪图小利参与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买卖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等法律规定,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警示案例
吴某和雷某相识多年。自2016年10月起,吴某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个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以每张卡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卖给雷某。雷某买来这些银行卡后,用来转移和提取电信诈骗来的赃款。2018年11月,吴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四、风险提示
建议消费者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件等,切勿违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同时,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线索的,请及时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或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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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发放补贴”实施诈骗
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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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政府发放补贴名义对农村老年人进行诈骗,非法收取老年人“登记费用”及骗取银行存款,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一、“发放补贴”诈骗的套路
套路一:以政府发放补贴名义骗取资金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政府发放补贴的名义,盯住老年人存有春节“压岁钱”的情况设计骗局。哄骗老年人登记“政府补贴登记表”,非法登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随后以收取“登记费用”为借口,骗取老年人口袋里的现金。
套路二:以复印收款账号为借口骗取银行卡及存折信息
不法分子以复印“政府补贴”收款账号为借口,诱骗老年人提供银行卡及存折,并想尽办法骗取银行卡、存折密码,以达到盗取老年人资金的目的。
工商银行在此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政府补贴有公告
政府发放补贴是有公告的,老年人在接收到发放补贴相关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委会或有关部门核实,切不可盲目听信主动上门陌生人的只言片语。
二、谨记收取费用是套路
政府针对老年人发放的补贴一般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老年人要警惕“收取费用”等诈骗字眼,遇事要多咨询、多了解。
三、注意不能将银行卡、存折转交他人

银行卡及存折要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轻易转交他人,不能向他人泄露银行卡及存折密码,防范存款损失,守好自身“钱袋子”。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随意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不法诈骗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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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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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金存取、资金交易的重要支付工具,个人银行账户几乎人人必备,但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获取不法利益。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骗术1:冒充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公检法)
犯罪分子常用手法就是冒充公检法机关“怀疑你涉嫌洗黑钱”、冒充社保局“通知你社保账户有问题”、冒充电信公司“提醒你又欠费了,请及时查询并将账户绑定以方便缴费”等等,以各种手段先将被害人震慑住,再通过成员间分工、角色扮演,将被害人的电话层层转给一个“办案人员”,而办案人员会提供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让被害人把钱打进去后以证清白。
骗术2:刷单、刷信誉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短信群发或在网上发布虚假“淘宝刷单、刷信誉”的兼职广告,以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受骗人到指定店铺刷单、刷信誉,前期为获取受骗人信任,会将本金和佣金汇给受骗人,待刷单金额变大时,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本金。
骗术3:“杀猪盘”婚恋诈骗
冒充“高富帅”“白富美”等身份“谈恋爱”“交心拉拢”,混熟关系后,向受害者借钱或带其参与网络投资小赚一笔,当受害者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后,他们就人间蒸发。
骗术4:冒充学生骗家长
诈骗分子假冒学生身份以手机故障无法使用等为由,利用QQ、微信等社交工具谎称要参加千载难逢的培训等,急需家长汇

款缴费。假冒刑警身份谎称涉嫌刑事案件,诱骗学生弃用全部通讯工具躲避数周,期间不能联系任何人、不得上网,之后诈骗分子联系学生家长谎称绑架,索取赎金实施诈骗。
         骗术5:网络炒汇诈骗
诈骗分子以高额回报为引诱,通过互联网站或APP软件对虚假的“国际黄金白银”“石油期货指数”“外汇指数”等项目进行投资实施诈骗。
         骗术6:贷款诈骗
诈骗分子开设虚假贷款网站,以超低利息、无需担保、立即可取等为引诱,以预付利息、做流水账、交保证金等为借口,实施网络诈骗。
         骗术7:猜猜我是谁
诈骗分子冒充熟人,在电话中让受害者猜猜他是谁,当受害者不确定地报出一个名字,他马上予以承认,随即谎称近期将来看望,然后再以出车祸或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抓获需付保证金为由要求付款。
         骗术8:虚构中奖
诈骗分子借助网络、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随机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一旦受害者拨打“兑奖热线”,诈骗分子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借口让其汇款来骗取钱财。
         二、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分子无论手法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就是“要钱”,广大消费者需牢记预防电信诈骗五不要:
          1.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尽量不要随意点击手机短信内的链接,防止中木马病毒;
         2.切勿贪图便宜,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诱惑;
         3.不要拨打短信息中陌生电话,必要时到相关部门具体办公地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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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冒充客服诈骗
的风险提示

假如网上购物后接到自称电商客服的电话,以“订单异常退款”、“备用金退款”、“商品丢失赔付”等各种理由引导您重新按要求操作,工商银行提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不能轻信不法分子。
一、冒称客服实施诈骗往往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非法获取信息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用户信息,然后以客服的名义联系,使人迅速放松警惕,信以为真。
(二)联系你“退款”
    谎称此次交易出了问题,以退换货,重新确认,或是双倍、三倍赔偿等为理由,要你按照他的指引一步步操作。
(三)使用非官方渠道
骗子实施诈骗时都使用非官网渠道,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在接触到此类骗局时,我们要明确三点:
(一)正规的电商平台不会使用手机与客户联系,更不会通过微信、QQ、短信等形式,通过转发任何链接让消费者输入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二)电商网站处理退换货不需要用户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更不会让工作人员向用户索要上述信息。因此,切记不能随意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三)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账户信息和密码不与其他网站共享使用,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

4.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和描述事件真实性,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任何要求汇款的行为都要慎重,如心中有疑惑,可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5.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对陌生人闭口不谈卡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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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贷款营销短信诈骗
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消费者向银行反映称收到如下类似短信:“【××银行】尊敬的客户,为喜迎2022年,审批放宽,我行现授信您一笔5-50万资金额度,可用于年货消费,房屋装修,生意周转,回复Y办理,回T退订。”而发信人的号码则为10659053188023520521此类无规律号码。有消费者表示,在回复短信后,马上有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向他致电,声称需要他提供身份信息与账户信息以便录入信贷系统。消费者若轻信了短信内容,有极大风险遭受资金损失。
该类短信通常是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目的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抛出的诱饵,该类诈骗主要有如下套路:
1.骗子利用短信、网页广告或直接大范围打电话等方式吸引受害人,通常以:“额度高,利息低,对征信还没有任何要求”等为诱饵。
2.受害人上钩后会被要求填写资料,之后骗子会以“交信用保险”“刷银行流水”“账号需要激活”“不继续会被起诉”等理由要求转账。注意,有的骗子会先给受害人发放一笔小额贷款,随后诱导受害人提高信用额度。受害人若需提高额度,就需要按骗子的要求进行上述操作。
3.转账完成后骗子会告知受害人贷款在几天后到账,之后拉黑受害人消失。
工商银行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凡是要求放款前先交钱的都不要信。银行贷款需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办理,绝对不存在一个电话就承诺可办理贷款的情况。凡是声称“无须抵押、无须担保、不看征信、

(四)如遇上述情况,要立即与官方客服联系进行求证,退货、换货等都要通过原来的渠道办理,不要轻信他人发来的链接、二维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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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盗取个人信息新型诈骗方式
的风险提示

在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散的新形势下,不法分子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近期出现以防疫为名盗转客户资金的新型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冒充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线上防疫流调,采取诱导、暗示等手段,逐步取得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及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转客户账户资金。在此,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在个人信息提供上,要树立警觉意识,谨守底线思维。
一、培养独立识别意识,增强风险判别能力
犯罪分子实施的新型诈骗往往结合时下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关切事件,利用人们的焦虑、焦急、恐惧等心理,构建“疫情流调”“刷单返利”“伪装公检法恐吓”“网购退单”等场景来诱骗客户。因此,遇事要有警觉意识,对于陌生电话或非官方渠道要求提供银行卡、身份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或借款转账的行为的,要做到不轻信,不提供额外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并及时通过安全规范的官方渠道咨询确认;对于自称亲友的,可通过视频、见面或向共同熟悉的亲友核实真实身份,如存疑或无法确认应果断拒绝。
二、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坚守安全底线思维
金融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自觉掌握金融知识、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是保护自身权利的基本保障。消费者要注意:熟悉金融消费者八项法定权利,强化权利和责任意识;掌握相关金融服务政策,关注自身权利义务,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学会正确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业务办理的流程和技巧,安全享受金融智能服务带来的便利;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熟悉电信诈骗、伪卡盗刷、反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手法及应对措施,提高风

放款速度快”,要求缴纳“保证费”“解冻费”等各种手续费或“刷银行流水”的,一律为骗子。总之一句话,凡是要求放款前先交钱的都是骗子。
         二、不要轻易相信贷款营销短信或电话。消费者收到标注为“【××银行】”的贷款营销短信,但发送号码为一串无规律的号码的,或来电为陌生电话,声称是某银行信贷员询问是否需要贷款的,要谨防上当,对方可能是贷款中介或是诈骗分子,有疑问最好先拨打银行官方服务热线或是到柜台求证。
         三、如有贷款需求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应当到正规银行,办理正规的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前缴纳任何费用,银行对个人信誉的评估不会通过汇款等来进行,没有所谓的刷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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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网络金融诈骗
的风险提示

随着网络和智能应用普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低息快速贷款”“刷单返利”“购物保险赔付”等场景包装实施诈骗,给一些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工商银行在此提醒消费者:准确识别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严防上当受骗。
诈骗手法之一:利用受害人网络急切心理诈骗
这些不法分子一般通过网络散布低息贷款小广告,以诱惑有需求的消费者添加QQ、微信,逐步套取客户个人信息,并在消费者以为已经成功办理时,譬如贷款额度已审核通过等,利用消费者急切心理诱导先行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往往等到贷款迟迟不到账、贷款人无法联系或者又被提出更高要求时,消费者才发现被骗,造成资金损失。
诈骗手法之二:利用网络兼职等实施诈骗
现在网络上充斥着这样那样的兼职广告,其中不乏不法分子的诱饵,特别是“点赞”“刷单”返利套路给一些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该类广告一般在微信群、朋友圈流转,吸引大学生、退休老年人等群体。一开始给予3-5元的小利,待产生信任感后,再通过下载小程序、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缴纳会费、中介费,或者“刷大单”并不断提高返现门槛,待取得客户资金或被客户发现上当后拉黑客户。
诈骗手法之三: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赔偿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购物信息,冒充客服人员以商品存在质量为由主动为客户退款或赔付,再要求消费者进行信

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依法维权理念,熟知正规、合法的维权渠道与方式,做到依法理性维权。
         三、树立正确金融观念,养成良好金融习惯
当前金融创新快速推进,消费者要树立起科学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安全观,做到量入为出的消费,坚信高收益必然面临高风险,摒弃侥幸心理,提升自身“免疫力”,构筑金融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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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三要”法则选择理财产品
的风险提示

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产品全面迈入净值化时代,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零风险”的时代已成过去。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培养良好的金融投资习惯,工商银行提示消费者,运用好三“要”法则,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一要:全面了解产品。充分了解产品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先决条件,消费者应当通过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资料,咨询专业人员,全面掌握目标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投资标的、风险因素、赎回期限、特别约定等重要事项,切忌盲目选择,直接“一签而过”。同时,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购买过程的录音录像,自觉配合“双录”管理要求,通过规范的营销话术、准确的风险提示,避免因误导销售、不当宣传等购买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
二要:充分认识自己。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仅盯收益,而忽视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购买理财产品前,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因素,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真实测评,并选购与自身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忌为购买“高收益”产品,违背自身实际刻意调高自身风险等级。
三要:打破思维惯性。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就是要打破消费者的惯性思维,让消费者直面理财投资风险,回归风险收益均衡的客观规律。随着理财产品执行净值化管理,理财净值的定期公

息登记或补充,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甚至验证码,而一旦消费者完成登记,银行卡里的资金就极有可能被划走。
         这些诈骗一旦得手,受骗资金追回难度大、周期长。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贪图小利,避免上当受骗。
         一要稳健,不冒险。“低息”“无抵押”“快捷”贷款,往往伴随着“高额息费”“砍头息”“隐私侵害”“暴力催收”等问题,更有甚者直接采取钓鱼诈骗,导致消费者背负巨额债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切勿冒险。
         二要理性,不盲目。刷单行为实际是帮助网络卖家进行虚假交易或作出虚假不实的评价,误导了其他消费者,扰乱网购秩序,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刷单背后往往是不法分子的连环计,带来的常常不是利益而是惨痛教训。消费者要坚持“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的观念,做到诚实守信、尊法守法,不存侥幸心理,勿因小利吃大亏。
         三要警惕,不轻信。在网购的时候不要为利益所惑,通过规范平台核实产品情况,利用官方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或保险理赔,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作体外循环。如索要身份证、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一定要高度警惕,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将“银行账户密码”“账户验证码”等透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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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网络支付类型诈骗
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商平台客服,以指导客户办理退款补偿为由,诱导客户打开软件屏幕分享功能,获取客户验证码后转移客户账户资金。工商银行在此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防范诈骗。
金融消费者进行线上转账汇款或支付缴费时,一般都会有身份验证环节,需要使用密码、短信验证码、安全工具验证或进行生物识别等,这些是资金出账时的“关卡”,是交易安全的关键防线。而开通“分享屏幕”功能后,消费者在手机屏幕上输入的个人信息、收到的验证短信等都将被不法分子获取。
一、常见的网络支付类诈骗套路主要有:
(一)不法分子假冒电商平台客服、快递公司人员、贷款平台人员等身份与消费者联系,并添加为社交软件好友实施诈骗。
(二)不法分子以“协助指导退款操作”“协助办理快递丢失理赔”等为由,诱导消费者打开社交软件的“分享屏幕”功能实施诈骗。
(三)不法分子向消费者发送虚假二维码或链接,引导消费者输入卡号、手机号等信息,使用消费者信息提交交易,同时通过监控消费者手机屏幕获得支付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以完成交易,盗取资金。
二、作为消费者,在使用网络支付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避免受骗:
(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本人账户信息和动态验证码,慎用手机社交软件中的“分享屏幕”功能,避免重要

开,产品收益将以业绩比较基准(即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的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作为未来实际收益的参考,消费者要注意:积极参考净值过程管理,关注短中长期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有效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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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购买理财产品
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界面提示需要到营业网点进行首次风险测评,有些客户感到很不解。其实,个人投资者风险评测是保护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机制,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问卷,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相应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风险测评的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二、风险测评的意义
其实,个人客户投资者风险测评旨在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评估得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被划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类。风险测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以便确定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匹配合适的金融理财产品。

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
         (二)消费者收到陌生电话、短信时,如涉及“网购退款”“快递理赔”等,应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对方,拒绝点击或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不明网页链接、二维码,避免在不明网站上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支付信息等。
         (三)妥善保管各类金融安全介质,如U盾、电子密码器等,切勿交付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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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银行卡盗刷
的风险提示

近几年,国家大力开展银行卡盗刷专项刑事打击,推进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但银行卡盗刷事件仍屡禁不止,而一旦遇到盗刷,消费者多年积蓄就会遭受损失。工商银行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用卡安全,防范银行卡盗刷风险,强化盗刷应急处置,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手法之一:伪卡盗刷。犯罪嫌疑人盗刷银行卡的手段多样,最常见的盗刷形式是伪卡盗刷。盗刷人通过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得银行卡信息后,伪造卡片,并使用盗取的银行卡密码通过ATM机或POS机取现或转账,实施盗刷行为,多为异地、深夜作案。犯罪分子取得银行卡信息的方式多样:使用经改造的POS机具;在银行ATM机具上加装设备;从某些不法机构购买银行卡信息;冒充银行人员诱骗持卡人告知银行卡信息。
手法之二:盗用银行信息网上转账。这种盗刷一般是先在互联网上设立假冒银行网站,通过向持卡人发送虚假电子邮件、短信等,诱骗持卡人登录与真银行网站页面极其相似的假银行网站,并要求填写个人资料、银行卡号和密码等内容以骗取重要信息。个人信息被窃取后,犯罪嫌疑人会制作各种形式的假网页,要求持卡人重新输入卡号及验证码,从而骗取持卡人的手机动态验证码窃取资金。
手法之三:盗用真卡进行交易。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盗刷人在挂失止付前持真实银行卡进行柜面交易或通过ATM机、POS机进行交易。大金额通过网上转账方式或POS机进行伪卡盗刷,小金额

三、风险测评要避免“走过场” 
为确保银行能够正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健康理财消费观,消费者在做个人客户投资者风险测评时,要避免“走过场”的现象,务必如实填写测评内容,确保能够准确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应树立理性投资态度,选购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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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保本”“零风险”理财产品 
的风险提示

“保本”“零风险”曾经是不少金融投资者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需求,而从2022年开始,这种“保本”“零风险”产品已正式成为历史。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监管要求,从2022年开始,资管新规结束了过渡期正式落地,金融机构营销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也将正式退出江湖。然而,如今市面上仍然存在“误导”营销现象,营销人员将极低风险等级产品直接介绍为“保本”“零风险”产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银行在此提示消费者,“保本”“零风险”是噱头,稳健理财靠专业。在投资理财产品前,一定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警惕无良营销。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诱惑极大的所谓“保本”“零风险”的理财产品,应当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掉入无良营销的陷阱。
二是学习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投资有一定门槛,想要通过理财获得收益,一定要掌握必备的金融知识,想要进军高风险投资领域时,更应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选择适合自身的理财产品。
三是充分了解自己,正确看待收益。正规的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前会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测试,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水平。消费者应审慎进行风险评估测试,根据风险评估结

通过ATM机取现。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万一遭遇盗刷事件应尽快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做到三步走。
          一、紧急办理银行卡挂失。开通短信提醒业务,掌握银行卡内资金的异常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申请挂失、冻结业务,减少损失。银行卡挂失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电话挂失(首选方式),因电话挂失快捷,可避免赶赴网点的路上遭遇资金损失;二是输密错误锁定,如果消费者不会电话挂失(如老年消费者),可就近寻找ATM或POS商户,多次输入错误密码锁定;三是柜面挂失,在就近银行网点办理柜面挂失。需要注意的是:前两种一般为临时措施,需要到柜面办理正式挂失;无论借记卡内是否有余额或信用卡是否有透支额度,均应挂失,防范后续资金损失或信用卡提额损失;在非紧急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挂失前可以做一笔查询或存取款交易,证明随身携带银行卡的真伪。
         二、紧急办理报案。报案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拨打报警电话110(首选方式),按照接线员引导进行报案。二是到就近派出所,根据民警指导进行报案。
         三、查询账户安全险购买情况。消费者可仔细回忆,是否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亲友或其他途径购买过银行卡账户安全险,或存在各种途径赠送的银行卡账户安全险。如有相应保险,可联系相应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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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的风险提示

目前,金融广告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了解金融信息的重要窗口。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利用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虚假夸张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为此,工商银行提示消费者通过以下几方面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一、核实金融业务资质
金融广告投放者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相匹配。
二、检查风险提示
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等进行合理的提示或警示。
 三、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表述
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四、是否存在虚假承诺
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
五、是否违法包装
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

果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为了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作出倾向性选择,避免风险出现时后悔莫及。
         四是选择专业机构,避免盲目跟风。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切忌盲目跟风,仅凭亲友、网络媒体等推荐,不经专业判断购买理财产品。可应用专业知识合理配置资产,也可通过专业机构把资金交给专业人士,进行专业、合理、科学的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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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消费、合理使用信用卡
的风险提示

当前,一些消费者过分依赖信用卡透支,背负着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大额信用卡欠款,甚至陷入“以卡养卡”的困局,一旦逾期,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避免陷入以下用卡误区,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养成科学、理性、健康的的消费习惯。
误区一:信用卡越多越好
信用卡不是越多越好,太多而记不住还款日和还款金额,不仅有可能损失利息,最重要的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增加被盗刷的风险。
误区二:“以卡养卡”不用还
一些消费者通过“以卡养卡”的方式,不断开立新卡来“套现”归还旧卡欠款。“以卡养卡”属于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极易陷入卡债越还越多的恶性循环,不仅会加速个人债务杠杆的上升,还会增加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
误区三:分期付款捡便宜
分期付款不计利息,但是信用卡发行机构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信用卡持卡人在消费前别忘了先确认自己卡中的可用余额、分期付款额度和个人收支状况。
误区四:“最低还款额”免费
按照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款,虽然能暂时减轻还款压力,但

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是否违法宣传
         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非法金融广告风险,提醒消费者在遇到金融广告活动时注意以下事项,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一、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和危害,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带有“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好”“唯一”等关键词的金融广告内容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核实该机构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核实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了解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正规的金融产品有正规的购买渠道,如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有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面对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的金融广告,建议金融消费者在进一步了解金融知识、准确辨别非法金融广告的同时,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等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金融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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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
的风险提示

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等问题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
一、基本权利 你知我知
1.知情、决定权。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消费者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有权撤回其同意。消费者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提醒消费者应仔细阅读金融产品或服务合同条款中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对于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应慎重勾选,不要盲目“一勾到底”。
2.查阅、复制权。消费者有权向金融机构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除外。
3.可携带权。消费者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4.补充、更正权。消费者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金融机构更正、补充。
5.解释说明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

是这种还款方式将会产生信用卡利息。最低还款额度主要是用于解一时之急,如果需要使用最低额度还款,需要提前了解本息归还金额,提前做好还款规划。
         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注意以下事项,做到理性消费、不为诱惑买单。
         一、了解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功能是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高频和小额消费需求,便利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者应正确理解信用卡的功能,合理透支消费,避免“以卡养卡”,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的消费支持作用。
         二、合理使用信用卡
         如果信用卡发生逾期,不但将产生额外的息费,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量入为出,并充分了解信用卡相关信息,例如信用卡结算计息规则、账单日、年费和违约金的收取方式等。信用卡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压力,但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利息。出现逾期后,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
         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收支状况合理透支消费,养成科学、理性、健康的的消费习惯,做好个人或家庭的财务统筹,防止因日常过度消费导致生活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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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监督权,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应注意留存证据,并积极通过协商、投诉、举报、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个人信息侵害行为说“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则进行解释说明。
         6.删除权。对于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  届满、消费者撤回同意等情形,金融机构未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删除。
         二、擦亮慧眼 自我保护
         1.限制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消费者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形成“非必要不提供”的意识,拒绝金融机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2.禁止“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即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客户,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规定,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消费者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消费者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3.加强保护个人敏感信息。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对个人而言具有敏感性。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个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屡有发生,需要对青少年个人信息进行更高等级的保护。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在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消费者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4.行使权利救济。消费者可行使对金融机构进行个人信息处理

关于警惕疫情期间金融诈骗
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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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借机利用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诈骗,由于诈骗手法被“包装升级”,使得消费者更加难以识别,容易被此类新型诈骗所侵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银行在此总结了四种常见的手法,提醒各位消费者擦亮双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手法一:假冒流调人员谎称疫情流调
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作为最重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之一,每位市民都有义务配合。不法分子看准了这个可以获取个人信息的机会,打着“流调”的幌子要求市民提供合理范围以外的信息,进而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伪装流调时,往往会询问以下信息或要求操作以下步骤:1.询问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2.发送二维码要求扫描;3.索要银行卡号、密码或短信验证码;4.发送链接要求点击;5.推销产品或编造理由要求付费;6.要求加入QQ群、微信群;7.要求转账和进行“资金核查”。
手法二:假冒机构人员谎称拥有“特效药”
不法分子假冒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保健品、防疫中草药;或者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谎称对预防新冠肺炎有非常好的功效,诱导用户购买以及在钓鱼链接中输入个人敏感信息,进而骗取个人财产。
手法三:冒充老师混入家长群
不法分子潜入班级家长群,通过设置与老师相同的头像和昵

称,利用中午或晚上休息时间,假冒老师以疫情期间学校提前收取学费、培训费、资料费为由,引导家长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描转账,造成群体受骗;或者找部分家长私聊,发送虚假缴费通知,骗取钱财。
         手法四:假冒医院人员谎称亲友患新冠
不法分子谎称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的亲友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已被隔离,在医院救治为名,要求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缴纳“住院费”,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和。针对以上四种诈骗手法,提醒消费者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防范:
         一是注意识别正规“流调”与伪“流调”。正常的“流调”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询问以下问题:1.个人信息,比如姓名、年龄、家住哪里、家里有几人、现在位置等;2.健康状况,例如近期可有不适,近期是否就医,是否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是否做过核酸检测等;3.疫区旅游史,比如是否去疫区旅行、经停过,到过的地方等;4.疫区居住史,例如老家在哪儿,是否回去等;5.病例密切接触史,比如同乘旅客、近距离交流、居家成员等;6.交通工具,比如近期是否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7.其他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消费者如果接到询问超出上述范围的“流调”电话,请一定要提高警惕,不透露自己的财产信息和短信验证码,不点击任何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更不能进行转账。
         二是注意针对疫情目前尚未研发出特效药。消费者不要相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效药”等信息,更不要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转账。
三是注意对各种微信群、QQ群人员的身份识别。群组管理员要加强入群管理,及时清理不相关的群成员;家长和老师要注意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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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
的风险提示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以其“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成为了广大消费者除定期存款外最常见的投资方式,但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工商银行提醒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着重关注以下风险点:
一、掌握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购买理财产品前,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银行会为每位首次购买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回答每一个问题,不要让他人代为作答或者为了达到购买某一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而轻易修改风险测试答复内容。风险测评结果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不同的等级,大多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对应可购买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二、了解自己拟购买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方,负有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消费者也需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收益率、流动性、费用等信息,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及时询问专业理财经理,最大程度了解自己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各个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风险等级不一。消费者需根据自己的风险评估结果和理财投资需求,购买与自己风险测评等级匹配的理财产品。与风险测评结果相对应,理财产品风险从

户信息的保护,不将个人账户等敏感信息透露给未经核实身份的人员或公开在互联网上;家长们缴费、转账要认准学校,并注意核实老师的真实身份,主动去官方验证缴费通知的真实性;缴费前要和学校、老师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不向陌生人账户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并通知群成员。
         四是注意提高警惕,接到陌生电话要求缴费时要注意核实医生的真实身份。可以通过查询医院官方对外公布的电话联系等方式进一步确认,主动去官方验证缴费通知的真实性,不向陌生人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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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复”是套路,
您可千万别相信!

近年来,部分金融消费者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上有多次逾期记录,影响到了业务审批通过,而此时恰好在短视频及新型社交平台看到了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宣传广告,于是就寄希望于这些非法中介能够帮助自己修改逾期记录。然而这些非法中介一般都会通过代理金融消费者批量制造投诉材料、流程化包装伪造证明、向其提供专业化话术模板等手段开展所谓“代理投诉”“征信修复”业务,试图通过监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费用减免、逃废债务、纠改征信等目的。其中拿钱跑路、欺骗金融消费者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会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这时就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惕,防范被骗风险。
一是“征信修复”是完全不存在的概念。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线上线下流传的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纯属虚假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只要投诉就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随意更改或删除。
二是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审批时也会进行综合研判,不会将信用报告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
三是金融消费者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

低到高也分为不同的等级,大多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应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谨防一味追求“高收益”导致陷入“高风险”的漩涡。
         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规范了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为此,消费者应注意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如银行柜台、理财窗口、自助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同时,在柜台等途径办理时注意商业银行是否履行了“双录”手续,通过“双录”留存完整记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还应注意防范“飞单”行为,“飞单”行为是指银行理财经理私下向消费者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可能是无法通过审批的理财计划或者虚假项目,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发生被银行员工单独带到缺乏监控的贵宾室或办公室,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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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违法中介“代理维权”
的风险提示

近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全额退保”“退费退息”等旗号,怂恿、诱导消费者重复、频繁投诉金融机构,或教唆消费者委托其进行所谓的“代理维权”,为银行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影响良好社会风气,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一、“征信修复”不可信
部分金融消费者到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发现信用报告有多次逾期记录,影响银行业务审批,于是寻找非法中介试图修改逾期记录。殊不知,非法中介会教唆消费者以“非恶意逾期”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费用,通常修改失败后即卷款跑路,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
同时,此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买卖取得的个人信息从中渔利,甚至利用信息冒名网贷等,严重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代理退保”不可取
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早已过了“犹豫期”,保险协议已然生效以后,通过“非法代理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招募人员专门从事代理退保、专业投诉,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业务广告,攫取、倒卖保单信息,假借保险公司客服等名义骗取客户信任。此类“代理退保”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会产生使消费者遭遇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等不良后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即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处理,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纠改,这一处理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金融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征信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投诉也是免费的。所以,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删除、修改征信记录。
         四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出台了征信权益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的信用记录,即“征信保护”。主要针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可以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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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费退息”须合理
消费者在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或是信用卡分期后,因不想归还贷款或卡分期的本金、利息,通过非法中介要求减免利息乃至本金。非法中介通过捏造相关材料,例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或信用卡被盗刷,伪造疾病就医等医院证明,滥用维权与投诉渠道,进行恶意投诉,夸大与歪曲事实,要求金融机构满足其减免本息的不当诉求。消费者往往会蒙受经济损失,且因伪造文件材料等引发法律风险。
四、警示案例
某银行曾多次受到Z女士的征信维护要求,但进线电话非来自本人系统预留手机号码,且变换多种理由要求修复征信。Z女士在中介陪同下,带着三份所谓的“公安局证明文件”前往银行网点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银行员工察觉异样并迅速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查获这条“代理维权”黑色产业链:胡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郑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此,向消费者倡议,坚决抵制非法代理维权,远离负能量;讲诚信、守底线,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

贵州省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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