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海南物管廉洁月刊第六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7-01
188

目录

contents

专题学习

0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04-05

党纪法规

0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8/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漫画说纪

12/违规挂证取个“愁”

12-13

廉洁家风

16/来自海南物管的廉政家书

16-22

应知应会

23/知识测试

23

06-09

工作动态

14/关口前移 事前预防 发挥好廉政谈话|合力打造风清正气的营商环境

14-15

综合要闻

10/深化国企领域正风肃纪反腐

10-11

清廉物管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7日下午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中央组织部秘书长张景虎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表示,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党103周年诞辰,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同时也要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党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全面过硬。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线下线上全覆盖。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必须抓好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强党性和增本领相结合,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以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改进党员管理机制,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抓好政治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来源:新华社

      ◎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习近平最后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好头、当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团结带领全党把党治理好、建设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清廉物管

◎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 第六十四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

清廉物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清廉物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路云

深化国企领域正风肃纪反腐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专责监督的政治属性,实现对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以有力监督持续推动国企领域正风肃纪反腐。
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一是围绕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业务布局、经营目标、改革任务等内容,找准找实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纠治对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违规加码问题,坚决纠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麻痹懈怠、任性用权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充分释放监督治理效能。二是把加强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确保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国企发展不偏向、不越轨。同时,将政治监督嵌入政策落实、改革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从政治视角审视、识别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风险、政治隐患。三是紧盯国有企业“一把手”行权用权,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四是紧盯关键事项,针对国企人员配备结构,加强对中间层级人员的监督管理,瞄准重点人、重点事发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掌握“管理权”“审批权”“执行权”的中层干部,吃透部门职能职责,紧盯选人用人、资源开发、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聚焦主责主业是提升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必须紧紧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和主要职责,将监督工作深入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二是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专项监督,明确监督目标、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深入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以及不正之风,接续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领域、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整治。三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问题和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和手段,确保监督工作精准有效。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切实提高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要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锻造高素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一是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严把干部选任“入口关”,坚决把不适合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挡在门外。二是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统筹做好全员培训、交流研讨、案例指导、经验推广,开展监督执纪办案实战实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三是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在能力提升、强化内控的基础上,把关心关爱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敢于刀刃向内,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确保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漫画说纪:违规挂证取个“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廉物管

清廉物管

清廉物管

清廉物管

◎海南物管资产管理事业部

当前,海南物管正处于改革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深化巩固清廉国企建设的关键之年,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环境做保障。
2024年6月18日,海南物管写字楼分销商廉政谈话座谈会顺利召开,本次座谈既是践行清廉国企建设的工作要求,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对持续深化业务协作联动、合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助力清廉海南物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口前移 事前预防 发挥好廉政谈话|合力打造风清正气的营商环境

首先,组织与会人员集体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围猎·行贿者说》。

该片通过以案为鉴、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和合作伙伴把稳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常修为政之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做“围猎”者和被“围猎”者。
座谈会上公司纪委书记景峰同志表示,今年是清廉海南物管建设的第二个年头,公司推选资产管理事业部开展清廉党支部建设,打造清廉示范点,要始终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
接着针对本次分销渠道商廉政谈话,景峰强调为了确保持有型资产管理合规高效开展,要求各分销商在今后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禁止勾结外部渠道商(含自然人)、意向客户等,串通内部单位或个人,把公司资源引荐的客户、自来访客户或者招商人员本人的客户等转化为外部渠道商(含自然人)推荐的客户或推荐给外部竞品项目,以骗取佣金或谋取私利。
二是双方要遵规守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规则和暗箱操作,确保工作流程公开透明。
三是业务往来中,务必保持清正廉洁,杜绝以任何不正当利益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不接受或者索取回扣好处费等非法利益。
四是积极配合海南物管的监督机制,如发现有任何违反廉洁从业的现象,及时向海南物管监督渠道反馈。
随后,2位分销商代表依次表态发言,他们均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内部廉洁文化建设,积极配合清廉海南物管建设,在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携手共建和谐、清廉、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最后,5位分销商代表现场签署了《海南物管廉政谈话记录表》。
海南物管资产管理事业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纪委纪检室工作人员、5家分销商代表及相关招商人员参加会议。

清廉物管

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物管全体员工对纪法知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与掌握,纪委纪检室组织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测试形式分为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海南物管规章制度等。
请各位员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方框进入测试,踊跃参与知识测试。

应知应会

免责声明:本月刊不以盈利为目的,信息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有未注明作者及出处的素材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98-65369551),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凡本月刊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和图片,均为转载,转载目的在于更广泛的传播信息,不代表本月刊观点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点击进入测试

◎来源:海南物管纪委纪检室

来自海南物管的廉政家书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