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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建集团行业动态《视角》

其他分类其他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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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建筑企业“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新要求
·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析
·  全国23个省、市“新基建”政策与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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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两会”观察:建筑企业将迎来新机遇
☞ 图解2020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
☞ 建筑企业“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新要求
☞ 全国23个省、市“新基建”政策与方案汇总
☞ 2020年中国新基建产业报告
☞ 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
☞ 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
☞ 2020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规划总目标分析及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预测 
☞ 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
☞ 火神山医院的背后:浅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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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

目录

    本期《视角》从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两大版块出发,收集整理了2020年上半年行业内18篇文章及报告,整理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分析报告、中建央企等工作重点及内容进行了展示。
    政策层面,收集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内容,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提供了制度支持。
行业层面,通过《“两会”观察:建筑企业将迎来新机遇》、《图解2020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建筑企业“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新要求》、《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2020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规划总目标分析及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预测》等内容,分析了目前行业环境、新基建、装配式的发展现状,提供了新的理念和设想,给予参考。
    本期主要内容如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析)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督手段等方面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规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析)
    通过明确了工程总承包范围、项目发包和承包的要求、单位条件、项目实施要求及单位责任,推进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了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的发展。
●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励。是工程建设行业设立最早、规格要求最高、奖牌制式和国家优质产品奖统一的国家级质量奖,评选范围涵盖建筑、铁路、公路、化工、冶金、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一起来看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序言

● “两会”观察:建筑企业将迎来新机遇
    聚焦“两会”带给建筑企业的新方向,重点阐述了“两新一重”建设,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达到了促进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目的。
● 图解2020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
    九张图片,带你快速回顾2019年我省发展的“成绩单”,展望2020。了解我省在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及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等2020年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及部署。
● 建筑企业“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新要求
    从宏观、行业、产品三个层面,到价值链融合、专业/服务延伸、重视技术力量、提升客户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深度解析“十四五”期间由宏观环境的变化带来工程建设市场的改变,而工程建设市场的改变则对工程建设企业带来了新的要求。
● 全国23个省、市“新基建”政策与方案汇总
    23个省、市分别明确了各自“新基建”发展机遇突破口,以政策为指引,方案为举措,协助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共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 2020年中国新基建产业报告
    本文通过对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基建的七大建设领域及中国新基建政策建议共四个方面,深度揭示了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对未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出建议。
● 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
    回顾2019年建筑行业总体、细分市场及代表性企业三个层面的表现情况,分析建筑行业在发展规模、行业集中度、投资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局限发展的因素,并从宏观经济形势及建筑行业方面展望2020年,并对未来建筑业在宏观经济压力、财政及货币政策定向、基建投资对外承包等因素影响下的发展趋势作出研判。
● 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
    从全国、地方及建筑业特、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三个方面出发,以数据、图表形式对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工程投资、从业人数及企业数量、经营业绩、施工及竣工面积等方面的发展进行了总结与分析。

● 2020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规划总目标分析及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预测
    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对意见稿鼓励类共列举了13项,鼓励内容包括了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等。其中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均列为重点发展产业。
● 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
    信息化越来越成为工程建设行业的热点,而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行业内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该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 火神山医院的背后:浅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通过火神山医院的奇迹,了解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历程、类别,通过对比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现状,探寻我国装配式建筑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
    本期《视角》为集团第二期行业期刊,为了强化文章的可读性,拓宽信息覆盖面,我们在内容、刊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新的优化和创新,突破了固有思维模式,使内容更加详实。进一步提高《视角》的价值,为大家的工作和视野提供一些帮助,希望各位同事也多多提供好的文章。

政策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

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文/中国新闻网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政策法规

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

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

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

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 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

政策法规

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

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

政策法规

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

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

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

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政策法规

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 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

政策法规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办法》分为4章,包括总则、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附则,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二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

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并在合同中合理约定风险分担内容。
    三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为了促进设计与施工融合,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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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建设新闻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出台

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四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设立专业性项目管理组织,配备相应专门技术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五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分包不免除其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程建设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设计和施工深度融合;有利于实施风险承包,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培育具有融资、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综合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推动建筑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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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

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

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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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

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

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五条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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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公用工程;   (六)建筑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见附录2;
    未开展评奖活动的行业,应获得该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见附录3;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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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版)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4。
    第十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
    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见附录5)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

查。
   (二)复查。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三)评审。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中施企协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四)公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
    第十八条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监督巡视
    第十九条 中施企协秘书处在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开展对评选工作的全面监督巡视,并根据参评工程的类别、数量等组成若干巡视组。
    第二十条 巡视组由国家优质工程奖资深专家及中施企协秘书处人员组成,每组2~3人。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对专家在遵循评选程序、遵守评选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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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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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基建领域热点
    在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到: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大家都知道,“消费、出口、投资”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但因疫情原因,出口遭遇较大影响,刺激经济增长的重任自然就得落在消费和投资身上。近段时间,国家出台了不少的惠民和帮扶政策,加上各行各业也陆续复工复产,对于消费的刺激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而关于投资,此次政府报告中则官宣: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75 万亿元,比去年增加 1.6 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6000 亿元。主要的方向是——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

    今年以来,“新基建”被推到了一个风口,各行各业都开始了有关“新基建”业务的市场布局。作为与此关系最为紧密的传统基建行业,也趁此时机开始深入产业联盟和融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新基建的战略布局,对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正逢其时,并将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程中持续发力。天下之事,非新无以为进。毫不夸张地说,“新基建”正成为建

热点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利器。

热点二: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大重点。4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0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重要文件。基建“补短板”、“助发展”可相关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打通城市内外人流、物流及信息交流的“血脉”。
   2。完善城镇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及城镇化质量。

   3。在提升城市聚集效应的同时,防治“大城市病”——其中包括房价上升、生活成本升高、拥堵、污染等隐性生活成本高企等。
    基建投资应从提高城市群通勤能力,实质扩张核心城市承载力,以及防治“大城市病”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具体包括城镇轨道交通、旧区改造、政府补贴住房,环保及清洁能源,水利设施,油气管廊,医疗、教育、文体、养老设施等领域。

热点三: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年初至今,重点项目的建设一直都是各省年度重点目标,27 个省均

“两会”观察:建企有了那些新机遇?

图文/中国政府网

行业动态

发布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3 个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累计超 50 万亿,23 省年度计划投资 9.2 万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了大头,其中更是不乏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虽然受疫情的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收到了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妨碍对其的建设投资,甚至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大批的重点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和审批流程。
   今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经历重大的卫生危机和由此带来的经济危机后,我们并没有被打败。而此次的“两会”,是给全国人民的一针强心剂,同时也是给各行各业提供的新机遇,尤其是基建行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新浪潮。
   值此之际,更需要各个建企审时度势,抓住时机,眼光要放长远,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来布局企业发展方向。

行业动态

2020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图解)

图文/陕视新闻

    2020年1月1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陕西省省长刘国中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图片将带领我们迅速了解2020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要点及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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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及之前,几乎所有的细分行业都处于增长周期,多数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行业充满各种机会,企业更多的精力在抢市场方面,行业的研究、客户的需求、自身的建设、技术的积累等,关注相对较少。2015年之后,行业到了顶峰期,整体上开始震荡发展,近年来更出现下行趋势,行业分化、需求变化、专业服务、技术要求等方面开始出现明显的变化。
    行业的这些变化和趋势,有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宏观背景,正是这些宏观背景的变化,带来行业的一些变化和发展趋势。总体而言,笔者所认为的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情况整体如下:

领域占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同时,这三大领域也是工程建设市场的主力。“十四五”期间,这三大领域的工程建设,也将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
首先是工业领域,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工程建设方面,未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成为主流,且承包单位应具备为业主提供前期咨询、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方面咨询的能力。在工业领域的标准化厂房方面,未来装配式建筑很可能占据主流。在工业领域,建设模式的调整,将带来显著不同于过去的业务市场。
    其次是房地产领域,未来将会在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装修模式、科技住宅等方面产生显著的调整,过去传统的房建施工模式会急剧的缩小,这对传统房建施工企业来说,若不进行模式调整,市场空间将快速缩小。
    最后是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设施领域细分行业较多,在政府投资领域,考虑到地方债和政府运营效率两个方面,预计未来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将成为一个典型模式,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同时,在这方面的基建,政府需要承包方提 供更多的专业服务,如前期规划和项目策划等,部分地承担政府的职能。但总体而言,基础设施领域的变化相对较小,在该领域传统模式的空间

    宏观环境的变化,带来行业环境的变化,笔者认为,主要的变化可分为三个层面、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建筑企业“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新要求

张世杰

一、宏观层面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2019年,中国人均GDP超过了1万美元。在这前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均积累了一些变化,由量变到质变。其中一个方面,是由过去的量的增长,转变为质的提升;由资源投入的量增,转变为技术提升、专业效率提升的质变;全行业逐渐步入专业发展阶段。未来,各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将逐渐成为推动行业和社会发展的主动力。同时,部分行业还存在模式升级的需要。
    表现在工程行业,则是随着几十年的发展和提升,行业和企业逐渐成熟,传统模式下的产能、人才、管理已发展到顶峰,工程产品开始越来越追求高品质、现代化,优良工程产品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专业和技术的力量。如高品质住宅、现代化场馆、高性能制造厂、自动化运行轨道交通等。整体上,工程行业在趋势上也需要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整合应用社会相关新技术。
二、行业层面
    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角度来看,工业、房地产、基础设施三大

相对较为稳定。在城市群发展阶段,城市之间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城市功能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城市内部需要更有效率。三个方面均会产生工程建设方面新的需求:前两者意味着新的工程建设,第三项则是工程建设产品的更新和提升。未来的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配套、高铁和轨道交通的TOD建设、城市地方和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布局、地下空间工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如地下停车场)均不能再沿袭过去的做法,而需要从城市的角度、市民的角度重新规划、定义工程建设。
    以地下停车场为例,市场需要承建方提供城市停车场规划、选址、库容、出入口设计、缴费方式等宏观规划到具体设计的全方位专业服务。同时,着眼未来,仅仅只是能做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市场需要的是能做好的企业。以TOD建设为例,当前TOD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当前的TOD建设还远不够成熟,对这类综合型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需要的是多行业、多专业综合能力的有效融合和发挥,能建和能建好还有很大的距离。未来谁能在这方面提供综合性整体服务,谁才能占领该业务及相关业务的高端和竞争优势。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传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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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已达到最高水平,专业和技术、人才、供应链等方面发展成熟。在此情况下,传统模式的竞争一方面体现为效率上的竞争,即以更低的成本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体现为服务上的竞争,能否提供客户所需的服务(尤其是综合性工程服务、高品质工程服务)、能否更好地响应业主需求。企业能否以更高的效率建设工程、能否提供高端服务或高品质服务、能否快速响应市场、能否更好地服务客户,将是各类企业未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此外,我国工程行业最初继承的是苏联模式,设计和施工两个环节相对独立。相比而言,欧美国家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整体上存在模式优势。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不断发展,且建筑工业化、BIM、大数据等技术天然地要求工程总承包模式,未来建筑工程市场将逐步扩大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例。
三、产品层面
    未来,工程建设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绿色环保、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结合将越来越多、越来越紧密,由此带来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工厂、智慧建筑、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产品更新。过去我们常说工程行业是传统行业,国内工程行业在技术上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不需要做太多技术研发。但在工程建设与社会技

主要如下:

术结合方面、新基建方面等,未来还有大量的研发工作可做,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在管理和管理技术上要有创新,通过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
    技术的另一方面,工程数字化在未来将显著发展,BIM技术将获得实质性应用。同时,在工程总承包能力基础上,承建方将逐步打通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和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借助BIM技术,企业将可以方便和快速地积累工程建设基础数据,为后续业主服务,如前期策划、工程咨询提供更快捷、更准确的专业服务。
四、是变化,更是趋势
    上述变化,有的还比较远一些,如智慧城市、智慧工程,有的则已经近在眼前,甚至已经在进行,如三大投资领域的业务模式变化。但不管处于什么发展阶段,这些变化不只是当前或未来的变化,更是发展的趋势,是必然,是主流。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十四五”规划中用坚定的态度看待这些新环境。
    总体来说,宏观环境的变化带来工程建设市场的变化,而工程建设市场的变化则带来对工程建设企业的要求。围绕“十四五”规划的新环境,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新要求

能力、资源、组织与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业务理念等方面均与之前存在实质性不同。
    在能力上,其核心是多专业协同,相比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的专业性要强很多,既包括履约所需的各专业能力,也需要前期的专业相关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在市场经营阶段,往往还需要具备为甲方提供前期咨询的能力。
    相应地,在资源上,则要求工程建设全阶段所需的各类外部资源,而在内部资源上,最核心的是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以人力资源结构为例,施工业务基本不需要有设计人员或设计管理人员,而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中,成熟的组织,设计人员和设计管理人员是最重要的一类人员,也是占比最大的一类人员。
    组织和管理体系方面,由于工程总承包需要多专业协同(因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功往往需要一个组织作为资源和能力支撑,而非一个单纯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因而,其组织和管理的重心在公司层面,而非项目部层面,更不能依赖于项目经理。也因此,工程总承包业务对组织能力的要求更高、依赖性更强。同时,由于需要多专业协同,工程总承包业务需要有机式组织设置模式,这与建筑企业过去的

    综合考虑上述新要求,笔者认为,建筑企业在“十四五”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价值链融合、专业/服务延伸、重视技术的力量、围绕客户、组织能力
一、价值链融合
    纵向发展是企业转型时的一项主要途径。建筑企业未来的纵向发展模式主要是三个方向:工程总承包、投建运一体化、“BIM+”业务。“十四五”规划时,重点不在于选择纵向发展的哪种模式,而在于深刻认识新的业务模式的特点,按新业务的特点策划转型策略、积累新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调整内部组织与管理体系,获得新业务的成熟能力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力。
    以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例。相对于传统施工总包业务,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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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模式有很大不同。
    在激励上,本着责权利对等原则,其激励的重点也不再是单纯的项目部,而需要“多点”、“全面”的激励体系。
    在业务理念上,相对施工业务就需要实质性的调整。一方面,在看待工程总承包业务上,应该用不同于施工业务的全新理念来看待。另一方面,工程总承包业务需要和外部单位之间建立广泛的“信任+合作”关系,即需要以合作伙伴的态度获得甲方的信任,也需要以合作伙伴的态度对待乙方并建立信任。
    业务价值链的融合,即是内部资源与能力的融合,也是组织和管理体系、内外部合作关系的融合。
   “BIM+”业务,是指BIM+建设的模式,包括BIM+工程总承包、BIM+设计、BIM+投建运等业务模式。其突出的特点是真正运用BIM技术到工程中去。当前,已有极少数优秀企业,在部分细分行业,实现了BIM与工程的真正融合,并打通了BIM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运营等阶段的全过程运营。“BIM+”是未来必然的趋势,“十四五”规划中,优秀企业必须考虑“BIM+”业务的实现和发展。
二、专业/服务延伸
    在我国初步实现工业化,并持续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专业化的要求和趋势变得更强烈、更明显。

在工程行业,专业化的要求和趋势同样强烈和明显。过去,建筑企业所需要的专业和专业服务主要是施工业务范围内的。未来,专业和专业服务一方面会沿着价值链延伸而延伸,另一方面也会因客户的需要或更好地服务客户而需要具备更多的专业和专业服务,如城市研究、工程咨询、最终用户研究、及整合现代前沿技术。
    如城市研究,未来工程建设业务将更多地集中在城市和城市群内部。因而,城市研究即是为未来发展做准备,深入和前沿的城市研究也是在具体工程上提升竞争力、在具体类型业务上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强力手段。当前的城市研究中,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发展、社会文化进行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并且深入到具体类型业务方面,譬如对地下管廊的研究,就需要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生态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进行创新性研究。这些前沿研究,往往不是孤立的,未来将越来越多地与高校、研究机构、政府规划部门等横向合作。这既能把握未来方向,也能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再如整合现代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将会广泛应用于未来的智慧城市、智慧工程建设上

大行业内企业的分化,使优秀的企业更加优秀。同时,在数字化技术发展过程中,企业的数据资产将成为现实,部分平台型企业的建设也有望成为现实。
四、提升客户服务
    不管未来行业怎么发展,大部分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应该还是施工业务。在施工环节,我们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行业的产能、管理、人员都很充沛、成熟。在此情况下,既然能力都已具备,行业的竞争将更多体现在为客户服务之间竞争:谁能提供更精准更专业的服务、谁能提供性价比更高的服务、谁能提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服务、谁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态度。
    从客户服务的角度,企业一方面需要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另一方面则需要调整内部的管理:组织设置、运营体系、激励机制等。在组织上,是否能够建立企业围绕项目、项目围绕客户的基本结构?在运营体系上,是否能够在各个组织层级建立面向客户的管理和作业流程?在激励机制上,是否在鼓励各级组织、各级管理者为客户提供各项专业和快速的服务?未来,更好地服务客户,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追求。
五、组织能力建设
    在行业逐步发展成熟时,行业

,建筑企业不需要具备相关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但需要能够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而提供智慧城市、智慧工程的建设服务。
    在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上,一方面随着竞争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工程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更多更强,建筑企业内部也需要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包括专业化的组织、专业化的队伍、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重视技术的力量
    未来,在工程行业越来越突显战略地位的技术是数字化技术。工程行业数字化技术涉及工程本身的数字化和工程企业的数字化,在当前即BIM技术和企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工程BIM技术目前在行业内都如火如荼,且处于攻坚阶段,两项技术目前都还未到成熟阶段。但两项技术的作用已开始发挥,尤其是企业信息化技术,在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方面已有部分卓有成效的企业案例。同时,通过企业信息化工作,倒逼而来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是客观事实。这些都在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两化融合和BIM技术终究会逐渐融合,工程行业的数字化终究会完成。在不远的未来,两项技术将会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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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企业建设和提升组织能力的压力和需求显著提升。
    面向未来,上述四项新要求都要求企业有更强的组织能力,尤其是提供综合型业务的企业,要做到稳定地提供综合型工程建设服务,必然要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必须在企业层面解决各项专业能力的融合。
    随着整个社会的专业色彩越来越强、整个行业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也必然需要在对外服务和对内管理上更具备专业性,只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才能整合各个专业,进而提供专业服务。
    与组织能力建设类似,人才队伍建设也更加重要。建筑企业未来的各个方向的发展、各个维度的提升均需要以更专业、更优秀的人才队伍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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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  
    山东印发的《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新基建和传统基建数字化升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指出,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目标:到2022年年底,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投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任务包括:
(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
(三)布局全域感知的智能终端设施
(四)升级智能融合的传统基础设施

(五)打造安全可信的防控设施体系
二、吉林省
    吉林省委常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方案》。新基建“761”工程从2020年开始实施,“十四五”期间完成。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7大新型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智能信息网、路网、水网、电网、油气网、市政基础设施网“6网”;着力补强社会事业“1短板”。
   按照广延伸、全覆盖、高标准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聚焦补短、补断、补缺,实现成网、组网、联网,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新基建“761”工程计划实施项目2188个,总投资10962亿元。其中:智能信息网总投资839亿元,路网总投资5102亿元,水网总投资1308亿元,电网总投资477亿元,油气网总投资198亿元,市政

全国23个省、市“新基建”政策与方案汇总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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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网总投资2117亿元,社会事业补短板总投资921亿元。
三、江苏省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公开发布,旨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文件涵盖四大方面29条政策措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快建设5G、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
    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优化新一代数据中心布局,实施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1﹢N﹢13”推进工程,形成共用共享、科学合理的全省大数据中心整体布局等。
四、浙江省
    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兴夫称,浙江今年重点启动20个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建成5万个5G基站。
    与此同时,浙江正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目前浙江省的宽带浙江、云上浙江建设成效明显,此外浙江还获批建设国内首个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已累计建成各类数据中心

190个,其中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5个。
    浙江将超前布局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高等级绿色云数据中心建设,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加快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推进超级计算中心等高性能计算中心的规划建设与行业应用,构建基于北斗的自主时空位置服务平台、遥感应用服务平台。
五、湖南省
    湖南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规划》聚焦七项主要任务,实施十大重点工程,争取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进入全国前10强,突破2.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5%,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初步完善,湖南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和应用先导区。
    其中的“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聚焦于网络、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均属新基建范畴。

大类应用场景。
    作为布局“新基建”的系列举措,河南将充分发挥郑州直联点综合带动作用,以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持续推进郑州、开封、洛阳互联网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中原数据基地建设,加快洛阳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的应用推广,加快推进NB-IoT网络建设等。
八、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统计数据,河北省今明两年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拟开工和在建项目约140项,总投资达1744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近320亿元。
    河北将通过“新基建”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的指导意见》,将10个方面作为河北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谋划储备重大项目的主攻方向。其中“围绕新型基础设施谋划项目”是指:
    瞄准互联网时代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加速谋划一批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六、湖北省
    作为“新基建”的重要一环,数字基建是湖北抢抓未来发展机遇的重大突破口。
    湖北省将以新基建重大项目为抓手,建立省市两级项目库,湖北省经信厅谋划了40个省级“点线心站台园” 项目,总投资1300多亿元。
    另有地市级新基建项目231个,总投资1195.9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10个,投资额560.5亿元;今年新开工项目95个,投资额575.6亿元。
    湖北将加大对数字基建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明确基站建设在用地、用电、管网方面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
七、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河南省把5G作为“新基建”、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计划新建5G基站2.9万个,今年底前5G基站总数达到4万个。
    河南还将开展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全行业计划投资57.15亿元,实施77个5G重点行业应用项目,主要涉及5G+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矿山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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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徽省
    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安徽省已正式发布全国首个新基建领域技术产品服务目录。从安徽省经信厅获悉,安徽省一批新基建项目开始向各市政府和省直单位推荐,项目共计88项。
    据悉,该批新基建项目由省部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主要涉及:
    中国声谷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包括社会治理新技术基础设施类项目、民生服务新技术基础设施类项目和生产制造新技术基础设施类项目。
十、江西省
    江西省将数字经济发展作为加快新动能培育的“一号工程”,出台《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全力以赴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以《江西省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为核心,江西省相关部门已先后出台了江西省虚拟现实、物联江西、5G、工业互联网等规划或行动计划。
    此次发布的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新一轮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26%以上,达到1.5万亿元以上。

统筹推动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江西的未来构筑更加坚实的基础。
十一、广西省
    广西印发《广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总体方案(2020—2022年)》,用3年时间努力谋划和强力推进一批“五网”(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到2022年全区新建2.2万个4G基站,累计建成5万个以上5G基站;
    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数据中心、业务分发、网络、应用以及用户终端IPv6改造,全面建成物联网,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基础设施平台项目建设,建成中国电信东盟国际信息园、中国移动广西数据中心等,争取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项目获批;
    建成60个以上自治区级大数据重点支撑平台,全区数据中心承载能力达到50万架标准机架。

十二、福建省
    福建省数字办公布省数字经济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其中数字新基建项目52个,总投资7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86亿元;在今年确定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包含一批新基建项目。
    福建正抓紧谋划、推进一批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特高压等基建项目。
    在“新基建”项目诸多领域中,5G网络建设是重中之重。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荣辉此前表示,将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分解落实5G基站、宽带工程、工业互联网、窄带物联网、数据中心等建设任务。
十三、广东省
    《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发布,今年广东共安排省重点项目1230个,并提出5.9万亿的‘新基建’项目。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系全国首个区县级“新基建”产业政策。
   “新基建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重奖“新基建”高端项目和人才。对处于价值链顶部、具有全产业链号召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高端项目到该区落户给予最周到的服务和最大力的扶持,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重奖数字经济人才。如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5亿元。
    强化“新基建”底层技术支撑。3年投入1亿元,培育一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CPU芯片、AI芯片、流版签软件、网络安全软硬件领军企业,构建完备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争创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国家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
    发展“新基建”新业态新模式。“新基建10条”提出,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进程,焕发“制造”新活力。鼓励发展电子竞技、数字医疗、空中互联网、数字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如选正式上线运营且产生重大影响力的电竞游戏软件项目,按其软件开发投资额最高给予1200万元资助。
    探索“新基建”制度创新。除了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对“新基建”给予“硬”支撑外,该区也注重通过制度创新给予“软”保障,明晰数据产权,鼓励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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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推动公共数据逐步开放,加强关键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同时,鼓励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
十四、辽宁省
    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
    到2022年,全省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培育15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3家国家级双跨平台,上云企业达到5万家,建设100家“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
    辽宁省沈阳市将按照《2020年沈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建平台”与“用平台”双轮驱动,推进标志性的平台、工程、项目建设,努力将工业互联网打造成沈阳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
    辽宁省还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与数据中心建设相结合,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效能,拓展教育、医疗等应用领域,提升全社会数字化水平。
十五、四川省 
    四川省高度重视发展5G、工业互联网、新基建等领域发展,2020年四川预计新建5G物理基站3万个

以上 。6月5日下午,四川通信管理局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川、重庆两地将携手打造国际性区域信息枢纽,率先构建全国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
    四川省成都市正在制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研究新基建“四张网”体系构建。
   《专项规划》提出,“四张网”设施统筹分期建设规划分为近期(2020-2025)、远期(2026-2035),构建“先进智能、高效安全、绿色低碳”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未来城市发展聚能蓄力。
十六、云南省
    面向“十四五”,云南省将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新基建,明确重点和次序,发挥自身特色,实事求是,从做好“加减乘除”法入手,让新基建行稳致远。
    今年云南省昆明市拟投资589亿元建设“新基建”,此前出炉的《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梳理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大领域,重点项目394个,总投资10011.8亿元。
    昆明在新基建产业链的“优势链”,主要在新兴产业方面,即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尤其是数字经济、信

息产业、大数据产业迅速发展,一大批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呈贡信息产业园(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正加快建设。
十七、陕西省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是陕西省首个聚焦“新基建”的专项政策,由西安航天基地结合产业和基础建设实际情况出台。
    西安航天基地从5G网络、数据基础设施、智能社会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市场开拓、应用场景等7个方面,出台12条具体措施。
    重点聚焦基础性、平台型基础设施建设,既补贴项目建设又考虑运营成本,既有研发支持又有应用奖励,多项补贴金额高达1000万元。该政策将场景创新作为加快基建、发展产业的新路径,力争通过“保姆式”的政策组合拳,统筹推进航天基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基建引领、前沿企业集聚、智慧场景活跃的世界一流航天新城。
十八、山西省
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山西省工信厅新闻发言人张占祥表示,山西近期再度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及商用,涉及智能矿山、远程

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
    在“稳增长”背景之下,山西将加快推动建设智能矿山、支持重点医院开展5G+智慧医疗示范,打造智慧城市,积极拓宽5G+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能源、数字城管等场景应用,加快数字政府重点应用,更好地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
十九、海南省
    海南省鼓励支持创新产业,加快落实“新基建”,实施“智慧海南”建设计划,争取在5G、区块链等产业建设和应用上取得新突破;将吃透用好自由贸易港政策,加快引进一批适合海南特点、符合生态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
    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等创新基础设施;崖州湾科技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遥感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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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天津市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全方位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
    据悉,稳运行举措围绕“新基建”,谋划建设5G基站、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域(郊)铁路和轨道交通、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谋划布局5G基站项目。围绕能源互联互通,结合电网外受电能力提升,谋划建设天津南特高压变电站扩建工程。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建设,年内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余个。
二十一、重庆市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上,将优先安排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智能产业项目等用地供应。
    重庆市2020年首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集中开工。其中,新

基建重大项目22个,涵盖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总投资815亿元。
    重庆正在梳理策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动态库,截至目前入库项目250余个,总投资超2300亿元。
二十二、上海市
   《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出台。《方案》立足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坚持新老一体、远近统筹、建用兼顾、政企协同,提出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4大建设行动25项建设任务、8项保障措施,形成了上海版“新基建”“35条”。
    《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上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通过三年努力,率先在四个方面形成重要影响力:
    率先打造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率先形成全球综合性大科学设施群雏形,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超大规模城市公共数字底座,率先构建一流的城市智能化终端设施网络。
二十三、北京市
    北京将强化新基建布局,力争

年内形成规模投资效益。
    《北京市2020年重点工程计划》包括300个项目,覆盖三大领域,计划完成投资约2523亿元。其中,100项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完成投资662亿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孔磊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
    北京将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领作用,从基础网络设施、数据基础设施、智慧应用设施、网安新创设施、新型能源交通设施、智慧城市领域等六大领域对北京市未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布局,力争年内形成规模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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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基建”指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本质上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新基建”涉及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七个板块,分别是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特高压、新能源充电桩、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以及工业互联网。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原本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贸易战压力下的中国经济又遭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冲击,新基建作为重要的逆周期调节手段,在多次会议中被频繁提及。在此背景下,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新基建起舞——2020年中国新基建产业报告》,深度解读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及提出发展建议。
以下为报告详细内容:

文/前瞻产业研究院

2020年中国新基建产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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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报告旨在对2019年建筑业发展重点进行回顾,对2020年及未来一定时期内建筑业发展趋势作出研判。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发展现状、建筑业细分市场分析(含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务环保、房屋建筑)、代表性企业发展动态、建筑业发展宏观形势展望四个部分。现将报告主要内容节选如下:
 2019年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行业总体表现
    1.发展规模增速连续下滑。2019年,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增速不容乐观。前三季度建筑业实现新签合同额18.7万亿元,同比增速为4.38%,不及2018年三季度(7.46%)。按历史均值估算,2019年有望实现建筑业新签合同额28.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较2018年同期下降1.8个百分点。见图1。

2019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同比增速持续走低。前三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6.2万亿元,同比增速为6.7%,不及2018年三季度(9.38%)。按历史均值估算,预计2019年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24.7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5.1%,较2018年同期下降4.8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5万亿元,同比增速为9.3%,不及2018年三季度(11.2%)。按历史均值估算,预计2019年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7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9.0%,较2018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见图2。

文/中铁四局集团管理研究院

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

2.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从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7大建筑央企年度新签合同额占建筑业全部新签合同额的比例可以看出,7大建筑央企市场份额自2014年后持续提升,至2019年三季度达到31.44%

,一定程度上表明建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建筑央企所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高,马太效应愈加明显。见图3

3.PPP延续高质量发展。从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入库情况看,2019年1-11月,管理库净入库项目745个,投资额1.1万亿元。净增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均不足2018年同期的50%,但落地率和开工率明显提升。截至2019年11月,管理库项目落地率为66.1%,较2018年底提升11.9个百分点;开工率达58.2%,较2018年底提升10.5个百分点。2019年下半年以来,PPP项目退库情况较上半年有明显减轻趋势。前述情况表明,PPP项目质量不断提升。见图4、图5。

4.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缓慢复苏。2019年1-11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新签合同额2085.2亿美元,实现营业额1349.7亿美元,分别为2018年全年的86.2%、79.8%。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下半年缓慢复苏,截至11月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速提升至12.5%;营业额同比增速自5月起持续走低,截至11月增速为-2.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表现良好,2019年前11个月累计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速达41.2%,占对外承包工程比重高达61.2%,占比持续上升。见图6。

二、细分市场表现
     1.铁路建设投资保持稳定。2019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计划投资8000亿元,实际完成8029亿元,与2018年投资完成额(8028亿元)持平,完成计划投资额的100.36%,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表现平稳。根据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8000亿元。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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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路建设投资小幅回弹。2019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规模小幅增长,增速相较上年略有回升。2019年前11个月,我国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0242.14亿元,同比增长1.89%,已实现从2018年低点触底回升,但增幅不及2012、2013年度。从月度数据来看,2019年同比增速从6月份开始转好并保持稳定,但环比增速与2018年同期相比持续上下波动,2019年我国公路建设累计投资大概率回暖,但增长幅度有限。见图8。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国新增城轨运营里程达1100公里以上,实现大幅增长,共涉及36个城市,前一轮城轨建设高峰期的成果逐步显现。全年新

开工建设的线路里程超过1100公里,同比大增110%以上,总投资规模达到7600亿元以上,表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在经历包头地铁事件后,仍然保持着快速发展。在城轨规划建设审批方面,2019年国家发改委仅批复了5个城市的建设规划,分别是武汉市四期规划、郑州市三期规划、西安市三期规划、成都市四期规划、北京市二期规划调整,批复建设总长度约885公里,总投资约6268亿元,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城轨规划审批方面继续保持审慎态度。
    4.水务环保建设高速发展。2019年,在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缓慢背景下,水务环保市场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11月份,生态环保与环境治理投资累计同比增速高达36.3%,高于同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4%)32.3个百分点;水的生产和供给投资累计同比增速高达18.2%,高于同期基础设施投资14.2个百分点。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8)》显示,2020年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总额有望超过2万亿元。见图9。

    5.房屋建筑市场趋于稳定。2019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在波动中保持增长态势。房建施工面积的稳定与房地产市场的韧劲足有很大关系,前三季度房地产施工面积累计同比增速为10%。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得力于因城施策的进一步深化,各地政府坚持实施定向微调、保障合理住房需求,行业运行制度更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2019年前三个季度,房屋建筑业新开工面积增速为-7.5%,已连续两个季度为负增长。其中,地产类新开工面积增速为8.6%,表明除地产以外的其他房建新开工情况堪忧(如公共场馆、工业厂房建筑等)。从地产类土地购置面积来看,2019年累计同比增速持续为负,后续可能影响到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和施工面积的增长。见图10。

三季度,七大建筑央企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明显提升,增速多在两位数以上,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增速(4.38%)、总产值增速(6.7%)。由此可见,建筑央企的市场拓展能力和逆周期调节能力较强,建筑央企订单加速增长,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见图11。

三、代表性企业表现
   1.经营业绩增速回升。2019年前

 2.净利润增长与费用管控效果显著。2019年前三季度,七大建筑央企中,中国建筑净利润为440.54亿元,投资净收益最高为32.39亿元,均远高于其他企业;中国中铁的净利润增速高达26.7%,远高于其他企业;除中国能建(5.5%)、中国交建(6.4%)、中国中冶(9.2%)以外,其他建筑央企净利润增速均超过10%。对比2017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发现,各大建筑央企的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净利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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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近三年来,除中国建筑和中国能建外,其他建筑央企的三大费用率明显降低,其中中国交建降幅达3.38个百分点。见图12。

   3.央企收现比明显改善。从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来看,近三年来,除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能建外,其他建筑央企收现比明显改善。从现金流来看,工程施工企业的商业模式往往为前三季度现金净支出,第四季度现金净回流。近三年,各大建筑央企前三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普遍为负值,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电建2019年的现金净流量负值进一步扩大。见图13。
   4.压降“两金”效果逐渐显现。建筑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建筑央企积极压降“两金”,效果初步显现。

2017年以来,各大建筑央企“两金”周转率结束下降趋势,从2018年开始提升。从“两金”规模来看,除中国电建外,其他建筑央企“两金”总额都有所降低;从相对值来看,除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两金”周转率变动不明显外,其他建筑央企“两金”周转率都有明显提升,其中中国交建提升幅度最大。见图14。

建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交建明确将超高层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作为两个重要提升方向。二是持续加大国内区域经营力度,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隧道股份、上海建工等企业纷纷瞄准粤港澳、长三角等热点区域。三是海外市场成各大建企布局重点,如中国铁建成立了国际投资公司,并于2019年在阿联酋先后成立了5家分公司;中交二航局设立了东南亚、中东、南美、东非、南亚、东欧六个区域中心,并全部投入运营;中国建筑先后成立土耳其有限公司、格鲁吉亚分公司,进军西亚市场。四是国企并购重组步伐加快,如中建六局并购天津振津工程集团70%股权,拓展水利水电业务;中国交建所属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收购北京碧水源科技公司10.18%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中国中铁收购山西建投集团51%股份;中铁四局全资收购安徽宏源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五是数字化、智慧化成为转型升级引擎,众多建筑企业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与实践,如中国交建、北京建工、隧道股份等。六是持续推动企业管理升级,如中交三航局、中建四局开展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建一局发布《基本管理大纲》,中建五局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651”行动纲要等。七是大力加强企业技术与管理研

究,中建八局、中交三航局、中建四局、中铁建工、中铁上海局、中交二航局、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相继成立了设计、技术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机构,致力于开展技术与管理研究。
2020年建筑业发展展望
一、宏观经济形势展望
   1.宏观经济仍存下行压力。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贯穿全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风险升温,二季度以来经济明显放缓,年内GDP呈现“高开低走”态势。2020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攻坚年、十八大确定的“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的收官验证年,虽然经济仍将面临不少困难,但预计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将会持续加大,综合经济各项指标表现,预计2020年全年保持6%左右的增长速度。
   2.财政政策定向发力、精准施策。2019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重大财税政策加速落地。2019年前三季度公共预算收支差额29934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约1万亿元,全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额度2.15万亿,较2018年增长8000亿。2020年,围绕稳增长的目标,国家将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定向发力,精准施策。财政支出方面,预计支出规

    5.战略活动日益频繁。2019年建筑央企及其子公司、代表性地方国企及优秀民企战略活动日益频繁。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主要集中在装配式建筑、投资运营、房建、水务环保等领域,如中建一局和中建科技投资建设全产业链服务的装配式建筑智慧工厂,中建四局成立首个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心,中国铁建成立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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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将继续扩大,更加关注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向重大基建项目和民生项目倾斜,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债券发行方面,预计2020年专项债发行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2019年专项债大部分用于棚改、土储两大领域,并未形成有效的基建投资,按照国务院精神,2020年专项债不得用于上述两个领域,重点用于交通、生态环保、职业教育等10个领域,将有效撬动基建投资。
    3.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将持续发力。2019年以来,央行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利用降准等政策工具,以永续债发行为突破口完善银行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启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适度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2020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企业投资意愿不高,货币政策仍将采取逆周期调节方式,根据实体经济与金融环境运行情况的需要,实行相机抉择和动态调整。同时,在稳增长的要求下,央行可能会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基建、民企等领域倾斜,预计基建、制造业领域中长期贷款需求将上升。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存在不确定性。2019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4月开始小幅回落,由3月的阶段性高点(6.3%)一路下滑至11月的5.2%,减少1.1个百分点。但是,较

2018年最大降幅(2.6个百分点)而言,降幅明显收窄。2019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分化显著,表现为中部地位维持高位、西部地区缓慢提升、东部地区平稳发展、东北地区增长乏力。分行业来看,房地产投资增速虽小幅回落,但仍是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最有力支撑;制造业投资骤降后有趋稳迹象;基建投资增速上涨较慢。鉴于国家逆周期政策调节持续发力,2020年基建投资大概率呈现温和回升态势,但预计房地产投资增速将温和下行,制造业受制于需求不足、短期难有明显起色,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提升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见图15。

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限额1万亿元,且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全年投向基建的专项债占比有望提高至60%,叠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下调为20%,专项债可作资本金参与项目投资等规定,基建投资增速将得到提升。交通和市政仍是核心发力点。2019年道路、铁路、公路运输建设投资的增长促进了基建投资的复苏,下半年国家发布《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重大政策,预计2020年交通运输投资建设仍将是重点。公共设施管理业占基建投资的比重达4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的民生建设等短板领域,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冷链物流的建设,预计2020年该领域投资将迎来新机遇。见图16。

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在中心城市承载能力提升方面,重点关注民生工程“补短板”、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人居环境的打造,以及一、二线城市的新区建设和特大工业镇的发展;在城市群内部连接网络完善方面,重点关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目前,数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一套完整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在庞大的应用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基建未来建设前景广阔。以5G为例,2019年11月工信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未来5G的产业支撑能力将显著提升。
    三是PPP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经历了近两年的政策调整之后,PPP已开始由理性回归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一些以融资为目的的PPP项目和变相包装的“伪”PPP项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清理,符合PPP模式运用本质特征的项目、绿色环保和惠民类项目的比例显著增加。随着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持续加码,国家明确支持专项债可做项目资本金,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PPP与专项债的有机结合,力图撬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发挥对国民经济

二、建筑行业形势展望
1、建筑业将保持稳定发展
    一是基建投资温和回暖。随着基建补短板政策陆续出台,基建投资增速触底反弹,自2018年9月起保持弱复苏态势。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预计宏观经济政策逆周期调节下,基建将继续发力。2019年9月国家提前下达部

    二是城市群+新基建为建筑业发展带来新机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迈入中后期阶段,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轮廓更加清晰。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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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增长更强的拉动作用。
    四是对外承包工程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正由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区域冲突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虽然将影响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但部分地区仍有巨大建设需求,如亚太、非洲、拉美等地区。2019年9月,商务部等1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未来传统EPC和施工总承包模式将逐步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行业的发展将由成本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合作创新、融资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成为行业发展新的推动力。
2、铁路建设市场仍有较大空间
   “十三五”目标任务进展顺利,中长期铁路建设仍有较大空间。根据国铁集团消息,截止2019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3.9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铁3.5万公里。对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要达到17.5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3.8万公里左右。意味着,2020-2025年每年的新线投产里程需达到6000公里,其中高铁500公里,铁路建设仍有较大空间。见图17。

    高铁、城铁成规划建设重点。从计划及储备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来看,高速铁路项目多、投资占比大,是铁路建设的重点。当前国家高铁骨干网已经形成,铁路投资建设的主要任务将有所转换,中西部的高速铁路、各大城市群内部的城际铁路将成为下一步的发展重点。老旧铁路升级改造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近年来全国铁路升级改造步伐加快,2019年先后有京通铁路、成渝铁路等改造工程启动。目前我国开通运营达70年的铁路有2.18万公里,达60年的有3.23万公里,超过50年的有4.17万公里,未来改造需求将越来越大。此外,国铁集团不断加大负债控制力度,其基建投资占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持续下降,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的资金增多。近两年各地先后成立了济青高速铁路公司、重庆铁路投资集团等一批合资公司,地方合资铁路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转为地方或民营企业控股、国铁集团参股,越来越多的地方和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市场。
3、公路建设市场稳定发展

   公路建设投资区域差距逐渐缩小。2019年我国公路建设区域投资格局保持不变,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从投资规模来看,西部最高、东部次之,中部较低。从投资增速来看,中部地区公路投资从年初开始发力,以60.4%的增速开启2019年的赶超步伐,2019年11个月平均增速达到16.4%;东部地区为6.0%、西部地区为-2.0%。2020年,中部地区或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见图18。

资金安排到农村公路建设,均在内容上与维养市场高度关联,结合未来建筑行业专业化市场培育的趋势热点,公路维养市场未来发展可期。
4、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前景广阔
    城轨市场空间广阔,规划建设更趋理性。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开通里程和在建里程合计超过300公里的城市仅14个,国家发改委批复的43个城市中,大多数城市还未形成完善的城轨网络,尚不能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现实需要。2019年,青岛、天津、合肥、徐州、无锡、济南等城市已上报了新一轮城轨建设规划,遵义、桂林、威海、邯郸、天水、淮安、嘉兴、湖州等一大批城市已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及开工建设准备工作。但是在规划建设审批方面,国家及地方发改部门始终保持审慎态度。
    地铁、市域快轨、有轨电车是城轨建设的主要形式。从2018、2019年新增运营和新开工建设的线路制式结构来看,均是以地铁为主,市域快轨、有轨电车为辅。未来地铁是超大、特大型城市的主要选择,有轨电车是一般大中型城市的主要选择。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都市圈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与郊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需求越来越大,市域快轨将成为主流

   多项规划推动公路建设发展。2019年国家及地方陆续发布公路建设规划,地方层面的规划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主,国家层面重点推进的内容是城际道路、与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联通道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既有道路的改扩建等,如《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完善城市群快速公路网络,《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进一步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
    公路维养市场发展可期。全年多项公路领域政策颁布,从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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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融合发展”成为城市轨道交通未来趋势。国家提出要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融合发展,未来城市轨道交通一方面将与其他交通运输体系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也将与城市相关产业发展深入融合。因此,城际和市域轨道交通建设,以及以TOD模式为代表的城市综合开发将成为热点。
5、水务环保建设市场高位运行
   城镇污水处理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农村污水处理能力亟待提高。2019年5月,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此后各省市也相继发布各地的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为30%,远低于城市和县城,近年来我国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速,未来建设前景广阔。
    垃圾分类加速,促进固废产业发展。2020年作为垃圾分类各地政策落地和执行关键之年,46个重点城市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及立法的建设,以及前端收运及末端处置产能的落实。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将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和垃圾焚烧业务产生巨大影响。
    政策终考期促进流域综合治理。随着“水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终考年来临,区域性综合环境整理热度

不减,以长江流域为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出台,叠加长江大保护,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有望进一步释放环保需求。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未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望迎来增量空间,其相关9省区域生态板块有望受益。
    国企入股环保上市民企,重塑市场格局。2019年,国资入股民企现象频繁出现,如中建集团入股环能科技、中交集团入股碧水源,国资入股可以帮助民企改善财务情况,助力民企投资与业务发展,且“国民组合”更易打造具备资金+技术双重优势的企业,未来更有望培育成为环保产业真正龙头。
6、房地产投资大概率下行
   2020年房地产投资大概率温和下行。2019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0.2%,其中土地购置费同比增长17%、建安投资同比增长7.15%。近年来,房企拿地不断收缩,2019年1-11月,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速为-14.2%,土地成交价款同比增速为-13.0%,预计2020年土地购置费增速将进一步回落,将造成房地产开发投资温和下行。见图19。

    目前支撑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是建安工程投资。2019年建筑施工面积处于高峰期,主要得益于存量项目的建设,2020年将迎来交房竣工高峰。在竣工高峰和“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政策双向作用下,将对下游的建筑装饰业形成利好,建筑装饰业迎来良好机遇。从房屋建设增量来看,调控政策短期没有放松迹象,且销售疲软,房企拿地和新开工意愿较低,整体来看,2020年房建市场将趋于平稳。
    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关注热点。中国城市发展逐渐从增量模式转为存量模式,城市更新是存量时代下的必然产物,蕴藏着巨大的空间和机遇。同时,我国城市更新更加注重精细化、微更新,重点关注老旧小区改造。住建部预计旧改的整体投资规模超过4万亿元,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

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各地已陆续出台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旧改最大的特征是“改造”,可以带动装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市场的发展。
7、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2019年,我国在加强建筑业治理管理方面继续发力。在发包承包方面,住建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在工人实名制管理方面,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在保证工程质量品质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在市场监管方面,住建部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注册执业制度、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等;在材料供应管理方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2019年,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加快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企业。住建部批准江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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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地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发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陕西、四川等地也在积极推动专业作业企业的发展。当前,培育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已成为重要趋势,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技术工人,壮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细化行业分工,推动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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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基本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840.12亿元,同比下降0.76%;完成竣工产值38027.75亿元,同比下降7.84%;签订合同总额390875.38亿元,同比增长7.39%,其中新签合同额125992.08亿元,同比增长4.73%;房屋施工面积112.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24%;房屋竣工面积12.4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2.57%。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102712个,同比增长10.76%;从业人数4120.90万人,同比下降4.38%;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232019元/人,同比增长4.78%。
1、建筑业增加值情况
    经初步核算,2020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456614亿元,同比 下降1.6%。上半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8535亿元,同比下降1.9%,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3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25%。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业总产值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1603亿元,同比下降3.1%,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比下降3.8%。
   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100840.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76%。
3、建筑业从业人数、企业数量和劳动生产率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底,建筑业从业人数4120.90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88.93万人,下降4.38%;建筑业企业单位数10271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9979个,增长10.7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664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52个,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6.47%。
    2020年上半年,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232019元/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78%。
4、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新签合同额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39087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9%。其中,新签合同

文/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

政策法规

额125992.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3%。新签合同额占签订合同总额比例32.23%。
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12.06亿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24%。其中,新开工面积22.26亿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36%。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2.45亿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 12.57%。
    从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构成情况看,住宅房屋竣工面积占最大比重,为67.65%;厂房及建筑物竣工面积占12.81%;商业及服务用房屋竣工面积占6.48%;其他种类房屋竣工面积占比均在5%以下。
6、对外承包工程情况
    2020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4259.9亿元,同比下降10.6% (折合605.8亿美元,同比下降13.8%),新签合同额7538.2亿元,同比增长5.0% (折合1072亿美元,同比增长1.2%)。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2289份,新签合同额4240.2亿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6.3%,同比下降1.7% (折合603亿美元,同比下降5.2%);完成营业额2501.2亿元,占同期总额的58.7%,同比下降4.4% (折

合355.7亿美元,同比下降7.8%)。
    2020年上半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3.3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10.2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7.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6万人。6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5.9万人。
二、2020年上半年各地区建筑业某本情况
1、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
    2020年上半年,江苏依然领跑全国各地区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继续超过1万亿元,达到12428.68亿元,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12.33%。
    除江苏外,总产值超过4000亿元的还有浙江、广东、四川、湖北、山东、福建、北京、河南和湖南共9个地区,上述10省市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65.87% (图1)

    从各地区建筑业总产值增长情况看,有19个地区的建筑业总产值较上年同期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西藏、新疆的增幅排在前两位,分别达到了 50.41%和24.54%。有12个地区出现负增长,其中,湖北出现了21.4%的负增长(图2)。

2、新签合同额情况
    2020年上半年,广东、江苏两省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排在前两位,分别达到36537.64亿元和36388.94亿元。新签合同额超过10000亿元的还有浙江、北京、湖北、上海、四川、山东、福建、湖南、河南、陕西、安徽和重庆等12个地区(图3)。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较快的地区是西藏、内蒙古、山西、贵州、上海和河南,增幅均超过了15%。3个地区新签合同额出现负增长,其中云南和湖南的负增长均超过了5%。

    跨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两位的是江苏和北京,分别为5454.29亿元和4025.82亿元。两省跨省产值之和占全部跨省产值的比重为28.50%。浙江、湖北、福建、上海、广东、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天津和江西等12地区,跨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均超过1000亿元。
    从外向度(即本地区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占本地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来看,排在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天津和上海,分别为76.68%、63.75%和59.67%。外向度超过30%的还有青海、湖北、福建、江苏、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北、辽宁、湖南、浙江和江西等12个地区(图4)。

3、各地区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情况
   2020年上半年,各地区跨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34913.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34.62%。

4、从业人员与劳动生产率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超过百万的地区共13个。江苏、浙江依然是从业人数大省,人数分别达到624.51万人和470.42万人。福建、四川、广东、河南、山东和湖南等6省从业人数均超过200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7个地区的从业人数增加,其中,增加人数最多的是四川,

政策法规

增加22.23万人;24个地区的从业人数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是浙江,减少79.98万人。从业人数增幅最大的是四川,增幅为9.08%;降幅最大的是青海,下降了26.16% (图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的6732个特、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主要指标数据如下(表1)。

    2020年上半年,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有28个地区保持增长,3个地区有所降低。劳动生产率排序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湖北和上海,分别为357198元/人、331313元/人和327184元/人。劳动生产率增幅超过10%的有西藏、青海、新疆、宁夏、甘肃、广西、山东、辽宁和内蒙古9个地区;降幅最大的为湖北,下降了8.68% (图6)。

三、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特、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增速均大于全国建筑业企业增速,从业人数、房屋建筑竣工面积降幅均低于全国建筑业企业降幅,大型企业对行业发展的贡献非常明显。
说明: 
   1、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建筑业特、一级资质企业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

    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等,因为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是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代表。对于建筑行业本身来说,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既能提升效率,又有利于降低成本,内在技术替代需求潜力较大。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在建筑领域,意见稿鼓励类共列举了13项,鼓励内容包括了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等。主要涉及绿色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主要产业领域。
    中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超过十亿吨,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填埋,造成巨大的生态隐患。由于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大多数为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产品,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重大。

    中国在近40年的高速发展中,建设了大量的建筑物,包括了居民住房、企业单位厂房、铁路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等。水泥结构建筑都是存在寿命期的,未来几十年内将逐渐进入报废期,必然积累形成巨量的建筑垃圾。只有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中国产业信息网

2020年中国装配式建筑规划总目标分析及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预测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政策法规

    国办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 30%。而2018年,我国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9亿平方米,占本年新开工房屋面积比例为13.9%。若要完成前述2020/2025年的规划指标,2018-2025 年我国装配式建筑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2018年装配式建筑渗透率均达到或者超过70%,对比我国2018年装配式建筑的渗透率仅为13.9%,我国装配式建筑渗透率差距巨大,市场空间广阔。

大住工、中民筑友科技和山东万斯达。

    我国2020年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2025年达到 30%。取每平米装配式建筑造价中位数2231元/平米,新开工面积取值为 2018年全年新开工面积,并保守假设2018年之后新开工面积增速为 5%,2020、2025年测算装配式建筑行业规模为7340亿元、15460亿元,2018-2020行业规模CAGR为19.35%,2018-2025年行业规模CAGR为17.01% ,装配式建筑行业未来也将保持高速增长。

    对比发达国家,我国装配式建筑渗透率差距巨大,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建筑现代化已经较为成熟,建筑业相对成熟、完善。工业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均开发出各类装配式建筑专用体系。代表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新加坡等 

    现阶段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三大结构体系。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具有结构性能好、产品质量高、施工速度快等特点,适用于各类工业化建筑,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适用性。由于与传统应用较广的现浇混凝土结构一脉相承,因此也是目前装配式建筑三大结构体系中推广最顺利,覆盖范围最大的一种。从2016年住建部推行的119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来看,混凝土结构占比最大达46%,其次为装配式钢结构,占比16%。而装配式木结构由于在我国应用范围较小,占比仅有3%。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领域成本竞争较为激烈,短时间内难以大规模替代现浇式混凝土,行业内领先企业主要包括远

    在政策持续推动、建筑技术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我国装配式建筑面积、行业规模正处于高速发展中。2018年我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为 2.9亿平方米,面积较2017年增长 81%,2011-2018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复合增速达到119.2%。
    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撑,我国华东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同时拥有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在政策支持推动之下,装配式建筑产业得到良好发展。从区域分布看,北京市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项目较多,占全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比重均为15%;其次是上海和江苏、浙江地区,项目占比分别是14%、13%和7%;湖北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为8%。综合来看,华东地区仍是我国装配式建筑项目最多的地区,仅上海、山东、江苏和浙江四省市项目占比就已经达到49%。

政策法规

    2020年,我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2025年达到30%,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占比约为9%,则未来近年平均每年提升3个百分点。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造价参考依据,以2500元/平方米(考虑到技术水平上升和物价提高对价格水平带来的不同影响,假设未来几年造价不变)为基础,以房地产新建建筑面积替代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及至2025年我国装配式建筑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

高达45%。相比之下,我国民用建筑中钢结构建筑占比仅约5%,未来可提升空间巨大。未来,随着钢结构专业相关教育在我国土木工程院校中的普及,以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对钢结构体系的认识逐渐深入,预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望持续获得快速推广和迅速增长。

    以建筑钢结构为例,该规划要求建筑钢结构用钢量占全国建筑用钢量的比例从2015年的10%增加到 2020 年的25%以上。2018年钢结构用钢占建筑用钢量的比例仅为17.8%。

住宅建设体系。随着后续各地配套政策的跟进,将明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元体系的建立,打开钢结构行业向装配式住宅领域的推进之门。
    保障性住房稳助力,政策可操作性高。
    保障性住房要求使用钢结构,政策引导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将使行业快速发展。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持续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预计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仍将维持较高水平,而我国房建约 70%为住宅,保障性住房开工面积约占住宅新开工面积约40%-50%,这将大大推动钢结构市场的快速发展。

   “钢结构+住宅”,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民用建筑中钢结构建筑占比均超过20%,其中美国占比最

    2019年3月住建部首提“钢结构+住宅”,明确住宅建设试点,后续配套政策值得期待。2019年开年政策大超预期,住建部于2019年3月 11 日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要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其中强调,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

    2016-2018年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为283.9/759.9/1157亿元,分别占同期装配式建筑市场规模的11.1%/21.4%/22.95%,假设到2025 年装配式钢结构市场规模占装配式建筑总规模的30%,则2020/2025 年钢结构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774/4848 亿元,2019-2020年CAGR为25.93%,2019-2025年CAGR为21.93%。可以预见,钢结构市场将保持高增速。

行业动态

    工程建设行业包含建筑、市政、园林、照明、交通、电力、水利、铁路、航空、石油石化、新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不断地刷新着行业记录,建设了世界屈指可数的大跨度桥梁、摩天大楼、超长隧道等,高铁、机场、复杂商业综合体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完成得又快又好,被海内外誉为“基建狂魔”。
    同时,信息化成为工程建设行业的热点。尤其是,企业信息化和项目信息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使得信息技术在行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特别是,最近几年在一大批大型工程项目中BIM技术及其与其他技术成功地实现了集成应用,为行业信息化带来了新热点,也为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新贡献。
    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究竟向什么方向发展,是行业相关人士

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一、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的挑战
    总的来讲,工程建设行业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
    作为行业的主体,工程建设企业无不必须面对市场竞争,通过自己的竞争实力,从市场中分得一杯羹,求得生存和发展。最近的工程建设行业的市场竞争具有如下特点。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市场规模增速趋缓,而由于允许跨区域、跨级承揽业务政策出台,特级资质企业数量井喷,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建筑企业活跃在招投标市场,行业增量竞争步入存量竞争时代,粥少僧多,这使得行业竞争加剧。
    工程难度增大。经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经济发展,尤其在大型城市,住宅等基本基建需求逐步饱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工程建设需求趋向大型综合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高难度工程,其中也包含了安全管理风险,因此

文/马智亮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

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

行业动态

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一带一路”、“走出去”伴随着难以预测的风险。企业需要面对工程所在国宏观经济变化、法律、政策、宗教、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安全的挑战,国际化与本地化的难题等,这对相关企业的人オ规模、专业结构、驻外人员的海外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用工荒。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我国的人口红利,工程建设行业的用工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建设现场工人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45岁,而年轻人不再对工程建设行业感兴趣,这导致了目前工程建设行业工人年龄老化、企业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劳动力保障难的问题。
   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复杂。以PPP、BOT为代表的融投资建造业务项目投资额度大、建设运营周期长、涉及的领域广,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多。
    过去几年,PPP模式兴起,建筑企业纷纷投入大量资源布局PPP模式,但在去杠杆、稳金融等宏观政策的冷却下,危机开始浮现,部分PPP概念股爆雷,导致项目融资难度和风险增大。
   信息技术是迎接上述挑战的有效途径。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

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站稳脚跟,应对各种风险,解决工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同时,通过信息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的应用,可以缓解用工荒。
二、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动力
    随着2020年的到来,毫无疑问,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究其发展趋势,除了可以用进一步向广度、深度和集成度发展来表达外,无疑地,基础技术和理念的突破将会引起连锁反映,带动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和进步。
    我认为,这样的基础技术主要是5G技术,理念主要有数字孪生和数字化转型。
    5G技术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焦点。5G技术具有传输速度快、容量大、可靠度高等特点,在这几方面与4G相比均有10倍左右的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具有项目驱动型的特点,与传统工业工厂的固定化相比,建设项目具有分布式、流动化的特点。应用5G技术,可以通过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使建设项目信息采集更加高效、信息传输更加迅捷,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数字孪生意味着充分利用物理模

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特别是,在工程建设行业,近年来随着BIM技术的发展,数字孪生的实现更加容易,也更加高效,从而使显著提高项目技术水平成为可能。
    数字化转型即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机遇推动业务增长,新技术覆盖了从信息技术到金融科技、虚拟现实、无人驾驶、机器人、大数据学习以及3D打印等。
    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依次经历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3个阶段,其中数字化建立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以数据资源化、数字驱动为特征。
    以上三方面的技术和理念将驱动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行业信息化主要发展趋势
   我认为,考虑以上三方面的技术和理念的驱动: 
   从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看,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企业管理系统集成化,智慧工地系统实用化以及BIM应用落地化; 
   从研发方面看,主要研发热点包括:5G技术用于大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以及自动化和机器人应用等。 

    企业管理系统集成化。企业管理系统是企业信息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目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过于碎片化,有的企业的管理系统数目甚至达到100多个,这意味着信息孤岛的大量存在,极大地影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数字化转型必须解决的问题。
    智慧工地系统实用化。智慧工地意味着集成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形成项目管理系统。智慧工地系统实用化要求项目大量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实时化,同时要求数据高速传输用于项目问题的及时应对和项目工作的及时决策。5G技术的商用化,为此提供了可能。
    智慧工地系统实用化将解决行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
    BIM应用落地化。迄今为止,在我国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应用了BIM技术。BIM应用虽然能够带来展示直观、可以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检查设计冲突等优点,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但在实际过程中,主动应用BIM的项目还不多,特别是在设计项目中应用BIM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即,BIM应用落地化方面存在问题。

行业动态

    笔者也了解到,不少单位在抓BIM应用落地化,有的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数字孪生理念在行业中受到关注,以及BIM应用软件的改进和BIM应用标准的推出和完善,BIM应用落地化将逐步实现。这将进一步提高行业信息化的水平。
    5G技术用于大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工程建设行业存在对大数据采集的要求,例如,利用物联网采集桥梁、隧洞等大型结构的健康检测数据,用于分析结构的可靠度。
    虽然从理论上讲,5G技术用于此类大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传输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障碍。例如,5G要求更加密集的基站布置,实际问题是,如何在偏远地区布置5G基站,使得这一要求得到满足?
    大数据应用。迄今为止,有人总结,工程建设行业存在大量数据,但是没有大数据。关键问题是,数据散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企业部门或项目。
    随着5G应用于数据的自动采集,以及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分析的价值将获得广泛的关注,对大数据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应用的研究将被提上议事日程。大数据应用的重点将集中在,大数据的获取、管理以及大数据应用点。
    迄今为止,通过应用数据挖掘技

术,有效支持了企业管理决策,大数据应用研究的开展将使企业管理决策支持水平提到一个新高度。它也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所必不可少的。
    人工智能应用。人工智能应用当前在全世界范围也是一个热点。 
    近年来,尤其在深度机器学习技术应用于声音识别、人脸识别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与人工处理相比,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利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收到人工难以达到的效果。 
    例如,将深度机器学习技术应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视频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情况,通过干预,可以将施工事故的发生防范于未然。但是,在这方面,有待于大量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自动化和机器人应用。工程建设行业的自动化和机器人研究可以追溯到约40年前。
   与制造业目前已经广泛采用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有所不同,工程建设行业对自动化和机器人的应用还很少,用凤毛麟角来形容也不过分。从理论上讲,突破工程建设行业的自动化和机器人是完全可能的。 
    关键问题是,之前我国因为人口红利,对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应用的需求并不迫切。但现在,因为用工荒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自动

化和机器人技术应用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程度。
    当然,为此需要开展相关研究,以便解决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的关键技术问题,为行业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应用扫清障碍。
    另外,基础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同样值得关注。例如,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图形平台国产化是30多年前就引起关注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在多个“五年计划”中给与资助和支持,但这个问题,迄今为止仍然没有解决。
    类似的问题是,BIM平台国产化问题。目前,BIM应用如火如荼,但大家使用的BIM建模等基础软件无一不是国外厂商提供的产品。
    由中美贸易战引起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呼唤我们关注工程建设行业图形平台以及BIM平台国产化问题。可喜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开始组织科技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
四、结语
    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上世纪末,我们实现了设计工作“甩图板”,使工程设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BIM技术,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等的发

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信息技术能够帮助我们迎接行业的关键挑战,但这需要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只有及时解决信息技术应用的相关研究和应用问题,行业信息化才能不断进步。
    本文总结了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将有助于行业把握发展方向,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2020年2月2日,历经八天时间,武汉火神山医院完工交付。总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可容纳1000张床位的火神山医院,参照2003年非典期间北京小汤山医院所建,将于3日正式收治新。火神山医院的奇迹再次让网友狂呼“基建狂魔”、“中国奇迹”。奇迹的背后,离不开建筑工人们废寝忘食的一线奋战,同样也离不开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小编今天就用这篇文章简单介绍下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历程、几大分类及发展前景。
    装配式建筑是一种新型房屋建筑,先在生产厂生产好预配构件,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装配。这种装配式建筑的优点是施工速度快,所用劳动力少,而且所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高,从而建筑质量比较高。现如今,国外许多国家的多数建筑都使用的是装配式建筑,这种建筑在国外已广泛使用;而在我国,由于存在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施工技术能力不高等问题,装配式建筑并没有被多数建筑所使用。所以,不断去解决装配式建筑在生产、管理及施工等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促使装配

式建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从而在我国能够被广泛使用。
一、装配式建筑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1、国外发展状况:
    欧洲是最早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国家,开发新大陆时期,17 世纪欧洲向美国移民时,在移民过程中,所用木架来拼装房屋,这就属于一种最简单的装配式建筑。欧洲以法国为代表,经过 30 多年,法国的装配式建筑正在不断地发展完善,许多住宅楼、学校、体育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都应用了装配式建筑。
    美国和加拿大地区,装配式建筑被广泛推广,以致在这两个国家装配式建筑被普遍应用。北美的预制建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预制外墙和结构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具有相同的特点,其特点是大型化可以结合预应力,可以使结构配筋及连接构造有所优化,制作和安装过程中的工作量也有所减少,可以缩短相应的施工工期,从而使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标准化和技术经济性的特征有所体现。

德国在世界大战后,房屋遭到破坏,为了解决住房紧缺的问题,住宅产业化在德国快速发展,从而使住宅能够大规模重建。如今,德国的住宅产业化技术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达到非常成熟的状态,对于施工现场所要求的建筑构件和装饰材料,在工厂都可以完成,当工地需要时,将有关预配构件运到施工现场,然后再通过吊车进行吊装、就位、固定,使结构和安装一体化,从而缩短了工期。
    日本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期间频繁发生地震,为了提高建筑的使用量,增加其抗震能力,对建筑进行了深入的技术研究,已建立了住宅通用部品的生产体系,许多构件都得到了优良产品认证,以装配住宅为主要形式的工业化建筑已形成。日本东京塔是日本最具有代表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日本东京塔高 58 层,是在 2008 年采用预制装配框架结构所建立的。瑞典研究装配式建筑较早,所以其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较快,在 60 年代,瑞典就基本上实现了有关部件规格方面的建筑工业化标准,有利于部件生产更加标准、多样及应用广泛等,同时也使工业化发展更加快速。同时,瑞典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规范制度。目前瑞典已有 80%的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将其工业化生

产的模式传播予其他国家。
2、国内发展状况:
    预制装配式建筑在我国没有得到快速发展,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唐山大地震中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受到了大量的破坏,为人们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使得人们存在一种保守思想,以致不能被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存在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施工技术能力不高等问题,从而阻碍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0世纪 70 年代装配式建筑在我国开始慢慢流传,装配式建筑的观念也在慢慢传播;80 年代,预制屋面梁、预制屋面板等构件在一些工程中也开始使用,由于当时没有很高的技术水平,所以也不能拥有很高的建筑质量。比如,楼屋面板的密封效果不好,防水措施不完善,以致存在漏水、隔声效果不好等现象。所以装配式建筑没有得到很大进展;到了 90 年代,施工技术得到一定的改善,管理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展,预制装配式建筑被提及,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现如今,装配式建筑在我国许多城市都得到广泛使用。比如,北京、上海地区,许多相关政策被建立,配套装置也相当齐全,装配式剪力墙技术也有所提高并且逐渐成熟。北京颁布了关于混凝土结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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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山医院的背后:浅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文/工程管理观察

业化住宅的设计、质量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及文件。上海出台了 5 项同时正在编制4 项地方标准和技术管理文件。沈阳,装配式建筑已经得到很快的发展,技术相当成熟,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全,各种各样的结构类型,生产厂的自动化设配也比较高端。深圳是发展装配式建筑较早的城市,所以工程实践项目相对其他城市较多,并且构件质量也比较高,对产业化住宅方面编制了与此相关的 11 项标准和规范。江苏,结构体系的种类很多,同时开展了工业化工作。山东及合肥,宣传工作在积极地进行中,试点工程建筑也在大量开展。随着装配式建筑的管理技术水平不断完善,会逐渐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甚至每个城市中使用。
二、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
1、装配式建筑的概念 :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形象地说,装配式建筑类似于“搭积木”——传统施工中,需将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至施工

现场进行浇筑;而“装配式”,则是把梁、柱、墙板、阳台、楼梯等部件部品,也就是“积木”在工厂里预先生产好,运到工地后简单地组合、连接、安装即可。这种建筑方式有利于降低损耗、缩短工期。
2、装配式建筑的特点:
(1)设计多样化
    目前所设计的住宅楼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住宅楼所需求的,大多数住宅楼的承重墙较多,以致分隔较多,开间较小,房内空间不能被有效分隔。而装配式建筑,可以灵活、随意进行分割,可以满足住户的需要,根据他们的要求来进行分割,大厅小居室以及小厅大居室都可以形成。配套的轻质隔墙,可以使住宅采用灵活大空间,而轻质隔墙的材料一般都使用钢龙骨配以石膏板,或者使用一些轻板。  
(2)功能科技化
    ①节能效果良好:由于外墙设置了保温层,冬天可以降低对暖气能源的消耗,夏天可以降低对空调能源的消耗。
    ②隔声效果好:墙体设置了保温层,保温材料具有较好的吸声功能,而且墙体与门窗之间空隙较小,所以可以减少外界带来的噪音,为室内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
    ③防火:材料最大的作用就是不燃或难燃,所以火灾发生的概率

会有所降低。
    ④抗震:材料的轻质性可以降低建筑物的重量,这样有利于装配式建筑的充分连接,抗震效果好。
    ⑤外观不奢:外观立面比较清晰,不会轻易变形、裂缝及褪色。
(3)生产工厂化
    装配式建筑中的外墙板在生产厂通过模具进行生产,通过为外墙板进行喷涂、烘烤可以使外墙板美观,不褪色。塑钢门窗逐渐代替了传统建造中的木窗、钢门窗,在生产厂具有很先进的生产工艺,都是通过机械生产出各种金属及连接件。石膏板、涂料等一些室内材料都可以在生产流水线制造出来。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随时调控材料的防火性、保温性、隔声等性能。
(4)施工装配化
    在生产厂生产好各种相应的构件,然后再运输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装和拼接。相比传统建造,施工现场的施工流程相对减少,和泥、抹灰、绑钢筋、支模板等施工流程都不再出现。装配式建筑施工比传统建造施工有很多优势:施工速度快,可以缩短工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减少,施工作业更加方便有序,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施工现场废物、废水、噪声减少,减少环境污染,节能减排

;进行每道工序时都可以安装设备一样,要求精度,保证质量;还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3、装配式建筑的分类:
(1)砌块建筑
    砌块建筑是在生产厂提前预制好块状材料,用块状材料来砌成墙体的建筑,这种建筑适用于 3 至 5 层的房屋建筑。砌块建筑有很多优势,比如,生产工艺不复杂,生产起来比较简单;施工也相对比较简便;并且造价成本较低;还可以采用一些工程废料。按砌块的大小可以分为小型砌块、中型砌块、大型砌块。由于小型砌块较小,可以直接通过人工进行搬运和砌筑,比较灵活而且也比较方便,具有较广的适用范围;对于中型砌块采用小型机械来进行吊装,可以减少劳动力,降低劳动成本;大型砌块已不被使用,由大型板材所代替。
(2)板材建筑
    板材建筑也被称作大板建筑,是由各种板材装配而成的建筑,比如墙板、楼板、屋面板等板材。板材建筑在装配式建筑中占主要地位。板材建筑的内墙板主要是由实心板或者空心板组成,实心板或空心板是钢筋混凝土的;外墙板一般都是复合板,带有保温层。为了使装配化程度有所提高,一般采用集中室内管道等来做建筑设备。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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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也存在着较多的缺点,大板建筑的主要缺点是对建筑物的造型和布局要求比较严格,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小开间内部分隔缺少灵活性
(3)盒式建筑
    盒式建筑是以板材建筑为基础发展的。盒式建筑工业化程度也比较高,在现场可以快速进行安装。在工厂不仅完成盒子的外部结构,还要安装好内部的装修及相应设备,甚至家具、地毯等都会安装好。完成吊装,接好管线就可以进行使用。
(4)骨架板材建筑
    骨架和板材组成了这类建筑。骨架具有承重的作用,所以骨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有一种是骨架和板材组合,这种组合是由钢和木作成的,在轻型装配式建筑中被使用。这种建筑的优点是结构合理,建筑物自重会降低,内部可以随意进行分割,对多层和高层的建筑比较适用。
(5)升板和升层建筑
升板和升层建筑与板柱结构体系的施工方法不同,但是它也是板柱结构体系的一种。在底层混凝土地面浇筑各 层楼板和屋面板,并且重复进行浇筑,竖立钢筋混凝土柱子,柱子上的油压千顶把各种板提升到设计高度,用柱来做导杆,加以固定。外墙可以是砖墙、预制外

墙版、幕墙等;在提升楼板时,可以一边提升一边滑动模板、浇筑外墙。升板建筑的优点是大多数操作都是在地面上进行的,减少了大量的高空作业,从而使模板和脚手架的使用量降低,并且在现场进行施工的施工面积也减少了。
4、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装配式建筑比传统建筑拥有较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提高劳动生产率。预制构件在生产厂大量生产,由于提前生产好了预配构件,在现场直接进行安装,这样可以减少对模板及脚手架的使用,不仅降低了施工成本,还有利于减少施工现场的施工流程,从而缩短了工程工期,还提高了时间效率。 
    ②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装配式建筑具有节约各种能源、水资源、土地以及材料等优势。比如对于钢模板可以进行循环使用,从而节约了木资源。此外,在生产厂生产好预配构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操作,使施工现场减少了噪音和扬尘,减少了环境污染。 
    ③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传统建造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操作,大部分是高空作业,工人们的技术水平以及素质并不是很高,经常会出现

质量事故以及安全隐患。而装配式建筑在生产厂提前生产好预配构件,运输到施工现场,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现场装配,一般都是机械化安装,从而可以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安全隐患。
    ④缩短建设工期。装配式建筑先在生产厂生产好预配构件,然后再去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拼接,就像制造汽车一样来建造房子,以工业化的方式来取代手工操作,大部分都是机械化操作,先在工厂生产好预配构件,再进行现场安装,去除了一些现场抹灰、绑钢筋、支模板等一些流程,从而缩短了建设工期。
三、我国现阶段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
    每个城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规范标准都不一样,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并且各个地方对于构件的生产、运输、吊装和各节点连接等操作的标准均不同。装配式建筑从设计、审批、工程施工到验收阶段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这使得装配式建筑在我国很难快速发展,所以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装配式建筑都以此标准进行实施,从而使装配式建筑能够在我国快速发展。

2、施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预制装配式建筑需要有专业的生产厂生产预制构件,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操作,还要有专业的运输队进行构件的配送,以及配套的安装机械;从设计到运输到现场安装中的测量、吊装、构件的连接等各个工序都需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由于传统建造都是现场施工,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都存在不足,所以,在由传统建造转向建筑工业化的进程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管理能力,使管理人员了解更多管理方面的知识,从而使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3、节点的关键技术需要解决 :
    装配式建筑在安装过程中,连接节点会频繁出现,只有连接点的质量有所保障,才能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所以,要做好对连接点连接技术方面的工作。目前,节点的承载力和刚度可以较好地满足要求,但是其延性还不能达到要求,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节点的承载力、刚度以及延性都可满足要求,否则,若节点出现问题,则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也会得到很大的制约。所以,要解决节点的关键技术方面的问题,保证装配式建筑的顺利实施。
4、一次性投资高、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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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配式建筑虽然不需要在现场大规模的进行施工,但预配构件在生产厂要提前进行生产,生产预配构件要保证其质量,所以要求较高。构件生产需要有相关模具,而且还需要对构件进行养护,然后再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每个环节都要做好充足准备,这些环节也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一次性投资,所以建筑企业在没有大量资金,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都不高的前提下,还是会选择采用传统的建筑方式。
四、未来展望
    预制装配式建筑具有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能环保、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优势,必将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我国已有很多工程项目正在使用装配式这一建筑,并且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和进展。但是在建筑过程中还存在规范标准不统一、管理水平不高、节点关键技术不完善等问题。所以,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国家必须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并且要给予鼓励和支持;每个阶段都应配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从而使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关于节点的关键技术问题要不断去解决,从而使节点的刚度、承载力以及延性都满足要求。不断

去解决装配式建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使装配式建筑的各个方面获得更快的提高,从而促进装配式建筑在我国快速发展,在我国能够得到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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