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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 总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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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法律事务部
承办部门 | 企宣培训部
刊首语
2001年,为广泛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WIPO的成员国选择了1970年《WIPO公约》生效的日子——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此后,知识产权日每年都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让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共同思考知识产权怎样为音乐和艺术的繁荣作出贡献,怎样驱动技术创新,帮助改变我们的世界。
关于知识产权日
「
关于知识产权日
」
01
新规速递
02
知产动向
03
热点案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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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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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解释》共七个条文,主要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生效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解释》厘清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故意”和“恶意”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含义一致。《解释》还将参考原告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作为基数的一种。同时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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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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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解释》共七个条文,主要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生效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解释》厘清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故意”和“恶意”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含义一致。《解释》还将参考原告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作为基数的一种。同时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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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 度工作指引(2021)》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下称《指引》),提出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指引》明确,主要目标有四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四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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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3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对外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4月2日。
《条例》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属地责任,领导统筹推进顶层设计、资金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工作。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基于我省机构改革实际,规定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工作考核、联合执法、行政司法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转让审查、奖励激励等多项工作机制。三是强调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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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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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九类内容和七类国家支持制作播放的节目,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尤其是提出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节目传播将受到限制,以及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出了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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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自2021
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包括:国内发明专利;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其他需要资助的。
《办法》规定,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全部无效以及处于年费滞纳期内或中止程序中的专利、失效的商标;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专利、商标;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非本市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请人;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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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 据规则指引》正式发布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正式发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介绍说,该指引是北京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分工方案的一项工作举措,也是确保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北京得以准确适用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统一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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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知产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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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知局部署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等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方案》还明确了强化精准打击、综合施策等五大任务措施。比如,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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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岛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 意见》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推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筑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日照、东营六市司法大保护格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等体系建设目标。明确了建立行政确权程序与侵权纠纷审判及行政裁决衔接机制、打造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大数据平台、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构建胶东经济圈一体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等重点任务,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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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银保监局多措并举推动辖内知识产权 保险发展
天津银保监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优化产品供给等方式积极推动辖内知识产权保险发展,发挥知识产权保险在化解企业创新风险、促进经济大循环中的功能作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动专利保险工作深入开展,争取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保险费用由财政提供全额补贴,形成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专业运作、中介服务的专利保险工作模式。二是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和支持保险公司与区政府、科技园区合作,建立服务支持平台,为专利保险工作提供信息收集、检索查询、分析调查等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专利保险培训,就相关专利价值评估提供咨询等。三是优化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先后推出专利执行险、境外展会法律纠纷法律费用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险等险种,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主要对象,对企业因专利纠纷、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提供保险保障。自开办以来,已惠及全市140家次科技型企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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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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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险等险种,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主要对象,对企业因专利纠纷、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提供保险保障。自开办以来,已惠及全市140家次科技型企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参保对象为北京市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其中:单项冠军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或本市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业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小微企业,应符合相关要求,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的企业优先。
《通知》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致,且投保人为投保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应为第一权利人投保且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书面同意。专利权属关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数据为准。被许可人投保应取得专利权人同意;投保专利为有效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可投保,发明专利优先;投保专利距离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不少于3年;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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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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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发布《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
性赔偿典型案例》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包括“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562号,最高人民法院]”等六件,并分别明确了各案的基本案情和典型意义。其中,就“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而言,《典型案例》指出,该案判决全面分析阐述了认定惩罚性赔偿的“恶意”“情节严重”要件以及确定基数和倍数的方法,既考虑到被诉侵权商品销售特点,又全面分析了影响惩罚倍数的相关因素,确定了与侵权主观恶意程度、情节恶劣程度、侵权后果严重程度相适应的倍数,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体现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导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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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知产法院依法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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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原告娱乐壹公司诉称,被告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及标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小猪佩奇”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可下载)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相关行为属于复制摹仿原告“小猪佩奇”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寻梦公司已对涉案商品链接采取了禁封措施,且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故对原告主张其侵权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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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四包子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西四包子铺”字号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西四包子铺”这一名称,历经“北京市西城区西四饮食基层店.西四包子铺”、“西城区西四包子铺”、“北京市华天饮食公司西四包子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包子铺”、“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等变革。
2001年7月,“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因体制改革注销,停止营业,其债权债务由主管单位华天集团负责。
2015年3月,华天集团决定恢复“二友居”品牌并正式授权所属全资子公司华天二友居负责“二友居”和“西四包子铺”品牌的恢复和经营开发工作。
2019年,华天二友居发现北京出现了若干“西四包子铺”,网络上也出现了关于“西四包子铺”重新开业的报道,其中一家即本案当事人海缘阁公司经营的西四包子铺店铺,该店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门牌牌匾上写着“记忆里的北京味”。华天二友居就该行为将海缘阁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海缘阁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变更店铺名称,赔偿华天二友居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元,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缘阁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持续经营,经过长期使用和历史沉淀,已经形成较为丰厚的品牌价值,承载了独特的商誉。
“西四包子铺”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可以由华天集团承继。虽然华天集团较长时间内未继续实体经营该字号,但据相关媒体报道表明,“西四包子铺”近年来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仍将该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该字号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
海缘阁公司与华天二友居、华天集团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海缘阁公司在重新启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时,理应知悉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的知名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仍在临近当年“西四包子铺”原址的位置,开设主营包子、字号相同的店铺。
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意图,损害了华天二友居的合法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海缘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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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海缘阁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变更店铺名称,赔偿华天二友居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元,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缘阁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持续经营,经过长期使用和历史沉淀,已经形成较为丰厚的品牌价值,承载了独特的商誉。
“西四包子铺”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可以由华天集团承继。虽然华天集团较长时间内未继续实体经营该字号,但据相关媒体报道表明,“西四包子铺”近年来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仍将该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该字号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
海缘阁公司与华天二友居、华天集团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海缘阁公司在重新启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时,理应知悉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的知名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仍在临近当年“西四包子铺”原址的位置,开设主营包子、字号相同的店铺。
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意图,损害了华天二友居的合法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海缘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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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缘阁公司与华天二友居、华天集团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海缘阁公司在重新启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时,理应知悉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的知名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仍在临近当年“西四包子铺”原址的位置,开设主营包子、字号相同的店铺。
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意图,损害了华天二友居的合法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海缘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青年网)
五、两名研究生开发手游模拟器被起诉,法院判 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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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土之滨》是网易雷火研发、运营的游戏。两名研究生根据《率土之滨》游戏中生成的战报和自己的编程知识,做出《率土模拟器》。网易雷火公司认为该款游戏模拟器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将两“95后”运营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科技公司赔偿网易雷火150万元”的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4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二审认为《率土模拟器》模拟《率土之滨》对战系统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某科技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率土模拟器》中使用涉案武将战法文字内容及武将卡牌形象,为游戏玩家提供在线模拟游戏,侵害了涉案《率土之滨》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杭州中院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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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茉莉”与“巧克喵”盲盒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一审落槌
4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若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泡泡玛特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巧克喵”系列产品,与原告专利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被告辩称被控侵权“巧克喵”系列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两者在整体外形、发型、眼睛形状和图案、嘴巴和脸蛋造型、躯干体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巧克喵”系列产品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侵权。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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