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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其他分类其他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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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

 税费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手册

序 言

为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最急需的问题,积极贯彻“以数治税”的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多渠道收集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切的税费热点问题,我们集中对在涉税问题和税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也有疑问,请翻阅我们的电子书进行查阅。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471-6112366,一定给你满意的答复。
我们会每月持续编制《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为您提供精准辅导。本次收录的相关政策文件截止到2024年8月15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或以明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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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会经费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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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答:经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明确,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企业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时,不需要申报退休返聘人员。

(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符合上述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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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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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多长?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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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答: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
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农民合作社开具小麦销售发票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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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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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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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促进资源回收行业实施“反向开票”新业务模式,结合行业现状和转型实际,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的“商业”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从低确定(5%)。
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一)“反向开票”后,
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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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90×5%=24.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24.5×20%-1.05=3.8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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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报废产品出售者销售自用的报废产品,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报废产品的转让收入低于财产原值,由于没有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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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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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外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

(一)境内的外资企业是居民企业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房产产权属于我司和集团另一企业共有,
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能否在两家公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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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缴费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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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劳社部发(2005)17号,复员干部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自谋职业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待其参保缴费后,其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在按排补助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西部地区和财政确有困难的老工业基地,以及接收复员干部人数较多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一)我是一名军队复员干部,
想咨询一下关于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问题?

复员干部到单位工作的,应随所地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复员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解决;没有单位的,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或地方财政补助给予医疗救助。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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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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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二)年中注销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分摊比例进行补税或退税?

答: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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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该办法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汇总清算时,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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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系统操作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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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新电局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系统根据规则自动判定以下三种申报模式:确认式申报模式、补录式申报模式、填表式申报模式。
确认式申报模式: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①左上角确认税款所属期,②作为确认式页面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需要纳税人对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若页面②部分里的数据不对,需要调整销售收入以外的数据时,请点击③“我要填表”,进入填表模式在对应数据栏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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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存在有未开票收入的情况,可直接点击销售额输入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销售额栏次进行编辑(注意蓝色框提示,主要是针对未开票收入进行补录),完成后点击【确认】。

纳税人若在确认式页面认为展示的数据不正确,请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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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填表模式后,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规则,先对相关附表进行填写,附表填写完成后回到主表再次核实相关栏次数据是否正确反映,特别是本期需要缴纳的税费数据会显示在页面的左下角。

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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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

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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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确定】,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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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式申报模式:当纳税人进入功能模块,发现页面存在可以对销售额、进项税额、税额抵减情况可以通过点击输入框进行修改时,即可确定为补录式。
若纳税人对存在有未开票收入、其他扣税凭证、税额抵减等情况时,请纳税人分别点击补录项进行详细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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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确认数据预填和补录是否完整正确,若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点击修改框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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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申报模式。

填表式申报模式:纳税人将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单样式规范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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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您可以通过点击热门服务下【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跳转到税务数字账户概览界面,依次点击【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未申报查询】即可查看您的应申报未申报数据。

(二)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应申报未申报数据?

进入功能系统默认查出您的全部应申报未申报数据。点击展开可以展示全部查询条件,选择不同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出对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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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税费协同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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