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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专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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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专刊

2023年第4期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

前言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廉洁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精神资源。德宏州分行依托《廉洁文化专刊》,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营造崇德尚廉、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实干担当,持续放大廉洁文化的培根铸魂作用,不断拧紧防腐拒变的思想。

目录/contents

01/廉洁故事 

03/工作剪影 

02/普法课堂

崇德尚廉
风清气正

廉洁故事

01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新时代廉洁文化要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要以梳理廉脉作为先导性工作,
接续传承廉洁文化历史根脉。

01、廉洁故事

廉政文化,是中华传统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仁人志士,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廉政故事,在华夏文化中已成经典。古人云,“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不仅可以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温润心灵,还可以通过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建立一种恒久的价值观。廉洁,既是一种思想观念,又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育人要求。本刊邀您一起了解历史上的廉洁故事。

故事讲廉

01、廉洁故事

不私一钱

明朝时,嘉兴知府杨继宗清廉自守,深得民心。杨继宗生性刚正,有从京城来的宦官路过嘉兴飞扬跋扈,向他索要贿赂。宦官本以为杨继宗也会跟其他地方的官员一样送上金银珠宝,并用美酒佳肴来款待,没想到杨继宗只拿菱角、芡实这样的普通食品来招待他。
宦官直截了当地索要钱财,杨继宗当即发出公牒,让他去府库领取金银,说:“钱都在府库,要拿走的话请给我立下印券。”也就是说,谁拿了这库银,就在公函上签谁的名字。
宦官大吃一惊,不敢接受,只得咬牙切齿地走了。
此后,杨继宗有一次进京觐见,大太监汪直听闻杨继宗廉洁奉公,想要见他,但杨继宗不肯与权宦沾染关系,便没有去见汪直。后来明宪宗问汪直:“朝觐官中谁廉洁?”
汪直回答说:“天下不爱钱的,只有杨继宗一个人罢了。”

01、廉洁故事

陶母退鱼

陶侃是东晋时期的重要政治家和将领。在他青年时代,曾是管理河道及渔业的官吏,一次,他指派官府里的差役把一坛糟鱼送给母亲。陶侃的母亲将送来的糟鱼封好交还给差役,写了一封回信责备陶侃。信中写道:“你身为官吏本应清正廉洁,却用官府的东西作为礼品赠送给我,这样做不仅没有好处,反而增加我的忧愁。”
陶母以此举教育儿子为官要廉洁奉公、不牟取私利。陶侃遵从母亲教诲,从此经常检查自己,克勤克俭,一生清正不阿,为稳定东晋政权立下过赫赫战功,官至大司马。陶母退鱼责子的故事对后世影响深远,也让我们深受启发。

01、廉洁故事

范仲淹:清廉忍穷 家风清正

北宋范仲淹素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忧民情怀。在近四十年的政治生涯中,范仲淹与历史上的众多清官一样,以清廉自持,不与世沉浮。公元1015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广德军司理参军,负责司法刑狱机要事务。这年冬天,范仲淹要回苏州接母亲到广德来,差人听说范仲淹要回家,就着手给他筹集一笔路费。当差人把钱送给他时,他说什么也不肯收下。差人不解地问:“你新上任不久,手中没有什么积蓄。离家千里之远,没有钱怎么回家呢”?范仲淹回答说:“不是还有一匹马吗?把它卖掉,不就有回家的路费了吗!”听说范仲淹要卖马凑盘缠回家,差人非常惊讶!“大人,你离家这么远,把马卖掉可怎么走呀?”“我有两条腿,我这腿,可比那匹马贵得多,卖掉马匹,我徒步回家。”范仲淹“卖马接娘”的故事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其高尚情操值得我们学习为鉴。

01、廉洁故事

以廉为宝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我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02

心存敬畏,争做遵纪守法的“排头兵”,不踏法律红线,拧紧廉洁思想开关。

普法课堂

崇德尚廉
风清气正

02、普法课堂

知法守法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守住清廉的“紧箍咒”和“护身符”。做到崇法、敬法、守法,一个基本前提是在“紧箍咒”范围内行事和用权。打破这个“紧箍咒”,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护身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既是人民公仆,也是人民权利的受托者。作为权利的受托者,只有坚守法治信仰,才能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如果以“别人不知”而放纵权力,或者以“下不为例”而滥用权力,得到的只能是人生“质变点”带来的自我覆灭。

知法守法护法,筑牢廉洁防线

02、普法课堂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违规收礼行为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礼登记的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属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即使回来后登记上交,也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对于在公务活动中,以公务身份接受允许赠送的礼品的,应当登记上交,如果不登记交公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依贪污处理。数额较小不构成贪污罪的,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政务处分,数额较大的,即累计超过3万元的,按贪污罪处罚。

02、普法课堂

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违规借贷公款的界限?

违规借贷公款,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违规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根据我国财经金融管理规定,非金融部门未经国家批准是不能进行信贷活动的。
但是,由于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如主体都具有经管公共财产的职务身份,形式都是将公款转给个人使用,具体对象都是公款,行为都具有违法性。这是两者容易混淆的原因之一。然而,借贷行为与挪用毕竟不同,它有许多自身的特征:第一,主体的法人性。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如果不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是个人擅自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自然是个人行为。第二,形式的合作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或由领导决定,有的经集体研究),办理一定的手续(如订立借贷合同,由借款人出具借据或收据),通过财务入账,形式上是合法的。而挪用,是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对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第三,动机的公利性。借贷,一般是出于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如有的是为单位创收,有的是为了把单位的死钱变成活钱,搞活经济。而挪用是出于谋私利,即通过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而从中取得经济上的利益或其他好处。即是说,借贷行为人只有以个人的名义,出于为私利而为的才能以挪用论处,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出于为公利而为的,就不能以挪用论处。
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处。其中,主犯系内部人员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主犯系外部人员的,则以共同诈骗罪论处。行为的性质是由主犯行为决定的。

02、普法课堂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案例分析

四川省犍为县某国有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某在2015年从县直部门调整到企业任职后,内心失衡、贪欲作祟,逐渐被“糖衣炮弹”侵蚀,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为“围猎”者谋取利益的工具。2020年3月,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同意老板连某、黄某假借重点项目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执行价的标准,从建投公司下属企业按35元每吨的价格购买砂砾石55万吨、鹅卵石25万吨,用于对外销售牟利。经认定,此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不仅如此,胡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与招标代理机构、商人老板等操纵项目招投标,收受商人老板好处。经查,2015年至2021年,胡某在项目承揽、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13名商人老板财物共计370余万元。
2022年5月,胡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0月,胡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普法课堂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崇德尚廉
风清气正

03

德宏州分行拧紧责任链条,压实政治监督责任,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工作剪影

03、工作剪影

2023年10月26日,德宏州分行纪委书记杨鱼凤同志与机关各科室科长进行座谈交流,并组织填写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各科室员工“八小时外”管理情况,明确主体责任,压实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履行职责。

03、工作剪影

2023年11月22日至24日,德宏州分行宣群部与纪委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到辖内四个县市支行进行调研督导,通过列席旁听、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谈话等形式,进一步掌握辖内四个县支行主题教育学习情况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并进行现场反馈,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学习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03、工作剪影

2023年11月30日,德宏州分行纪委书记杨鱼凤同志与机关15个科室正、副科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以及座谈交流,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深入推动“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03、工作剪影

2023年12月5日,德宏州分行为贯彻落实好“法治央行”建设,召开“宪法宣传周”主题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强化了宪法学习工作。

03、工作剪影

2023年10月11日到12月1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自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聚焦“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总要求,通过集中领学、专家辅学、参观见学、走访研学等方式,开展了13个专题、为期8天的主题教育读书班,达到了提高认识、锤炼党性、增强本领、促进发展的预期目的。

03、工作剪影

2023年12月20日,德宏州分行为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奏响理论最强音,有效凝聚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提升业务履职本领,邀请会计财务科开展宣讲,分享创先争优的履职经验和做法。

03、工作剪影

2023年12月26日,德宏州分行纪委监察室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警示教育大会,会议传达了2023年员工异常情况,并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醒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初心,时刻自省自查,筑牢思想防线,永葆清正廉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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