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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好故事(第八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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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金世俊的故事》

       义乌老北门金宅巷,曾牌坊林立,金大宗祠、天官第等遗址等古风犹存。诸多牌坊中较为出名的恐数天官坊和两座进士坊。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出仕为官的金世俊,一生为官清正,秉公执法,曾任工部侍郎、大理寺卿等职,后被崇祯皇帝列为三清官之首。天官坊,即为金世俊立。
       金世俊(1573—1658),字孟章,号稠原,义乌县北门凌塘(今义乌市稠城镇)人。为官清正、廉洁奉公,明崇祯皇帝于御屏上 书天下三清官时称他为首。以工部侍郎致仕。他精通理学,一生著作颇丰,有《四书宗贯录》、《宁我录》等传世。
        金世俊父名金文亮,字汝宏,号寅所,自幼熟读《四书》、《五经》,但命运乖蹇,屡试不中。后绝意仕途,居家自守。

          金世俊九岁受读《春秋》、《左氏内外传》及《史记》、《汉书》等书,他读书过目不忘,日记千言。万历十四年(1586),即在县考中崭露头角,被选入县学。万历十八年(1590),在州试中名列第一,选入郡学。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华知府刘文卿,每次审阅郡学学生的试卷,总发现金世俊名列前茅,有意栽培。他看了金世俊的文章后觉得,虽然金世俊的文笔古雅,但意境不深,感悟不透。特命金世俊细读《四书大全》、《性论》诸书。
        经刘文卿的重点培养,金世俊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乡试时一举夺魁。他特别喜欢王阳明、罗溪见等当代大儒的著作,对朱子理学有较深刻的理解。万历二十七年(1599),知县张之中亦乃朱子理学传人,他在明伦堂讲学,金世俊前去听讲,结识了罗溪见门生虞应垣。虞应垣见金世俊对理学研究颇有造诣,遂告知在闽的老师。罗溪见闻之大喜,特从闽中寄来《书要》一部送给金世俊。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金世俊奉命出使王储封藩之地。因是钦差大臣,府衙馈赠金银财物计有二百余金,金世俊将所得财物尽数封存于汝阳县官库之中,并吩咐县令,待他远行之后,全部物归原主。
万历时,官员考课黜陟十分混乱。针对当时吏治混乱的现实,金世俊向朝廷呈奏《广集众思申明钦政以遵旧制以肃官司常疏》。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十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如“凡使用不正当手段要求升迁、调动荐人和保留者一概拒绝,不开后门。除特殊情况外,职、俸均按次序升转。”“官员的薪俸要有规定,目前迁升无序,过于快速,应节制。用人应择优而取,不得假公济私。”……这一奏疏对改变当时吏治混乱,做到迁转有序起到了很大作用。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金世俊完成使命回京。在当时,朝廷官员差回必得朝见家宰。金世俊回京后,前往相府拜见太宰(吏部尚书)郑鸣岘,但守门官却要他贿送银子才肯进去通报,金世俊扭转身子就回家。

        同年冬,时值吏部缺员,在商议铨选浙江籍官员时,郑鸣岘问浙江籍的少宰(吏部侍郎)李旭山:“贵乡这次铨选应该选谁?”李旭山列举了数人,郑鸣视皆谓不妥。最后,李旭山提出了金世俊。郑鸣岘说:“此人现在何处?”李旭山答:“在京都之内。”郑鸣岘说:“该人出差回京竟不例竭,可谓是清高之人也。目前,我们衙门之中缺的就是这样的人。”于是,金世俊受到了郑鸣岘的器重,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一年间历任吏部四司主事。
       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金世俊坚决不与魏忠贤等贪官同流合污,与左光斗、殷大中等一批忠臣被削职为民。魏忠贤伏法后,金世俊因清廉自律重新被启用,任大理寺卿,掌管刑狱执法大权。在审案中,无论官宦和平民,均一视责同仁,秉公执法。
祟祯四年(1631年),金世俊升为工部侍郎,奉诏负责监督修造九皇陵。旧例修造皇陵必先造棚殿,以备供神主之用,需耗资十余万两银子。金世俊认为这是一项浮滥钱财的工程,大可不必为此大兴土木。

       于是,他上疏道:“旧陵中具已有明楼,这次重修九陵,只需设一御屋,暂供神主即可,既方便又可节省开支十余万两。”
       时内宦张彝宪总理户、工部钱粮,是继魏忠贤后的又一阉党奸佞。因皇上听信金世俊,免去修造棚殿工程,使他失去了一个中饱私囊的机会,故对金世俊耿耿于怀。对金世俊提出的工程开支,故意刁难,不及时审批拨款,金世俊的工程进展极不顺利。张彝宪还收受木商贿赂,互相勾结,擅自抬高木价,使国家损失百万两银子。木头尚未到京,就先预付货款过半。金世俊催要木料时,他却回说:“途中突遭兵祸,木料堆积,一时无法到京。”给金世俊出了个大难题。
原工部尚书张凤翔在职时,有木材商的二百万两货款因木料未全部交付而押在库内。现张凤翔卸任,张彝宪受了木材商贿赂后,即下发二百万两押款全部兑支的文书。为达到目的,张彝宪办了酒席,宴请工部三堂官员。金世俊拒不赴宴,亦不兑发。张彝宪十分着急,提出只要开给“监儒空札”(支票)数百张,每张四百两便是,金世俊亦不答应。

       张彝宪恼羞成怒,竟指使木材商诬告金世俊儿子金汉芝贪赃枉法。张彝宪拿着这一伪证向祟祯皇帝奏本,结果金汉芝蒙冤下狱。金世俊知道后,并不为此而屈服,他向祟祯皇帝上疏申辩。祟祯看了终于明白了事情原委,金汉芝也得以平反出狱。
        明崇祯六年(1633年),金世俊辞官回乡,粗衣粝食,居家二十余年,未曾新造一幢房屋。金世俊的清正廉明,为君臣一致称颂。崇祯皇帝于御屏上书天下三清官名字,把金世俊列为三清官之首。

作者: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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