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沧州市信用手册(2022年版)

文档/电子书手册2023-08-07
5669

沧州市信用手册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前言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它既是一种美德,又是立身处世的准则。古往今来,各派思想百家争鸣,唯独“诚信”作为人性的闪光点,被共同尊崇和认可。经过五千多年的沉淀,“诚信”早已成为一种民族精神,深深刻在民族脊梁上,融入国人血液中。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安命之本,也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国内外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为诚信在社会生活、外交关系和时代价值上的体现开启了多维视野,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信用经济浪潮推动下,一个城市的信用状况成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成为一地人民幸福生活的晴雨表。只有夯实信用基础,才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只有发展信用经济,才能提高生活幸福指数。“诚信沧州”的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砖一瓦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信用时代的大门已经缓缓开启,本《手册》将通过讲解信用体系的含义、发展历程、信用修复、信用服务、守信激励、诚信宣传等多个方面,带您领略信用时代的风采。

NO.08    沧州市守信激励的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

NO.06    信用修复是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和重塑信用的                   有效渠道

NO.05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格局正在                   形成

NO.04    信用知识知多少?

NO.0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NO.0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NO.01    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NO.07    企业如何获取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和信用报告                   服务

NO.09     “诚信建设万里行”——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                    动

NO.10     “诚信沧州”,你我共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04年-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开通运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和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
2011年,中共中央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体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扩大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
2013年,国务院印发《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017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转到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沧州市在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261个地级市中排名77位,进入省内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梯队。
2022年,沧州市开展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3月22日,河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信用服务机构可依托“信用河北”网站申报相关信息。
4月1日,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以更高标准、更强力度、更强决心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月2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在权责清单中增加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对辖区信用服务机构的实行监督管理权,我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5月11日,依托“一键融”平台,组织工商、农业、建设、邮储、华夏、农商6家银行做客直播间,开展首届“信易贷”线上直播推介会,搭建银企对接云平台,为16000余家企业讲解“信易贷”产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月16日,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沧州市信易惠民生守信激励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有价”,共享“信用红利”。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5月2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就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提出具体安排,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助力金融机构等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提供政策指引和行动指南。
5月3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在2021年12月27日印发的《沧州市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36个重点信用分级分类领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410项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打造出沧州市“36+410”全方位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网络架构,进一步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领域覆盖。
6月1日,沧州市信用办积极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沧州市“一键融”平台)与省级节点技术对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数据推送,成功加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成为沧州市唯一面向全域金融机构承接市融资信用服务的专有平台。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沧州”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营,以“便民、规范、高效、透明”为宗旨,以宣传推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成效为目的,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信用查询、信用服务、信用应用等政务服务,沧州市信用工作宣传实现“平台端+移动端”双覆盖。
6月18日,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状况争创信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6月26日,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是继《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收官后,在“十四五”开局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
7月9日,在市政府召开金融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上,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怀仁作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企业发展》专项汇报,在全市掀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线上赋能企业融资新高潮。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9月1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最新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沧州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位列17名,再创历史新高。
9月30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沧州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位列2名。
11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9月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沧州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位列1名。
2023年2月17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关于推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的工作方案》,推动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献县、海兴县、青县开展县级试点建设工作。
2023年3月1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信用沧州建设行动方案》,将“信用沧州”纳入“八个沧州、九个强市”战略部署。
2023年4月27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沧州市2023年度信用承诺工作推进方案》,通过“一目录三清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全链条。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2023年5月23日,沧州信用办印发《沧州市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390个行政检查事项中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2023年7月5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沧州市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提醒帮扶工作方案》,在“三个一批、两个送达”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类信用修复“文书同达”和严重失信主体“应退尽退”工作要求。
2023年7月10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沧州市2023年诚信典型评选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商户”“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社区(村)”“诚信人物”6类诚信典型。
2023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任丘市、渤海新区黄骅市分别以省内县级市排名第一、第二的成绩,成功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在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息时代,“信用”就像是一种虚拟货币,积累着个人与企业的无形资产,信用状况与个人的生活、企业经营息息相关,您的每一次购物、每一次按时还贷、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都在产生着信用信息,这些信用信息变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分,勾画着作为“社会人”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画像。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越来越深入,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服务、公共产品越来越丰富,查信用、用信用的场景越来越广泛。个人在信贷、购房、创业、升职、贷款、教育、就医、养老、救助、慈善、保险等领域享受着良好信用带来的红利;企业在招标投标、税收优惠、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也享受着良好信用带来的便利。        可见,信用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正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变现,不断丰富和便利着我们的生活。所以说,良好的信用记录,是获得高品质生活、发展健康事业的必要条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生活
息息相关

与你我

“信用知识”
            知多少?

社会信用信息的定义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职能的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其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

信用信息

哪些信息纳入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禁止

    哪些信息不准采集?

       信用服务机构和其他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归集的市场信用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归集,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禁止归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除明确告知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外,不得归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额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何为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以及其他方面限制。

双击编辑文字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社会格局正在形成

LIANHEJIANGCHENG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打造“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格局,标志着我国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202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

"

政府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二)在政府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四)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抽检和检查频次;(五)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二)限制享受政府性资金安排等政策扶持;
(三)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化措施;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信用减分等措施;
(五)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政府部门的惩戒措施

失信主体

联合惩戒

信用修复

修复提醒

 “三个一批、两个送达”

2021年8月20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三个一批、两个送达”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提出信用修复提醒工作机制,被省办给予“三个一批减存量、两个送达控增量”的评价。
“三个一批”是指:针对当前待修复的行政处罚,通过“三个一批”分类督导,主动帮扶,即:满最长公示期的帮办代办;满最短公示期的培训规范;涉及特定严重失信,按最长公示期执行公示,期间不允许修复的,开展行业专项治理
“两个送达”是指:针对今后产生的行政处罚,探索开展“两个送达”工作机制,即:对新产生的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示函》同步送达;对最短公示期满的行政处罚,采取“到期提醒”和“官网发布提示”同步送达。

文书同达

自我纠错   主动自新  重塑信用

 帮扶代办

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分为特定领域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最长公示期均为3年,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可申请修复,最长公示期满自动停止公示。
2023年7月5日,沧州市信用办印发《沧州市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提醒帮扶工作方案》,在“三个一批、两个送达”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类信用修复“文书同达和严重失信主体“应退尽退”工作要求。

『信用修复的主体指的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征信修复不包括在内。』

- 2023 -

文书同达

信用修复2.0

* 帮扶代办制度 *

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示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同步送达。

信用修复1.0

三个一批、两个送达

小课堂

企业如何修复
不良信用?

一起来学习吧!

如果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您企业的失信信息,可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您可以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或者通过原处罚机关进行修复,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请注意,信用修复是免费的,“信用中国”是唯一官方的信用修复渠道!

01

企业如何获取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和信用报告服务

为方便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特别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无主观故意、首次被处罚的企业修复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沧州市信用办印发《信用修复明白纸》,各县(市、区)信用办定期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会。企业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可免费下载信用报告。

失信主体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者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参加由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详见各地信用门户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和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为企业提供的《“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报告),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

免费获取信用报告

沧州市

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

守信激励

        为了让“信用”财富变现,让越来越多的“信用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沧州市各个行业都在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场景,目前已经落地的有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信易借等三百多个场景,未来这些与“信用”挂钩的应用场景会越来越丰富,“信用名片”将成为享受优质服务、公共资源配置的通行证。

信用

推出“信易批”事项清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容缺受理”“容缺预审”“告知承诺”服务,推进“政务用信加速办”,切实为企业发展创新、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01

信易批

XIN YI PI

银行通过沧州市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沧州“一键融”平台)打造和发布了一批符合沧州特色、用户识别程度高的“信易贷”产品,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信易贷”产品。

02

信易贷

XIN YI DAI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可以共享的信用信息供旅游平台、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使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游客提供购票、住宿、导游、购物、娱乐等服务,让诚信主体享受更优惠的旅游服务价格,享受更便利的购票、检票通道,享受折扣购票,折扣成团出游,享受优先预约、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快捷退房等服务,实现“信用越好、旅游越容易、出行越自由”。

03

信易游

XIN YI YOU

为诚信主体在图书借阅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提供免押金借阅、新书优先借阅、延长借书时限、增加单次借书数量、推荐优质图书、免费文献搜索、讲座信息及时达等便民服务,将信用与图书馆借阅服务相融合,以信用打造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实现图书馆服务的“零距离”、图书阅读的“零门槛”、知识获取的“零等待”,用文化力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04

信易借

XIN YI JIE

依据“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及地方评选的诚信企业等信息,对创新、创业企业进行公共信用评价,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租赁业务,使诚信企业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网络设施等租赁方面享受更优惠的租金折扣、更长久的租赁期限、更低的租赁押金或免押金,以及更便捷的租赁手续办理等,实现“信用越好、租赁越容易、创业越高效”。

05

信易租

XIN YI ZU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综合评价良好的星级养老机构,根据规定给予奖励。

06

信易+养老服务机构

YANG LAO FU WU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使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一是推进“信易招”。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评标专家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工作。二是推进“信易+保函”工作。集采项目通过出函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核查,交易中心对出函结果进行查询确认,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使用电子保函形式参与招标采购。

07

信易+公共资源交易

GONG GONG ZI YUAN

依托河北志愿服务网,将志愿服务时长作为优秀志愿者评选的主要条件之一,并优先推荐参评河北好人、沧州好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狮城好青年等先进典型评选,其结果在信用中国(河北沧州)网站公布。相关单位可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优秀志愿者名单,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激励措施,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8

信易+志愿者服务

ZHI YUAN FU WU

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信用良好的家政从业人员在技能等级评定、学历提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09

信易+家政服务

JIA ZHENG FU WU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在政府管理行业评优评先、行业信用评价中,以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为依据,在资格审查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

10

信易评

XIN YI PING

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合作,对共青团沧州市委发布的2022年疫情防控优秀青年志愿者和2021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发放首批“哈啰单车”优惠券,诚信行为换来了出行优惠。

11

信易+出行

XIN YI XING

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沧州市居家康养集团、福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联合制定《“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组织志愿者以“志愿服务、储存时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宗旨,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志愿者可以根据服务时长兑现相应的服务时间、体检卡、理疗卡或生活用品等。

12

信易+时间银行

SHI JIAN YIN HANG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持续推进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市场”等“七进”活动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成立“信用承诺室”

CHENGXIN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诚信商家 示范单位”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诚信     建设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诚信宣传月”
     启动仪式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政务诚信 诚信建设进机关、进企业活动

守信践诺 政府先行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生动活泼的“诚信”主题校园活动

全市校园掀起了讲“诚信故事”的高潮,把诚信的种子播撒到孩子们的心中

“诚信”演讲

“诚信”主题板报

讲“诚信”
故事

“诚信”主题手抄报

“诚信”主题
班会

诚信建设万里行

瞬间

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Microsalons

征信微沙龙

【君子之言 信而有征】

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万众一心

随着信用元素对城市营商环境、宜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深远,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城市想要高质量发展,不仅经济要提升,社会道德也要提升,信用水平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未来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信用经济,我们要打造经济强市,离不开“诚信沧州”建设。
如今,信用的身影已经无处不在,政务诚信领域,我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阳光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务诚信领域,我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社会诚信领域,我们营造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司法公信领域,我们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不断提高公检法的公信力。
共建“诚信沧州”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发力,更需要每一个人贡献力量,您的每一次按期还贷、合同履行、积极纳税、秩序遵守、志愿服务都在为“诚信沧州”的建设增砖添瓦。

诚信沧州 ◉ 你我共建

遇见更好的自己

//

希望本《手册》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知信、守信、用信,让信用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希望大家都成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见证者,用良好的信用环境营造我们的美好家园!

优化营商环境共建诚信沧州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