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令被申请人撤销辞退决定,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4920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280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1583.4元;
(五)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3619.2元;
(六)裁令被申请人返还押金及燃油费15000元。
(一)确认被申请人辞退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1640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补偿金(押金)10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