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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支队纪委(庆小纪话廉说 2023年第6期)

期刊/内刊团刊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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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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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2023年07月  第6期

对党忠诚   
纪律严明
赴汤蹈火
竭诚为民

庆小纪话廉说

 

习近平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令人痛心,教训深刻。要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当前正值端午假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近期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习近平指示,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伤员救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已组织力量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目前,医疗救治、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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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我省推出“十项措施” 助力 “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

廉洁文化

颜光敏和他的《颜氏家诫》
本月推荐书本——《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辅导》

以案为鉴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纪法课堂

为胞弟引荐下属由其直接请托办事如何认定
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目 录 

文献
资料

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我省推出“十项措施” 助力 “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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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庆小纪话廉说

        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会商研判 做好监测预警 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 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指出,近日,重庆等地遭遇强降雨,一些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引发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习近平强调,当前全国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七大江河流域将全面进入主汛期,长江、淮河、太湖及松辽等流域存在洪涝灾害风险。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精准指导重点地区做好中小河流洪水、中小水库出险和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工作,全力抢险救灾。
  习近平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应急值守、靠前指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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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十项措施” 助力 “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

      “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实施不力、行动开展‘两张皮’、工作流于形式、党员干部作风漂浮……”近日,为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打通“三抓三促”行动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省“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十项措施”,并下发通知,推动行动走深走实。
      “十项措施”具体包括: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轮集中督查,跟踪督办一批重点事项,严肃约谈一批“关键少数”,筛选抄告一批重要问题,查处问责一批作风顽疾,通报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挖掘选树一批先进榜样,建立健全一套考核办法,巩固完善一批制度成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三抓三促”行动作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为加快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务实举措,树牢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程抓紧抓实,坚决防止行动高开低走、虎头蛇尾。
      如何在“三抓三促”行动中发现一批典型问题,集中督查是重要方式。《通知》明确,各级“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专项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围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任务落实,谋划开展集中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关键少数”,聚焦关键环节,聚焦效率效能,聚焦纪律作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抓现行、抓典型。
       围绕重点督办事项,《通知》要求各级“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梳理一批事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重点督办,每月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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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关键少数”,是“三抓三促”行动扎实推进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不上心不彻底、工作作风疲沓等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传导责任压力。
       作风问题直接影响干群关系,影响政府形象。针对存在的“官本位”“庸懒散”“七不为”等作风顽疾,《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查快办,坚持“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也追究领导责任,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调整岗位。
      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各级“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对查处的典型人和事,以及督查检查和社会监督意见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久拖不决、长期搁置的典型事例,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放大警示效应,营造严的氛围。
       在挖掘选树先进榜样方面,要求各级“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树一批推进重点任务作风实、执行快、效能好,以及为企纾困、为民解难的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挖掘一批知重负重、担事任事、敢为善为的好干部,向同级党委提出重用建议,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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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文化

颜光敏和他的《颜氏家诫》
本月推荐书本——《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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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光敏和他的《颜氏家诫》

        清人颜光敏的《颜氏家诫》一书,内容上贴近家庭伦理和日用常行之实,言辞谆切而近乎絮叨。静心细读,一位呕心沥血为子孙计而又颇具远见的家长形象会不时地在脑海浮现。颜光敏是谁?《颜氏家诫》又是怎样的一部书?
       颜光敏(1640—1686年),字逊甫,更字修来,号德园,晚号乐圃,山东曲阜人,复圣颜回第六十七代孙。清圣祖康熙二年(1663年)乡试中式为举人,六年(1667年)成进士,补授内国史院中书舍人;两年后升礼部仪制清吏司主事。康熙九年(1670年)二月,充会试同考官,分校《易经》,得士十八人,均一时名士;三月,出监龙江关税;五月,以覃恩诰授奉直大夫。康熙十四年(1675年)改吏部稽勋司主事,本年十二月诰封奉政大夫。康熙十六年(1677年)奔父丧,哀毁成礼。

袁隆平简历

颜光敏,官员、诗人、书法家,康熙六年进士,由中书舍人累迁吏部郎中,充《一统志》纂修官。书法擅名一时,尤工诗,为金台十子之一,著有《乐圃集》、《未信编》、《旧雨堂集》、《南行日记》

       三年除服,家居养病并南游吴越。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起补吏部验封司主事,次年正月迁吏部验封司员外郎,署考功司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三月,升吏部验封司郎中。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在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任上病逝。颜光敏历仕礼部和吏部十余年,勤于政事,达于治体,立朝侃侃不阿,同僚视为楷模。颜光敏生而早慧,一世勤勉,好学覃思,手不离帙,公暇之季,锐意著述,在诗文、时艺诸方面都取得了傲人的成就。他的诗歌掩先代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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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长,厕身“金台十子”之首,盛名满京华,有《乐圃诗集》行世。颜光敏讲解儒经,能够折中群贤自出新义,对《大学章句》独得奥旨。另有《旧雨堂集》《未信堂时艺》《未信堂近稿》《音正》《音变》《训蒙日纂》《京师日历》《德园日历》《南游日历》等书存世,这些著作或有补于世道,或有益于学术,足以光大艺苑、补苴史阙,具有很高的文史研究价值和社会认识价值。
        《颜氏家诫》是一部诫子家教类的著作,分“敦伦”“承家”“谨身”“辨惑”四卷。据颜肇维(颜光敏之子)撰写的《颜修来先生年谱》记载,这部书著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颜光敏丁父艰家居期间。虽然书名“家诫”,但内容上既不是当时常见的圣谕注脚似的族规家训,也不拘泥于家庭内闱琐事,而能极力向外拓展思路,“时时称述祖训,陈忠孝以勉后学”,孝双亲、睦宗族,忆父祖、扬风烈,谨言行、树风操,辨迷惑、命勉学,传示训诏子弟,使后人读此书而能惕然自警,修身务本,学为好人——世人因此将这部书与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同观,以为“均有光于复圣”。书成之后,颜光敏曾请著名学者顾炎武代为勘正,然而直到颜光敏去世,该书都没能刊行。直到一百多年后的清嘉庆三年(1798年),颜光敏的重孙、江苏兴化县令颜崇槼携本书誊稿本拜访时任浙江学政的阮元,请他校订付梓,阮元用硃笔作了删改,并在本年秋刊刻于浙江节署,这就是该书的嘉庆阮元刻本。山东友谊出版社1989年出版《孔子文化大全》丛书,“述闻类”中收《颜氏家训颜氏家诫》,其中《颜氏家诫》影印嘉庆阮元刻本和曲阜师范学院(今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颜氏家诫(誊稿本)》。2021年,“颜氏文献丛书”由线装书局出版,其中《颜光敏诗文集校注》据阮元刻本过录,并校以誊稿本,且为每章拟定了标题以便检索。
      《颜氏家诫》首卷“敦伦”,其中都是关于敦睦伦常的内容。在中国古代,伦理是社会的重要支撑,人们将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概况为“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并将“忠、孝、忍、悌、善”作为五伦关系的准则。谈到“父子有亲”,书中说,父母爱子女是无私的,父母爱子女比爱自己还要厉害,子女侍奉父母要让他们高兴;谈到“长幼有序”,书中写到兄弟手足之间是骨肉至亲,应当欢谐相处,兄弟们要力戒阋墙之争、骄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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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谈到“朋友有信”,书中说朋友一伦必不可缺。本卷中,作者还谈到族人之间、姻亲之间等如何相处的伦常问题。
       第二卷“承家”,作者主要在家风家教、家乡风物、家事家传上着笔,用大半卷的篇幅追忆父祖两代的嘉言懿行,并拿先朝王公贵胄丑态窘境加以比较,更加凸显父祖风烈慷慨。颜光敏的祖父颜胤绍,明思宗崇祯年间进士,历任知县、同知、知府等职,为官清正刚烈。崇祯十五年(1642年)闰十一月,清兵破河间府,颜胤绍携家眷自焚殉节,乡谥“忠烈公”。同年腊月,兖州被清军攻破,光敏父伯璟、母朱氏均遭乱军荼毒,幸而不死。颜伯璟闻父死讯,千里匍匐寻得亡父骸骨归葬故里。伯璟入清后绝意仕进,以赡养寡母,抚育子、弟为己任,平生坦易,不沽名誉,乡谥“孝靖先生”。颜胤绍没有著作存世,颜伯璟也没有多么煊赫的事功,但他们忠烈千秋的义举、刚正不阿的精神以及孝悌忠义的家风无疑是留给子孙引以为傲的宝贵精神财富。生为圣人远裔,长于忠孝之门,颜光敏撰著家诫,既然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为要,在自家家族历史的书写上施以浓墨重彩,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三卷“谨身”。谨身这个词见于《孝经·庶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唐玄宗注:“身恭谨则远耻辱,用节省则免饥寒。”可见,谨身就是“修身”的意思。作为官宦子弟该如何修身?作者告诫说为人不要心傲、不要赌博、不要媚人、不要攀附权贵、不要结交妓女、不要轰饮无度、不要观睹时曲小说、不要不务正业、不要寝兴不时,而要博施济众、要能收敛、要守身如玉、要预防日常危险、要遵摄生之道、要谋事深远、要粗通医术等等。古往今来,不朽事业诚在人品。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也极重修身,指出一个人如果不修身而又想在世上落个好名声,就好像相貌丑陋偏要镜子照出个美人来一样。颜光敏在本书中不避繁琐地胪列若干要怎样不要怎样,涉及的都是为人立世之大略,无非也是想表达“惟修身方能名于世”的道理。
        “辨惑”是《颜氏家诫》的第四卷,共43章,文中涉及鬼神之有无、赌博之利害、习技求专精、宾主相见礼、天子耕籍礼、经学小学、卜筮风鉴、丧葬礼俗、真相验证、科举考试、持斋邀福、书法宿源、农学常识、孔门传说、治丧陋习、释典精义、杨墨之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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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极其驳杂。本卷内容看似属文浅易、无甚高论,但考虑到其中所论全是那个时代与人们日常物质生产特别是精神生活最为密切的事务,我们也就不难体会作者意欲规物范世、禔身淳俗以为人文风化之助的深意了。
       颜光敏身后一百余年间,颜氏后人承续先祖圣训,笃学重教,诗礼传家,贤达辈出,无论做官还是为民,都十分重视家族文化的传承和积累,纷纷著书立说,文脉绵延不绝。据清朝道光年间曲阜人孔宪彝所辑《曲阜诗钞》卷三颜肇维诗前“小传”记载,颜光敏的女儿颜恤纬,孙子颜懋龄、颜懋侨、颜懋儨、颜懋企、颜懋仝,重孙颜崇榖、颜崇俭、颜崇槼、颜崇棻、颜崇榘等,均工于诗艺,允为一门风雅,堪称文献世家。至于颜肇维等为官者,也多能弘扬家风,注重文教,关心民瘼,推诚抚循,政声卓著——凡此种种,《颜氏家诫》这部以萃涣修睦、约束群情为教旨,语不烦而赅、意不赅而精的小书,恐怕也功不可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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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辅导》整理、提炼了党的十八大后出台、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的核心要点和重点难点,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8部党内法规选取核心内容梳理讲解,同时对新修订的条款作重点解析,并将同质化的内容合并处理,力求使读者理解掌握各项法规制度的背景、内容、意义、原则、重要规定、修订重点和实际适用。本书既可作为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辅导材料,也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和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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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本月推荐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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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为鉴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庆小纪话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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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

      1.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杨椿在任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嘉峪关市中医医院院长、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医疗器械及药品供应商、患者家属、医院职工所送高档香烟白酒、超市购物卡、夜光杯等礼品折合共计10.32万元;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杨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杨椿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兰州市安宁区人社局原副局长袁明权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白酒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袁明权在任安宁区就业局局长、安宁区人社局副局长期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某私营企业主高档轿车一辆无偿使用3年;将某私营企业主当作长期“饭票”,多次要求该私营企业主为其支付个人宴请及酒水费用共1.44万元;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倒卖白酒,获利21.98万元。袁明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袁明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白银市靖远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王东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22年,王东成多次收受甘肃某图书发行公司负责人、深圳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等6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7.68万元及价值6.31万元的高档香烟白酒等礼品。王东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王东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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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吴生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2年至2022年,吴生学在担任酒泉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单位下属、能源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及高档香烟白酒、手机等礼品折合共计11.47万元;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某能源企业车辆供其女儿、女婿无偿使用3年;2016年国庆节期间,在吴生学要求下,某能源企业为其妻子、女儿提供旅游服务,并支付了所有费用。吴生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吴生学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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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甘肃省庆阳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薛亚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报销问题。2015年至2021年春节,薛亚军每年违规收受庆阳市康居测绘事务所原负责人班怀洲所送礼金共计2.3万元;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宴请他人费用在下属单位康居测绘事务所报销共计0.4205万元。薛亚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薛亚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宏昌为他人出具虚假房屋备案手续问题。2012年12月,李宏昌在原镇原县园区办干部郑普乐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审查时,明知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加盖了“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在“个人房屋产权情况查询单”上加注了“郑普乐在恒泰花园购买住房一套合同已备案”的意见,加盖了“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2023年3月李宏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金融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石旭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初至2020年6月,石旭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石旭军任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使用“小金库”资金向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加班补贴、春节补助1.32万元。石旭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28日石旭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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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小纪话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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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鹏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李鹏涛在担任西峰区市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2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在路灯维修材料采购、海绵运动公园湖边亮化改造材料采购工作中,未履行采购程序,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负直接责任。2022年12月9日,李鹏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九级职员。
       以上4起典型案例,是当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手中的公权成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有的公开不吃暗地吃,不吃本级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产,更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在其位而不谋其事,宗旨意识薄弱,责任意识缺失,酿成惨痛后果;究其原因,是投机思想作祟、侥幸心理作怪、拜金思想腐蚀、特权思想使然,导致世界观偏差、人生观迷失、价值观错位,“总开关”出了故障从而引发乱象。

纪法
课堂

为胞弟引荐下属由其直接请托办事如何认定
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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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胞弟引荐下属由其直接请托办事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

        甲为A市某单位“一把手”。乙为甲的胞弟,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甲乙二人曾商议,甲来负责“当官”,乙来负责“赚钱”,由乙照顾好父母。甲自担任某单位“一把手”后,经常携乙参加各种饭局,把乙介绍给自己下属,并表示乙在做生意,让下属“照顾”。后乙多次直接找到甲的下属丙和丁,在工程承揽、人事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1000万余元。整个过程中,甲没有就具体请托事项向丙、丁打招呼。后甲之子购房,甲让乙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此外,乙负责甲乙父母的购房、医疗、保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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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意见】

对于甲乙行为的性质,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乙利用甲的职务影响力,通过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明知并纵容、默许乙上述行为,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为1000万余元。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利益并收受乙200万元,构成受贿200万元,相应地,乙构成行贿200万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与乙共谋分工,甲利用职权为乙介绍下属,乙直接通过上述人员为他人谋利并敛财,二人构成共同受贿,数额为1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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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甲乙具备共同实施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对于甲乙的行为,必须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从整体上把握。甲乙二人曾商议,甲负责“当官”、乙负责“赚钱”,结合二人各自身份及后续相关行为能够判断,这种沟通虽然比较隐晦,但本质上属于行为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谋划和意思联络。在具备共同故意的基础上,甲乙二人各自分工,甲在“后台”利用自己职务职权为乙引荐下属,乙在“前台”寻找具体请托事项,并通过甲的下属帮助他人完成谋利事项,收受他人贿赂,甲对谋利及收受贿赂情况概括知情,且甲乙对贿赂物进行共享,二人符合共同受贿犯罪的特征。
        二、甲的相关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甲与乙构成共同受贿犯罪,通常要求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转请托事项提供了帮助。从表面上看,甲似乎没有上述行为,甚至连乙为他人谋利的具体事项都不知情。对此应如何理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其一,利用职务便利既可以是本人直接出面提供帮助,也可以是通过他人职务提供帮助。参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由此可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的含义,不能单纯理解为仅通过本人职务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具备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给下属打招呼行为的情况下,特定关系人通过下属的职权为他人谋利行为,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自然延伸。
        其二,给下属打招呼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确要求,也可以是心照不宣的暗示。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给下属打招呼,会采取直接与下属联系、明确告知具体要求或事项的方式。但本案中,甲自始至终没有明确要求丙和丁今后利用职权为乙提供帮助,此种情形下,能否认定为甲给丙丁打招呼?对此,必须根据甲与丙、丁的上下级关系,结合常情常识常理进行理解把握。本案中,甲频繁携乙参加饭局,且毫不避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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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乙的身份,并嘱咐丙丁“照顾”乙,甲的一系列反常行为,就是在向丙、丁传递一种信息,要求他们为乙提供帮助,这是借助日常经验法则能够得出的结论,甲乙丙丁对此均心知肚明。
        其三,接受转请托,既可以是“先有转请托事项后打招呼”“为具体请托事项一事一打招呼”,也可以是“先打招呼后有具体请托事项”“一次招呼管很多事项”。实践中,一般情况是,他人先有具体请托事项,后通过特定关系人转告给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但本案中,甲先将乙引荐给丙和丁,此时乙尚无具体请托事项,之后乙才就具体事项直接找丙、丁帮忙,此种情形下,能否认定甲为乙的转请托事项提供了帮助?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甲将乙引荐给丙和丁的目的,就是暗示丙、丁为乙今后的具体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此种引荐和打招呼属于“敞口式”,后续丙、丁帮助乙完成的请托事项,均涵盖于此次打招呼的内容之中,甲对其打招呼后乙请托丙、丁谋利具有概括认知。打招呼在前、具体请托事项在后,并不影响甲接受特定关系人转请托,通过下属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本质。
       三、甲在主观上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财物的故意。本案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甲对乙后续的所有具体请托事项、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在主观上并不具体知情,若将乙的相关行为全部认定为二人共同受贿犯罪,对于甲而言,是否有悖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其一,乙的后续系列行为,均在甲的主观故意之内。在甲乙共同犯罪中,二人分工不同,甲对于其本人隐居幕后、乙在台前敛财的行为模式心知肚明,不仅甲的打招呼行为属于“敞口式”,在受贿的主观认识和心态上,甲也属于“敞口式”,其后乙所有的为他人谋利和收受财物行为,均涵盖于甲的主观故意之中,在认识上是一种明知,在心态上是一种希望或放任,对其认定为共同犯罪,完全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其二,甲对于乙收受他人财物具有共同占有故意。甲乙二人曾分工谋划,一人“当官”,一人“赚钱”,钱款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赡养甲和乙共同的父母,甲乙二人系亲兄弟,养育父母是二人共同责任,甲乙约定乙“赚钱”后,由乙照顾好父母,实际上乙一人负责父母大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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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该行为的本质上就是甲与乙共享贿赂的一种表现。二是乙为甲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明显超出正常亲兄弟之间的财物往来,甲“心安理得”提出上述要求,乙“毫不犹豫”予以接受,这种反常行为恰恰证明了甲对于乙在自己的职权帮助下获取巨额财物的主观明知,也反映出乙收受的财物实际是甲乙二人共同占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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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冯某系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决策支持部经理。2020年6月,冯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期满后于2022年6月恢复党员权利。2023年2月,又发现冯某在2017年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行贿的漏错问题。对于冯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又发现漏错的,在具体处置时应如何把握,是否应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处分决定作出后发现处分作出前的违纪线索的,若已作出留党察看处分且已恢复党员权利的,可以就漏错问题另行作出党纪处分。因此,对于冯某来说,应将留党察看与漏错两个行为分开,处理时仅对漏错行为进行评价,后依据漏错从重加重条款,在对漏错行为进行处分的基础上加重一档进行处分。
也有人认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因此,对于冯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实际上,随着党内法规的逐步健全完善,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也已经非常清晰。2022年9月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又发现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实施了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或者发现其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由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的党组织撤销原决定,由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程序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抄告原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因此,本案中,应当给予冯某开除党籍处分。
对此,也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是2022年9月发布并施行的。冯某于2022年6月恢复了党员权利,对其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予开除党籍。笔者不赞同该观点。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适用范围是面向全党的、时效是最新的,且该规定第五十六条已明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1983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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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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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的具体规定》和1987年3月28日印发的《关于修改〈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与党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说明受处分人已严重违纪,是组织相信该同志尚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是党组织对其的信任与考验。不能如实说明漏错,表明该同志在面对组织的信任与考验时,主观上没有改正错误的想法,客观上没有如实交代自己全部违纪事实,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即便侥幸恢复党员权利,也是基于欺骗组织的情况下才得以恢复,此种情况属于党章第四十一条“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中“坚持错误不改”的情形和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中“坚持不改”的情形。
      同时,从处分的效果和党纪条规适用逻辑来看,对于本案中的情形,因当事人隐瞒、导致漏错在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被发现,如不开除党籍,而对于留党察看期内发现漏错的则应开除党籍,同样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发现漏错,漏错发现早的被开除党籍、漏错发现晚的不被开除党籍,显然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之后又发现有漏错的,不论该党员是否在留党察看期内,也不论该党员是否恢复党员权利,均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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