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做为湖南首家实现“自有网络 一地签约 全省服务”的综合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截止2022年12月:累计服务员工超70万人次,目前服务员工超13万人次,合作伙伴超4500家;在职员工100余人,办公面积超1500㎡;
近年来,长沙捷特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为员工实现价值、为社会贡献价值”为企业使命;不断开拓新产品、新服务,目前服务产品包括: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灵活用工服务、代理招聘服务、智慧助残、酒店客房外包服务等。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电话:0731-88336622
捷特首语
BUSINESS
CATALOG
目录
13
政策分享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这些政策优惠!
·官方再次提醒:这样缴纳社保无效,请立即停止
23
捷特干货
·湘直公积金顺位抵押公积金业务解读
·什么是社保调基?为什么社保费每年都在涨?
33
案例分析
·高院: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
37
·喜报!长沙捷特人力荣获“十佳扶残助残爱心集体”荣誉称号
·赋能HR!长沙市人社局“和谐同行”训练营捷特人力专场顺利举办!
捷特动态
捷特视野
政
策
分
享
01
政策分享
Policy sharing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可享这些政策优惠!
·官方再次提醒:这样缴纳社保无效,请立即停止
摄影:文佳洋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
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3年5月19日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拍摄:杨智敏
拍摄:罗珊珊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可享这些政策优惠!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官方再次提醒:这样缴纳社保无效,请立即停止
近期,很多小伙伴提问:
·可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交职工社保,在老家交居民社保?
·交两份社保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吗?
其实,从2022年5月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医保数据联网,这意味着人社部、医保局将对医社保数据进行清算,重复参保已经不可行。
近期,某地人社局还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
摄影:赵伟
摄影:赵伟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01
JIE TE
官方再次明确
重复参保无效
02
JIE TE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近期,某地人社局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人社局明确:重复参保不可取,违规领待犯法纪,后果严重担不起。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重复缴纳社保是为了享受多重待遇,比如社保跟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但是也有人听信谣言,觉得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
自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初,社保局按规定开展业务清理,核查超过1年以上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发现退休人员张某未认证的原因是,注销了原归属地户籍。
通过比对,竟然发现张某有两个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在多年前利用曾用名在另一地区参加了社保,并已在当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于此,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取养老金案浮出水面。社保局立即停发了张某的养老金,冻结了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告知另一区域社保局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
张某闻讯后立即赶到开社保局,表示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提心吊胆,社保局发到银行账户上的钱一直不敢动用,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随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供述进行了查证,并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重申了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后果,责成张某书写悔过书,在公共媒体上忏悔道歉,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摄影:文佳洋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政策分享
捷特视野
拍摄:杨智敏
03
JIE TE
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摄影:赵伟
捷特干货
02
捷特干货
real stuff
·湘直公积金顺位抵押公积金业务解读
·什么是社保调基?为什么社保费每年都在涨?
摄影:赵伟
▌捷特干货
捷特视野
捷特视野
▌捷特干货
湘直公积金顺位抵押公积金业务解读
5月19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职工可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明确了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资料及流程,为贷款职工家庭解决了筹钱大难题,节省了商转公业务办理成本。让我们跟随外服君一起来了解!
问
什么是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吗?
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范围内购房,已办理合作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未结清贷款且该房产已出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仍为原商贷银行,原商贷银行同意新增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由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结清原商贷,从而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包含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答
问
申请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须符合哪些条件呢?
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除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
· 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 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 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答
问
职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业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样的?
▌捷特干货
捷特视野
捷特视野
▌捷特干货
简而言之,职工的办理流程为:
◆ 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 中心受理和审批
◆ 各方签订合同
◆ 银行授权职工办妥顺位抵押登记
◆ 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
◆ 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
如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还贷流水。
答
答
问
办理顺位抵押商转业务的职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办理呢?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 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 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 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
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答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
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问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须已与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现有13家银行已与中心明确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意向,分别是: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具体实施以正式签订协议银行为准。
答
问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捷特干货
捷特视野
捷特视野
▌捷特干货
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商转公贷款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
答
问
在哪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职工通过湘直公积金公众号预约申请在约定日期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答
什么是社保调基?为什么社保费每年都在涨?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公布,一年一度社保局集中调基的时间要到啦。
对于社保基数调整很多小伙伴都会产生很多疑问:到底什么是调基?为什么社保费每年都在涨?
下面就帮你一一解答。
01
JIE TE
什么是社保调基?
顾名思义,社保调基就是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来看下我们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
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可见,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
那缴费基数每年都是怎么确定的呢?
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社会平均月工资每年都会重新计算,所以社保局就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在7月进行一次社保基数的调整。
举个例子:
2021年1-6月小妮子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因工作优异涨工资,7-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底还获得10000元的年终奖。
那么小妮子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000*6+7000*6+10000)/12=7333元。
那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小妮子的社保缴交基数就是7333元。
调基以后,就需要按照新的基数来进行缴纳,部分城市还会要求往前补缴差额部分。不过基数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将不再变动。
摄影:林政
▌捷特干货
捷特视野
捷特视野
▌捷特干货
那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小妮子的社保缴交基数就是7333元。
调基以后,就需要按照新的基数来进行缴纳,部分城市还会要求往前补缴差额部分。不过基数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将不再变动。
02
JIE TE
为什么各省的社保基数范围会变?
各省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情况来作为本年度社保缴交基数的范围限制。
若自己去年月均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情况,会按照当地社保缴交上限基数进行缴交。
那最高和最低的社保缴交基数是怎么算的呢?这还是根据我们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通常是该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该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
举个例子:
若当年某省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社保缴交基数最低值为10000*60%=6000元,最高值为10000*300%=30000元。
如果月工资性收入超过30000元,则社保缴交基数按30000元进行计算;若收入低于6000元,则社保缴交基数按6000元进行计算;处于6000-30000元区间的,按其收入情况进行计算。
需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会要求“社保调基补差”,若不能及时补缴,或者继续按照原社保缴交基数去缴费,导致长期社保欠费,将会影响到未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
03
JIE TE
为什么每年社保费都在涨?
从整体趋势上来看,社保基数是在逐年走高的。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与职工平均月工资挂钩,而整个社会的工资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都在逐步增加。
所以,社保基数也会同步增加,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每年缴纳的社保费用都在逐步增加。
这里可能就有人会问那社保基数上调,钱变多还是变少?
从表面看,现在手头缴的费用多了,但是多缴的费用到头来,受益人还是你自己。比如社保缴费高了,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会增多;医疗账户金额也会增多;公积金缴纳数量增多,公积金余额增加…
04
JIE TE
为什么社保基数调整后
还要补差?
部分城市在调高了基数后,会要求企业需要将之前6个月的社保费差额补齐(比如杭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调基补差”。
如果不能及时补缴,长期社保欠费或者依旧按照原基数去缴费,将会影响到员工未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
如何补差
在职正常缴费的职工:如果在这一年都没有换过工作,社保在企业正常缴纳,那调基补差的工作也会由企业统一操作。
唯一不同的是,你当月的工资条中,那个月的社保费用扣得更多了,那是因为你把这一年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差额一次性补齐了。
发生过离职、换工作的职工:如果你在这1年换过工作,或者离职断保了。那么你可以找到当时为你缴纳社保的企业,要求其为你补差。其中企业部分费用由原单位承担,你的个人补差费用需你自己承担。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03
案例分析
Case study
·高院: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
摄影:林政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高院: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
案件背景
周小妹系上海天龙公司员工,双方签订期限自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8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止。
2016年9月30日,公司向周小妹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载明解除理由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主要为沟通能力欠缺、财务处理错误、内部管理报表未及时、准确出具、未按公司工作流程处理工作、入职后对会计凭证未做整理、装订及归档工作。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周小妹已怀孕。
2016年10月20日,周小妹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支付周小妹2016年10月1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仲裁委不予支持。周小妹不服裁决,乃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恢复周小妹与公司劳动关系,公司按每月6,000元工资标准补发工资一审另查明,《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周小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司可以随时书面形式通知周小妹解除本合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存在欺凌公司员工者、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之情形的,经查证确实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可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审再查明,案外人上海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出具退工证明,证明周小妹自2013年12月9日进入该公司,于2014年6月退工、退保,在公司财务部担任总账会计一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周小妹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20日在该公司总务部财务课任职财务会计,于2015年3月20日离职生效。
周小妹在公司入职时填写《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上记载工作经历为“2009.2-2013.5上海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4.2-2016.1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6.7.1-7.30美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一审庭审中,周小妹提供可的、好德便利店的付款联系单、财务系统电脑截图打印件,证明周小妹依据规范操作,工作能力没有问题,所有入账记录都经过上级领导审核。公司对周小妹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基于周小妹提供的上述证据分别系复印件、电脑截图打印件,不具有证据的形式要件,一审法院不予确认。
公司提供如下证据:1、招退工信息查询截屏打印件,证明周小妹2008年始有招工记录十多次,周小妹提供的资料虚假;2、周小妹发给公司总经理的电子邮件,证明周小妹为了应付工作直接将邮件发给公司总经理,且未经过财务记录审核;3、凭证截屏打印件及超市回款录入凭证电脑打印件,证明周小妹没有按要求制作凭证,填写金额错误、没有填写发票号等,不能胜任工作。周小妹对公司提供证据1、3的真实性有异议,基于公司提供的证据1、3系电脑打印件,不具有证据形式要件,一审法院不予确认。周小妹对公司提供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表示每月报表需要直接发送给公司总经理。
一审审理后于2017年3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恢复周小妹与公司劳动关系;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每月6,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周小妹2016年10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周小妹的诉请。
摄影:文佳洋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公司提供如下证据:1、招退工信息查询截屏打印件,证明周小妹2008年始有招工记录十多次,周小妹提供的资料虚假;2、周小妹发给公司总经理的电子邮件,证明周小妹为了应付工作直接将邮件发给公司总经理,且未经过财务记录审核;3、凭证截屏打印件及超市回款录入凭证电脑打印件,证明周小妹没有按要求制作凭证,填写金额错误、没有填写发票号等,不能胜任工作。周小妹对公司提供证据1、3的真实性有异议,基于公司提供的证据1、3系电脑打印件,不具有证据形式要件,一审法院不予确认。周小妹对公司提供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表示每月报表需要直接发送给公司总经理。
一审审理后于2017年3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恢复周小妹与公司劳动关系;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每月6,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周小妹2016年10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周小妹的诉请。
二审判决
二审另查明,一审中公司提供了岗位职责一份,周小妹对此无异议。岗位职责记载岗位名称为往来会计,所属部门为财务部,定员人数为1人。
二审还查明,周小妹于2017年4月8日生育。
二审中,公司表示,在劳动关系不能恢复的情况下,其自愿一次性支付周小妹36,000元(包括赔偿金在内)。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根据有关证据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二审期间,公司提供的来沪从业人员招工备案登记表等证据可证明2016年10月11日该公司新招聘了一名员工担任财务部往来会计。
而且,劳动者亦应诚实守信。本案中,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记载周小妹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20日在该公司总务部财务课任职财务会计,但周小妹2016年8月在公司入职时填写《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上却记载“2014.2-2016.1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无论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具体岗位上都差异明显,周小妹二审中解释称系记忆偏差,难以采信。
结合上述因素,以及财务部门的岗位特殊性、该岗位只有一个职位的事实,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予以改判。双方劳动关系于周小妹签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之日解除。公司表示自愿一次性支付周小妹36,000元,应当履行。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周小妹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6,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2016年10月1日起的工资的诉讼请求;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小妹人民币36,000元。
检察院抗诉: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小妹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解雇违法,应恢复劳动关系
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高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小妹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与周小妹的劳动合同,对此,公司既未提供周小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也未举证证明周小妹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终审判决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持周小妹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于法无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根据有关证据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二审期间,公司提供的来沪从业人员招工备案登记表等证据可证明2016年10月11日该公司新招聘了一名员工担任财务部往来会计。
而且,劳动者亦应诚实守信。本案中,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记载周小妹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20日在该公司总务部财务课任职财务会计,但周小妹2016年8月在公司入职时填写《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上却记载“2014.2-2016.1飞某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无论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具体岗位上都差异明显,周小妹二审中解释称系记忆偏差,难以采信。
结合上述因素,以及财务部门的岗位特殊性、该岗位只有一个职位的事实,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予以改判。双方劳动关系于周小妹签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之日解除。公司表示自愿一次性支付周小妹36,000元,应当履行。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周小妹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6,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2016年10月1日起的工资的诉讼请求;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小妹人民币36,000元。
检察院抗诉: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小妹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解雇违法,应恢复劳动关系
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高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小妹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与周小妹的劳动合同,对此,公司既未提供周小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也未举证证明周小妹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终审判决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持周小妹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于法无据。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小妹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与周小妹的劳动合同,对此,公司既未提供周小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也未举证证明周小妹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终审判决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持周小妹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于法无据。
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对于劳动者欲利用法律以达其个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驳回。
高院另查明,周小妹于2011年10月27日入职于上海泽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泽公司),2013年5月离职,周小妹于2013年6月4日生育一女,后双方于2013年10月、11月、12月、2014年1月就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等纠纷共发生4起诉讼案件。
周小妹于庭后向本院提交了其与上海华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上海诚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期2019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的劳动合同各一份,周小妹庭审中称其现入职于上海诚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周小妹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关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本院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道德准则,更是作为员工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
本案中,周小妹填写了员工基本资料登记表并承诺所填各项资料内容真实,并允许公司查证,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经查,周小妹三段入职经历除了最后一段属实外,其他二段经历均有不实。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周小妹称在上海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事实上,周小妹2011年10月27日与泽泽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10月,11月、12月,周小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泽泽公司,要求泽泽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及生育津贴等。基于周小妹与泽泽公司的诉讼事实,本院有理由相信周小妹故意隐瞒了该段时间内的入职经历,以免对其入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直至2013年9月,周小妹才入职上海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周小妹对此解释称系记忆偏差,实难令人信服,本院不予采信。
至于抗诉和周小妹均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周小妹已经怀孕,故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对此,本院认为,法律对怀孕女职工确有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本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周小妹隐瞒入职经历并在个人履历表上记载不实用工信息,有违双方合同之约定,更有悖于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周小妹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作中存有差错。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体现了企业自主经营之权利。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劳动者欲利用法律以达其个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原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观点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公司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现周小妹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公司在原审中自愿补偿周小妹36,000元,本院再审过程中其又表示对原判决结果并无异议,故本院对二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综上,高院判决如下: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4882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高院判决
摄影:李志姣
捷特视野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捷特视野
事实,本院有理由相信周小妹故意隐瞒了该段时间内的入职经历,以免对其入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直至2013年9月,周小妹才入职上海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周小妹对此解释称系记忆偏差,实难令人信服,本院不予采信。
至于抗诉和周小妹均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周小妹已经怀孕,故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对此,本院认为,法律对怀孕女职工确有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本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周小妹隐瞒入职经历并在个人履历表上记载不实用工信息,有违双方合同之约定,更有悖于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周小妹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作中存有差错。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体现了企业自主经营之权利。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劳动者欲利用法律以达其个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原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观点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公司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现周小妹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公司在原审中自愿补偿周小妹36,000元,本院再审过程中其又表示对原判决结果并无异议,故本院对二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综上,高院判决如下: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4882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摄影:文佳洋
捷特视野
捷特动态
04
捷特动态
jie te dynamic
·喜报!长沙捷特人力荣获“十佳扶残助残爱心集体”荣誉称号
·赋能HR!长沙市人社局“和谐同行”训练营
捷特人力专场顺利举办!
摄影:李志姣
捷特视野
▌捷特动态
▌捷特动态
捷特视野
5月16日,由长沙市残联、市文明办共同主办的“善耀星城 与爱同行”第33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暨新时代学雷锋扶残助残“善行四十佳”颁奖典礼在长沙市实验剧场举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荣获荣誉称号:“十佳扶残助残爱心集体”
喜报!长沙捷特人力荣获“十佳扶残助残爱心集体”荣誉称号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月25日下午,长沙捷特携手长沙市人社局合作开展“和谐同行”企业HR能力提升训练营于马栏山创意中心成功举办。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何志敏、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伟受邀分享。活动特邀专业老师,课程内容落地,最新行业政策,可操作性强,案例丰富,讲解深入,现场答疑解决HR工作难题,是为HR职业量身定制的专属课程服务。
赋能HR!长沙市人社局“和谐同行”训练营
捷特人力专场顺利举办!
实现企业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公司地址
联系我们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业务咨询:0731-8833-6622
捷特官网:www.jthr.cn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