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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月刊(2023年2月)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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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Corporate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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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恒超管理中标“TP060615(屏下、后应)公寓式住宅项目监理”

近日,我公司成功中标“TP060615(屏下、后应)公寓式住宅项目监理”。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要求对现场“三通一平”、临设、土建(含人防)、安装、装修、室外附属等所有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保修阶段。包括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为业主提供高效满意的监理服务。
TP060615(屏下、后应)公寓式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15205.9 平方米,拟建9栋6-7层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3347㎡,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2244㎡,地下建筑面积约11102㎡,建筑高度23.6米。

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

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

浙江夜视丽年产1500万

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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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恒超管理六大项目喜获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荣誉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考核推荐、厅组织专家审查,确定了“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名单。恒超管路六个项目榜上有名,分别是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综合楼工程、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太平街道坊下街(TP100502地块)改造项目工程、浙江夜视丽年产15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温岭市经四路二期(中华北路北延)工程。
恒超管理一直重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引导、倡导业主及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评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从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员工综合水平等方面入手,将创建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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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综合楼工程

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

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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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夜市丽厂房

太平街道坊下街(TP100502地块)改造项目工程

温岭市经四路二期(中华北路北延)工程

喜讯!恒超管理监理的6个工程被认定为温岭市“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2023年1月11日,2022年度温岭市“平安工地”示范项目认定公示,由我公司管理的6项工程榜上有名,分别是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综合楼工程、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太平街道坊下街(TP100502地块)改造项目工程、温岭市铁路新区牧潘路三期工程、温岭市经四路二期(中华北路北延)工程。
恒超管理一直重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引导、倡导业主及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评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从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员工综合水平等方面入手,将创建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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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综合楼工程

温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交警中队营房新建工程

誉峰嘉园(温岭市XQ080505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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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经四路二期(中华北路北延)工程

太平街道坊下街(TP100502地块)改造项目工程

恒超管理2023年度工作启动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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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GL
NEW

2023年1月11日,2023年度工作启动会议召开,会议分上午和下午举行,公司董事长周恒超、总经理林秀珍、副总经理舒宝庭、副总经理梁文彬、各项目负责人及办公区域人员参加。
会上,周董对与会人员2022年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对2023年工作提出要求:

协作共享 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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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不容丝毫松懈,各项目要“聚焦危大、分级管控、落实责任、履责到位、意识提高”,不断强化管理力和执行力,严控项目质量安全,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安全动态,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出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及时整改外,要进行“回头看”,梳理反思、总结经验。

加强安全防范

紧抓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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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永远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面向未来,企业需要员工创造更多价值。公司所有员工是恒超管理的中坚力量,要知差距而奋勇、知不足而奋进,持续加油、定期充电,与时俱进;要扩大知识面,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提升技术水平,深入钻研各方面的知识;要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也为公司拓展新业务、创造新业绩添砖加瓦。

坚持以人为本

建设团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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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目前的经济形势,企业和个人都应保持清醒的危机意识,同时保有主动应对危机的信心与决心。各类检查得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分、企业评优、投标工作,要加强对温岭本部、各分公司、办事处的巡查,要有力度有效果,要主动作为,担好责任,对照考核清单认真履职。此外,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诉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把“客户满意”当作永久目标内融于心外化于行,以匠心赢得业主口碑,为今后再次

深化服务意识

提升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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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董事长周恒超出席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2023年1月30日下午,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大会堂召开,我公司董事长周恒超作为市政协常委出席此次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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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主席江金永,副主席林文鹤、杨丽萍、颜惠珍、颜正荣、叶旭艳、顾雪荣、董吕林,秘书长叶贵明和政协常委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市领导朱建军、马厉财、朱明连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开幕式由市政协副主席林文鹤主持,393名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各委员听取了第十五届市政协常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肯定了过去一年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和业绩,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共实施重点课题调研19个、专题调研73个,市党政领导批示68条。对2023年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紧扣“东海好望角”的总体定位,在“两个先行”新征程上,在“两城两湖”新格局中,围绕城市发展现代化建言献策,尽心履职公共服务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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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肯定了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各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的工作,以提案形式提交意见建议275件,其中集体提案97件。经审查立案268件,并案后实际交办238件、转信供参考4件,所有提案已全部办复。周恒超董事长的提案被选为优秀提案。
会议还通报表扬了2022年度政协工作先进集体、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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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新起点、奔向新征程,各位委员将切实履行政协委员职责,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主动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为群众发声,充分展示人民政协情系民生的胸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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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开展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排查行动

     春节后,各地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复工阶段,为切实做好节后监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在公司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下,由公司领导带队对公司在监项目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排查,确保“零隐患”复工。
      此次检查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到岗情况、设施安全、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监理资料等方面。
      一是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方位自查,不放过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和角落; 要落实专人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的检查,保证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对破损的脚手片和安全网要及时进行更换;要加强对 “四口”、“五临边”的检查,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做好文明施工情况排查。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做到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围挡美观、堆放有序、环境卫生、排放环保、民工关爱。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工地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用电和民工宿舍消防隐患的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防火知识,时刻警惕火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做好建筑机械隐患排查。加强对工地在用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的检查,复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季节性维护保养和月检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修,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的检查,使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确保作业机械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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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对新河肿瘤医院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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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新河肿瘤医院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要求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目前该项目地下室进入了底板施工和墙顶板施工阶段。此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起重机械运行及维护情况、施工用电安全使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监理资料等。
      公司针对该项目目前所处的阶段,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要求监理人员克服“麻痹思想、侥幸思想、厌倦思想”,看在前、检在前、防在前,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针对问题整改情况,监理部后续跟踪落实进度,通过电话、视频、照片等形式了解进展,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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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积极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强化督查,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部分按照清单检查,对周边环境、门口清理清洁、基坑监测及周边开裂、基坑周边材料堆放、脚手架工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抓紧落实临时设施各个围护的到位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工人安全帽、三级用电、基坑支撑凿除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严禁进入警戒范围内;加强工程监控巡查,包括砖胎膜等涉及到结账的应留有影像资料;场内的材料堆放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场内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保证每日资料上传,加强台账管理,对每组试验件做好登记,对签发的监理通知单位附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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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协副主席、社台州市委主委李立飞一行莅临恒超管理开展调研

     2月9日上午,台州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市委主委李立飞,社台州市委专职副主委庞虎林,市政协机关青年干部黄竞兢一行莅临我司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
   温岭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琳、九三学社温岭市支社主委徐道德,九三学社温岭市支社副主委江丹琴等陪同走访调研,九三学社温岭支设恒超工程管理董事长周恒超热情接待。
       周恒超董事长向李立飞一行详细介绍了经营情况、人员结构、业务板块、财务管理、科研投入等情况。
        座谈会上,李立飞认真听取了我司在工程管理和咨询领域取得的成绩,以及注重以区域化布局进行市场开拓的转型升级规划,践行“智慧建设”理念,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我公司的知名度和口碑、企业文化、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发展前景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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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在周董的陪同下,何会长一行来到了国家4A级旅游区——长屿硐天。长屿因风峦蜿蜒起伏,犹如海上一座狭长的岛屿而得名。是系南北朝以来人工开采石板后形成的石文化景观,历经1500余年,共凿出了28个硐群,1314个形态各异的硐体,组成一幅雄、险、奇、巧、幽的壮丽画卷。游览长屿硐天,大家目睹了堪称举世一绝的中华石文化的精髓,感受了具有天然立体声效岩硐音乐,并从这些硐群形成中领悟到先民亿千百年来掘山不止、征服自然的顽强意志和无畏气概。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建筑分会主要由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土木建筑、环境资源和规划园林等相关领域校友自发组成,旨在为广大校友提供交流、学习和沟通的非盈利性联谊组织。该协会以“合作、互利、共享”为原则,达到共同成长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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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组织员工参加省协会举办的“2022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期)监理项目”

2022年10月28日至30日,“第五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班”开班,我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
此次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由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主办,共分五期进行,邀请了行业专家作全过程咨询相关知识的专题讲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次培训旨在帮助广大监理人员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和知识,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课堂上,老师们根据多年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经验,以及自己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的探索与思考,为现场学员带来了十足的干货分享。培训现场学习气氛热烈,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三天的系统学习,开阔了视野,收获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前沿知识,尤其是补足了我们监理人在前期策划与设计管理方面的知识短板。

HCG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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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办公室应文雯撰写的《以匠心 守初心--记浙江恒超公司副总经理、省优秀总监舒宝庭》被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录用。
近年来,公司注重提升公司员工写作水平和质量,不仅举办了“通讯报道写作与摄影技巧”专题培训会,邀请浙江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老师前来授课,还特别召开了公司学术论文及通讯报道写作动员会,董事长周恒超要求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术论文及通讯报道的投稿工作,要明确思路,找准素材和观点,并鼓励经常性地用镜头记录我公司监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展现监理人的风采。同时,为了提高员工写作和摄影积极性,公司还下发了《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学术论文及通讯稿奖励管理办法》,根据刊物级别,对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刊物文章、摄影作品的公司在职员工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立足工作实际,多写稿、写好稿、出精品,增加在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杂志以及国家级监理相关刊物、其他省级监理相关刊物、《温岭住建》报刊上的录用率。

恒超管理通讯报道被“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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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匠心   守初心

CRAFTSMANSHIP

  近期,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选结果公布,浙江恒超公司被评为省优秀监理企业,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等8位同志荣获省优秀监理人员。
       身为70后的舒宝庭,进入监理行业已有二十余年。从监理员、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到副总经理,他一步步走来,如今已成为建筑行业的行家里手。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诸多头衔的背后是其无数个日夜的刻苦钻研和艰辛付出。

——记浙江恒超公司副总经理、省优秀总监舒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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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舒宝庭中专毕业。彼时的他深知,要想未来有所建树,必须要在学业上有所提升。不仅是文凭的加持,更是自身知识的储备。于是,他通过勤奋自学取得浙江大学房屋建筑专科文凭;继而又通过网络教育完成了四川大学的土木工程学业,取得本科文凭。
 2000年,舒宝庭成为监理行业的一员。“要想干好这份工作,就必须先给自己‘充电’,提高自己的理论基础知识。”为快速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他白天在工作岗位上虚心向老师傅请教,并把问题的解决过程详细地记录在笔记本上;晚上又继续沉浸在书海,抱着专业书籍仔细研读,不断充实自己。为了能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与实际监理工作有机结合,不管是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还是对每道工序、难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旁站,他都认真检查、严格把关。每天他会对全天的工作进行总结与查漏补缺,借助实战经验快速提升自己。除了监理知识的汲取外,他还自学施工、造价知识,并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勤为先”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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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余年的磨练和不懈努力,舒宝庭从一个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实践经验的新生,成长为建筑方面的多面手。2011年,浙江恒超公司需要招聘一名副总,全面主持监理部工作,多年的辛勤付出让他把握住了这个机会。
“独木难成林。”用舒宝庭的话说,“企业要发展壮大不是靠某一个人,需要的是一支有技术的人才队伍。” 2019年,公司成立“恒超学院”,舒宝庭狠抓培训质量。他要求培训方式上有创新,内容上接地气,真正让受训人员得到实质性的提升。他本人也一次次上讲台、到现场,把技术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职工,并叮嘱他们勤学习、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作为公司分管监理部的副总,舒宝庭制定了“工程无小事、无易事、无虚事”的无缝隙工作管理模式,推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注重预防于事前,防范于未然,忌出现救火式和无头苍蝇式的管理现象。
舒宝庭注重监理工作的事前策划。他习惯于首先明确监理目标,然后分析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提出为实现监理目标在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方面上的应对措施。在担任台州首个被动房项目“玖樟府”的总监理工程师期间,他在进场前期就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邀请多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自身考察学

“无缝隙”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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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到的知识点与大家分享,要求全体监理人员熟悉被动房所涉及的“保温隔热、无冷热桥、高效能门窗、气密性、新风系统”等诸多施工技术,掌握监理应对措施。他常说:“你不主动找问题,问题就会来找你”。
        在项目日常巡查时,舒宝庭喜欢“较真”。当发现有处基墙上的保温板间存在较大缝隙的问题,施工人员原想用发泡保温材料进行填补,但他考虑到空腔会造成对流换热损失和保温脱落隐患,为保证建筑品质,坚持要求全部返工重贴。在要求施工单位对照《监理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后,他会在规定期限后再次检查上述部位,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在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已经圆满完成,它的建成为中国被动房在南方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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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管理者,舒宝庭推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以管理能力为导向,不论当下处于什么岗位,只要发现具有真才实学,具有过硬的能力,公司就会把他们放在正确的职位上,让他们有机会发挥能力才干。
 通过“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监理部很好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每年,公司会通过公众号、企业月刊、公司内部群的方式宣传优秀员工,将他们作为标杆让大家学习,并予以奖励。
去年年初开始,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考评实行“薪酬与考核联动规则”,以薪酬联动的模式进一步增强监理团队的责任意识。同时,项目负责人也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了解他们对监理人员的评价,根据反馈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增强监督力度。
如今,公司监理部在舒宝庭的带领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近年来,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获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省优秀园林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等省级荣誉达30多个。

“能者上”用人机制

 面对未来,舒宝庭充满憧憬,信心十足,“此次公司获评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是对监理部全体成员工作的肯定。我们会继续守住初心,秉承匠心,助力公司向全过程转型升级,努力成为业主最信赖的管理咨询单位。”

椒江区委书记林强视察我公司监理项目“江岸尚城总部大楼”建设情况

领导视察

近日,椒江区委书记林强一行来到我公司监理项目“江岸尚城总部大楼JJZ020-0121-3项目”施工现场,视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汇报并详细了解工程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受台州广微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办事处对江岸尚城总部大楼JJZ020-0121-3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期间 ,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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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尚城总部大楼JJZ020-0121-3项目位于椒江区葭沚街道和合大道以南,规划三路以西,总建筑面积50189.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88.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100.84平方米。

项目概况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杜绝表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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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职工争创一流业绩、锤炼一流作风,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的精神,城东街道总工会决定,授予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等10家单位(部门、科室)为“岗位建功示范窗口”,予以通报表彰,并于10月26日举行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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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项目监理部被授予“岗位建功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会上,温岭市城东街道总工会主席杨君斌对10家获奖单位表示祝贺,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振职工的精气神,营造不畏艰难、奋勇争先、乐于拼搏的干事创业氛围,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勇担使命,用实干成就梦想,创造不凡。

图|恒超管理工会主席胡玲江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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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工会主席胡玲江作表态发言,表示此次活动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和力量,激发了各个岗位职工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动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勤勉好学”的学习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明礼守信”的处事态度,在街道工会的指导和带领下,保持初心,砥砺奋进,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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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于2022年1月19日圆满召开,选举产生胡玲江为第一届工会主席,周卫飞、 金仁鹏为副主席,连巧巧、黄珊珊、应文雯、吴梦佳四位为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金仁鹏、陈青峰、林海圣三人组成,金仁鹏为主任;确定女职工委员会由周卫飞、黄珊珊、吴梦佳三人组成,周卫飞为主任。
恒超管理工会致力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力抓好工会、企业和职工三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领导与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政策及规章制度,重视职工教育。服务好全体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解决职工问题,共创美好未来。

恒超管理工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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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监理的“温岭市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开工

  近日,由我公司监理的“温岭市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开工。
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共包含三个点位7个车道的非现场执法站点设计,主要包括:1、G104大溪段方山村附近左侧乐清往温岭方向,该处道路为单向两车道一级公路;2、G228滨海段永康村附近右侧位置,该处道路为单向三车道一级公路;3、X816新漩线城南段竹坑村附近左侧位置,该处道路为单向两车道二级公路。

项目信息

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全过程工程咨询

11月1日,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受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施工阶段监理、全过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已顺利完成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
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总装饰面积约为4922平方米,属混凝土框架结构,目前装饰为一至三层共三层,主要功能为服务吧台,办公室,调解室,仲裁庭,指挥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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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投资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可助力项目实现更快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等核心价值目标。
恒超管理以施工监理为基点、造价咨询作依托,推进信息化管理,布局“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产业链业务,致力于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近年来,承接了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上海祥生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工程、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川能智能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综合楼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为客户提供规划咨询、投资控制、造价咨询、评估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全过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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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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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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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预验收

受浙江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DX011008、DX011014地块项目(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自项目开工以来,我公司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进行严格把关,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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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温岭市DX011008、DX011014地块项目二期工程于10月19日顺利通过竣工初验收。 
         大溪镇幸福社区2号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72739.87㎡,地上总建筑面积51007.32㎡,地下总建筑面积21732.55㎡。项目拟建1栋商业综合体、10栋高层住宅,将打造一个生态、和谐、充满生机的综合社区,提升大溪镇老城区面貌。
        根据我公司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施工情况的跟踪监理及施工过程形成的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本工程各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工程基础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电梯10个分部均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功能性检查完整,观感质量一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顺利通过分户验收

受台州海恒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监理。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于2022年11月1日顺利通过分户验收。
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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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杜绝表面工程;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防疫要求,检查是否具备防疫方案、防疫细则、防疫台账、核酸检测证明等,强化现场管理。

台州市飞龙湖 9 号小区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内环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地块,总建筑面积 26320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8777m²,地下室建筑面积64427m²,将建 7 栋 17 层高层住宅、12 栋 18 层高层住宅、3 栋 11 层高层住宅、1 栋幼儿园及 7 栋相关配套商业用房,设一层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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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监理的“望海路东侧、兴涛路南侧地块二工业用房(2#厂房、3#厂房)”顺利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近日,由我公司余姚分公司监理的望海路东侧、兴涛路南侧地块二工业用房(2#厂房、3#厂房)顺利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望海路东侧、兴涛路南侧地块二工业用房(2#厂房、3#厂房)总建筑面积26924.71㎡,其中2#厂房建筑面积6176.06㎡,为地上二层;3#厂房建筑面积为20748.65㎡,为地上一层。

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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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杜绝表面工程。

经核查,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桩基工程桩的抗压经静荷载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通过低应变动测测试均为Ⅰ类桩。桩基工程评定合格;砼强度砂浆强度试块试压报告均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原材料及各试验报告显示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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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加强在监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公司注重推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要求对所监理项目开展月度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危大工程管理、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与执行情况、临时用电、支模架与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梁柱节点、监理资料等。
2月以来,巡查小组分别对新河肿瘤医院、东部祥泰等10余个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就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报公司复查。要求监理人员勤巡查,在检查过程中注重细节把控,加强监督施工单位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及时归档整理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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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月度巡查

恒超管理组织开展月度项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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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Cost Consulting &Tender agent

公司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造价咨询部门人员配备齐全,设土建造价咨询负责人、安装造价咨询负责人及市政、公路、水利造价咨询负责人,业务范围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公司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承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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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泽国镇三衙桥村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温岭市泽国镇三衙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泽国镇三衙桥村道路排水改造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结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该项目位于温岭市泽国镇三衙桥村,包含道路、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原道路进行扩宽及拆除重建,拓宽道路结构采用150mmC30水泥砼面层+80mm碎石找平层,拓宽面积约233.5m2,拆除重建结构采用180mmC30水泥砼面层+100mm碎石找平层,拆除重建面积约1091.18m2,排水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雨水管铺设及雨水检
5查井砌筑,雨水管采用HDPE双壁缠绕-B型管,DN200管长约40m,DN400管长约212m,雨水检查井采用Φ1200砖砌圆井,共1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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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岭市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担屿涂五区块渣土消纳机械台班及一区块复耕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结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台州造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该项目为担屿涂五区块渣土消纳机械台班及一区块复耕工程,工程位于温岭市城南镇担屿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第五区块:客土回填共计约44万m³。第一区块:包含田埂修筑,犁田、育秧、除草共计约930亩,人工插田、灌水约330亩。

担屿涂五区块渣土消纳机械台班及一区块复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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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岭市凤凰城业主委员会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泽国凤凰城小区消防报警主机更换工程进行预算编制。结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泽国凤凰城小区消防报警主机更换工程,位于温岭市泽国凤凰城小区。该项目主要内容是采购新采购立式多级消防泵 XBD12/20G-GDL及更换消防报警主机。本工程合同价为 62048.9元,送审造价为 67633元,审定造价为62049元,核减造价为 5584元,核增造价为 0元,净核减造价为 5584元。项目主要核减(增)原因分析审定造价与(送审造价)相比主要增减说明如下:消防泵、消防主机、电话机签证价为含税价,减少税金 5584元。

泽国凤凰城小区消防报警主机更换工程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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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就G228国道(温岭段)超限运输检测站建设工程(第一次变更)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价款编制,现编制工作已完成。
本工程为G228国道(温岭段)超限运输检测站建设工程(第一次变更),该项目位于温岭市滨海镇。本次设计变更的主要工程内容如下:(一)临时围堰取消,河道挡土墙外增加永久性松木桩,增加造价226632元;(二)新增D1000电缆阀门井3座,井间电缆管及供水管采用砼包管,增加造价17942元;(三)东侧围墙整体移进3m,涉及围墙长度、花坛长度、道路面积调整,减少造价64630元;(四)围墙外边坡增加铺设30cm厚的表土,撒上草籽进行绿化,增加造价47907元;(五)入口道闸,人员通道、测温扫码识别一体机取消,电动伸缩门增长,减少造价25902元;

G228国道(温岭段)超限运输检测站建设工程(第一次变更)设计变更价款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受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温峤镇国土绿化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结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本工程为2023年温岭市温峤镇国土绿化工程。本工程位于温岭市温峤镇。本项目建设面积为 232.6 亩,其中江厦村 166.8 亩,琛山村 62.2 亩,河岙村(上河岙村)3.6 亩。主要内容包含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苗木定植、未成林抚育、幼林抚育、运输工程。本工程概算总价为126.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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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岭市温峤镇国土绿化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完满完成

刚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此外,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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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57号公布!自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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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如下: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处罚情形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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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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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第八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第九条 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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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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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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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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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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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八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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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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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四)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 
(五)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 
(七)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 
(八)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九)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第四十六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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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
(五)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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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1.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明确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2.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要求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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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保证金。
 3.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部署各地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要求今后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
 4.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部署各地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5.
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部署各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6.
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交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担保服务,降低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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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提出年度十大任务

(一)坚持“项目为王”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思路,提前谋划、尽早启动,确保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装配化装修
 制订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装配化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和施工技术指南,建立健全与装配化装修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提升一体化设计能力
 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正向BIM应用,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指导现场施工。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坚持创新改革开放,着力提升装配式建造品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点提出十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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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技术标准
 组织修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引导品质提升。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技术导则》等标准图集。
(五)推进智能建造试点
 指导支持温州、嘉兴、台州3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建造技术体系与推进政策课题研究。
(六)深化钢结构住宅建设
 巩固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成果,扩大实施范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任务实现11个市全覆盖,加强技术支撑,积极推广轻钢农房绿色建筑。
(七)培育建筑产业工人
 指导推进各市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分院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新机制。组织举办第六届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水平。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提升行动,抓好产品质量,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抓好建造质量,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过程施工管理。
(九)深化“浙里建造”
 推进“浙里建造”迭代升级,优化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构件生产、现场建造等全流程的业务流、管理流、数据流,实现数字赋能。
(十)加强评价示范
 制订《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严把装配式建筑质量,选树一批预制装配率高、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典型示范工程。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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